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根据学院发展和教学需要,为充分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提高办学效益,规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兼职教师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院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院教学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的聘任以教学单位为主体,人事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遵循“按需聘任,总量控制;竞争择优,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聘任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四)具有承担课程教学所需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系统掌握相应学科知识、了解学科发展趋势;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实习、实训指导等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能适应聘任单位专业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五)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保证教学质量;(六)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等有效途径发布招聘信息,并鼓励教职员工积极推荐,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
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3.用人单位提出明确的考核聘任意见报人事处,人事处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分管人事的院领导批准。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第一条兼职老师聘用及管理方法的目的是规范兼职老师的聘用和管理,确保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进展。
其次条兼职老师的聘用原则为公开、公正、公正、竞争。
第三条兼职老师的聘用范围包括科学争辩人员、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骨干和教育部门工作者等。
第四条兼职老师的聘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学阅历和专业素养;(二)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学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格;(四)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兼职老师的聘用程序如下:(一)学校公布兼职老师的职位空缺信息;(二)兼职老师申请职位,并提交个人简历、证明材料等;(三)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四)学校向被录用的申请人发放任职通知。
第六条兼职老师的管理包括以下方面: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一)制定教学方案和教学目标;(二)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反馈;(三)参与教务部门的学术活动;(四)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五)定期检查和考核兼职老师的教学工作。
第七条兼职老师的待遇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兼职老师与学校的合作关系应当建立在互信、互利、互助的基础上,双方应当乐观合作,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的进展。
第九条兼职老师在教学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一)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二)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三)传授正规教学内容,培育同学的学习力量;(四)敬重同学的共性和差异,关注同学的全面进展;(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兼职老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具体聘期依据实际状况而定。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有权解除其聘用关系:(一)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二)违反教学规范和行为准则;(三)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教学质量严峻不达标的。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有权自主解除与学校的合作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兼职教师评价体系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外聘专家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朴实,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或教学能力;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专业、行业有一定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愿意为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等贡献力量;4.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4)在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在行业有一定知名度。
5.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聘请教师,原则上应征得拟聘教师所在单位的同意。
二.外聘兼职教师工作职责1.兼职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学校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与学校教务处协商好所承担的教学课程和时间安排,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2. 兼职教师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课程课时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3.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合理安排作业与批改。
课后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并且多与专职教师交流,反馈班级教学情况等;4.兼职教师应不定期主持经验交流研讨,与专业教师交流企业知识、教学方法等内容,促进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提升;5. 兼职教师应不定期向我校师生举办专题讲座,扩展师生的知识面;6.兼职教师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科研项目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改革,推进我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发展;7.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学部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三.外聘专家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各专业部根据本部门发展需要,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聘请申请,拟定聘请名单;2.教务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结合学校的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初步审核各部门的外聘兼职教师名单,并向各部门反馈审核意见;3.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在与外聘专家兼职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聘用协议;4.学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外聘专家兼职教师名册,对外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办理聘任手续;5.学校统一与所有受聘教师签订《郑州市沙溪理工学校兼职教师聘任合同》和颁发聘书。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四、使用与管理
4.1外聘兼职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4.2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由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4.3外聘兼职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
4.4学校对外聘兼职教师实行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六、其他
6.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4.5外聘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以下权利:
(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交流;
(3)获得学校提供的教学资源和支持;
(4)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4.6外聘兼职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2)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
2.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教学经验,教学成果显著。
2.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招聘程序
3.1学校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要求。
3.2应聘者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相关教学成果及荣誉证书;
(4)其他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
3.3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பைடு நூலகம்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为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教育宗旨,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外聘兼职教师的招聘、使用、管理和考核。
学校外聘教师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聘请的各类外聘教师,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专家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安全管理的总体协调和监督。
2.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入职审查、培训和日常管理。
3. 保卫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
4. 各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应积极配合外聘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入职审查(1)外聘教师应聘时,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
(2)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2. 安全培训(1)学校对外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校园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紧急疏散演练等。
(2)外聘教师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协议(1)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2)外聘教师在校园内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有安全隐患的活动。
4. 安全检查(1)保卫处定期对外聘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2)学校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教学环境安全。
5. 应急处理(1)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外聘教师在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2)外聘教师发生意外事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的外聘教师,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外聘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终止聘用合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已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所有兼职老师,包括校外专业人士、企业人员、高校教师等。
第三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其相应的义务,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兼职老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老师的权利和责任,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老师的聘任第五条学校可以通过招聘会、网络发布等方式招募兼职老师。
第六条兼职老师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明、相关证件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兼职老师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履行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不得敷衍塞责。
第三章兼职老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兼职老师有权按时领取报酬,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兼职老师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研讨活动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备课,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进行教学,不得擅自变动课程内容。
第十二条兼职老师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第四章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兼职老师进行考核与评价,评定其教学水平和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兼职老师应配合学校对其进行评价,积极接受教育培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兼职老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其聘用续聘的重要依据,表现优秀者将得到相应奖励。
第五章兼职老师的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兼职老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兼职老师不得私自招收学生,接受学生礼物,参与学生捐赠等行为,以免影响教学公正性。
第十八条兼职老师不得发布不当言论,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九条学校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兼职老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兼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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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师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本着“注重质量、按需评聘”的原则,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外聘兼职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及其以上技能等级(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2、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师资格者优先);3、“双师型”教师;4、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1、外聘兼职教师由各系部提名。
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等情况(如新设专业,个别课程现有师资暂时无力开设的;虽非新设专业,但师资紧张,经过调整、挖掘现有师资潜力后仍无法解决的;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因学术讲座需要,需要外聘教师<厂长、经理>授课的;为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或者出于“产、学、研”交流所需要的紧缺专家型师资),由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业课教师比例的20%。
倡导各专业主干课程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外聘兼职教师须填写“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审核;2、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应根据教学情况对各系部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在“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长审批;3、外聘兼职教师政治处备案。
教务处应将所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连同“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一并报送政治处备案。
政治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三、聘用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1、外聘兼职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年,首次聘用含有三个月试聘期;2、聘期届满,根据专业岗位需要和个人表现,可以续聘;3、学院与受聘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协议。
聘用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工作岗位、聘期、职责、任务和权利;(2)津贴;(3)变更协议条件及双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4、在下列情况下,学院可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1)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2)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4)因专业调整和招生方面的原因,需撤消或暂停其聘用岗位。
5、聘用教师因学院不能履行聘用协议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6、学院与受聘教师中任何一方要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对履行协议的善后事宜做出妥善处理。
此外,在尚未解除或终止聘用协议期间,双方均应认真执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要求1、教务处会同各系部于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2、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的业务考核,注意外聘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监控,并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3、各系部负责对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统计、课酬计发,并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外聘兼职教师应以主人翁的姿态,遵守《南京交通技师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其课堂教学的主要规范是: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系(部)、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2、兼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教师讲授以前上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并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
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和难点。
教师备课应广泛收集有关的现场资料,了解生产、建设、管理、服务实际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广泛采用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现场实例或案例。
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研室应组织集体备课和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以统一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和教学进度。
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具模型、教学挂图、教学仪器、工作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同时应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和后续课的衔接关系。
对于技能课和实务课、以及操作性强的教学内容,教师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3、兼职教师要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
把传授知识、强化技能和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素质的训导。
教师授课应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按照职业教育的要求,结合本课程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和讨论式教学以及教、学、做统一,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教师讲授理论知识时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教师传授专业技能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标准和规范,对于各类安全事故有预防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在传授技能过程中,要进行集中示范,巡回指导,不断探索和总结先进的技能教学法。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作。
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4、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系部登记备案;5、兼职教师应利用课余时间辅导答疑,每个授课单元都应有定时间、定地点的课外辅导答疑,停课后、考试前必须安排一定学时的辅导答疑,但不得变相泄漏考试内容。
辅导中除解答课堂教学中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要求;6、兼职教师要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每个单元课至少要布置一次作业,并在学生上交作业后的第二周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要全批全改。
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作业的成绩;7、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具体形式在课程教学大纲中确定。
凡专业教学计划所列科目的结业或期末考试一律由系部统一组织进行。
不能安排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课程考试需提前两周报系部,由系部和教务处协调安排。
考查课程考查和单元性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安排,但须在学期授课进度计划中反映出来;8、兼职教师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试题需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
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逐渐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实行教考分离。
无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或主讲教师,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以上试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由系(部)主任选择确定试题。
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随试题报系部备案;9、阅卷尽可能采用集体阅卷、流水作业方式,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来评分。
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系部载入学籍档案;10、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
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
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
平时成绩(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及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严格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外聘兼职教师的待遇学院不负责向被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任何名目的费用及向本人支付课时津贴以外的费用和本人医疗、保险等福利;外聘兼职教师在聘用任教期间,每人每周承担的课时量不低于4课时,并按照以下规定计发报酬:1、外聘兼职教师授课的工资一般按节次计算,标准为:教授、高级讲师(正高)60元/节;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50元/节;讲师、硕士(包括工程师、技师)30元/节;在读研究生25元/节,讲师以下20元/节;2、讲座的待遇:以场次计算,教授、高级讲师(正高)500元/场,高级讲师、副教授(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400元/场,硕士研究生(包括厂长、经理)300元/场。
七、其他事项1、外聘兼职教师必须与各系部签订聘任合同,同时提供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各系部按照学院有关规定颁发外聘兼职教师聘书;2、若出现未尽事宜,由教务处与外聘兼职教师共同协商解决;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体水平,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对其他教师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专业(学科)带头人职责1、专业(学科)带头人在院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组建本专业(学科)专业委员会,并担任主任职务,负责专业(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
2、主持制定本专业(学科)建设规划。
3、在系部主任支持下组建本专业(学科)学术梯队,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学术骨干。
4、负责本专业(学科)高职大专学生培养计划的制订,积极承担高职大专学生教学任务,教师工作量不低于学院规定的额定工作量。
5、积极开展教学科学研究。
任期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其中国家级重点刊物不少于一篇;或出版专著、统编教材一部;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6、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
三、专业(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办法(一)选拔原则1、根据国家有关文确定,每一专业(学科)可选拔一名。
原则上每个系不多于两名。
2、选拔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二)选拔条件申请人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协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奋斗,同时还具备下列条件:1、基础理论扎实,学术水平高,知识面宽广,在国内外或省内外学术界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较大影响,了解本专业(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