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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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一、新标准与老规范的不同1.名称改变“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改为“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标准”。

规范,意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

如:道德规范、技术规范等。

或是指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某一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如:规范管理、规范操作。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TACO)一直致力于标准化概念的研究,先后以“指南”的形式给“标准”的定义作出统一规定:标准是由一个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它对活动或活动的结果规定了规则、导则或特殊值,供共同和反复使用,以实现在预定领域内最佳秩序的效果。

简单来讲,规范就是全文全是强制性的文字,而标准则是强制性的文字和非强制性的文字兼备。

2.发布部门改变“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联合发布”。

3.章节改变“11个章节”变为“7个章节”,缺少了“住宅、绿地、竖向、管线”等章节,添加了“居住环境”的章节;不再有“公共服务设施”章节,而有了“配套设施”的章节;另外,“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由章节变成附录,同时增添了引用标准名录。

表面看缺少了很多章节,实际上新标准的章节都有涉及,但是没有那么详细,有的只是提及参考的名称。

新标准主要强调配套,小而全,就比如菜市场;弱化了道路;有共享街区的思维;新标准更能体现“以人为本”,为“人”创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

4.总则1.0.1新标准更强调“科学使用”、“确保居民的生活条件”。

1.0.2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可适用于“规划编制”,并非单调的“规划设计”体现了规划不应该只是规划的思维,规划是为了人们更好生活,不仅现在,包括未来。

1.0.3 提出遵循的建设方针,生活环境注重提出“宜居”字眼。

5. 术语2.0.1 原规范居住区概念有泛指和特指,而新标准仅仅有泛指2.0.2原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划分的“居住区、小区、组团”,新标准为“十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人口规模、住宅套数有所变动新标准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础,综合考虑居民分布、出行的范围,并兼顾主要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比如幼儿园服务半径不超过300m,对应五分钟生活圈;新标准不再用以人口为依据,而是以时间为依据分级,但是也充分考虑到人口规模;新标准涉及到等时线,所以可以尽量避免圈子的交叉问题(针对于不同圈子的人所属圈子的重叠问题以及配套浪费的问题)2.0.7 新标准“住宅用地概念”明确包括何种用地2.0.8 新标准“公共绿地”概念不再是“集中绿地”,而是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绿地与广场绿地”,包括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竖向设计

竖向设计

五、竖向设计的一般步骤 (一)不进行场地平整时 对于不进行场地平整的基地,竖向设计的一般步骤是: 1.确定道路及室外设施的竖向设计 道路及室外设施(如室外活动场地、广场、停车场、绿地等) 的竖向设计,按地形、排水及交通要求,定出主要控制点(交叉 点、转折点、变坡点)的设计标高,并应与四周道路高程相衔接。 根据技术规定和规范的要求,确定道路合理的坡度与坡长。 2.确定建筑物室内、室外设计标高 根据地形的竖向处理方案和建筑的使用、经济、排水、防 洪、美观等要求,合理考虑建筑、道路及室外场地之间的高差 关系,具体确定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及室外设计标高等。 3.确定场地排雨水 首先根据建筑群布置及场地内排水组织的要求,确定排水 方向,划分排水分区,定出地面排水的组织计划,应保证场地 雨水不得向周围场地排泄,即将场地的雨水有组织的排放。正 确处理设计地面与散水坡、道路、排水沟等高程控制点的关系, 对于场地内的排水沟,也需要进行结构选型。
竖向设计是场地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场地的安全稳定,也直接影响到空间的组成。 竖向设计一般是在总体布局之后进行的。不论平坦 场地或坡地场地,都必须给出建、构筑物的设计标 高,进行场地排雨水设计,使建筑与地形密切配合, 以便创造出优秀的场地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当然, 在坡地场地设计中,因地形、地质较复杂,支挡构 筑物和排水构筑物多,竖向设计不仅难度较大,而 且关系到方案的可行性与场地开拓的经济性,所以, 竖向设计的重要性更为突出。
(一)设计地面的形式 设计地面的形式由地形的变化趋势及坡度值大小确定。如 果自然地形是单向斜坡,地形坡度值较为接近,可以设计一个 设计地面;如果地形有起伏变化,可能设计成双坡或多坡。设 计地面必须与地形的排水方向一致,这样可以节约土方量,利 于场地排水。同一个地形可以设计成单坡、双坡或多坡,因此 而形成的竖向布置将有所不同。

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国标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目录第一章总则1.0.1建国以来,我国未专门制订过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统一的技术性规范。

50年代基本套用原苏联的有关模式,1964年原国家经委、1980年原国家建委,虽先后在颁布有关的城市规划的文件中,对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些技术法规不完善,且原有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使城市规划、设计、管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应有的依据及必要的法制管理准则,致使相当一部分已建居住区出现配套设施不全,或布局不合理,或密度过高,居住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

既不能满足居民居住生活需要,更难达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

同时,由于国家对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有关词解和指标的计算口径无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认识比较混乱,既影响规划工作质量,又缺乏可比性。

编制本规范的目的,是在总结建国以来已建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吸取国外经验,在居住区规划范围的有限空间里,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与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统一规划内容、统一词解涵义与计算口径等,以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与可比性。

体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方面的综合效益。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城市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工作,并主要适用于新建区。

理由是,城市新建区的规划具有基本统一的规划前提条件,可按统一的口径与要求进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可制定适用性强、覆盖面大的规划原则和基本要求,定性及定量的有关标准,可比、可行又易于掌握,而城市旧城区的居住街坊改造规划与新建区的居住区规划相比,就城市居民对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的要求而言是一致的,对道路及工程管线的敷设的基本要求也有许多共同点,但由于旧城区因所在城市性质、所负职能和复杂的现状条件各异,致使改造规划的前提条件悬殊,要制定全面的有关规定,难度很大。

本规范限于人力和具体条件,仅在个别章节里制定了城市旧城区具有共性的若干规定。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20181201)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7月10日联合的布,并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142号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用地与建筑5 配套设施6 道路7 居住环境附录A 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附录B 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附录C 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并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1.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2.0.1 城市居住区Urbanresidentialarea城市中住房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

2.0.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7000套~32000套住房),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

2.0.3 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房),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

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居住区道路规划设计规定1.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周围往往是城市级的生活性和交通性主干道或次干道,这些道路起着联系城市各主要功能区与居住区的作用。

居住区与外围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以保证有良好的内外联系。

当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道路在城市交通性干道开口时,其出口间距应在150米以上。

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应尽可能采用正交,以简化路口的交通组织。

当居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交角超出规定时,可在居住区道路的出口路段增设平曲线变道来满足要求。

在山区或用地有限制地区,才允许出现交角小于75°的交叉口,但必须对路口作必要的处理。

此外,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以及利于治安保卫。

4.为了体现居住区规划设计对残疾人士的关怀及考虑当前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居住区公共活动中心,包括商业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人活动站及老年公寓等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行设施,以满足轮椅车和盲人的出行需要。

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尽端应设回车场地,用地有条件时最好按不同的回车方式安排相应规模的回车场,如图3-43所示。

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自行车推行车道。

7.在多雪地区,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面积,区内道路可酌情放宽;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以道路本身技术设计要求而言,抗震设计设防基本烈度起点为八度;对于地基为软性土层、可液化土层或易发生滑坡的地区,道路抗震设计起点烈度为七度。

8.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及单位通勤车的停放问题,以适应城市居住区内机动车辆日益增多的情况。

9.居住区内道路的纵坡应符合居住区(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见表3-1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子瑜鹿勤蒋朝晖付冬楠魏维刘燕辉陈振羽谢颖于一凡薛峰陈一峰顾宗培魏钢刘超王英詹柏楠张全任希岩薛忠燕王力赵希袁璐郭韬张帆李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毛其智戴月顾均石楠刘奇志袁锦富彭瑶玲周劲李清张播1总则1 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展开条文说明1.0.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

精品PPT课件居住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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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
2.空间层次
第一节 居住区概述
居住区的空间可分为户内空间和户外空间 两大部分。居住区的生活空间可以划分为 私密空间、半私密空间、半公共空间和公 共空间四个层次,就居住区规划设计而言, 主要对户外生活空间形态与层次的构筑与 布局进行规划。
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
2.空间层次
第一节 居住区概述
整个富翔天地居住小区建成后可容纳 1500户居民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 建筑群落富有变化韵律,园区内清 新雅致的多层公寓、俊秀挺拔的高 层公寓交相辉映,有北向南、高低 错落的建筑勾勒出起伏曲折、优美 的天际线。
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
第一节 居住区概述
修建性详细规划案例——济南富翔天地居住小区
富翔天地小区环境设计强 调人性化,考虑居民的心理需 要与观赏的心理需要相吻合, 做到景为人用,同时兼备观赏 性与实用性,在绿地系统布局 中形成半开放性空间或者全开 放性空间。在景观设计上,采 用尊重自然、以人为本的原则, 营造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小 区景观效果,并追求生态效益, 充分展示绿色植物本身形、色、 味,体现自然美。
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
居住区规划:
居住区规划(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的任务是为居民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 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安宁 和优美的环境。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 宅外,还须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 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所、道路 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居住区用地平衡表; 面积、密度、层数等综合指标;公建配套 设施项目指标;住宅配置平衡以及造价估 算等指标。
第二章 居住区规划
第一节 居住区概述
修建性详细规划案例——济南富翔天地居住小区

场地竖向设计(垂直设计)要点全解析

场地竖向设计(垂直设计)要点全解析

三、竖向布置的任务:1.选择建筑地坪标高和广场等的标高及其连接关系。

2.确定道路标高和坡度。

3.拟定场地排水系统,保证地面排水通畅,不积水。

4.确定场地平土标高,计算土石方填、挖工程量,力求填挖总量最小,并接近平衡5.合理布置竖向设计必要的工程设施(挡土墙、护坡等)和排水构筑物(排水沟、排洪沟、截洪沟等)。

我国现行的相关规范与标准主要有: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2、《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3、《防洪标准》第一节竖向设计的基本知识一、场地设计地面形式计成平坡式、台地式及混合式。

1)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8%时,可采用平坡式布置。

2)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可采用台地式布置。

台地高度以为1.5~3.0m,台地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联系。

3)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地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下图为平坡式:下图为台地式:二、设计地面与自然地面的连接·边坡边坡是一段连续的斜坡面。

为了保证土体和岩石的稳定,斜坡面必须具有稳定的坡度,称为边坡坡度,一般用高宽比表示。

·挡土墙挡土墙是主要承受土压力,防止土体塌滑的墙式构筑物,多用砖、毛石和混凝土建造。

当设计地面和自然地形之间有一定高差时,或处在不良地质处,或者易受水流冲刷导致坍塌滑动的边坡,当采用一般铺砌护坡不能满足防护要求时,或者用地受限制地段,宜设置挡土墙。

下图为重力式挡土墙:·建筑物与边坡或挡土墙的距离要求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缘种植槽的宽度要求。

但上、下缘有所不同的是上缘与建筑物距离还应包括挡土墙顶厚度(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 2m以上宽度,故应保证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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