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18
•【字号】闽政地厦〔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5.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
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地厦〔2022〕5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同政〔2021〕147号)收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委托,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2021年度第四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75.2766公顷。
二、你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
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市资源规划局要加强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闽政文〔2021〕304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30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府〔2021〕120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02.7776公顷。
二、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09G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09G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1.03
•【字号】厦府[2009]328号
•【施行日期】2009.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09G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9〕328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地〔2009〕46号文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同安区12-04片区五显科技研发中心办公地块(编号:T2009G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
挂牌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区12-04片区五显科技研发中心办公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有关该项目挂牌出让的竞买人资格、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地块规划设计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处理。
四、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
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17
•【字号】闽政文〔2021〕127号
•【施行日期】2021.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
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21〕12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厦府〔2021〕3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市同安区2021年度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211.2166公顷。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三、厦门市人民政府要做好《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确保《方案》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集中建设区,并符合规划管控要求。
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7日。
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

Planning and design 规划设计85浅谈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以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三秀山村的规划编制为例王伟(建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6)中图分类号: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344(2020)04-0085-01 摘要:通过总结厦门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发展困境和规划编制不足之处,以三秀山村为例,探讨新时期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的规划编制思路。
关键词: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思路0 引言城镇开发边界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的目的是防止城镇盲目扩张和无序蔓延,推动形成边界内城镇高效集约、宜居适度,边界外山清水秀、开敞疏朗的国土空间格局。
也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结合当前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探讨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编制思路。
1 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面临的问题近年来,厦门市不断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岛内外村庄空间布局优化是工作重点之一,力求通过盘活土地资源、统筹城乡发展、激发乡村活力、保护乡村特色,实现城市的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
1.1发展的困境边界外村庄历经新农村建设、千村整治和万村试点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发展阶段,村庄的物质空间环境有所改善,但村庄的可持续发展动力不足,仍存在许多问题:(1)许多村庄老屋闲置,空心化严重;宅基地超量建设、一户多宅现象普遍;村庄特色消失,古村风貌保护不当。
(2)农业发展低效,村庄转型发展方向单一,自身特色与挖掘不足,其它产业与城镇发展和村庄特色结合不够。
村民生活来源非农化、单一化;低收入外来人口聚集,带来新的社会管理问题。
(3)缺乏系统性的顶层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针对村庄建设、拆迁安置与补偿、发展用地等实施性政策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多头管理,政策实施与监管不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5(000)024
【摘要】<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129号) 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8.2251公顷(其中耕地
15.179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隘头村集体所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557公顷;新民镇乌涂村集体所有水田13.1452公顷、园地1.2364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0公顷、未利用地0.0667公顷,西塘村集体所有水田2.0340公顷、园地1.69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8.6475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2
【相关文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7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5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的批复 [J], ;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5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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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新民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1 / 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新民等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权属与登记统计
【发文字号】厦府[2009]398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23
【实施日期】2009.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同安区新民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9〕398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新民镇、祥平街道等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09〕117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 》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13
•【字号】闽政地厦〔2023〕90号
•【施行日期】2023.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
(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请示》(厦同政〔2023〕1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安区2023年度第十六批次跨省域增减挂钩建新方案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
同意征收你区洪塘镇龙泉村水田3.9952公顷、旱地0.0420公顷、园地
1.2286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7公顷。
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621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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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十月目录一、指导思想 (1)二、调整原则 (1)三、主要内容 (2)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5)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8)六、保障措施 (11)七、附表 (13)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同时基于规划中期评估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16]328号)的要求,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按照国家和省、市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依据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建设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结合本区“十三五”规划部署,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指导下,合理调整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主要规划指标,优化土地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
(二)坚守红线、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按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应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统筹基础设施与城乡建设用地,统筹城镇与农村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各方面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考虑各业用地需求,通过综合平衡,合理配置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突出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交通、海洋、水利、农林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主要内容(一)指标分解方法由于厦门地域范围小,且无县建制,各区经济相关性非常强,因此,此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指标分解仍然延续采取“落图分解”的方式,即将上级规划下达的主要调控指标,主要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继承“多规合一”成果,统筹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村镇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全市均按照优先保障“新城+基地+自贸区”的原则,优先保障“两个新城、两个基地”、自贸区等重点片区开发的用地需求和重点项目用地,将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区位,本镇重点保障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用地,确定各项指标的分解方案,有效地统筹全镇的土地开发时序和开发重点。
(二)主要指标调整1.关于农用地调整。
以2014年的土地变更调查的现状耕地为基础,考虑本辖区内建设占用耕地、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耕地减少因素,以及土地开发、复垦等条件,合理确定耕地保有量。
2020年,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127公顷以上,2016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7公顷以内,园地、林地面积分别为1039公顷和2716公顷。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调整。
按照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将25度以上坡耕地,零星分散、规模过小、不适宜耕作、质量较差等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扣减,最终落实全镇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
五显镇原规划基本农田1243公顷,调整完善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变为1490公顷。
规划期内,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9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
以2014年建设用地规模为基数,根据“十二五”期间用地状况、“十三五”规划用地需求、批而未用土地数量等情况,采取“底线思维”模式,优先保障生态用地需求,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在优先划定全镇生态控制线的基础上,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5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22公顷以内。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73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9公顷以内,分别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83.64%和16.36%。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646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规模的42.44%。
本次调整完善后,全镇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比原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减少了149公顷。
(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1.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加强与“多规合一”成果以及城乡规划、生态红线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优质林地,最大限度保护河流、湖泊、山峦及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用地。
2.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
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将城市周边、主干道沿线,以及《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确定的“九大流域、十大山海通廊”两侧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做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3.合理确定建设用地结构。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根据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安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合理确定城乡建设和基础设施用地比例。
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开发片区用地,优先安排社会民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家扶持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安排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用地。
4.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的宏观布局,按照集约用地、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的要求,统筹存量与增量用地。
其他城镇新增用地,则依托城镇已有的基础设施,少占耕地和水域,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地质灾害危险区、泄洪滞洪区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
此外,引导农村农民住宅向集镇、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
促进形成城市紧凑发展、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355号)等文件要求,全市将原有永久基本农田中零星分散、规模较小、不易耕作和质量较差,不宜作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按照质量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划出,可调整地类只保留可调整果园,其他地类全部剔除。
将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优质耕地,尤其是城市周边、交通干道两侧、流域两侧、市政走廊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本镇永久基本农田在全市划定过程中进行落实。
1.已有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全镇原规划基本农田为1243公顷。
全镇2014年末基本农田面积1293.35公顷,其中:水田面积298.46公顷,水浇地面积655.42公顷,旱地面积79.89公顷,其他地类面积259.58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489.72公顷,其中:水田面积504.96公顷,水浇地面积769.86公顷,旱地面积69.05公顷,可调整果园面积145.85公顷。
划定后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等别7.05等。
划定情况见表。
表1 五显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表单位:公顷3.保护措施(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除法律规定的无法避让的项目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
不再预留一定比例永久基本农田为建设占用留有空间,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区边界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符合法定条件的,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
(2)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
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
(3)建立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
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4)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考核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严肃执法监督,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要严厉查处。
五、土地利用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一)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原则、土地利用调整次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据五显镇的实际情况,结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镇土地划分为以下用途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此次规划调整完善五显镇的用途区情况详见表2。
表2 五显镇土地用途区情况表公顷(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根据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将五显镇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四类区域,各区的管制规则不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调整而改变。
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允许建设区面积由1227公顷调整到1273公顷。
2.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