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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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旦签订后就很难反悔,所以房天下小编提醒大家,在签订买卖合同前,一定要注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

那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注意事项:一、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

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

二、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

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

对于开发手续,应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

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 两书”、“五证”①“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③“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

三、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

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政策,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

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2年-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个人将购买已达到一定期限的普通住房出售时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则该期限最短为()年。

A.1B.2C.3D.4【答案】 B2、下列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发布广告的情形的是()。

A.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B.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C.权属有争议的D.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房地产【答案】 D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公布施行后,在()的,适用该解释。

A.一审和二审阶段B.三审和终审阶段C.一审、二审和终审阶段D.终审阶段【答案】 A4、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

A.国有土地使用权B.地上建筑物C.别人赠与的房地产D.地上建筑物的附着物【答案】 C5、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A.2倍以上B.2倍以下C.3倍以上D.3倍以下【答案】 D6、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无效。

A.5B.10C.15D.30【答案】 C7、下列不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程序要求的是()。

A.工程完工后,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B.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C.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D.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答案】 D8、下列属于房屋租赁合同自然终止的是()。

A.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B.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C.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的D.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答案】 D9、房地产登记信息的()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了较大的便利.A.公正性B.有效性C.公开性D.客观性【答案】 C10、物业管理活动的依据是()。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陷阱与风险防范

现实生活中,由于购房者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开辟商也常通过各种手段侵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不少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所购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大小、价格等方面,往往忽视了审查房地产开辟商的经营资质,结果上当受骗。

事实上,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容易避免的。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辟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实践中常浮现房地产开辟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形,还有相当一部份房地产开辟企业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欺骗买受人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采取签订名目繁多的认购、订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立种种陷阱。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应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16 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了解房地产开辟企业的资质条件,选择当地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辟企业与其签订合同,在与开辟商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开辟商的手续进行认真审查并应查看所有的原件,将证件的编号记载于房屋预售合同。

固然,由于房地产所涉法律甚多,有条件的话最好请法律人士为自己把关。

在实践中,许多房地产开辟商为了吸引更多的购买人,把物业管理也作为一个卖点,打出“如购买房屋则送 (免) 半年物业服务费用”这样的促销广告,这实际上超出了其售房合同的范围。

虽然业主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开辟商代替业主交纳半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实际履行时,常因得不到开辟商的实际承诺而引起争议,导致业主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随着经济的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已成为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

然而,在签订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或者合同中的条款会变得模糊不清,从而导致买卖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下面,我们将向大家介绍一个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案例在某市二手房交易中心,张先生和李女士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房交付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买卖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且在交付房屋前将可办理的产权证明材料提供给买方。

根据合同的约定,张先生缴纳了应付的定金,并且签订当日起两个月内应该交付房屋的约定。

然而,在交付日期来临之前,李女士反悔并以张先生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为由,拒绝继续履行该合同,导致张先生受到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并决定将李女士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买卖合同约定中是否明确?•李女士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张先生是否应当承担违约金?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任何人都有订立、修改或终止合同的自由,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防止其他人无故违约。

在该案例中,买卖合同中的约定相对明确,买卖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定金,约定交付时间和条件,并提供必要的产权证明材料。

李女士在签订合同之时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查,了解合同内容,确保购房意愿。

因此,李女士的行为属于无故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在该案例中,虽然张先生未能及时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但是该行为并不足以构成违约行为,因为张先生并没有在合同中承诺在特定日期前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可以视为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李女士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赔偿张先生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在该案例中,张先生购房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被认可为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李女士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主要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

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释和示例:1. 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1)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2)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3)出卖人迟延交付商品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4)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5)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2.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导致买受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1)继续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商品房的义务;(2)支付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3)赔偿损失,因出卖人违约导致买受人遭受的损失,出卖人应当予以赔偿。

3. 示例以买受人甲与出卖人乙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例,合同约定乙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给甲。

合同签订后,乙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商品房,也未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甲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迟交付导致的其他损失。

4. 注意事项买受人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交付日期、违约行为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主张。

同时,买受人应当在解除合同后及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房屋所有权取得。

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和商品房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卖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交付商品房的义务,避免违约行为发生。

其他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的详细解释和示例,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5. 法律依据在解释第8条的具体应用时,需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关于房屋登记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B.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的复印件C.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公证D.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答案】 B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A.3B.5C.10D.15【答案】 B3、2016年3月,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城市市区取得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崔某是该地块的被拆迁人之一。

拆迁工作完成后,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发建设一商品住宅小区。

外地人伍某因工作需要购买了该住宅小区一套住房。

A.房产税B.契税C.耕地占用税D.增值税【答案】 D4、我国法律体系中,效力仅次于宪法的是()。

A.以国务院令形式颁布的行政法规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C.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D.国务院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答案】 B5、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继续B.终止C.尽快D.中止【答案】 D6、房屋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原租赁合同()。

A.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B.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无效C.对承租人继续有效,对新房主无效D.对承租人无效,对新房主继续有效【答案】 A7、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必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期限为(),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A.6个月以上或12个月以上B.5个月以上或10个月以上C.12个月以上D.8个月以上【答案】 A8、对于符合要求的房屋,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流程(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流程(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准流程签订《认购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办理银行按揭)→办理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办理抵押权登记→买受人还清按揭贷款,注销抵押登记。

1、签订《认购书》《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所签署的合同文件。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销)售程序的第一个环节,商品房开发商以及委托的代理商通常在楼盘所在地设立售楼处。

购房人如果对某套商品房有意向,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

出售方应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购买人,并应实事求是地向购买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出售方应给购买人《签约需知》,以使购买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

2、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购买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当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约定的地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买卖合同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是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的最终合意。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包含的主要内容有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实践中一般是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手续的同时上报房管部门的市场交易管理系统予以公示,由购房人在购房时确认。

3、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

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人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的,通常方式是支付一部分楼价款(即首付款)给开发商,其余房价款则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开发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3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3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3篇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买商品房时必不可少的合同文件,它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中应明确的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首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标的物的描述。

包括商品房的具体位置、面积、房型、装修标准等信息,以确保买卖双方对房屋的基本情况有明确的了解。

特别是要确保房屋的产权归属、用途等基本情况都是真实的,避免发生因房屋产权问题导致的纠纷。

其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买卖双方应当明确房屋的总价、首付款金额、中间支付金额、尾款支付时间等具体事项,避免因价格纠纷而导致的合同纠纷。

再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买卖双方的转让、紧急维修、保险责任等内容,以确保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自己的权益。

此外,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应明确交房及验收的时间和方式。

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房的时间,并明确验收标准,确保双方在交房时能够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避免因验收问题导致的后续纠纷。

最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还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应当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确保买卖双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同时,还应明确双方在发生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可以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涉及标的物的描述、价格及支付方式、权利和义务、交房及验收的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方面。

只有明确这些内容,双方才能够在交易过程中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上内容,以避免合同纠纷,保护自己的利益。

篇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合同文书,它规范了房屋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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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不是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

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事先拟订好。

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

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

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

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

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

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

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

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

事实并不如此。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根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

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

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

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

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

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着急,尽可能多咨询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大部分样板房是赶制出来的,装修时间一般在45天左右。

因此如果对设计师的设计理念、空间的处理手法和居室功能满意的话,就要特别注意细节之处。

主要看几方面:家具:线条流畅,封口线、角线与面板接口密实、光滑,门柜抽屉推拉顺畅,拉手对称美观。

电力线路:电路铺设要符合施工规程和安全标准,插座距地面不低于30cm,三线插座接地线,厨房和空调线路要专线铺设,总闸安装有防漏电开关,灯具安装牢固。

门窗:开关自如,门框、窗框及玻璃周边密封良好。

地面:地砖平整,纹理清晰,色泽均匀,十字线水平、垂直,地板铺实平稳,拼缝匀直,油漆色泽一致、无划痕。

墙面:墙纸粘贴牢固、接缝严密、图案完整、花纹吻合、边缝整齐无毛边,涂料均匀平整、无凹凸感、无色差、不掉灰。

给排水设施:供水管无渗漏,开关阀门运转良好;排水通畅,无渗漏、积水现象。

油漆:漆面光滑、手感好、够油量,无钉眼、扫痕、毛刺和色差。

在施工质量没问题的前提下,要把室内所有饰物列一清单,注明颜色、大小、款式和品牌;如有条件,最好从不同的角度画一张平面图,并在摆放饰物的地方做以标记,以便最后验收。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三种:一是公共性服务,如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服务;二是代办性服务,如代收水电费等;三是特约性服务,如室内维修、代送报纸等。

购房者对未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标准应该详细了解,如物业公司一天打扫几次?是否有楼内保安?对于急迫性维修,物业公司承诺多长时间到达现场?明确房屋维修管理的具体制度房屋今后如何使用?具体维修怎么办?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这些比较琐碎的问题,看起来十分简单,其实很容易产生纠纷。

如物业公司规定:住户封闭阳台要统一颜色、外观,小区里禁止出租车出入,全体住户要共同承担楼房公共地方的维修,装修时不得拆改某些设施,住户不得在小区里遛狗,自行车不得上电梯等。

这些规定,购房者能否接受,都应成为购房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明确物业收费标准怎么定在物业管理纠纷中,物业收费占了主要方面。

有些购房人总是认为所有的物业收费国家都是有标准的,其实不然,有些物业管理收费实行的是市场价,如特约性服务费用、高档住宅物业费用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今后物业管理收费都要逐步放开,由双方协商确定,政府定价的会越来越少。

除了地段,嘈音,户型,开发商有没有五证(这些当然包括有没有升值的潜力了)物业管理更是不容忽视的,还要挑选”性价比”最好的。

1,建筑商的信誉.买新房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建筑商破产失踪,追讨无门;交房期一拖再拖,甚至取消合同;交房货不对版,质量合要求等等.2,不要被建筑商的样板房所迷惑.要知道那种美仑美焕是用钞票贴出来的.在样板房中要感受的是结构是否合用,大小是否合适.要计算update所需的花费.3,建筑尚都喜欢用自己的购房合同,里面条款的主要保护对象是他自己.请房地产经纪和律师才能对买房者自己的权益更有保障.4,新房检验必不可少.新房的检验侧重在室内.验房师会检查是否有未完工,缺漏和质量问题.会对新房的设备,管道系统,通风系统,采暖保温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会在完工接收证书和保修证书上详细记录.还会告知新房的一年,二年,七年保修的内容.所有的这些记录是与建筑商就未完工事项及质量问题进行交涉的依据.5,许多建筑商不容许在新房交付前公开转手出售.要考虑在新房建好前如果自己的工作,家庭情况有变化而要采取的措施.对买新房进行投资的,更要注意炒卖楼花的可能性.6. 选择有经验的经纪, 新房不讲价, 有人帮助, 何乐不为!1、会看项目对于开发商精心选取的这个园、那个苑,不要被迷惑,就当它是1号房、2号房,千万别主观或被误导以为某某花园,且一定是花园。

2、会看地理位置所有房地产广告都会画个位置示意图,越画越艺术,仿佛个个毗邻江湖、山川。

其实,可能差几十里路,您只有对照坐标,在真正的地图上查找,您才会知道这楼盘的真实位置。

3、看清价格购房人应弄明白是均价还是起价。

如果是起价,是楼盘房屋的最低价格,而实际价格,会因楼层、朝向、户型以及施工进度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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