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作图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流程(适用于MAPGIS制图软件)二○○八年二月十八日目录规划图、现状图制作整体要求 (1)一、现状图的制作要求 (1)二、规划图的制作要求 (4)项目制图流程 (13)三、可研现状图 (13)四、可研规划图 (15)五、设计现状图 (16)六、设计规划图 (17)七、土方调配图 (18)八、图幅整饰中注意的问题 (21)规划图、现状图制作整体要求一、现状图的制作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是指反映项目区地形、地物和土地利用状况的图件。
现状图不仅要能反映出项目区的地形地貌,而且要能反映最新的地类变更数据,当前,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是在以实测地形图与最近更新过的建库现状图叠加的图件为基础进行制作的。
1、比例尺的选取土地利用现状图我省一般采用1:2000的比例尺,对于规模超过600公顷的平原地区项目可以采用1:5000的比例尺。
2、现状图的图面要素1)实测地形图应作淡化处理(推荐图层颜色为灰色RGB(192,192,192)),作为背景以反映出项目区的地形地貌。
2)应明确绘制出项目建设区边界,边界上的主要控制点应标注经纬度坐标。
3)基本农田保护区界线、地类界符号、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的行政乡镇和村组的名称应在图上标注清楚,各地类符号与权属界线应与图例一致。
4)项目区的主要现状地物(道路、水系及流向、沟渠、机井、蓄水池、居民点、堤坝、电力设施、地下管线、桥梁、大型涵闸等建(构)筑物)应在图上准确标注。
5)项目区与周边的相对关系,如项目区内的排灌沟渠、道路与外界的连接关系应标注清楚,水源地和排水承泄区不能在图内反映的应标注出水源来源和排水去向。
6)在图上适宜的位置绘制土地利用现状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分类标准细分到三级地类按村进行统计,统计的各地类面积应与图面上各类用地面积比例相符。
3、图幅图式1)图幅幅面图幅的幅面可根据项目的大小确定,当幅面过大时可分幅绘制,不做严格的限制,图幅的整体布局如图1:2)图名图名应与项目名称一致:***县(市/区)***镇(乡)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现状图。
乡镇规划土地用途区划定及审查要点

乡镇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划定
三、划定步骤
3、基本农田调整划定 (一)要求
数量规模要求。乡镇规划编制中,应在基本农田调
整的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县级规划确
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落实到地块。
乡镇规划土地用途分区划定
区位布局要求。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粮、棉 、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 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 含城镇扩展边界外)、集镇村庄周边的耕地,水田 、水浇地等高等别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 质耕地,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下达的新增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能满足村镇建设需要 时,各地应立足于盘活村镇存量建设用地,大力开展农 村土地整治,在村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情况下,划 定一定规模的整治安置区,以满足新农村建设需要;农 村居民点综合整治项目要明确拆旧区和整治安置区,并 在乡镇规划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 区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和规划数据库中体现。
三、划定步骤
6、进一步划分建设用地管制区
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划定城
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
边界,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
设区和禁止建设区4个区域。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应
与土地用途分区衔接一致,并提出相应的管制规
则。
第二部分
乡镇规划审批时技术审查要点
一、报批材料完整性和程序合法性审查
5、划定土地用途分区
在上述基础上,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 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各类土地用途区原则上不相互重叠。乡镇规划 编制中,应在县级规划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的基础 上,根据实际明确各类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引导 和控制土地利用活动。 在与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基础上,土地用途分区 方案连同规划成果要征求相关部门和村民意见。
国土资源部_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201011

ICS备案号:TD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Standard for Database of the Town-level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报批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6)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6)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7)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0)9 元数据 (30)附录 A (规范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31)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1)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指导单位:国土资源部规划司。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项家铀、蒋文彪、刘国洪、吴洪涛、胡小华、陈红兵、陈春仔、赵岱虹、黎韶光、邓红蒂、陈振杰、穆超、王红、陈金、鲁津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及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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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行业标准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7)1范围 (7)2引用标准 (7)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7) (7) (7) (8) (8) (8)。
(8),除执行本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8) (8) (8) (8) (8) (8) (8) (9)、任务和要求 (9) (9) (9) (9) (9) (9)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1) (12) (12) (13) (14) (14) (14) (14)、防护林网规划 (14)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5) (16) (16) (16) (16) (16) (16) (16) (17) (17) (17) (17) (17) (17)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 (17) (17) (17) (18) (18) (18) (18) (18) (18) (18) (18) (19) (19)、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
(19) (19) (19) (19) (20)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 (20) (20) (20) (20) (21)。
(21)。
(21),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1) (21) (21) (21) (21) (21) (21) (22) (22) (22) (22)..................................................................................................................................................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最新村镇规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镇规划标准GB 50188 — 2007Standard for planning of town1 总则1.0.1为了科学地编制镇规划,加强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按本标准执行。
1.0.3 编制镇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镇 town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
2.0.2镇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2.0.3镇区 seat of government of town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2.0.4村庄 village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5县域城镇体系 county seat town and township system of county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2.0.6镇域镇村体系 town and village system of town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2.0.7中心镇 key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2.0.8一般镇 common town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2.0.9中心村 key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2.0.10基层村 basic-level village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
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3.1.1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3.1.2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调查镇区和村庄的现状,分析其资源和环境等发展条件,预测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前景以及劳力和人口的流向趋势;2、落实镇区规划人口规模,划定镇区用地规划发展的控制范围;3、根据产业发展和生活提高的要求,确定中心村和基层村,结合村民意愿,提出村庄的建设调整设想;4、确定镇域内主要道路交通,公用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防灾减灾防疫系统。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报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市、县级和县政府驻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市级批准其他乡镇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
二、报件要求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应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的请示、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的,应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备案的请示,附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审批表及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审查内容1.齐全性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是否齐全。
(1)请示文件;(2)申请审批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4)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含规划图和管制分区图);(5)电子成果。
包含上述(1)至(4)项资料电子成果形式,同时包括整个项目区的矢量数据、土地用途区调整的矢量数据、规划地类调整的矢量数据、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的矢量数据。
属于规划修改的,应同时报送规划修改听证、论证资料。
2.合法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主体、程序和依据等是否合法。
3.合规性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是否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管控要求;是否与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文、图、表、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主要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4.图数一致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所涉指标是否达到图数一致性要求。
5.数据成果质量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数据入库要求。
四、审查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规划审查包括材料接收、技术审查、审批(审核)、数据更新入库4个阶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总则2.规划编制步骤与方法3.规划成果1.总则1.1规划编制的任务和内容1.2规划范围和期限1.3编制程序1.4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1.5其他要求规划编制的任务和内容:任务:根据上级规划和本乡镇自然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确定各类用规模,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村镇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规模和范围。
重点是:结合本乡镇土地使用条件,将县级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和土地用途分区具体落实到地块。
内容:──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需状况;──落实规划目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定居民点用地规模和范围;──安排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布局;──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区);──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制定近期规划;──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规划范围和期限规划范围:乡镇土地规划范围为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规划期限:乡镇土地规划的期限应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致。
本轮规划,以2003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为了与政府任期目标衔接,增加2007年规划目标。
编制程序编制乡镇土地规划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a) 准备工作b) 调查研究c) 落实规划目标d) 编制供选方案e) 规划协调f) 确定规划方案g) 上报审批编制单位和人员要求乡镇土地规划应在县级人民政府指导下,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具体负责乡镇土地规划的编制工作。
承担乡镇土地规划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土地规划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认证的规定。
其他要求编制乡镇土地规划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成果数据应统一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引用数据应注明出处。
1.规划编制步骤与方法2.1准备工作2.2调查研究2.3落实规划目标2.4编制供选方案2.5规划协调2.6确定规划方案2.7制定实施规划措施准备工作组织准备: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组建规划队伍,确定工作方案,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审查规划方案,筹措编制经费等。
江苏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

江苏省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稿)(2010年11月)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目次前言 (I)引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 (2)5 定位基础 (5)6 数据库结构定义和要素分层 (6)7 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 (27)8 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 (29)9 元数据 (29)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土地规划用途分类及含义 (30)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在《TD/T 1028-2010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本标准由江苏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引言为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江苏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和市级、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数据库的要素分类、要素编码、定位基础、数据结构、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格式和元数据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及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规划图形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和数据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8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16820 地图学术语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 19231 土地基本术语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14-2007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9-2009 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 1020-2009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1-2009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3-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4-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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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国土资源部文案大全目录前言1 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5 土地利用现状图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8 土地整治规划图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前言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
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文案大全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3 总则3.1 空间参照系统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3.2.1 基本比例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乡域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万。
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比例尺。
3.2.2 比例尺—挂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挂图比例尺以1:1万为主;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根据区域面积和图纸幅面调整比例尺,比例尺可采用1:2千~1:10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
挂图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大小为宜。
3.2.3 比例尺—地图册A3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三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A4幅面地图册,以挂图比例尺的四分之一作为地图册比例尺。
3.3 图件内容3.3.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主要反映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在规划期内的转换关系。
3.3.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主要体现两种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管制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基本农田保护分区)。
3.4 图件表达3.4.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两大色系表达两类用途:建设用地以暖色系表达为主,非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冷色系表达为主。
3.4.2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以颜色与符号(或晕线)表达规划和现状:以颜色表达规划用途/规划用途分区。
为表达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的转换关系,用符号(或晕线)表达现状用途。
3.5 图件种类文案大全3.5.1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必备图件与可选择图件。
必备图件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编制的图件,可选择图件根据需要选择编制。
3.5.2必备图件包括1)现状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2)规划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土地整治规划图。
3.5.3可选择图件包括:1)现状图:区位图、遥感影像图、数字高程模型图等。
2)分析图: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农业产业用地空间组织图、村镇用地空间组织图、交通用地空间组织图、耕地占用与补充分析图、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图等分析图件。
各乡(镇)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其他图件。
3.5.4本规范仅规定必备图件的制图要求,可选择图件涉及内容可参考附录J。
3.6 图件与规划数据库制图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面向规划数据建库,基本满足规划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4 一般规定4.1 基础地理要素4.1.1行政界线制图区域内行政界线,表达到村界。
制图区域行政界线外围标注四周相邻行政单位名称。
4.1.2政府驻地制图区域内政府驻地,表达到行政村。
4.1.3 高程特征点包括制图区域内山脉、山峰、山梁、高地、山隘等,标注名称和高程。
4.1.4 等高线与等深线4.1.4.1 高程、高差对土地利用有较大影响的地区可添加等高线;水底地势对土地利用有影响的地区需要添加等深线。
等高线和等深线可在相应地形图上的首曲线或计曲线基础上选择。
4.1.4.2 基本等高距可依据同区域地形图基本等高距的1~5倍设置。
一幅地图内只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
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文案大全4.1.5 其他地物根据区域情况可选择表达其他重要地物,图式可参考地形图相关规范等予以表达。
4.2 注记4.2.1 主要注记内容1)政府驻地名称;2)行政村及主要自然村名称;3)公路、铁路、机场与港口码头名称;4)水利设施名称;5)河流、湖泊与水库名称;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称;7)高程特征点名称;8)高程值;9)其他重要地物名称。
4.2.2 同一图形文件内注记字体种类以不超过四种为宜。
汉字注记的汉字应使用简化字,按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标准执行。
1)汉字:宋体、等线体(黑体)、楷体、仿宋、隶书,优先考虑采用宋体。
2)西文:Times New Roman、Arial Black,优先考虑Times New Roman。
4.2.3注记字向。
居民点名称、自然地理要素名称、说明注记及字母、数字注记,字向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北图廓。
4.2.4 注记排列。
可按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水平字列、垂直字列、雁行字列和屈曲字列:1)水平字列:由左至右,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平行于南图廓;2)垂直字列:由上至下,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垂直于南图廓;3)雁行字列:各字中心的连线成一直线,且斜交于南图廓。
当与南图廓成45°和45°以下倾斜时,由左至右注记;成45°以上倾斜时,由上至下注记。
4)屈曲字列:各字侧边垂直或平行于线状地物,依线状的弯曲排成字列。
4.2.5 注记字隔。
注记的字隔是一列注记各字之间的距离,分三种:1)接近字符:字隔0~0.5毫米;2)普通字符:字隔1.0~3.0毫米。
文案大全3)隔离字符:字隔为字大的1~5倍。
4.3 图幅配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的图幅配置内容包括:图名、图廓、地理位置示意图、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比例尺、图例、署名和制图日期等要素。
具体参见附录I。
4.3.1图名4.3.1图名是图件的标题,书写应规范。
.14.3.1图名的内容包括:规划名称、主题名称。
.24.3.1图名的字体与大小:图名汉字采用宋体,数字采用Times New Roman。
主题名称的字号大小宜大于或等于规划名称的字号。
.34.3.1图名宜位于图廓外上方。
主题名称位于图廓外正上方,规划名称宜位于主题名称的正上方、右上方或左上方。
.44.3.2图廓4.3.2.1 图廓由外图廓和内图廓构成。
外图廓用粗实线绘制,内图廓用细实线绘制;外图廓和内图廓之间可填充简洁花纹,添加方里网,注明公里数;内图廓四角点标注经纬度,经纬度为度、分、秒格式。
4.3 1:1万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方里网间隔为1公里,其中横坐标数字前应加注该图所在的投影带号,见图1。
对于大于或小于1:1万比例尺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方里网间隔可作调整。
.2.2图1 图廓(局部放大)示意图4.3.3 地理位置示意图采用小比例尺行政区划图显示本级行政区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内的位置,一般位于图幅内左上方或右上方,也可根据图幅情况进行调整。
4.3.4 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4.3.4.1 指北针与风向玫瑰图可绘制在图幅内右上角或左上角。
4.3.4.2 有风向资料的地区采用16方向或8方向风向玫瑰图,见图2和图3;其他地区可采用指北针式样,见图4。
图2 16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图3 8方向风向玫瑰图(示例)图4 指北针文案大全4.3.5 比例尺宜采用数字比例尺或数字比例尺+直线比例尺的形式,绘于图廓外图幅正下方。
数字比例尺形式如“1:10 000”。
直线比例尺总长度宜为10cm,尺头长为2cm。
4.3.6 图例4.3.6图件配置图例。
图例由图形(线条、色块或符号)与文字组成。
.14.3.6图例绘制在图幅内左下角或右下角。
.24.3.7 署名和制图日期4.3.7图件应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单位、制图单位的正式名称和规划编制日期。
.14.3.7规划编制日期为全套成果的完成日期。
.24.3.7规划编制单位和时间注于图廓外左下方,制图单位注于图廓外右下方。
.34.4 图纸幅面和图件打印要求图纸幅面大小选择应根据制图区域范围确定,以内容完整表达为准。
正式图件图纸大小幅面以不超过两张零号图纸面积为宜。
图件打印图纸宜采用重磅防水涂料纸(125克/平方米)。
零号图纸建议采用宽0.914米的筒纸。
采用8色墨盒(粗面黑、照片黑、浅灰色、青色、品红色、黄色、浅青色、浅品红色)打印。
5 土地利用现状图5.1 地理底图1)行政界线。
2)政府驻地。
3)等深线与等高线。
5.2 专题要素1)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见附录A。
2)大型工矿企业等的范围和名称。
3)乡镇及周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干道、机场、重要港口码头、重要水利设施等。
5.3 图式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图式见附录C、附录G和附录H。
文案大全5.4 图层控制制图要素采用分层方式组织和绘制,图层压盖从上至下的顺序依次是:注记、行政界线、其他基础地理要素、土地利用现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