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土地批租政务公开
浅谈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一些做法

浅谈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的一些做法实行国有土地租赁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需要,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
国有土地租赁制度在我市起步较晚,目前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与实施“突破菏泽”战略的新形势,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与国土资源工作新目标相比,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笔者认为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首先,推行国有土地租赁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当今发展与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
土地批租制度,对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人民生活居住条件,以及带动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无疑都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土地具有公共属性,特别是中国农民的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的生存问题,这种土地批租方式长久下去,势必会破坏土地的公共属性,而导致一定程度上的土地私有化。
在我国,土地批租形式上是政府向土地使用者出让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实质上是过渡了一定期限的所有权。
我国是土地公有制国家,这就使得土地批租成为我国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的一个重要财源,在获得这一财源的同时,大批的土地用40―70年的期限出让给了独立的法人或个人,而这些独立的法人又往往表现着其“私有”的性质。
与此同时,由于政府的短期行为以及土地市场的不规范,土地批租容易形成总量失控,使得大片耕地被占用,“圈而不用”、“圈而滥用”的现象伴随而生。
改批租为年租是供给方式一次重要变革。
年租方式能够明确地体现土地公有制的基本属性,年租能够随时间的推移而体现土地的实际价值,虽然每年取得的地租收入较少,但可以估应课租及时调整租率,所以能够持续不断取得土地增值的收入,使政府的租地收入能显平衡。
其次,推进国有土地租赁制度是均衡社会资源分配,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土地批租存在土地出让价格与土地出让期内实际价值的背离,使受让者获得的土地的实际价值,政府却随之失去了本应获得的价值。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厦府〔2016〕40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的通知厦府〔2016〕4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9日厦门市城乡规划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管理程序,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多规合一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并建立滚动修编机制。
(二)公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报送审查前,应当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或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示30日,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并由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根据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审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规划编制单位报送的规划草案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通过后,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四)批准、备案及公布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7〕34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7〕3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厦门市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厦门市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用地管理,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有序引导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更新,现就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由市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工业空间载体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工业用地控制线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原批准程序动态调整。
第三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变更用地性质或临时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控制线外的工业企业按工业用途继续生产经营。
第四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园区产业定位的前提下,支持用地单位开展技术改造或升级改造。
鼓励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既有工业厂房及原有土地增资扩产、产业升级、生产工艺流程优化等。
原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政府认定为低效用地需处置的,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翻建、扩建或拆除重建的,按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经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取得项目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经贸或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经环保部门同意后,规划部门对项目平面布局、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重新出具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指标。
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推进建设用地供应网上监管

书3 5 宗 ,市场交 易 188 宗 ,集 体建设 用地项 目 84 0 06 135 ,2 0年 以前 的合同专项清理数据2 3宗 , 4个 1 06 94 全省建 立了 内容 丰富的土地市场管 理基础信息数 据
库。
境 ,既可 以促进 经济发展 ,也可 以遏 制腐 败 ,让权
化 、工 业 化 的 进 程 是 成 正 比例 的 ,建 设 用 地 的 增 加 是 不 可 避 免 的 。 工 业 化 是 消 耗 自然 资 源 、原 材 料 的
1是 增 强 政 府 调 控 能 力 的 有 效 途 径 。 作 为 政 府 . 部 门 要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和 各 项 专 门 的规 划 开
建设 的重要保证 。研 究数据 表明 ,我 国近年 出现 的
5 m-资源 21年2 0 - I o2 月号
上 百个 官 员 贪 污 受 贿 案 件 中 ,都 存 在 靠 土 地 批 租 舞
利用信息。 截至 2 1年 1月底 ,全省各 级 国土 资源管理 部 01 2 门在土地 市场动态监测 与监管 系统 中累计上报 的农 用 地转 用 和 土 地 征 收项 目44 个 ,储 备地 块 3 7 40 24
2土 地 供 应 中个 别 环 节 不 规 范 ,对 土 地 供 后 监 .
4建 设 开 通 广 东 省 土 地 市 场 网 , 实 现 了土 地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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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四个 目标 : ( )加 大 土 地 市 场 信 息 发 布 力 度 ,引 1
推 进 建 设 用 地 供 匣 网 上 监 管
文 \广东省土地开发储备局 刘 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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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

二、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必须总体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既立足解决眼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又要从长计议,有利于反腐败惩防体系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又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解放思想,立足创新,着眼改革,积极探索制度反腐的有效途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应注意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各个环节当中,在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等各方面都建立起长效的制度反腐机制。
制度建设不能出现反腐败真空地带,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的今天,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腐败人员往往是抓住制度建设的空白点,钻空子,找缺口,挖空心事找制度上的漏洞去进行腐败行为,只有在制度和体制上进一步健全,针对腐败滋生蔓延的制度原因,对症下药,设计出切合实际,可以操作的制度框架全面地覆盖到反腐的各个方面,使腐败现象无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使腐败分子无空子可钻。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涉及“权、钱、人”的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制定重点防范的制度和措施,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涉及重大政府投资、公共财政支出、主要财政收入等部门的反腐制度创新,在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决策制度保廉体系。
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造价管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担保制和廉政准入制,进一步落实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改革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强和改正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
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行业作为反腐制度供给的重点,在教育、卫生、交通、电力等部门加大反腐败制度供给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对执纪执法、组织人事部门也要用制度去规范,确保廉洁从政。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H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H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05
•【字号】厦府〔2024〕52号
•【施行日期】2024.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HP01地块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4〕52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4H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13号)、《关于2024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1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海沧区05-07新阳片区文江路与海源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4HP01)、思明区将军祠片区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东南侧(2-3)地块(编号:2024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
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313号)-厦府[2007]31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313号)-厦府[2007]3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ccf44bc0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dd.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313号)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通告(厦府[2007]31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文﹝2006﹞587号、闽政文﹝2006﹞589号)和厦府﹝2006﹞地919号、厦府﹝2006﹞地920号文批复,决定位于翔安区马巷镇城场、山亭、窗东、亭洋、后莲村委会土地66432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征收单位│项目名称│用途│征地面积(│被征收单位│实施征地单位│││││平方米)│││├──────┼──────┼────┼─────┼────────┼───────┤│厦门火炬高新│金保利科技厂│城市建设│167678 │马巷镇城场、山亭│翔安区马巷镇人││区管委会│房及配套工程│││、亭洋村委会│民政府│├──────┼──────┼────┼─────┼────────┼───────┤│厦门火炬高新│金保利科技厂│城市建设│496650 │马巷镇城场、窗东│翔安区马巷镇人││区管委会│房及配套工程│││、后莲村委会│民政府│└──────┴──────┴────┴─────┴────────┴───────┘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出具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1997]综15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1997]综1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64e530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ee.png)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府[1997]综158号1997年12月17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是房地产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房地产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凭证。
自1987年以来,我市开展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工作,并先后出台了《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和《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加速了登记发证工作的进程。
尤其是,1997年9月1日《厦门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后,我市实行城镇土地房屋权属“两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办证速度由过去平均每月66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月2000多件。
一些历史遗留的积压件也逐步得到妥善清理。
同时,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实行服务承诺制度,采取咨询、申报、缴费、发证的“一条龙”服务,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但是,近期在我市旧城区改造建设的过程中,少数业主不按房屋分割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以赠与、分家析产、继承、买卖等方式,对房屋进行随意分割,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使一项房地产由原来的一份产权证书转为多份独立的产权证书,遇到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时,获取更多的安置房,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做法给国家、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到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的顺利进行,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规定,属于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