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为急救病患托底应普及
国家关于急救知识普及的政策

国家关于急救知识普及的政策急救知识普及政策为了提高全体国民的急救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国民生命安全、提高国家紧急救援能力,我国制定了全面普及急救知识的政策,推动急救技能的全面普及和应用。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当前,我国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普及率有待提高,大部分人对急性病情和伤害处理知识了解不足。
面对突发状况时的急救能力匮乏,容易导致病症恶化和不必要的生命损失。
为此,制定急救知识普及政策旨在提高全体国民的急救意识和技能素养,实现急救技能的广泛应用,并在国家范围内建立健全的急救体系。
二、政策措施1. 教育主体责任:将急救知识纳入教育体系,从幼儿园、中小学到高等教育,逐步普及急救教育。
中小学阶段将开设相应课程,并组织急救知识竞赛和演练活动,提升学生急救技能。
高校鼓励设置医学急救类专业,培养专业急救人才。
2. 公众培训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急救培训体系,通过医院、红十字会等渠道开设常规培训课程,向社会公众提供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民急救意识和急救技能,推广救生和急救设备的正确使用。
3. 常规宣传与推广:组织开展全国性急救日、急救宣传月等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媒体开展急救知识的宣传推广。
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应用等渠道,向大众普及各类常见病、常见伤等症状,提供详细的急救处理方法,提高公众对急救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4. 奖励和激励机制:建立急救知识普及工作的奖励和激励机制,鼓励医务人员、急救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急救知识普及活动,为其提供相关职业发展、荣誉表彰和培训机会,提高他们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5. 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将紧急救援与急救技术相结合,培养专业急救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质量,减少人员伤残和生命损失。
三、评估与效果制定急救知识普及政策后,将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急救知识普及率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根据统计结果,修订和完善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经过一段时间的推广和普及,预计全国范围内急救意识和技能普及率将显著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将明显加强,人员伤亡和生命损失将大幅减少。
急救知识普及措施

急救知识普及措施急救是指在突发疾病或创伤情况下,通过正确的紧急处理和抢救措施,帮助患者维持生命体征,减轻病情,并为患者争取到医疗救治的宝贵时间。
然而,许多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却无法正确有效地应对。
因此,急救知识的普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详细阐述急救知识的普及措施。
一、普及急救基本知识急救基本知识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大部分人在平时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急救培训,因此需要通过传媒、社区活动等方式向大众普及急救知识。
可以选择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上播放文章、视频或教育节目,介绍常见急救场景下的正确做法,如心脏骤停、呼吸急促等等。
同时,社区可以组织定期的急救培训班,邀请专业人士针对基本急救技巧进行讲解和示范,让更多人能够掌握基本的急救方法。
二、培养普通人的紧急反应能力紧急情况下,正确迅速的反应能力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
因此,让普通人培养紧急反应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组织模拟演习,让参与者在模拟的急救场景中进行实战演练,从而让他们能够在真实情况下更冷静地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应对措施。
此外,对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集体组织,可以设置定期的演练活动,提供与火灾、地震等常见事故相应的培训,以提高员工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急救设施和器材的普及为了提高急救的成功率,急救设施和器材的普及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中设置急救箱,内含常用的急救器材,如止血带、急救敷料、人工呼吸器等。
同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大型场所,如购物中心、机场等,还应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AED)。
这些措施可以为突发急救事件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援助。
四、利用新技术推广急救知识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也可以成为普及急救知识的有效手段。
如今,许多人使用智能手机和社交媒体应用程序。
社交媒体平台可以成为宣传急救知识的重要渠道,通过发布关于急救知识的图文信息、短视频等,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传播。
此外,一些手机应用程序还可以提供实时急救指导和定位急救设施的信息,为遇到急救事件的人们提供及时、准确的帮助。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

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1998年12月30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月2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11年6月24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提高对急、危、重伤病员的救治能力,保障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事发现场以及转送医院过程中的院前、院外紧急医疗救护。
第四条本市社会急救医疗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社会急救医疗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和规划、交通、民政、人社、信息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条社会急救医疗工作应当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伤病员情况,实行就急、就地、就近救护,保证急救工作高效、及时。
第七条本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指挥中心、急救指挥分中心和120网络医疗机构组成。
前款规定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120急救标志。
120网络医疗机构的设置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八条市急救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协调、调度和指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督促各急救指挥分中心、120网络医疗机构执行本规定;(二)设置120医疗呼救专线电话,二十四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三)组织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和急救医学的科研、学术交流;(四)建立、健全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按有关规定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汇总、统计、保管和上报工作。
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正文:---------------------------------------------------------------------------------------------------------------------------------------------------- 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一九八0年十月三十日)急救工作,随着四化建设的发展,在保障人民健康,保护劳动力方面,越来越占着重要的地位。
如何及时、高效率地抢救各种急危重病人,反映着一个国家的医学科学管理和医疗技术水平。
急救工作不仅关系到千百万人民生命的安危,而且具有重要的战备意义。
建国以来,全国各级医院及急救站抢救了大量急危重伤病员,培养了一支初具规模的急救队伍,为发展我国急救事业,保障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建设社会主义做出了贡献。
但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加上我们对急救工作在整个医疗卫生工作中所占的重要地位认识不足,组织不健全,缺乏医疗技术骨干,装备简陋,管理不善,使急救工作处于十分落后的状况。
当前,国外的急救工作日趋系统化,许多国家建立了专业、专科急救网,配备有经验的医生、护士出诊,急救工作在整个医疗领域中日益发挥重大的作用。
为了建立健全急救组织,加强急救工作,逐步实现现代化,促进我国新兴医学——急救学的发展,为四化作出贡献,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急救组织,明确急救网的性质和任务急救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专门学科。
城市医疗救护网是在城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下,实施急救的专业组织。
它不仅承担现场急救和途中护送,同时也包括医院急诊救治的全过程。
城市应逐步建立健全急救站、医院急诊室(科)并与街道卫生院、群众性基层卫生组织(如红十字卫生站、防治站等)相结合,组成医疗急救网。
大城市可根据情况在中心急救站下设立若干急救分站。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1•【文号】国卫办医函〔2017〕1189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及时掌握各地疾病应急救助信息,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救助基金使用范围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及诊疗规范,开展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工作。
救助对象应当符合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基本要求。
救助病种及诊疗行为应当符合《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治疗措施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
不属于救助基金使用范围的,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二、做好救助患者信息公示和档案管理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通过张榜公布、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有关信息,特别是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未经公示的,不能拨付救助基金。
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要按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为救助患者建立专门档案,保存救助基金申请、审核、拨付等资料,并将公示情况纳入档案,以备接受监督和审计。
三、加大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力度各地要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宣传培训,省、地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培训活动,覆盖到辖区内所有承担疾病应急救助任务的医疗机构,提高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和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的知晓程度。
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均应当申请救助基金,做到应救尽救。
同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等其他保障制度的培训,促进经办机构、医疗机构掌握相关制度要求,做好制度之间的衔接。
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工作实施方案

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工作实施方案
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提高公众对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减少伤亡和损失。
以下是普及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实施方案:
1.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如社区居民、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2. 开展培训课程:组织专业医护人员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课程,包括基本生命支持、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
3. 制作教育材料:制作易懂、实用的紧急医学救援教育材料,如手册、宣传册、海报、视频等,以便群众随时学习和参考。
4. 制定普及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普及活动,如讲座、示范演习、模拟救援等,增加群众的参与度和学习兴趣。
5. 建立培训机构:建立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机构,提供专业的培训服务,培养更多紧急医学救援人才。
6. 强化宣传推广: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加大对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7. 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网络:与医疗机构、急救中心、应急部门等建立紧密联系,形成紧急医疗救援网络,提供及时的救援和支持。
8. 考核和评估:定期对普及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了解普及效果和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策略。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提高公众的紧急医学救援知识和技能水平,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减少伤亡和损失。
提高急救知识普及率的方法

04
急救知识普及的挑战与 对策
公众参与度低
缺乏宣传和推广
公众对急救知识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渠道。
缺乏实用性和趣味性
现有的急救知识宣传资料往往枯燥无味,缺乏实用性和趣味性,难以吸引公众 的关注。
宣传效果不佳
宣传方式单一
目前急救知识的宣传方式比较单 一,主要依靠传统的宣传册、海 报等手段,缺乏创新和多样性。
提高急救知识普及率 的方法
汇报人:可编辑 2024-01-01
目录
• 急救知识普及的必要性 • 急救知识普及的途径 • 提高急救知识普及率的方法 • 急救知识普及的挑战与对策 • 成功案例分享
01
急救知识普及的必要性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公众安全意识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 石,提高急救知识普及率能够增强公 众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减 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和师资力量,提供更 多优质的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
05
成功案例分享
学校急救知识教育案例
案例一
某中学开展急救知识教育课程,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急救技能,如心肺复 苏和止血等。
案例二
某小学开设急救知识教育课程,通过生动有趣的讲解和演示,激发学生对急救知识的兴趣,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 救互救能力。
宣传内容不够深入
宣传内容往往停留在表面,缺乏 深入浅出的解释和演示,导致公 众难以理解和掌握。
缺乏专业人才
培训资源不足
目前缺乏足够的培训资源和专业师资 力量,无法满足公众对急救知识学习 的需求。
培训质量不高
现有的急救知识培训质量参差不齐,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难以保证培 训效果。
院前急救政策保障措施

院前急救政策保障措施院前急救政策保障措施一、背景介绍院前急救是指在病人到达医疗机构之前,由专业急救人员对病人进行紧急救治的过程。
在日常生活中,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及时的院前急救可以有效地挽救患者的生命,并减少后续治疗和康复的负担。
因此,建立健全的院前急救政策保障措施至关重要。
二、政策目标本政策旨在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管理,提高院前急救服务水平和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
三、政策内容1. 建立完善的院前急救网络体系(1)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确保各方面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各类医疗资源,并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响应机制。
(3)建设现代化通信系统:采用现代化通信技术,实现院前急救人员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快速通讯,提高救援效率。
2. 建立专业急救队伍(1)建立职业化急救队伍: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化急救队伍,确保院前急救人员具备必要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2)加强培训: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完善保障机制:为院前急救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装备,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确保其安全。
3. 加强监管和评估(1)加强监管: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院前急救工作的监管,确保其规范运行。
(2)定期评估:定期对院前急救服务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4. 支持科学研究(1)支持科学研究: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当支持相关科学研究,提高院前急救服务水平和效率。
(2)加强知识普及: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院前急救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政策保障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院前急救工作的投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当为院前急救人员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装备,并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3. 人员保障:各级政府和医疗机构应当为院前急救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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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急救病患托底应普及
新京报[微博]唐钧2014-11-11 08:03
唐钧(学者)
据报道,河南省卫计委、财政厅、公安厅、人社厅、民政厅等5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了《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即刻实行。
其中“河南贫困病人等群体急救费用可由政府支付”引起关注。
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民生保障方面多次提及要“救急难、保底线”,这种重视要通过法律规章来实现,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新的治国理念。
河南的这项措施显然是为了落实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去年年初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而出台的地方性规章。
《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针对的是“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两种对象:其一,是“身份不明确的”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其二,是“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
这就是说,“全省行政区域内”,凡是“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不管其有无支付能力,也不管其身份能否查明,先按照“生命第一”的原则,救人!费用问题,按其中的规定:可以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托底,即在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的患者身份无法查明或被确认没有支付能力时,由基金支付。
原先,我们的制度是有明显的缺陷的,因为没有这样一笔特别的基金作为最后的保障,医院在抢救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时的确有后顾之忧:这就是最终谁来承担抢救的费用?时常发生的情况是:弄得不好,只能是医院自行设法消化。
虽然就道德而言,救死扶伤是医院应该做的事情,但这样的案例多了,势必会影响医院本身的发展,在本质上是有失公平的。
另一方面,这也有可能在患者及其家属方面引发道德风险,采取种种办法逃避应该支付的医疗费用。
以上种种,有可能使对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的抢救陷入了一个恶性循环——因为抢救不及时,使本可挽救的生命逝去;甚至发生医院为了规避风险,将病人拒之门外或者抛诸荒野的荒唐事件。
《河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使医院在抢救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时潜在的经济风险消除了。
凡是在河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患重病、负重伤需要即刻抢救的患者,医院首先要义不容辞地接诊施救,然后再考虑医疗费用。
在治病的过程中,按其规定:相关的政府部门会去了解情况,包括患者的身份来历和经济状况,等弄清后,再酌情决定如何支付医疗费用,这样有针对性地救助,效果也会更好。
也许会有人提出疑问,救助措施过于慷慨了,会不会引发道德风险。
对此,河南的此项措施中也作了周密的安排。
为什么公安部门也要参与其中呢?恐怕就是为预防“不正当得利”甚至“诈骗”的风险而留下的伏笔。
不管怎样,河南的地方性法规在制度层面是补上了原先的漏洞,使医院能够放手去抢救身份不明或无支付能力的急重伤病患者,防止有人贫病交加时无处救助的悲惨事件发生。
像这样的“救急难、托底线”的地方法规,在全国越早普及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