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兼职业务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为适应当前市场竞争需要,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开拓市场、承接市场工程业务、扩大机械租赁量,提高市场占有率的积极性,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兼职业务员(以下简称业务员)包括本单位职工和社会人员。
一、工程业务员提成及费用管理办法(一)业务员绩效考核及奖惩办法1、业务员跟踪的待建项目工程(除各种媒介公告外),在收集该项目信息后填写公司的项目信息表,经公司领导核实该项目信息后在下周五给予公布其本周业绩,给予绩效奖励100元/单。
2、业务员跟踪项目的过程中,取得竞争对手的核心信息(如对方报价、合同底价,对方业务关系等),经公司核实后给予1000元(暂定)绩效奖励。
3、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信息,自行跟踪洽谈并最终签订合同的项目,将按合同规定之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获得合同总价0.5%的业务提成。
(二)、业务费用管理办法1、在洽谈工程过程中的交通费、差旅费、住勤费等一切费用由业务人员自理。
如遇特殊情况,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2、在洽谈工程过程中如需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商务洽谈,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工程签订合同后由业务员业务提成中核减。
如未签订合同,由公司报账核销。
3、业务单位及关系户莅临我司商谈业务,安排工作餐(暂按30元/人)。
如宴请对方,需上报公司经理批准。
4、工程业务费用开支应控制在工程总造价的3‰~5‰,具体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控制。
(三)、业务员提成1、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甲方付款进度的比例,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总价的2~3%支付业务提成。
2、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工程最终利润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为公司95%,兼职业务员5%。
3、兼职业务员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最终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经公司账户后提取的工程款项,公司收取到账金额的3—5%的工程管理费(不含税)。
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委组织部,各市、县(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现将《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对我省经济建设以及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作用。
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以充分发挥我省人才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引导、规范兼职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二、为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工作,决定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法,稳步实施。
省里确定南京师范大学、省人民医院、省演艺集团为省直试点单位。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事业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兼职兼薪试点工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意见》的要求,确定试点单位,部署试点工作。
要深入到试点单位,了解实际情况,指导试点工作,切实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试点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为引导和规范兼职兼薪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要督促事业单位和兼职人员,按照《意见》要求,做好兼职兼薪的有关工作。
(三)试点事业单位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的相关具体工作。
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兼职兼薪的管理手段,形成完善的事业单位兼职兼薪管理机制。
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
四、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发挥余力,兼职兼薪。
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发扬爱岗敬业精神。
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之间的关系,自觉规范自身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对待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兼职兼薪试点工作经验。
省里将在试点工作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完善政策,并在全省事业单位中推行兼职兼薪分配制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促进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07号)精神,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兼职兼薪分配办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兼职兼薪是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的一种分配形式。
兼职人员的制度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和兼职人员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兼职人员是指在公司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等单位担任全职工作人员的,愿意利用闲暇时间在本公司从事兼职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为兼职人员设置相应的工作任务及薪酬待遇,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规范管理兼职人员,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应当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兼职岗位设立第六条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类型的兼职岗位,如销售顾问、客服专员、兼职行政助理等。
第七条兼职岗位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接听客户咨询电话、协助进行市场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兼职岗位的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间等,并告知相关的薪酬待遇。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兼职岗位的招聘标准进行制定,确保兼职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三章兼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兼职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休假等。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应当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有权利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将公司的商业信息泄露给外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兼职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管理、培训管理、考核管理和晋升管理等。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兼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使其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兼职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兼职人员进行帮助和指导。
兼职业务员规章制度

兼职业务员规章制度1.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外聘用的兼职业务员。
2. 职责2.1 业务员职责兼职业务员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纽带,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宣扬公司产品及服务;2.接受客户咨询,并适时供给相关服务;3.收集及整理客户需求及反馈看法,适时汇报。
2.2 主管职责兼职业务员主管是业务员的直接上司,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布置业务员的任务和工作量;2.对业务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和引导;3.监督业务员的工作进度和成果。
3. 考核3.1 工作考核为确保兼职业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定期组织考核:每月对兼职业务员的营销业绩及充足度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公司依据业务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考核合格者将依照业务量和营销质量适时发放相应的嘉奖。
3.2 行为考核兼职业务员在公司打开工作之际,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
对于行为不当和擅自调整客户需求等行为,公司将予以警告或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
4. 保密兼职业务员必需严格遵守与公司签署的保密协议,并对公司所涉及的客户资料、信息以及公司的商业机密等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个人和组织。
5. 薪资兼职业务员的薪资依照有效业务量及签订的合同商定执行,发放周期为一个月,以月度有效签约总额为标准发放相应的提成嘉奖。
公司将依据业务员工作的质量和数量,适时调整薪资情况。
6. 修改与解释为确保本规章制度的适时更新和适应公司业务进展需要,公司对本规章制度拥有最后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规章制度的最新版本将在公司内部公告,并以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业务员和主管。
7. 结束语本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希望公司全部兼职业务员认真遵守,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公司的进展、员工的成长及客户的利益做出积极贡献。
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兼职业务人员,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素质,同时保障其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兼职业务人员指在本单位以兼职形式从事业务工作的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兼职教师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兼职业务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工作符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四条兼职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本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本单位将对兼职业务人员进行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以确保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各部门负责对兼职业务人员进行具体管理。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八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兼职业务人员的招聘计划,并通过合法途径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九条对于需要从事某些特殊工作的兼职业务人员,如兼职教师等,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聘,并对其学历、资格、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核。
第十条本单位对招聘的兼职业务人员,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
第十一条招聘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任何原因进行歧视。
第十二条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各部门协助配合,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十三条兼职业务人员在入职后,应当接受相关岗位培训,熟悉本单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岗位培训内容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五条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统筹组织,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和场所,确保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岗位培训后,兼职业务人员应当进行考核,合格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七条兼职业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量完成本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

兼职业务员管理办法三篇第 1 条兼职销售人员管理办法为适应当前市场竞争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开拓市场的积极性、承接市场工程业务、扩大机械租赁量,增加市场份额,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兼职销售人员 (以下简称销售人员)包括本单位员工和社会人员。
1 、工程销售人员提成费管理办法(1)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奖惩办法1、对于销售员跟踪的待建项目(各种媒体公告除外),在收集项目信息后填写公司项目信息表。
公司领导核实项目信息后,公司将于本周公布业绩,并于下周五颁发 100 元/份的业绩奖。
2、在跟踪项目的过程中,销售员获得了竞争对手的核心信息(如对方的报价、合同底价,对方的业务关系等 )。
),经公司核实后给予 1000 元(暂定 )绩效奖励。
3、销售人员将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自行跟踪和谈判,最终签订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的甲方付款进度比例,他将获得合同总价的0.5 的业务佣金。
(2)、业务费用管理办法1、项目谈判期间的交通费用、差旅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由业务人员承担。
如遇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2、在项目谈判过程中,如果需要公司领导出面进行商务谈判,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预先支付,项目签署后,从业务员的业务佣金中扣除。
如未签订合同,公司应报告损失进行核实。
3、个业务单位及相关家庭来我公司洽谈业务,安排工作餐(暂定 30 元/人)。
如果你招待对方,你必须向公司经理报告以获得批准。
4、项目业务费用控制在项目总成本的 3 ‰和 5 ‰,由经理根据实际情况控制。
(3)、销售人员佣金1、对于兼职销售人员通过个人渠道获取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进度比例,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23%的业务佣金。
2、对于兼职销售人员通过个人渠道获取信息并经公司领导审核后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项目最终利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公司的具体分配比例为 95,兼职销售人员为5。
3、对于兼职销售员通过个人渠道获取信息并最终签订合同的项目,公司将对从公司账户中提取的项目金额收取35%的项目管理费(不含税 )。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1.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优化兼职人员的招募、培训、工作安排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兼职人员的合理利用和工作效果的最大化。
2. 定义2.1 兼职人员:指在组织内部或外部,以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等形式与本单位签署的人员,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提供特定服务,但与本单位的用工关系较为临时和灵活的人员。
2.2 兼职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文员、客服、推广员等。
2.3 兼职任务:指兼职人员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或提供的特定服务。
3. 招募与录用3.1 需求确定: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对兼职人员的需求,并明确任务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等。
3.2 招募渠道:采取多种渠道招募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网站、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
3.3 筛选与面试:对应聘者进行简历筛选,并进行面试,了解其职业技能、工作经验和工作态度等。
3.4 录用与合同签订:经过面试考核合格的候选人,经过部门主管审批后,正式录用,并与其签订兼职合同。
4. 培训与知识传递4.1 入职培训:新录用的兼职人员进行入职培训,包括介绍公司背景、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等。
4.2 岗位培训:针对具体兼职职位,提供相应的培训,包括岗位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等。
4.3 知识传递:定期组织知识分享会、经验交流会,促进兼职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知识传递,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5. 工作安排与管理5.1 任务下达:根据工作需求,由相应部门将任务安排给兼职人员,并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等。
5.2 工作指导与监督:为兼职人员指派专人负责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标。
5.3 工作绩效评估:定期对兼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安排和培训计划,激励和引导其提升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6. 薪酬与福利6.1 薪酬制度:根据兼职任务的性质和工作难度,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确保薪酬合理、公平和透明。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外派对象包括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的优秀管理干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各类管理人员。
外派任务涵盖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并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外派纪律要求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
同时,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外派管理规定,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
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
外派待遇方面,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具体包括异地日常门诊治疗、异地住院办理及起付标准等。
生活补助标准为900元/人·月,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级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
驻外休假规定,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具体休假时间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批准后执行。
附则中提到,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回本地休假的外派人员家属探亲往返交通费可报销,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时一并申请休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
集团有限公司220xx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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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兼职业务人员的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公司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向社会聘请兼职业务人员,并做如下规定:
一、兼职业务人员必须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有一定的市场销售经验。
二、兼职业务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详细、完整的个人资料档案,由公司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存档,并签订聘用合同。
三、兼职业务人员实行底薪加提成的薪金制度,按月发放。
四、兼职业务人员不作考勤要求,但公司有统一安排时能服从公司安排。
五、兼职业务人员不能在公司有现金借支,不报销个人差旅费和业务费用,公司交办的具体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和业务费用计入成本。
六、兼职业务人员完成公司交办的已定订单,按公司正式员工业务提成奖励的实施方案提成分配办法第7条执行。
七、兼职业务人员在完成公司规定的月基本销售任务时可发底薪,超额完成任务可提成。
八、兼职业务人员的底薪为400元。
九、兼职业务人员的月基本销售利润为500元。
十、兼职业务人员超额完成任务时超额部分按利润的30%提
成。
十一、兼职业务人员在与单位用户进行业务操作时,要签订购销合同,并要求采用银行转帐付款,不能收取现金;非单位用户采用现金支付,交清货款后发货,不欠款;公司无现货需订货时,必须按10%收取订金。
十二、此规定自二O一三年八月起执行。
XX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