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良庆镇等2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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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07]22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07]22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07〕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7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9号)以及我市中心城市和各县区的用地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下达《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及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及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符合申请自治区专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条件的项目,尽量组织项目用地申报争取自治区专项指标。

二、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我市今年的土地利用计划,抓紧安排项目、落实资金,要在9月30日前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逾期未报的,其剩余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

三、各县区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照"确保重点"原则,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机制,确保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发展的项目,应当优先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市和各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补充耕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附件: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南宁市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单位:公顷┌──────┬────┬───────────────┬───────────┬────┐││总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计划│备注││指标名称││├──┬────┬───┤│││││小计│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复│││││农用地│耕地│其中城│单独选│││垦) │││││││镇村占│址占用││││││││││用耕地│耕地│││││├──────┼────┼───┼───┼───┼───┼──┼────┼───┼────┤│全区合计│9200 │ 6100 │ 3600 │ 2410 │ 1190 │8500│6200 │ 2300 ││├──────┼────┼───┼───┼───┼───┼──┼────┼───┼────┤│一、自治区统│3430 │ 2600 │ 1590 │ 820 │ 770 ││││││筹推进重大项│││││││││││目││││││││││├──────┼────┼───┼───┼───┼───┼──┼────┼───┼────┤│二、自治区五│200 │ 120 │70 │70 │││││││十周年大庆项│││││││││││目││││││││││├──────┼────┼───┼───┼───┼───┼──┼────┼───┼────┤│三、重点工业│1150 │ 700 │ 400 │ 400 │││││││园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县城经济发展│││││││││││建设用地││││││││││├──────┼────┼───┼───┼───┼───┼──┼────┼───┼────┤│四、高等学校│410 │ 250 │ 140 │ 140 │││││││用地││││││││││├──────┼────┼───┼───┼───┼───┼──┼────┼───┼────┤│五、广西农垦│180 │ 110 │65 ││││││││集团公司││││││││││├──────┼────┼───┼───┼───┼───┼──┼────┼───┼────┤│六、自治区下│750 │ 450 │ 260 │││1400│900 │ 500 │││达南宁市掌握│││││││││││的指标││││││││││├──────┼────┼───┼───┼───┼───┼──┼────┼───┼────┤│(一)中心城│500 │300 │ 170 ││││││││市││││││││││├──────┼────┼───┼───┼───┼───┼──┼────┼───┼────┤│(二)一般城│250 │ 150 │90 ││││││││镇村││││││││││├──────┼────┼───┼───┼───┼───┼──┼────┼───┼────┤│兴宁区│ 21 │12 │7 │││800 │480 │ 320 ││├──────┼────┼───┼───┼───┼───┤││├────┤│西乡塘区│ 21 │12 │7 │││││││├──────┼────┼───┼───┼───┼───┤││├────┤│江南区│ 21 │12 │7 │││││││├──────┼────┼───┼───┼───┼───┤││├────┤│青秀区│ 21 │12 │7 │││││││├──────┼────┼───┼───┼───┼───┤││├────┤│良庆区│ 20 │12 │7 │││││││├──────┼────┼───┼───┼───┼───┤││├────┤│邕宁区│ 20 │12 │7 │││││││├──────┼────┼───┼───┼───┼───┼──┼────┼───┼────┤│宾阳县│ 20 │12 │8 │││100 │ 70 │30 ││├──────┼────┼───┼───┼───┼───┼──┼────┼───┼────┤│横县│ 20 │12 │8 │││100 │ 70 │30 ││├──────┼────┼───┼───┼───┼───┼──┼────┼───┼────┤│武鸣县│ 20 │12 │8│││100 │ 70 │30 ││├──────┼────┼───┼───┼───┼───┼──┼────┼───┼────┤│隆安县│ 20 │12 │8 │││100 │ 70 │30 ││├──────┼────┼───┼───┼───┼───┼──┼────┼───┼────┤│上林县│ 20 │12 │8 │││100 │ 70 │30 ││├──────┼────┼───┼───┼───┼───┼──┼────┼───┼────┤│马山县│ 20 │12 │8 │││100 │ 70 │30 ││├──────┼────┼───┼───┼───┼───┼──┼────┼───┼────┤│机动│ 6 │ 6 │0 │││ 0 │ 0 │0 ││└──────┴────┴───┴───┴───┴───┴──┴────┴───┴────┘——结束——。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第二节规划原则第三节规划内容第四节规划范围第五节规划期限第二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目标第二节农用地保护目标第三节建设用地保障目标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第五节土地利用效率目标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一、生态用地布局二、农用地布局三、建设用地布局第四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一节城镇发展区第二节基本农田集中区第三节农业综合发展区第四节自然与生态保护区第五节水源保护区第六节生态恢复区第五章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第一节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第二节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目标第三节市中心城区用地主要拓展方向第四节市中心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优化引导第五节市中心城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布局第六节市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屏障建设第六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附件:一、附表:二、附图: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处理好发展与保护、需求与供给、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原则本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三)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和各时期用地,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不断完善和创新土地管理的制度和措施。

第三节规划内容本规划在全面分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和形势的基础上,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方案,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提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促进全市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011-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附表

2011-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附表
8030
4216
199
3615
表5:南宁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表
重大工程名称
实施规模(公顷)
可增加耕地面积(公顷)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期限
涉及县(市、区)
涉及乡镇
河流冲积平原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23520
860
110000
2011-2015年
横县、南宁市市区
横县横州镇、校椅镇、云表镇、马岭镇、镇龙乡、邕宁区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南晓镇、新江镇、百济乡
4498.86
——
6848.97
135.24
1198.44
8396.87
6635.15
538
209.82
附表2: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
单位
目标
指标属性
一、数量指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公顷
118010
约束性
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片数

12
预期性
土地整治总规模
公顷
118791
预期性
2013-2015年
37
西乡塘区
农用地整治
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土地整治项目
坛洛镇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
2013-2015年
41.86
318.39
236.32
19
7.41
江南区
39948.62
353.09
1
451.58
9.02
68.88
360.69
278.15
24
9.36
良庆区
29532.68
303.58
1
247.0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市辖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市辖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市辖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南府发[2012]98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实施市辖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南府发〔2012〕98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市辖区良庆镇等24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批复文件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规划》的整体调控作用,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发布实施《规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和宣传《规划》的内容《规划》是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和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加强学习和宣传《规划》,充分认识《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利用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的依据。

通过学习,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树立依法管理依规划用地的观念,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自觉地在集约用地、挖掘土地使用潜力上下功夫,使我市的各项建设和土地开发按照《规划》协调、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要按照《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努力提高耕地质量,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加强基本农田建设,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

到2020年,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补充耕地量应实现规划确定的目标(详见附件)。

三、严格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要按照《规划》严格节约和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02101-南宁市良庆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101-南宁市良庆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宁市良庆区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优化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用地空间布局,大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激活配优自然资源要素,提升自然资源保障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助推乡村振兴,促进我城区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助推乡村振兴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有效利用各类涉农资金,对农村田、路、水、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深夜集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系统工程。

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行政村),整体推进散落村居撤并、村镇环境治理、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解决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助力建成一批农田集中连片、农业规模经营、村镇美丽集聚、环境宜居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村镇。

工程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原则上不超过5年。

二、项目业主城区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项目承担单位:社会资本投资方三、建设资金来源:统筹和规范多元化资金投入各镇政府要根据工程量和年度实施计划安排,测算建设投资规模,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益、生态修复资金和有关指标收益等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等涉农资金,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融资模式创新,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

积极鼓励以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形式吸引金融或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综合收益作为资金来源之一,依法依规增强融资能力。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23•【字号】百政办发〔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3日百色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的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

从规划实施情况看,我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已突破,且存在用地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十分必要。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成果。

在2013年形成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基础上,运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将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基准年调整到2013年,并更新评估数据和完善评估成果,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按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新要求,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议,为规划调整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合理调整规划主要指标。

根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中自治区下达我市规划主要指标,以及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连续年度变更数据、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结合城市周边和道路沿线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从严合理确定并逐级分解下达各县(区)、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建设用地规模。

五象新区规划布局

五象新区规划布局

五象新区规划五象·现在看埌东,未来看五象2005年,南宁“十一”五规划提出“城市建设以邕江为轴线,西建东扩完善江北,提升江南,重点向南”,确定五象新区为新一轮城市建设重点区域,作为南宁市全面融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打造面向东盟区域性国际城市的重要平台和前沿阵地,广西南宁拟投资2800亿元开发五象新区对接东盟,全力推进以“再造一个新南宁”为目标的现代化城市新区,“建一个新区,再造一个新南宁”的宏大理想从那时启航。

五象·规模按照正在修编的五象新区总体规划,新区北起邕江,南至那马,西起良凤江东侧连片丘陵,东至邕宁老城区和八尺江,以良庆区的蟠龙小区、良庆镇、玉洞经济园区、沿海经济走廊开发区、龙岗新区、邕宁老城区、那马组团、100平方公里龙象谷项目为主的275平方公里的土地。

五象·定位五象新区定位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区域性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业基地;泛北部湾的总部基地;南宁市新的行政、信息、文体、商业商务中心,并将新区建设成为具有秀丽岭南风光、浓郁民族风情、鲜明时代风貌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五象·交通五象新区龙堤路、五象大道、玉洞大道和银海大道、平乐大道、龙岗大道构成五象新区“三横三纵”路网格局。

水路:邕江穿城而过,沟通各地;海运:五象新区紧逼钦州湾,是南宁面向大海的快捷出口。

陆路:新区通过南宁大桥、仙葫大桥等跨江大桥与市中心区连为一体;规划中青山大桥、英华大桥、五象大桥、五合大桥等项目规划待建;五象大道、玉洞大道、堤路园、银海大道、南宁大桥南岸和龙岗大桥延长线、环城高速公路、南北高速公路、南北二级公路、南蒲路等道路连接内外交通。

另外,新区新建有一个南钦高铁五象南站。

铁路:铁路,湘桂铁路黎南段复线穿越新区,与正在建设中的南钦城际铁路会合于规划中的五象火车站,玉洞火车站也将落户新区;航空:新区核心区距吴圩国际机场仅30公里,与外界空中沟通十分便捷。

五象·区域功能五象新区以环城高速南段、东段及南北高速为界,分为:中部、东部、西南三个板块。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送审稿)北京市人民政府2009年4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3)第1条规划前提 (3)第2条指导思想 (3)第3条规划原则 (4)第4条规划依据 (4)第5条规划范围 (5)第6条规划期限 (5)第7条规划重点 (5)第二章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 (7)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7)第8条明确首都的土地功能定位 (7)第9条积极推行和谐持续发展战略 (7)第10条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11条实现“城乡和谐发展、节约集约用地”的总目标 (9)第12条严格落实各项用地调控指标 (10)第三章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12)第一节建构首都土地利用总格局 (12)第13条划分四大土地利用区域 (12)第14条构筑“三圈九田多中心” (13)第二节统筹平原山区土地利用 (14)第15条优化首都功能核心区用地功能 (14)第16条整合城市功能拓展区布局 (14)第17条推动城市发展新区高效用地 (15)第18条保育生态涵养发展区空间 (16)第四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18)第一节规模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18)第19条高效保护农用地、耕地 (18)第20条集中连片保护基本农田 (18)第二节适度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0)第21条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第22条大力推进集体建设用地整理 (20)第23条加强农用地综合整理 (21)第24条积极安排废弃地复垦 (21)第25条科学开发未利用地 (21)第26条确定土地整理复垦重点区域 (22)第三节引导都市型现代农业有序发展 (22)第27条加强都市农业用地用途管理 (22)第28条规范都市农业设施用地标准 (23)第五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24)第一节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 (24)第29条强化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管控 (24)第30条推动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发展 (25)第31条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资源盘整 (27)第二节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8)第32条优先保障中央党政军单位用地 (28)第三节积极引导各类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28)第33条引导交通基础设施合理布局、节约用地 (28)第34条推动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0)第35条强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高效利用 (30)第六章加强绿色空间体系建设 (32)第一节构筑城乡生态安全网络 (32)第36条保护“两山八水”,建设“九楔九田” (32)第37条重点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32)第38条分类管制土地利用空间 (33)第二节推进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34)第39条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安全 (34)第40条不断完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 (34)第41条大力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 (35)第三节探索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7)第42条探索城镇乡村差别化的平原模式 (37)第43条探索整体局部区别化的山区模式 (37)第七章有机协调土地利用时序与布局 (39)第一节近期规划与远景展望 (39)第44条近期规划目标 (39)第45条近期规划要点 (39)第46条远期和远景发展展望 (41)第二节区(县)规划的调控要求 (42)第47条促进人口产业布局与用地布局相协调 (42)第48条强化区(县)规划目标调控 (42)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4)第一节健全规划管理体系及制度 (44)第49条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控制 (44)第50条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45)第51条强化土地规划监督执法力度 (46)第二节完善促进重要生态用地保护的保障机制 (46)第52条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46)第53条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46)第54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机制 (47)第55条探索生态基础设施用地的储备与管制制度 (47)第三节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机制 (48)第56条建立新增与存量建设用地挖潜相挂钩的制度 (48)第57条制定有利于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激励机制 (48)第58条制定各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48)第59条加强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论证 (49)第60条提高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配置程度 (49)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基础信息建设 (50)第61条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法 (50)第62条加快推进规划信息系统建设 (50)第63条加强规划宣传,推进民主决策 (50)第九章附则 (51)第64条生效 (51)第65条组织实施和解释 (51)附表 (52)前言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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