氧气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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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二、有扩建的可能性;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

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

(国内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一

(国内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一

(国内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一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壹91第壹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壹,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壹、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

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且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壹、宜靠近最大用户处;二、有扩建的可能性;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且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之上。

50030氧气站规范

50030氧气站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1总则1.0.1为使氧气站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

0。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氧气站及其管道工程设计: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4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1。

0.3氧气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文说明]制订本条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或生产或储存助燃气体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

由于氧气站内设有各类房间、场所,为准确地实施本规范,在本规范附录八中按上述规定分别列出各类房间、场所的火灾危险类别。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1。

0.4氧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0。

1氧气站: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和供应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按工艺要求设置的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2。

0。

2制氧站房: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2.0.3灌氧站房:布置压缩、充灌并贮存输送氧气、氮气、氩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

4氧气压缩机间: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

0.5稀有气体间: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6气化站房:布置空气分离液态产品的储罐、气化设备为主的建筑物.2.0.7汇流排间: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供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并可存放一定气瓶的建筑物.2.0。

8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指水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2MPa—15MPa 的气体钢瓶.2。

2024年氧气供应站及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氧气供应站及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氧气供应站及管道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氧气供应站及管道的安全运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程。

一、安全管理责任1. 氧气供应站的所有人及经营者应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2. 氧气供应站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个职责,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记录。

二、设备安全管理1. 氧气供应站应安装可靠的氧气供应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具备完善的防火、防爆措施。

2. 管道及阀门应采用合格材料和符合规范的工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管道及阀门的密封性和稳定性。

3. 管道应设有适当的放散设施,以防止压力过高引发意外。

4. 氧气供应站应配备可靠的报警装置和灭火设备,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

三、操作规范1. 氧气供应站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2. 涉及到氧气供应的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和私自调整气压。

3. 作业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服装和防爆工具,并注意个人防护,如佩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4. 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不得患有对氧气敏感、中毒或其他不适合从事相关作业的疾病。

5. 严禁将氧气用于非法用途和违法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四、现场安全管理1. 氧气供应站内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设置明确的安全禁区。

2. 禁止在氧气供应站内吸烟、使用明火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 现场设施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道应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应处于易取得的位置。

4. 当发生氧气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并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供应、疏散人员等。

五、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1. 氧气供应站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氧气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等内容。

2. 氧气供应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氧气站设计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氧气站是用于生产、贮存和供应氧气的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1. 安全性:氧气站的设计应严格遵循安全标准,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可靠性:氧气站的设计应保证氧气的供应稳定可靠,避免停机或供应中断。

3. 高效性:氧气站的设计应使氧气的生产和供应过程高效,降低能源消耗和运营成本。

4. 环保性:氧气站的设计应考虑环境影响,减少废物和排放物的产生。

二、建筑设计规范1. 建筑结构:氧气站的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氧气设备的重量和运行时的振动。

2. 通风设施:氧气站应安装足够数量的通风设施,以确保氧气的排放和循环,避免氧气积聚和爆炸危险。

3. 防火措施:氧气站应设有防火墙和灭火系统,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火势。

4. 安全出口:氧气站应设有足够数量和位置合理的安全出口,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疏散。

5. 设备间距离:氧气站内的设备应按照一定的间距排列,以便人员操作和维护设备时有足够的空间。

三、设备设计规范1. 供气设备:氧气站应配备高效可靠的氧气制造设备,包括压缩机、分离机、冷却器等。

2. 氧气贮存设备:氧气站应设有足够容量的贮气罐或储气罐,以储存生产的氧气供应。

3. 氧气供应系统:氧气站应配备稳定可靠的氧气供应系统,包括输送管道、阀门、流量计等。

4. 控制系统:氧气站应配备先进的控制系统,以监测和控制氧气的生产、贮存和供应过程。

四、安全措施1. 培训:氧气站的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

2. 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手套、防火服等。

3. 泄漏检测:氧气站应安装氧气泄漏检测装置,及时发现和处理氧气泄漏情况。

4. 灭火设备:氧气站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灭火器材,以应对火灾紧急情况。

五、环境保护1. 废物处理:氧气站应建立合理的废物处理系统,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氧气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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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91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氧气站(含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统筹兼顾集中生产协作供应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一单机产氧量不大于300m3/h或高压中压流程的用深度冷冻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等空分气态或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二氧氮等空分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三氧氮等空分气态产品用户的汇流排间的设计四厂区和车间气态氧氮等管道的设计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和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第1.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氧气汇流排间氧气瓶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乙类加工处理贮存或输送惰性气体的各类站房或库房以及汇流排间的火灾危险性应为戊类使用氢气净化空分产品的催化反应炉以及氢气瓶存放部分的火灾危险性应为甲类第1.0.5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以及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氧气站的布置第2.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一宜靠近最大用户处二有扩建的可能性三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四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2.0.2条空分设备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并应位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或其他烃类等杂质及固体尘埃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吸风口的高度应高出制氧站房屋檐1m以上吸风口与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2.0.2-1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表2.0.2-1的要求时应符合表2.0.2-2的要求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站(厂) 电石渣堆等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表2.0.2-1乙炔站(厂)及电石渣堆等杂质散发源最小水平间距(m)乙炔发生器型式乙炔站(厂)安装容量(m3/h)空分塔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空分塔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10 10010 30 200水入电石式30 3005030 10030 90 200电石入水工90 30050电石炼焦炼油液化石油气生产500 100合成氨硝酸硫化物生产300 300炼钢(高炉平炉电炉转炉)轧钢型钢浇铸生产200 50大批量金属切割焊接生产(如金属结构车间)200 50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厂) 电石渣堆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吸风口处空气内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达式表2.0.2-2允许极限含量(mgC/m3)烃类等杂质名称空分塔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空分塔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乙炔0.5 5炔衍生物0.01 0.5C5C6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0.05 2C3C4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0.3 2C2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及丙烷总计10 10硫化碳CS2氧化氮NO臭氧O30.03 mgC/m3 1.25 mgC/m3 0.215 mgC/m3第2.0.3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表2.0.3的要求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2.0.3湿式氧化贮罐氧气站等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1000 1001 5000050000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101214101214121416141618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 25 30 35 重要公共建筑50 50室外变配电站(35 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以及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2525 30 35厂外铁路线非电力牵引机车252025(中心线)电力牵引机车2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非电力牵引机车电力牵引机车20152015厂外道路(路边) 15厂内道路(路边)主要次要105105电力架空线 1.5倍电杆高度 1.5倍电杆高度液化石油气贮罐单罐容量(m3)56 10 1130 31 100101 400401 1000100012182025304050202530405060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近距离计算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氧气站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9.8 104Pa)的乘积计算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容积不超过3m3的液氧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分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氧气站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第2.0.4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工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第2.0.5条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房内靠外墙处并应采用高度为2.5m 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第2.0.6条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第2.0.7条氧气汇流排间可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毗连建造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建筑物中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相互隔开第2.0.8条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气化站房宜设围墙或栅栏第三章工艺设备的选择第3.0.1条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用氧特点经方案比较后确定可按用户的昼夜平均小时消耗量或按工作班平均小时消耗量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氧气站的设计容量必须计入当地海拔高度的影响第3.0.2条氧气站空分设备的型号台数备有机组的选用应根据用户对空分产品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空分设备台数宜按大容量少机组统一型号的原则确定二空分气态产品的压缩机应根据用户对空分气态产品贮存及输送的要求选用三氧气站可不设置备用的空分设备当用户中断供气会造成较大损失时应考虑空分设备中的空气压缩机氧气压缩机等回转机组的备用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调节供气第3.0.3条空分气态产品贮罐容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调节产气量与压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湿式贮罐或贮气襄其有效容积应根据产气量与压气量之间的不平衡性确定二调节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中压或高压贮罐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以及贮气和输气的工况确定第3.0.4条各种气瓶的数量可按用户一昼夜用气瓶数的3倍确定但不包括备用贮气瓶第3.0.5条气化站房的液态空分产品贮槽容量的选择应根据液态空分产品运输槽车的运输费用运输距离企业用户所用气体量贮槽本身的折旧费用以及液态空分产品贮量实际可使用的天数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经方案比较后确定第3.0.6条氧气站的总安装容量等于或大于150m3/h产氧量的制氧间宜设单轨手动葫芦单梁起重机等检修用的起重设备其起重能力应按机组的最重部件确定第四章消防控制室第4.0.1条当氧气实瓶的贮量小于或等于1700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可设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必须符合本规范第5.0.4条的要求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压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102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60m3第4.0.2条当氧气实瓶的贮量超过1700个时应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分别设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灌氧站房中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应超过3400个当该建筑物内设置中高压氧气贮罐时贮罐和实瓶的贮气总容量不应超过20400m3空瓶实瓶和贮罐的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1120m3第4.0.3条当氧气站生产供应多种产品并需要灌瓶和贮存时宜设置每种产品的灌瓶台或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当空瓶实瓶和灌瓶台设在同一个房间内时空瓶和实瓶必须分开存放第4.0.4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设备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安装维修和操作设备之间以及设备与墙之间的净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设备之间的净距宜为1.5m 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宜为1m 当以上净距不能满足设备的零部件抽出检修的操作要求时其净距不宜小于抽出零部件的长度加0.5m设备与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净距以及泵鼓风机等其他小型设备的布置间距可适当缩小二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宜为2m第4.0.5条灌瓶间空瓶间和实瓶间的通道净宽度应根据气瓶运输方式确定宜为1.5m第4.0.6条氧气压缩机超过2台时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不宜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第4.0.7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不包括备用贮气瓶的氧气实瓶贮量应根据氧气供需平衡的情况决定但不宜超过48h的灌瓶量氧气站总安装容量或液氧气化站房总产气量小于20m3/h 其氧气实瓶的贮量可适当增加但不宜超过160瓶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生产需用量第4.0.8条贮罐低温液体贮槽宜布置在室外当贮罐或低温液体贮槽确需室内布置时宜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且液氧的总贮存量不应超过10m3第4.0.9条贮气襄宜布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当贮气襄总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时可布置在制氧间内贮气襄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并应有安全和防火围护措施贮气襄不应直接布置在氧气压缩机的顶部当确需在氧气压缩机顶部布置时必须有防火围护措施第4.0.10条贮罐的水槽和放水管应采取防冻措施低温液体贮槽宜采取防止日晒雨淋的措施第4.0.11条采用氢气进行产品净化的催化反应炉宜设置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第4.0.12条氢气瓶应存放在站房内靠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并不应与其他房间直接相通氢气实瓶的贮量不宜超过60瓶第4.0.13条氧气压缩机间净化间氢气瓶间贮罐间低温液体贮槽间汇流排间均应设有安全出口第4.0.14条空瓶间实瓶间应设置气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宽度宜为2m平台的高度应按气瓶运输工具的高度确定宜高出室外地坪0.4 1.1m第4.0.15条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和实瓶间均应有防止瓶倒的措施第4.0.16条生产高纯度空分产品需要灌瓶时应设置钢瓶抽真空设备和钢瓶加热装置第4.0.17条氧气站的分析设备应根据安全生产和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进行配备第4.0.18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内氮气氧气等放散管和液氮液氧等排放管应引至室外安全处放散管口宜高出地面4.5m或以上第4.0.19条压缩机和电动机之间当采用联轴器或皮带传动时应采取安全围护措施第4.0.20条独立瓶库的气瓶贮量应根据生产用量气瓶周转量和运输条件确定独立的氧气实瓶和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气瓶最大贮量应符合表4.0.20的要求独立的氧气实瓶和氧气空瓶实瓶库的最大贮量表4.0.20气瓶的最大贮量(个)瓶库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每座库房每一防火墙间一二级三级13600450034001500第五章建筑和结构第5.0.1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宜为单层建筑物第5.0.2条氧气站气化站房主要生产间的屋架下弦高度应按设备的高度或从立式压缩机气缸中抽出活塞的高度和起重吊钩的极限高度确定但不宜小于4m汇流排间的屋架下弦高度不宜小于3.5m第5.0.3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氧气汇流排间应为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外围结构不需采取防爆泄压措施第5.0.4条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房当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采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和丙级防火门并应通过走道相通第5.0.5条氧气贮气襄间氧气压缩机间氧气灌瓶间氧气实瓶间氧气贮罐间净化间氢气瓶间液氧贮槽间氧气汇流排间等房间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毗连房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第5.0.6条氧气压缩机间与灌瓶间以及净化间氧气贮气襄间氧气贮罐间液氧贮槽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第5.0.7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主要生产间和汇流排间其围护结构的门窗应向外开启第5.0.8条灌瓶间实瓶间汇流排间和贮气襄间的窗玻璃宜采取涂白漆等措施第5.0.9条灌瓶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墙第5.0.10条气瓶装卸平台应设置大于平台宽度的雨篷雨篷和支撑应为非燃烧体第5.0.11条灌瓶间汇流排间空瓶间实瓶间的地坪应符合平整耐磨和防滑的要求第六章电气和热工测量仪表第6.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供电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的负荷分级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为三级负荷第6.0.2条催化反应炉部分和氢气瓶间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应为1区爆炸危险区氧气贮气襄间应为22区火灾危险区第6.0.3条氧气站气化站房汇流排间的照明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可不设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仪表集中处宜设局部照明第6.0.4条制氧间内的高压油开关其贮油量不应大于25kg第6.0.5条空分产品加压设备与灌瓶间贮气襄或湿式贮罐之间宜设置联系信号灌瓶间应设置压缩机紧急停车按钮第6.0.6条氧气站气化站房应设置成本核算所必需的用电用水和输出空分产品的计量仪表与氧气接触的仪表必须无油脂第6.0.7条积聚液氧液空的各类设备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第6.0.8条氧气站液氧气化站氧气汇流排间和露天设置的氧气贮藏的防雷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七章系统供电第7.0.1条氧气站气化站房的生产用水除不能中断生产用气者外宜采用一路供水其消防用水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第7.0.2条压缩机用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其水压宜为0.15 0.30MPa 其水质要求和排水温度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第7.0.3条氧气站给水和排水系统应保证能放尽存水压缩机的排水必须装设水流观察装置或排水漏斗第7.0.4条氧气站应设置废油收集装置当有废液需直接排放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要求第7.0.5条对有噪声的生产厂房及作业场所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并应符合该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八章采暖和通风第8.0.1条氧气站内的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液氧气化站房和氧气汇流排间严禁用明火采暖集中采暖时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贮气襄间贮罐间低温液体贮槽间为+5二空瓶间实瓶间为+10三办公室生活间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四除上述各房间外其他房间为+15第8.0.2条贮罐间贮气襄间低温液体贮槽间实瓶间灌瓶间的散执器应采取隔热措施第8.0.3条催化反应炉部分氢气瓶间惰性气体贮气襄(罐)或贮槽间的自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3次事故换气次数不应少于7次第九章管道第9.0.1条氧气管道的管径应按下列条件计算确定一流量应采用该管系最低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时的实际流量二流速应是在不同工作压力范围内的管内氧气流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氧气工作压力为10MPa或以上时不应大于6m/s2.氧气工作压力大于0.1MPa至3MPa或以下时不应大于15m/s3.氧气工作压力为0.1MPa或以下时应按该管系允许的压力降确定第9.0.2条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宜符合表9.0.2的要求氧气管道管材的选用表9.0.2工作压力(MPa)1.6 1.6 3 10敷设方式管材架空或地沟敷设焊接钢管(GB3092-82)电焊钢管(YB242-63) 无缝钢管(YB231-70) 钢板卷焊管(A3)无缝钢管(YB231-70) 铜基合金管埋地敷设无缝钢管(YB231-70)注表中钢板卷焊管只宜用于工作压力小于0.1MPa 且管径超过现有焊接钢管电焊钢管无缝钢管产品管径的情况下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组的下游侧(顺气流方向以下同) 应有一段不锈钢管(GB2270-80)或钢基合金管其长度为管外径的5倍(但不应小于1.5m) 阀组范围内的连接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材料位于氧气放散阀下游侧的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氧气放散管段应采用不锈钢管铜基合金管是指铜管(GB1529-79)或黄铜管(GB1529--79)本表引用的标准当进行全面修订时应按修订后的现行标准执行第9.0.3条氧气管道的阀门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作压力大于0.1MPa的阀门严禁采用闸阀二阀门的材料应符合表9.0.3的要求阀门材料选用要求达式表9.0.3工作压力(MPa) 材料1.6 阀体阀盖采用可锻铸铁球墨铸铁或铸钢阀杆采用碳钢或不锈钢阀辨采用不锈钢1.6 3 采用全不锈钢全铜基合金或不锈钢与铜基合金组合10 采用全铜基合金注工作压力为0.1MPa或以上的压力或流量调节阀的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或以上两种的组合阀门的密封填料应采用石墨处理过的石棉或聚四氟乙烯材料或膨胀石墨第9.0.4条氧气管道上的法兰应按国家有关的现行JB标准选用管道法兰的垫片宜按表9.0.4选用氧气管道法兰用的垫片表9.0.4工作压力(MPa) 垫片0.6 橡胶石棉板0.6 3缠绕式垫片波形金属包石棉垫片退火软化铝片10 退火软化铜片第9.0.5条氧气管道上的弯头分岔头及变径管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氧气管道严禁采用折皱弯头当采用冷弯或热弯弯制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5倍当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碳钢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5倍采用不锈钢或铜基合金无缝或压制弯头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对工作压力不大于0.1MPa 的钢板卷焊管可以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管外径的1.5倍的焊制弯头弯头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二氧气管道的变径管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焊接制作时变径部分长度不宜小于两端外径差值的3倍其内壁应平滑无锐边毛刺及焊瘤三氧气管道的分岔头宜采用无缝或压制焊接件当不能取得时宜在工厂或现场预制并加工到无锐角突出部及焊瘤不宜在现场开孔插接第9.0.6条氧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架空有困难时可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或直接埋地敷设第9.0.7条管道应考虑温差变化的热补偿第9.0.8条输送干燥气体和不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可以无坡度敷设输送含湿的气体或需作水压试验的管道应设不小于0.003的坡度在管道最低点宜设排水装置第9.0.9条氧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但与设备阀门连接处可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丝扣连接处应采用一氧化铅水玻璃或聚四氟乙烯薄膜作为填料严禁用涂铅红的麻或棉丝或其他含油脂的材料第9.0.10条氧气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厂区管道可在管道分岔处无分支管道每80 100m处以及进出车间建筑物处设一接地装置直接埋地管道可在埋地之前及出地后各接地1次车间内部管道可与本车间的静电干线连接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6.0.7条的规定当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 时应设跨接导线对有阴极保护的管道不应作接地第9.0.11条氧气管道的弯头分岔头不应紧接安装在阀门的下游阀门的下游侧宜设长度不小于管外径5倍的直管段第9.0.12条厂区管道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氧气管道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上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氧气生产或使用有关的车间建筑物二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执行三氧气管道可以与各种气体液体(包括燃气燃油)管道共架敷设共架时氧气管道宜布置在其他管道外侧并宜布置在燃油管道上面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执行四除氧气管道专用的导电线路之外其他导电线路不应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支架上五含湿气体管道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护措施第9.0.13条厂区管道直接埋地敷设或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埋地深度应根据地面上荷载决定管顶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含湿气体管道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并宜在最低点设排水装置穿过铁路和道路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0二氧气管道与建筑物管路及其他埋地管线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按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执行且不应埋设在露天堆场下面或穿过烟道和地沟三直接埋地管道应根据埋设地带土壤的腐蚀等级采取适当的防腐蚀措施四氧气管道采用不通行地沟敷设时沟上应设防止可燃物料火花和雨水侵入的非燃烧体盖板严禁各种导电线路与氧气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当氧气管道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水管同地沟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上面地沟应能排除积水五直接埋地或不通行地沟敷设的氧气管道上不宜装设阀门或法兰连接接点第9.0.14条车间内部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厂房内氧气管道宜沿墙柱或专设的支架架空敷设其高度应不妨碍交通和便于检修当与其他管线共架敷设时应符合本规范第9.0.12条第三款和附录二的要求当不能架空敷设时可以单独或与其他不燃气体或液体管道共同敷设在不通行地沟内也可以和同一使用目的燃气管道同地沟敷设此情况下应符合本规范第9.0.13条第四款的要求二进入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应在车间入口处便于接近操作检修的地方装设切断阀并宜在适当位置装设放散管放散管口应伸出墙外并高出附近操作面4m以上的空旷无明火的地方三通往氧气压缩机的氧气管道以及装有压力流量调节阀的氧气管道上应在靠近机器入口处或压力流量调节阀的上游侧装设过滤器过滤器的材料应为不锈钢或铜基合金四主要大用户车间的氧气主管宜装设流量记录累计仪表。

氧气站规范

氧气站规范

氧气站设计规范G B50030-20131总则1.0.1为使氧气站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范。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4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

1.0.3氧气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条文说明]制订本条的依据是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或生产或储存助燃气体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乙类。

由于氧气站内设有各类房间、场所,为准确地实施本规范,在本规范附录八中按上述规定分别列出各类房间、场所的火灾危险类别。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1.0.4氧气站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氧气站: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和供应氧、氮、氩等空气分离产品,按工艺要求设置的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3灌氧站房:布置压缩、充灌并贮存输送氧气、氮气、氩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4氧气压缩机间: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气分离产品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5稀有气体间: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的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站房:布置空气分离液态产品的储罐、气化设备为主的建筑物。

: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供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并可存放一定气瓶的建筑物。

2.0.8实瓶: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指水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2MPa-15MPa的气体钢瓶。

2.0.9空瓶:无内压或有一定残余压力的气体钢瓶。

氧气站规范范文

氧气站规范范文

氧气站规范范文氧气站是一个重要的公共设施,提供给人们供氧救援等服务。

为了保证氧气站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规范。

下面是氧气站规范的主要内容:一、设备要求1.氧气站应配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氧气制备设备,确保氧气质量。

2.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应设置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如过压、过流、漏电等报警器,确保使用安全。

二、场地要求1.氧气站的场地应选取在通风良好、无污染源、远离火源、易供电及运输的地方。

2.场地要求平整、无渗漏、无酸碱侵蚀等问题。

3.场地应配置充足的储氧设施,确保氧气的储存充足。

4.场地应设置合适的安全警示标志,方便人们识别。

三、人员要求1.氧气站应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包括氧气制备、储存、运输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操作人员应通过相关培训考核,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到熟练操作和安全意识强。

3.操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安全管理1.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流程、应急处理、现场安全等,由专人负责监督执行。

2.实行24小时保安巡查制度,加强安全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及措施。

五、使用安全1.用户在使用氧气站服务前,应提供相关身份信息并签署安全协议。

2.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氧气使用规范,如禁止吸烟、火源附近操作等。

3.禁止用户私自拆卸设备或改变管道连接,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六、救援及监管2.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应对氧气站的经营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以上是氧气站规范的主要内容,氧气站的规范制定对于保障使用者的安全,提高救援效率至关重要。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切实执行规范,确保氧气站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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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30-2007氧气站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oxygen plant(征求意见稿)2007发布 2008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Design Code of oxygen plantGB50030—××××目次1、总则2、术语3、选址及总平面布置4、工艺系统5、工艺设备选择6、工艺布置7、建筑与结构8、电气及仪表控制9、给水、排水及消防10、采暖和通风11、节能、环境保护与安全12、氧气管道附录A:氧气站、供氧站内各房间的火灾危险类别及最低耐火等级附录B:区域、厂区架空氧气管道、管架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之间的最小净距附录C:区域、厂区及车间架空氧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之间的最小间距附录D:区域、厂区地下氧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间距本规范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有:1.0.3,3.0.3,3.0.5,3.0.10,3.0.11,4.0.6,4.0.16,4.0.18, 4.0.19-3,4.0.21,4.0.23,6.0.4-2、3,6.0.13,6.0.14,7.0.3, 7.0.4,7.0.5,7.0.6,7.0.12,8.0.2,8.0.7,8.0.9-1、2,10.0.1,10.0.4,11.0.4,11.0.8-1、2,12.0.2-1、5,12.0.3-3、5、7、8,12.0.4-7,12.0.5,12.0.7,12.0.10-1、2,12.0.12-1,12.0.171.0.1为在氧气站、供氧站的工程设计中正确贯彻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空气分离(以下简称“空分”)产品资源,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1、采用低温空分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厂)、的设计;2、采用常温空分法生产氧或氮的气态产品的氧气站(厂)或氮气站的设计;3、以液态氧、氮、氩空分产品为气源的供氧或供氮站的设计;4、以气态氧、氮、氩空分产品为气源的供氧或供氮或供氩站的设计;5、区域、厂区、车间内的气态或液态氧、氮、氩等管道的设计。

1.0.3氧气站、供氧站的生产火灾危险类别为乙类,站内各类房间的火灾危险类别见附录A。

1.0.4氧气站、供氧站和氧气管道的工程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

2.0.1氧气站(厂)air separation plant在一定范围内,采用低温法或常温法制取氧、氮等空气分离产品,根据不同情况组合有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室外工艺设备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统称。

2.0.2供氧站 oxygen supply station不含氧、氮发生设备,以液态、瓶装或管道供应氧、氮的建筑物、构筑物、氧(氮)气罐的统称。

2.0.3制氧站房 oxygen produce station以布置制取氧气和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4制氮站房 nitrogen produce station以布置制取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5主厂房 main building大型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集中设置原料空气、氧气、氮气等压缩机的建筑物。

2.0.6灌氧站房 oxygen pouring station以布置压缩、充灌并储存输送氧气和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7灌氮站房 nitrogen pouring station以布置压缩、充灌并储存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8氧气压缩站(间) oxygen compressor station (room)以布置压缩、输送氧气和其他空分产品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9氮气压缩站(间) nitrogen compressor station(room)以布置压缩、输送氮气的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10气化站房 gasificationp station以布置储存、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低温液体系统设施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11稀有气体间 rare gas room以布置稀有气体净化、提纯工艺设备为主的,包括有关主要及辅助生产间的建筑物。

2.0.12汇流排间 converge-row room以布置输送氧、氮、氩等气体给用户的汇流排或气瓶集装格或集装车为主的,其中也可存放适当数量气瓶的建筑物。

2.0.13主要生产间 principal production shop制氧间、制氮间、储气囊间、储罐间(区)、低温液体储罐间(区)、压缩机间、净化间、灌氧站房、汇流排间、气化器间、灌瓶间、空瓶间、实瓶间、修瓶间、阀门操作间、气体分析间、稀有气体间、主控室等。

2.0.14辅助生产间 auxiliary prodnction shop维修间、加工间、变配电站、水泵间、水处理设施间、润滑油间、贮藏室、值班室、卫生间等。

2.0.15实瓶 solid cylinder在一定充灌压力下的气瓶,一般水容积为40L、设计压力为12~15MPa的气体钢瓶。

2.0.16空瓶 empty cylinder无内压或在一定残余压力下的气瓶。

2.0.17钢瓶集装格 the bundol of gas cylinder以专用框架固定,采用集气管将多只气体钢瓶接口并连组合的气体钢瓶组单元。

2.0.18压力贮罐 pressure gas receiver设计压力为0.6~3.0MPa的固定式气体贮罐的统称。

2.0.19高压贮罐 high pressure gas receiver设计压力为15~35MPa的固定式气体贮罐的统称。

2.0.20区域管道 district piping位于氧气站(厂)接至各用户单位之间的管道。

2.0.21厂区管道 plant area piping位于氧气站、供氧站各主要生产间建筑物之间以及氧气站、供氧站通至各用户车间之间的管道。

2.0.22车间管道 shop piping位于氧气站、供氧站主要生产间建筑物内部以及气体用户车间建筑物内部管道的统称。

当指明为气体用户车间内部管道时,则不包括前者。

2.0.23含湿气体 wet gas在管路输送过程中能析出水分的气体。

2.0.24氧气(氮气、氩气)压力调节阀组 valve group for oxygen pressure regulating根据工艺或使用要求,调节降低氧气(氮气、氩气)压力,包括调节阀及其前、后、旁通截止阀和过滤器、仪控系统的组合。

2.0.25低温法空气分离装置(低温法空分装置)Cryogenic air separation unit采用深冷技术进行空气分离制报氧、氮等产品,集精馏熔、换热器、吸附器、循环液体泵等于冷箱中,包括各类阀门、仪表等的总称。

2.0.26常温法空气分离装置(常温法空分装置)在常温状态,采用变压吸附法或膜法进行空气分离制氧气或氮气的装置,一般由吸附器组或膜组件、控制阀、仪表等组成。

2.0.27空气净化装置 air puritying eguipment去除空气中的机械杂质、水分、二氧化碳、乙炔等碳氢化合物的各种过滤器、吸附器、洗涤器、可逆板式换热器等。

3 选址及总平面布置3 .0 .1 氧气站应选择在环境空气清洁的地区,并布置在有害气体和固体尘粒散发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应考虑周围企业扩建时可能带来的影响。

宜远离易产生空气污染的生产车间。

3 .0 .2 氧气站、供氧站、氧气罐的布置,应按下列要求经综合比较确定:1、宜靠近最大用户处;2、空气质量较好处;3、有扩建的可能性;4、有较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5、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的有关建筑,与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3 .0 .3 低温法空分设备的原料空气吸风口与散发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距离,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空分设备纯化能力综合比较,应符合下列要求:1、空分设备吸风口与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有害气体发生源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表3.0.3-1的规定;2、吸风口处空气中的乙炔、碳氢化合物等杂质的允许含量,不得大于表3.0.3-2的规定。

离计算。

吸风口处空气中的乙炔等杂质的允许含量表3.0.3-23 .0 .4 低温法空分设备吸风管的高度,宜高出制氧站房或其毗连的较高建筑的屋檐1m以上。

3.0.5氧气站、供氧站等乙类生产建筑物及氧气罐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0.5的规定。

氧气站、供氧站、氧气罐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3.0.5②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氧气站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

④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的乘积计算。

⑤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⑥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⑦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⑧容积小于等于50m3的氧气贮罐与其使用厂房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限。

⑨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分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⑩氧气站、供氧站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11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12氧气站、供氧站和氧气储罐与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3 .0 .6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氧气压缩站房、供氧站,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无明火或散发火花作业的其他生产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并应设至少一个直通室外的门。

3 .0 .7 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氧气压力调节阀组的阀门室,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或建筑内的靠外墙处,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h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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