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往伊朗货物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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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相关国际法规

物流相关国际法规

物流相关国际法规一、海商法海商法对船舶、船员、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合同、时效、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二、国际货物运输相关法规1.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我国是《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简称《国际货协》)的缔约国,物流企业在办理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时要遵守该公约的规定。

该公约与国内铁路货物运输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

(1)运单的性质和作用根据《国际货协》的规定,运单的法律性质和作用如下∶1)运单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2)运单是铁路方收到货物和承运运单所列货物的内容的表面证据。

3)运单是铁路方在终点到站向收货人检收运杂费和点交货物的依据。

4)运单是货物出、入沿途各国海关的必备文件。

5)运单是买卖合同支付货款的主要单证。

(2)合同双方的义务1)托运人的义务。

物流企业作为托运人,除了要遵守国内铁路运输中托运人须遵守的义务以外,还必须遵守以下义务必须将在货物运送全程为履行海关和其他规章所需要的添附文件附在运单上,必要时,还须附有证明书和明细书。

这些文件只限与运单中所记载的货物有关。

如果物流企业不履行这项义务,承运人应拒绝承运。

2)承运人的义务。

与国内铁路运输中承运人的义务相同。

(3)合同的变更《国际货协》明确规定合同变更的权利属于托运人,托运人对合同可作下列变更∶1)在发站将货物领回。

2)变更到站,此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注明货物应通过的国境站。

3)变更收货人。

4)将货物返还发站。

托运人在变更合同时,不准将一批货物分开办理,只能变更一次合同。

铁路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变更合同或延缓执行这种变更应执行变更合同的铁路车站,接到申请书或发站或到站的电报通知后无法执行时违反铁路运营管理时与参加运送铁路所属国家现行法令和规章有抵触时在变更到站的情况下,货物的价值不能抵偿运到新到站的一切费用时,但能立即交付或能保证这项费用的款额时除外。

国际海上物流公约

国际海上物流公约

国际海上物流公约
国际海上物流通常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在国际海上贸易中,有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来规范海上物流活动。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际公约和法规: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这是国际海洋法的主要公约,规定了
海洋权益、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等规定,对海
上物流和贸易有着重要影响。

2.《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该规则是一项国际货物运输的公约,规
定了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货主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3.《罗滕达姆规则》(Rotterdam Rules):这是一个国际海上运输的公约,
取代了《海牙-维斯比公约》(Hague-Visby Rules),包括了货主、承运人和船东的责任和义务。

4.《船舶吨位公约》(TONNAGE Convention):旨在统一计算船舶吨位的公
约,这对于税收和安全监管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5.《船舶检查公约》(SOLAS):国际海上航行安全公约,要求船舶必须符合
特定的安全标准,确保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

6.《国际货物运输单证公约》(CMR):适用于国际公路运输的货物运输公约,
规定了货运单、责任和赔偿等问题。

以上公约和法规是国际海上物流中常见的一些规定。

在进行海上物流活动时,企业和个人需要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确保货物运输和航运活动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运输中的货物清关和报关要求

运输中的货物清关和报关要求

运输中的货物清关和报关要求货物的清关和报关是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经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海关,需要进行清关和报关手续。

本文将介绍货物清关和报关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一、货物清关要求货物清关是指货物从一个国家或地区运输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时,需要通过海关的检查和批准,以确保货物合法进入目的地国家或地区。

以下是常见的货物清关要求:1. 出口文件准备:在进行货物出口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合同、运输合同等。

这些文件的准备需要按照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要求进行。

2. 关税和税率: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进口货物都有不同的关税和税率规定。

在清关过程中,进口商需要支付相应的关税。

因此,出口方和进口方都需要了解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和税率规定,以便合理计算成本和价格。

3. 货物检验和检疫:为确保进口货物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检疫。

货物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检验和检疫证书,如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检疫证书等。

4. 禁止进口货物: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一些特定的货物有禁止进口规定,如危险货物、仿冒商品、违禁药品等。

在清关时,需要确定货物是否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二、货物报关要求货物报关是指将货物进口至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便海关对货物进行审核和检验。

以下是常见的货物报关要求:1. 报关单据: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规定,需要准备报关单据,如进口许可证、进口合同、商业发票、运输文件等。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报关单据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 海关帐册备案:进口商通常需要向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备案,以取得海关帐册。

海关帐册是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和报关所使用的登记表。

3. 申报和缴费:在报关时,需要填写报关单并向海关缴纳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费用。

相应的费用根据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规定进行计算,并需按时缴纳。

联合国制裁朝鲜、伊朗的基本内容

联合国制裁朝鲜、伊朗的基本内容
所有会员国还应执行具有约束力的两用“全面管制”条款,对国家若认定可能有助于朝鲜的核计划或弹道导弹计划或本决议禁止的其他活动的任何物项适用上述措施。
扩散网
所有会员国均应驱逐代表被指认个人和/或实体,或代表协助规避制裁或违反决议规定的个人或实体,或按其指示行事的朝鲜外交官、政府代表、以政府或代表的官方身份行事的其他朝鲜国民及外国国民。
附件2:
(一)联合国制裁朝鲜的基本内容
措施
说明
武器和相关物资的禁运
所有会员国均应防止经由本国领土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朝鲜提供、销售或转让所有武器和相关材料,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及其相关材料,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禁止有关金融交易、技术培训,包括接待培训官、顾问或其他官员以从事与生产、维护或使用有关的军事、准军事或警察方面的培训、服务或援助活动,并适用于把物项运入或运出朝鲜以进行修理、翻修、维护、试验、逆向工程和营售的物项。
资产冻结
所有会员国在有合理理由并有情报相信朝鲜船只载有违禁物项时,应禁止向这些船只提供加油服务,例如提供燃料或补给,或其他船舶服务。
所有会员国均应冻结有关国家认定的与违禁活动有关的、朝鲜政府和朝鲜劳动党的实体包括被指认人员和实体以及代表其或按其指示行事的任何人员或实体的资产、资金和经济资源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资产、资金和经济资源。这些资产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动产、不动产,实际资产或潜在资产,可用来获取资金、物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或服务,例如船只,包括海船。
禁止所有会员国在朝鲜开设新的代表处、附属机构或银行账户。所有会员国必须关闭设在朝鲜的现有代表处、附属机构或银行账户,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它们可能有助于朝鲜的违禁计划。
所有会员国都应禁止从本国领土或由受其管辖的个人/实体提供公共和私人金融支持,以用于与朝鲜的贸易,包括向涉足此类贸易的国民或实体提供出口信贷、担保或保险。

美国制裁伊朗法律规定(3篇)

美国制裁伊朗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伊朗,一个位于西亚的伊斯兰国家,近年来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备受关注。

由于核问题、地区冲突和恐怖主义等问题,伊朗与美国的关系一直紧张。

为了制裁伊朗,美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依据1.《伊朗核协议》(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JCPOA)2015年7月14日,伊朗与六国(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和德国)达成《伊朗核协议》。

根据该协议,伊朗承诺限制其核计划,以换取国际社会解除对伊朗的制裁。

然而,2018年5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退出《伊朗核协议》,重新对伊朗实施制裁。

2.《伊朗制裁法案》(Iran Sanctions Act)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伊朗制裁法案》,旨在通过制裁措施遏制伊朗的核武器计划、导弹项目和其他威胁国际安全的行动。

3.《伊朗制裁执行法案》(Iran Sanctions Act Implementation Act)200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伊朗制裁执行法案》,进一步扩大了对伊朗的制裁范围,包括对伊朗石油出口、金融和银行系统的制裁。

4.《伊朗核计划制裁法案》(Iran Nuclear Program Sanctions Act)201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伊朗核计划制裁法案》,旨在加大对伊朗核计划的制裁力度,包括对伊朗金融机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制裁。

三、美国制裁伊朗的法律规定1.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制裁美国对伊朗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实施制裁,禁止美国公司向伊朗出口石油、天然气设备和技术。

此外,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为伊朗石油出口提供金融服务。

2.金融和银行系统制裁美国对伊朗的金融和银行系统实施制裁,限制伊朗金融机构与国际金融体系的联系。

具体措施包括:(1)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与伊朗金融机构进行交易;(2)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为伊朗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3)禁止美国金融机构为伊朗金融机构的资产转移提供便利。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货物运输是指货物从一个地方运送到另一个地方的过程。

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减少运输风险、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本文将介绍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和国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国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职能:控制基于合同的国际货物销售。

简介:此公约适用于销售商和购货人位于不同缔约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该公约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执行、货物交付、赔偿等。

联合国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OTIF)职能:规范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简介:COTIF旨在促进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合作与发展。

该公约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货物的装卸、货物的损失等细则,为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提供法律保障。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Hamburg Rules)职能:保护货主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益。

简介:Hamburg Rules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旨在平衡船东和货主的权利和责任。

该公约规定了海运合同的订立、货物装卸、货物损失的责任等,旨在减少争议,保护货主的合法权益。

国内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职能:调整和规范海商行为。

简介:海商法适用于国内外船舶在中国领海和内水上从事船舶经营活动。

该法规定了船舶的登记与抵押、船舶运输合同、船舶救助等内容,为国内船舶运输提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职能: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介:物权法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权、处分权等各方面的规定和保护。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相关各方可以依据该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职能: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与终止。

简介:合同法是我国基本的合同法律法规,适用于各类合同关系。

在货物运输中,货主、承运人等各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可依据该法进行订立和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职能:调整和规范海上交通。

简介:海事法规定了海上交通的各种行为、责任和权利。

国际铁路联运概念及规定

国际铁路联运概念及规定

一、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铁路运输是指利用铁路进行进出口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在及贸易运输中,铁路运输是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特别是在内陆接壤国家间的交易,起着重要的作用。

即便以海洋运输的进出口货物,也大多是靠铁路运输进行货物的集中与分散的。

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运输运量大,速度快,受气候影响较小,运输过程中风险较小,运费较低,手续简单。

国际铁路联运指使用一份统一的国际联运单据,在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铁路货物的运送中,由铁路负责经过两国或两国以上的全程运送,不需发货人和收货人参加的联运业务。

二、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基本规定目前,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由奥地利、法国、德国、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签订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国际货约》);另一个是由前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家签订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协定》(以下简称《国际货协》)。

《国际货约》是在1890年制定的《国际铁路货物运送规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国际货约》于1961年2月25日由奥地利、法国、联邦德国、比利时等国在瑞士伯尔尼签订,1970年2月7日修订,1975年1月1日生效,1980年又进行了修订。

目前参加该公约的国家主要有德国、奥地利、瑞士、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葡萄牙、土耳其、芬兰、瑞典、挪威、丹麦、匈牙利、波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等。

《国际货协》于1951年由前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等8个东欧国家签订。

中国、朝鲜、蒙古于1953年7月加入该协定。

后来,越南和古巴也加入该协定。

《国际货协》自签订以后至1971年先后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

现行的是1971年4月经铁路合作组织批准,并从1974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文本。

目前,《国际货协》签约国有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越南、格鲁吉亚、伊朗、哈萨克斯坦、中国、朝鲜、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立陶宛、摩尔多瓦、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乌克兰和爱沙尼亚等。

伊朗出境须知

伊朗出境须知

伊朗住宿指南伊斯法罕住宿选择比较多,有老客栈改建而成的5星级 Ali Qapu hotel,也有3美元/天床的小客栈。

热闹的Chahar Bagn-e Pain街上的 Amir Kabir Hotel,老板多年接待外国游客,英文流利。

设拉子的budget旅店,大约5美元一个单人间,24小时暖气热水,院子里还有停车位。

早餐包含在住宿费里,大概相当于每人5元人民币:一盘大饼、一杯牛奶、一个鸡蛋和一壶红茶。

诗人哈菲兹的坟墓边有一个出名的露天茶室,价格比较高,去的人都是伊朗的小资。

2壶水烟、2份儿烤肉串(kebab),三四美元。

在餐馆点一份儿Dizzi,算上10%的小费,大约5美元。

其他旅馆:Hotel Estaghlale,10美元/天,有热水及公用洗手间,可讲英文。

Sasan Hotel,25美元/天,经常客满,房间及浴室干净。

Sadra Hotel,15美元/单人间,30美元/双人间,在Rudaki街上, 房间干净,服务友善。

伊朗口岸通关指南一、进口关税伊朗采用世界海关组织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的关税体制,是在从价基础上征收关税。

关税按中央银行制定的汇率以里亚尔支付。

大部分机械设备的征税比例为到岸价的5%到10%,某些产品则高达150%。

进口货物还要被抽取数笔小税,其中包括占到岸价总值1.5%的商会税。

经批准的外国投资项目所需进口的资本货物和原材料可免除关税,对医药、实验室用的化学品不征关税。

几乎所有的货物都要征收商业利润税,税率在每年的进口规则中都会列出,商业利润税大都以重量计,但某些也以数量或价值计。

若以重量来计算的话,海关会把普通包装的重量从总重量中减去。

按值计价的税率从1%到200%各不相同。

商业利润税中还包括垄断税,该税必须在清关前付清。

若申报有假或有其他违反进口规则的行为,海关将会没收货物或处以罚款。

如果从应缴付罚款那天算起,在两个月内还没有支付,那么会将相当于罚款价值的部分货物公开拍卖。

如货物被海关无理扣留,扣留期间每个月可得到不超过货物价值1%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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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订舱流程
在接受前往伊朗或经过伊朗的境内运输订舱之前,以下流程必须充分严格执行。

根据(达飞)最高层决定,从2011年7月10开始,中止接收所有从伊朗出口的货物。

IMPORTS TO IRAN伊朗的进口货
1.订舱代必须检查所有将在提单/运单上显示的各方名称与实际发运货物的一致性:
- Shipper 发货人
- Consignee 收货人
- Notify 通知方
-货物(货物描述+HS编码)
不接受以货代作为收/发货人显示在提单上的运输业务,除非是与已知实际进出口方一致的。

2.订舱代必须确保订舱方不是以下表格中所出现的:欧盟-联合国统一规定下的合作方综合名单,也不属于以下网站上出现的美国禁止合作企业清单: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发布的SDN 清单。

注意:
根据最高层决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严禁接运通知方、收货方或发货方甚至付费方是属于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发布的SDN清单上所列明的被特殊指定的国家或者被封锁的个人的运输业务订单。

3.订舱代必须确保货物不是以下文件清单上所列明的货物:
⇨根据“联合国1929决议(2010)”,不管是否属于伊朗辖区的国民或者个体,禁止将属于联合国常规注册武器的坦克、装甲车、大炮、战斗机、战斗直升机、战舰、导弹或者导弹系统,或其相关原材料(包括零部件),或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委员会依据“1737决议(2006)”规定下的相关物品供应(直接或间接)、变卖、运输到伊朗或从伊朗运出或通过伊朗领土。

⇨请检查该货物是否不属于“欧盟委员会n°961/2010法规”和/或“欧盟通用军事列表”附录I-IV部分的内容。

⇨根据“委员会2012/35/CFSP决议”,禁止进口、购买或者运输伊朗原油和石油/石化产品。

禁止贩卖、供应或运输伊朗石化工业的核心设备和技术。

⇨根据“委员会2012/35/CFSP决议”,禁止由伊朗政府、公共团体、组织、机构、伊朗中央银行及其代表或受其指示、被其拥有或控制的个人、实体企业直接或间接对黄金或贵金属以及钻石
进行买卖、运输或交易。

⇨根据“委员会2012/35/CFSP决议”,禁止运送以伊朗中央银行为利益方的新印刷或刚铸造或未被发行的伊朗元的纸币和硬币。

⇨美国的一揽子伊朗制裁法(2010):“美国一揽子伊朗制裁法2010”。

请确认货物是否能够直接和显著促进维护或扩张伊朗国内石油产品的生产,包括任何对石油精炼厂的建设、现代化或维修的直接和重要辅助作用。

禁止任何与军事、石油或伊朗政府项目相关的货物进入伊朗。

每个运输订单必须经过机构的彻底检查。

任何疑问、任何缺失信息都必须经过验证平台(pliancedesk@)的再次确认,以决定是否接受此类订单。

4.代理必须特别注意以下限制性文件:
✓严禁提单上的“凭指定(to order)”栏为空白。

✓在以下条件下,允许提单上出现“指定银行(to order of a bank)”:
- 订舱代持有信用证副本或商业发票,以供查验与该货物最终收货方的一致性。

-订舱代需确认最终的收货方及前文提到的银行均不属于国际规定清单上的任何一类。

(欧盟-联合国统一规定下的各方综合名单(CONSOLIDATED LIST OF PARTNERS UNDER
EU_UN REGULATIONS)和海外资产办公室(OFAC)发布的SDN清单(SDN list administered by 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


✓对伊朗禁止电放。

✓只有在接到HO/Line管理部门授权和以下情况下才接受运单(Waybill):
1.收发货人都是以公司名称命名;
2.货代---伊朗最终收货方指定的货代;
3.托运人---货代或者货代---我司所熟知的最终收货方,所有的均需列明最终进口方(all evidencing the final importer)。

5.要求发货人签署以下赔偿保证书。

起运港代理将负责在办事处接收和保管赔偿保证书。

正本赔偿保证书没有按时收到的情况下不予以发放正本提单/运单。

赔偿保证书
(发货人抬头格式)
To : CMA CGM S.A., 4 Quai d'Arenc - 13002 Marseille France
Date:DD/MM/YYYY
Booking Ref:
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Full Goods description and H.S code:
考虑到贵司承运以上货物至伊朗_____港,由于国家和国际的限制,本公司愿意承担并同意如下:
1. 我司特此保证,我司以及我司所有的子公司、下属公司、代理商、或雇员将完全遵从伊朗的交易规则,被国际社会采用的但不仅限于如下条款,如“31 CFR Part 560”,美国特殊限制的国家以及被封锁的个人清单(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发布的SDN清单),“联合国1929决议”和/或从2010年10月25日开始施行的“欧盟委员会n°961/2010法规”,2012年1月23日修正后变为“委员会决议n°2012/35/CFSP”等对伊朗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来开展商业活动以及到伊朗的运输业务。

2.我司还保证要维持一个机制,确保遵守以上承诺,并且同样也可以把贵司的第一需求记录下来。

3.我司保证我们提供的货物描述(以上提到的货物)是真实准确的,且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在这点上,我们尤其注意到对伊朗施加的一揽子伊朗制裁法条款,及其带来的后果及防范措施。

我司最终同意赔偿并承担贵司、贵司的服务方、贵司的代理或善意第三方承包商的由于我司未遵守承诺条款而引起的或需承担的任何损失、费用、索赔款、罚款、任何性质的成本。

Best regards
Authorized Signature
Full name& position in the company
Stamp
伊朗的出口货物
根据法国达飞轮船最高层决定,从2011年7月10日开始,中止所有从伊朗的出口货物。

✧总则(通则)
✓到伊朗的航次服务不接受自有箱。

✓只有验证过的收发货方代码才可以用于LARA(Only validated partner codes (no
generic code) are to be used in LARA.)。

✓若装船须知上未显示各方(即收、发货人及通知方)的全称和联系地址,则不允许承运此类集装箱运输业务,同样,也需注明清楚的货物性质描述(随附国际海事组织危货分类)。

✓一旦订舱委托(the booking)确认之后,就不再允许修改提单信息,如提单上的各方和货物信息。

✓只有在得到HO/Line管理组织(HO/Line Management)授权之后,才接受运费到付条款。

✓不接受到伊朗或从伊朗出发的拼箱业务(整箱-拼箱和/或拼箱-拼箱)。

✓需总是确保订舱委托确认时就必须确认以下条款,所有货物的提单/运单以及从伊朗的提单都将受约束:
✧Bill of lading clause 提单条款
考虑到国际和国内全体陪审员对伊朗的制裁,货方需保证:(i)被允许完全可以与伊朗进行商业交易/发货行为,(ii)描述是完全真实和准确的,并且是完全符合伊朗制裁条例的,包括但不仅限于“欧盟961/2010修正条例”和“委员会2012/35/CFSP决议”;“联合国1929决议”;“对伊朗施加更多的制裁,问责,撤资综合制裁法2010(CISADA)”,(iii)要维持一个机制,确保遵守以上承诺,并且同样也可以把我们的第一需求记录下来。

✧Booking confirmation clause 订舱委托确认条款
若要确认此票订舱委托贵司需保证(i)货方被完全允许与伊朗进行商业交易/发货行为,(ii)描述必须是真实且准确的,并且必须完全符合伊朗制裁条例,包括但不仅限于“欧盟961/2010修正条例”和“委员会2012/35/CFSP决议”;“联合国1929决议”;“对伊朗施加更多的制裁,问责,撤资综合制裁法2010(CISADA)”,(iii)货方必须要维持一个机制,确保遵守以上承诺,并且同样也可以把我们的第一需求记录下来。

总部询问处/联系方式
1 如对以上程序/承诺有任何疑问请联系:pliancedesk@
请按照以下信息格式来填写您的要求:
- 留言主题请注明您的提单号或订舱委托号;
- 有发货人、收货人、通知方和货物描述等信息;
- 详尽准确描述您的问题。

2 与Lara, Ocean, Alis, Sage相关的限制条件和制裁下的关于各方的问题请立即联系:partner_compliance@
3 任何与货物相关的问题:ho.safetysupply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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