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_消费税的税收筹划2012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

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筹划
进口环节是消费税的另一个重要环节,进口 企业在选择进口产品、进口渠道等方面进行 合理筹划,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和消费税负担 。例如,在进口环节选择具有关税优惠的产 品和进口渠道,可以降低进口成本和消费税 负担。
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销售计划和促销方式,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消费税负担。 例如,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 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批发零售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政策合理安排销售计划和促销方式,降低消费税负担。
企业应对消费税改革的策略
调整经营策略
企业应关注消费税改革动向, 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优化产品 结构和服务模式,以适应新的 税收环境。
加强财务管理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账 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确保及时 、准确地缴纳消费税。
开展税收筹划
企业应开展税收筹划,合理降 低消费税税负,提高企业的经 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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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第四章 消费税)
目
CONTENCT
录
• 消费税概述 • 消费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 消费税筹划的实践应用 • 消费税筹划的风险管理 • 未来消费税的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
01
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是一种对特定商品和服务在生产、流通和消 费环节征收的间接税。
它通常以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或数量为基础,通过增 加成本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
税收筹划-第四章

案例: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的批发商。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 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 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企业销 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 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 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 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已知粮 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一斤。
2)烟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每条0.6元 比率税率分为二档: 调拨价格,70元/条以上的卷烟税率是56%, 70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 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 =100×56%+100×5%+1×0.6 =61.6元。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酒类关联企业业务往来:不按照独立企业
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 整核定其应纳税额。 5、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 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 数量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 消费品出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只有8393元。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第四章 消费税的筹划

• 一、法律规定 1.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 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消费税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 征收后,其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 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 委托代销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的受托人。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委托方为纳税人,一般由受托方 代收代缴消费税。但是,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一律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由委托方在委托方所 在地缴纳消费税。
• 假定合并后,甲厂鹿茸药酒的销售额也为2亿元, 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 则合并后甲厂应纳消费税=20 000×10%=2000 (万元) • 而在合并前甲厂销售的粮食白酒的销售额为 2亿元, 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 合并前甲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 5000×2×0.5=9000(万元) •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9000-2000=7000(万元)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 税价格计算纳税。 •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l-消费税比例 税率)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 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 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 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税务筹划PPT(4)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6 包装物的筹划
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 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 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 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 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 税。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比例税率 1.雪茄烟、烟丝
2.其他酒、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消
5.鞭炮、焰火
费
6.汽车轮胎 7.摩托车
税
8.小汽车
税
9.高尔夫球及球具
率
10.高档手表 11.游艇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定额税率 黄酒、啤酒、成品油
相关法规 4.3 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500(公斤)×2×0.5+120×500×20%=500+12 000=12,500(元)
因此,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税的结论符合税法 规定。黄山酿造厂应补缴消费税税款 : 12,500-8,500 4 000元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案例总结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 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案例4-2 4.2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4.2.2.3 以应税消费品抵债、入股的筹划 2013年12月,黄山酿造厂以500公斤B牌白酒抵偿原 企业经营中欠东方粮食加工有限公司的债务40,000 元。该酿造厂以80元/公斤的价格计算并按期申报缴 纳该笔抵债白酒的消费税税款: 500×2×0.5+80×500×20%= 500+8 000=8 500(元) 2019年初,税务机关在稽查时发现该酿造厂当月销 售B牌白酒的情况为:以8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 600公斤,以10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1 500公斤, 以12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了600公斤。决定用于抵债 的白酒应当补缴消费税。该税务机关提出补缴消费 税的结论是否合法?有何法律依据?
第四章_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1)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0.5/500克) +销售额×比例税率(20%)
【案例】:粮食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 公斤1.5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 000】/(1-20%)
=6 50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 = 2300(元)
增值税的销项税=6500×17%=1 105(元)
或:增值税销项税=【4000×(1+5%)+2300】×17%=1 105(元)
几种特殊情况复合计税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3、消费税税目
国际上有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两种。我国实行的是特别消费
税,共设立14个税目,以奢侈品作为征收对象,但不是所有的奢侈品。
(1)烟 (3)化妆品 (5)鞭炮、烟火 (7)汽车轮胎 (9)摩托车 (11)高档手表 (2)酒及酒精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成品油 (8)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12)游艇
备破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 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 企 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合并分析
(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 为零。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该购并行为属于吸收合并(承担B全部债务),不用缴 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 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四章消费税的税务筹划(新)

第一节 消费税基础知识
三、消费税的税制要素
(一)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 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 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 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有无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二)征税环节与税目
1.征税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自产自用;零售(金 银首饰),批发(卷烟)。
1.一般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
(1)包括:价款及价外费用; (2)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发票开给买方;发票转交买方);同时符合条件 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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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税的计算
2.自产自用时应税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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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的筹划方法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由于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特定的环节征 税,因此可以通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继续加工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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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
烟:(雪茄烟:36%,烟丝:30%); 酒及酒精(其他酒:10%,酒精5%);化妆品
(30%); 鞭炮焰火(15%);汽车轮胎(3%);游艇(10%); 摩托车(3%或10%);高尔夫球及球具(10%); 高档手表(20%); 木制一次性筷子(5%); 实木地板(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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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都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白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 行酿造,按照消费税法规定,适用20%的税率。企业B以企 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 适用10%的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不含 税价),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企业B共欠 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 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
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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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
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
第四章 流转税的税收筹划
❖ 基本要求:掌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 税收筹划方法,熟悉流转税各税种的基本法 律规定
❖ 重点: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 划、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方法
❖ 难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收筹划的 基本方法及其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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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的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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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 调拨价格8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 =100×150+100×250×80×56%
❖ 例题:某卷烟厂本月销售卷烟100箱,每标准条 调拨价格3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
❖ =100×150+100×250×30×36%
❖ 注意:每条(200支)每箱250条
2.中轻型商用客车
3% 5% 9% 12% 25% 4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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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一、高档手表
20%
❖ (2010年CTA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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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题:该烟酒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消费税
❖ =(250+88.92÷1.17)×5%=16.3(万元)
税收筹划-第四章消费税66页PPT文档

案例分析:
价格调整:低于1万元,不征消费税 P=9999元 增值税额=0.9999*1000*17%=169.983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69.983*(7%+3%) =16.9983万元 实际税前收益=999.9-16.9983=982.9017万元 结果:每只手表实际收益9829.017元。
25000×10%=2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1500-2500=9000万元
第二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
(二)通过企业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1.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 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 税款。
2.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案例4-3: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它们都 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 酒,以当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按 照消费税法规定,应该适用20%的税率,定额税 率为0.5元/斤。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税法规定适用10%的税 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 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 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经评估,企业 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 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主要 内容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三、消费税税率的税收筹划 四、针对特殊条款的税收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一、消费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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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灯片1第四章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内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税率的筹划幻灯片2第一节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一、纳税人的法律界定1、概念: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如打高尔夫球、一次性筷子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流转税。
2、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环节单一2)税率档次多3)税负差异大。
【注】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大。
幻灯片33、消费税税目国际上有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两种。
我国实行的是特别消费税,共设立14个税目,以奢侈品作为征收对象,但不是所有的奢侈品。
(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烟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2)游艇(13)一次性木质筷子(14)实木地板【注】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是真正的负税人。
幻灯片44、纳税人的法律界定我国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主要有三类:(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生产环节(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进口报关环节比较:消费税价内税计算公式:含税价格=不含消费税价格÷(1-消费税率)另: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增值税与营业税无交叉。
幻灯片5二、纳税人的税收筹划通常采用:企业合并或分设。
1、合并:是为了延伸生产环节,递延纳税;当下一个环节消费税率比前一个低时,可以直接减轻税负。
2、分设:是为了低价转移产品,降低税负。
幻灯片6【案例4-1】某地区有两家酒厂A和B,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适用消费税率20%。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适用10%的消费税率。
企业A每年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酒。
经营过程中,企业B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
此时,企业B共欠企业A共计5000万货款。
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恰好也为5000万元。
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其决策的主要依据如下:幻灯片7合并分析(1)因合并前,企业B资产和负债均为5000万元,净资产为零。
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该购并行为属于吸收合并(承担B全部债务),不用缴纳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幻灯片8(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1)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缴纳消费税=20 000万元×20%+5 000万千克×2×0.5=9 000万元;增值税=20 000万元×17%=3 400万元。
2)合并后: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幻灯片9(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
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泡制酒,税率则为20%。
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20000×20%+5000×2×0.5=9 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25 000×20%+5000×2×0.5==10 000(万元)合计应纳税款=9 000+10 000=19 0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款为:=25000×20%+5000×2×0.5=10 0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款=19 000-10 000=9 000(万元)幻灯片10第二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计税依据的法律界定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
我国现行有三种计税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定率(2)从量计征——从量定额(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幻灯片11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率【注】增值税与消费税有交叉,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因此这里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
即:销售额=买价+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如代垫运费、包装费、补贴、违约金等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计算有以下几种:(1)生产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率或征收率)【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是一致的。
幻灯片121、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2)未出售而移送他用——移送环节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比例税率)——从价计征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应税数量×从量定率)÷(1-消费比例税率)——复合计证(3)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消费税计税依据=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增值税计税依据=加工费+消费税(4)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5)零售金银饰品、钻石、钻石饰品等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5%幻灯片132、从量计征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从量计征的主要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的确定主要有以下规定:1)自产自用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2)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3)进口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
【注】在确定销售量时,如果实际销售的计量单位与《消费税税目表》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按规定标准换算。
幻灯片14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卷烟、白酒。
1)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0.5/500克)+销售额×比例税率(20%)【案例】: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1元。
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5元。
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1×2×0.5+1×1.5×20%=1.3元【注】比例税率,白酒为20%幻灯片15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2)烟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万支)150元,每条0.6元比率税率分为二档:调拨价格,70元/条以上的卷烟税率是56%,70元/条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同时:在批发环节征收5%的消费税。
【例】如100元一条烟需向国家缴纳消费税为:=100×56%+100×5%+1×0.6=61.6元。
幻灯片16几种特殊情况复合计税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1)未出售而移交他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例】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粮食白酒1吨(2000斤)发给职工做福利,其成本4000元/吨,成本利润率5%,问当月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是多少?消费税从量税额=2000斤×0.5=1 000(元)从价税组成计税价格=【4000×(1+5%)+1 000】/(1-20%)=6 500(元)应纳消费税=1000+6500×20% = 2300(元)增值税的销项税=6500×17%=1 105(元)或:增值税销项税=【4000×(1+5%)+2300】×17%=1 105(元)幻灯片17几种特殊情况复合计税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2)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比例税率)(3)进口烟、酒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比例税率)幻灯片18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通过缩小计税依据,可达到直接减轻税负的目的。
1、关联企业转移定价1)关联企业之间不依照市场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依据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进行产品和非产品转让。
以达到双方之间利益的最大化。
2)因为消费税发生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流通领域,因此,企业可将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以低价转移,直接取得节税利益。
3)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将产品低价转让,销售部门按市场正常价格出售,不影响增值税,但可节约消费税。
幻灯片19【案例4—2】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
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经过筹划,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企业按销售给批发商的价格销售给经销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零售户、酒店及顾客。
已知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
幻灯片20筹划分析直接销售给零售户、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400×1000×20%+12×1000×0.5=286 000(元)销售给经销部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1200×1000×20%+12×1000×0.5=246 000(元)节约消费税额=286 000-246 000=40 000(元)经过上述筹划后,酒厂管理层看到了独立核算销售部门的优势,第二年,该厂进一步改革企业组织结构;酒厂只进行生产,将原销售处设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总公司,负责全厂产品的销售。
这样,缴纳消费税的主体只有酒厂,进一步降低了消费税负担。
幻灯片212、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消费税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1)直接用于销售;(2)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注】:无论加工成本比自行制造成本高还是低,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负都比自行制造的要低。
——因为自行制造是按照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幻灯片22案例: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案例4-3】委托加工与自行加工的税负比较(1)委托加工的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
A卷烟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烟叶加工成烟丝,协议规定工费75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A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加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95万元,该批卷烟售出价格(不含税)900万元,出售数量为0.4万大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