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命名法规VIII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是用于规定和指导栽培植物命名的法规,旨在确保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该法规由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委员会制定,是国际植物学界进行交流和合作的基础。
根据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栽培植物的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原则:对于同一种栽培植物,优先采用最早发表的名称,即“优先律”。
如果一个名称已被广泛接受并使用,则可以采用这个名称,而不必采用较早发表但较少使用的名称。
有效原则:如果一个栽培植物的名称在发表后被证实是错误的或无效的,或者一个名称在发表后被用于其他植物,则该名称对于该植物是无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一个替代名称来命名该植物。
单一原则:一个栽培植物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即“单一律”。
如果一个植物有两个或多个名称,则需要通过研究来确定哪一个名称是正确的,并采用这个名称来命名该植物。
官方宣布原则:栽培植物的名称需要由官方宣布或确认。
这意味着只有经过官方机构或组织认可的名称才能被正式采用和承认。
拼写和格式规则: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还规定了拼写和格式规则,以确保栽培植物名称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这些规则包括字母的大小写、空格的使用、连字符的使用等等。
总之,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是一个重要的法规,旨在确保栽培
植物命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通过遵循这个法规,可以促进国际间的植物学交流和合作,也有助于保护和保存植物资源。
植物命名法简介1

• 1753年,Species Plantarum
确立双名法
植物命名法的历史-2
巴黎规则Paris Rules, 1867
• • • • • 第一届国际植物学大会 优先率——基本的指导原则 合格发表、名称的接受和废弃等规定 未确定林奈那部著作和日期为植物命名起点 未明确优先率的例外条款
邱规则Kew Rules
原则
• 1. 植物命名法规独立于动物命名法规和细菌命名法规 • 2. 分类群名称的应用由命名模式(nomenclatural type)来决 定。 • 3. 分类群的命名基于发表的优先权(priority of publication)。 • 4. 每个具有特定范围、位置和等级的分类群只能有一个正 确名称,除特殊情况外,即最早的、符合各项规则的那个 名称。 • 5. 分类群的学名(scientific name),不管词源如何,均做 拉丁文处理。 • 6. 除有明确限制,命名规则具有追溯既往之效(retroactive)。
规则和辅则
第二章 名称的地位、模式指定和优先权
第二节 模式指定-4
1. 属或属下分类群(subdivision of a genus)名称的模式是一个种名的模式。引证种 名即被视为对其模式的引证。 2. 如果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原始资料中明确地包含一个或多个种名的模式,该 属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必须选自于这些种名的模式。可通过引证或提及一 个合格发表的种名,或引证一个种名的模式来实现。 3. 属名的模式只有通过保留才可以是标本或插图,而不是其所包含的一个种名。 4. 必须遵从最早的属名或属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的指定,除非:a)可以证明被指 定的模式与原始资料严重不符,且有符合原始资料的其他成分存在;b)使用机 械的方法选择模式。 5. 科或科下分类群名称的模式与其所基于的属名的模式相同。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是国际植物学家联盟(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nt Taxonomy, IAPT)制定的,用于统一植物命名的规范,卹ICBN是植物学界的“法律”,它是生物系统分类的基础。
对于被称为植物的栽培种,法规要求在拉丁学名中,双名系统(binomial nomenclature)应表达物种的属名(genus name)和种名(specific epithet);物种名由单音素,多音素和许多音素组成。
此外,它还规定物种名要有物种类型、群体直接继承来源(type of species and direct inheritance sources of population),命名者的初衷(the intension of namer)等方面的记载要求。
拉丁学名的命名者必须是单个人,因此,拉丁学名体系中的物种名只能由单个人命名。
此外,拉丁学名还有一些其他惯用程序,如固定物种归属,因此拉丁学名中有一些规定物种命名的惯用程序。
此外,根据ICBN规定,植物命名要遵守女性后缀、外后缀、外地名后缀、拉丁学名以及未来使用拉丁学名的机制等,主要用于植物描述历次研究者考虑的事物异质性。
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拉丁学名的正确运用,如不同的拉丁学名形式,两个不同拉丁学名正确地延续性等,这些惯用程序有助于正确识别物种的地位,以及为研究物种的发育提供一致的基准。
此外,国际植物命名也要求对变种(varieties)的识别、标记和命名,而对这些物种拉丁学名使用变番(informal abbreviation)时更有保留前一个命名者意图(the intention of the previous namer)的价值。
同时,两个不同变种的拉丁学名也可以有刻性大小的区别,用于精确识别物种。
植物的命名法

植物的命名法(取材自思摩特網站SctNet,「magic-7自然領域教師合作學習成長團體工作坊」討論區)依「國際植物命名法規」(International Code of Botanical Nomenclature)的規定為植物命名,根據命名法規條文命名的植物名才能成為植物學界認可的學名(scientific name)。
植物的學名採二名法(binomial nomenclature),二名法的學名為一拉丁化的植物名。
而一個學名至少應該包括屬名(generic name)、種小名(specific epithet)及命名者(author)三個部分。
屬名的字首需大寫,為單數名詞或名詞化的形容詞。
種小名之字首須小寫,其詞性為形容詞。
學名的命名者需遵循植物命名法規中所建議的方式予以縮寫。
如:S.Y.Lu 為呂勝由先生(Lu, Sheng You)的標準縮寫。
以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柳氏懸鉤子為其中文俗名)為例:屬名Rubus,由拉丁文rubeo (原意為變紅色)轉變而來,形容Rubus屬的植物其果實成熟後變為紅色之意。
而種小名liuii為「Liu」的拉丁化,乃紀念柳榗(Liu, Tsing)先生對植物分類學及生態學的貢獻。
另外,學名出現在一篇文章中,屬名與種小名要用斜體字:(如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或底線(Rubus liuii Yuen P.Yang et S.Y.Lu)予以標示之。
植物學名問與答:問:1.Microlepia strigosa (Thunb.) Presl粗毛鱗蓋蕨這個括號裡的是人名嗎?2.Diplazium esculentum (Retz.) Sw.過溝菜蕨最後的Sw.是人的姓嗎?3.Nephrolepis auriculata (L.) Trimen腎蕨括號裡的L.是什麼?放在括號裡的有一定的意義嗎?4.Pteris fauriei Hieron.傅氏鳳尾蕨第三個字是什麼?5.Pteris vittata L.鱗蓋鳳尾蕨最後的L.是變種的意思嗎?答:植物的學名包含命名者,所以Retz. & Sw. & L. & Hieron都是命名者或命名者的縮寫。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随着人们对植物的兴趣不断增加,栽培植物的命名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为了统一全球栽培植物的命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背景、目的和主要规定。
一、背景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是由国际植物学会制定的,旨在确保全球范围内对栽培植物的命名达成共识。
这一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解决由于地理、语言和文化差异导致的栽培植物命名的混乱局面,从而使植物学家和爱好者能够准确地交流和研究栽培植物领域的知识。
二、目的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栽培植物的命名一致性和稳定性。
通过统一的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同一栽培植物的命名将保持一致,避免了混淆和误解。
此外,该法规还鼓励命名者遵循科学的原则和规范,以提高命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主要规定1. 命名依据:栽培植物的命名应基于其科学和文化的特征。
命名者应尽量避免使用个人的名字、商标或其他具有商业目的的名称。
2. 命名原则:栽培植物的命名应遵循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和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CCN)中的规定。
命名者应考虑植物的分类、形态、遗传学特征等因素,确保命名符合科学性和可辨识性要求。
3. 命名程序:命名者应提交相应的命名申请,并将命名信息提交给国际植物学会或批准的命名组织。
命名组织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符合规定的命名进行认证。
4. 命名纠纷解决:若存在对于栽培植物命名的争议或冲突,命名者可以向国际植物学会提交申诉。
申诉结果将根据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要求进行判定和决定。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全球范围内对栽培植物的命名一致性和准确性。
它为栽培植物的研究、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此外,该法规还为植物学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命名框架,便于他们进行知识交流和合作。
总结: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全球范围内对栽培植物的命名实现一致化和准确性。
通过遵循该法规的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能够使用相同的命名规则,避免了混淆和误解。
第五章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第五章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第一节植物的命名植物与人们的生活关系十分密切,人类的发展史中也包括了人类开发利用植物的历史。
由于世界上由于多不同的语言、不同文化的民族,他们在开发利用植物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此产生了民族植物学。
但是,由于语言和文字的差异,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人民在开发利用植物的经验交流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出现了“同物异名”和“同名异物”的现象。
同物异名的例子很多,如我国的玉蜀黍,在不同地区叫包谷、棒子、玉米、玉榴等,统称为俗名(nomen vernaculum)。
同样,同名异物的现象很普遍,例如:白头翁专指毛茛科的一种药用植物,可在我国不同地区共有13个科的植物都叫白头翁。
为了便于国际交流,消除语言和文字障碍,国际上统一使用拉丁语或拉丁化文字给每种植物命名的名称,叫学名(nomen scientificum)。
植物的学名有单名(uninomen)、双名(binomen)和三名(trinomen)。
单名是指一个分类群的名称只有一个单词属和属以上的分类群的名称都是单名。
双名是指种的名称,也称种名(nomen specificum),是由两个单词组成的,即属名加种加词。
三名是指种下分类群的名称,构成方法是在种名的基础上,在增加一个单词(例如,亚种加词epitheton subspecificum),即有三个单词组成学名。
植物的科学命名依赖于科学的分类单位,然后由不同的分类单位组成分类系统。
在国际植物分类学研究中,主要分类单位是界、门、纲、目、科、属、种7级,再加上一些亚级单位,就构成了植物分类学的命名系统,参见表5-1.例如,在属和种之间还有一些分类群名称。
只含有一个种的属叫单型属(genus monotypicum),而含多各个种的属叫多型属(genus polytypicum),再多型属中可分为若干亚属、组、系。
人们在给各种植物赋予名称时,必须制定一些严格的规则和程序,使得在世界范围内把每个学名与每种植物一一对应地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是命名(nomenclatura)。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原则
优先律
一个植物名称一旦发表,即具有合法 性,其他任何名称都不能与之冲突。
有效律
对于任何一种植物,只能使用已经发 表并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名称。
同一律
一个植物名称只能用于一种植物,一 种植物也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模式律
在比较形态特征时,应依据原始描述 中记载的特征,而不是依据后来的变 异特征。
缩写规范
在植物名称中,除特定科或属的特定种外,一般不使 用缩写。
植物命名的使用规范
优先权原则
在植物命名中,遵循优先权原则,即最早发表的正确名称 具有优先权,后来的同名无效。
同物异名
一个物种只能有一个正确的名称,若存在多个同名现象, 则其中一个名称被视为正确名称,其他为同物异名。
俗名和学名
俗名是人们对植物的俗称,可能因地区、民族而异;学名 是植物的科学名称,具有国际统一性。在学术交流和正式 场合应使用学名。
植物命名和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目录
CONTENTS
• 植物命名概述 •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 植物命名的分类系统 • 植物命名的规范和标准 • 植物命名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01
CHAPTER
植物命名概述
植物命名的定义
01
02
03
植物命名
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惯例, 为植物种类起的名字。
目的
为了科学地描述、识别、 分类和交流植物信息。
植物命名的原则
准确性
植物名称应准确地反映其特征 和分类地位,避免歧义和误导
。
简明性
植物名称应简短明了,易于记 忆和发音。
稳定性
同一物种的名称应保持稳定, 避免频繁更改。
优先权
一旦某个名称被正式发表,其 他同名或同物异名的名称均视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

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最新版】目录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2.命名法规的更新历史3.命名法规的基本原则4.命名法规的具体规定5.命名法规的应用实例6.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的重要性正文1.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的概述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Cultivated Plants,简称 ICNP)是植物学领域中关于植物命名的一个规范性文件。
该法规旨在为植物的命名提供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以确保植物学研究领域的顺利进行。
2.命名法规的更新历史自 1959 年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首次制定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修订。
最新的版本是 2019 年发布的第九版。
每次修订都是基于植物学研究的新发现和实际需求,以使命名法规更加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
3.命名法规的基本原则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每个植物品种只有一个学名,以避免命名混乱。
- 学名由属名和种加词组成,种加词后面还可以有变种名和亚种名。
- 学名应该简洁明了,便于发音和拼写。
- 学名中不应包含对植物的描述性词语,以确保名称的客观性。
4.命名法规的具体规定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对植物命名的具体规定如下:- 植物学名中,属名指代一个属,种加词指代一个种。
种加词通常为形容词,表示植物的特征。
- 变种名和亚种名通常为名词,它们可以表示植物的产地、生长习性等特征。
- 学名的每个部分都应该以大写字母开头,除亚种名外。
- 学名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词组成。
5.命名法规的应用实例以茶花为例,其学名为 Camellia japonica。
其中,Camellia 为属名,japonica 为种加词。
如果某个茶花品种具有特殊的形态或颜色,可以给它一个变种名,如 Camellia japonica var.alba,表示该品种的花为白色。
6.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的重要性国际栽培植物命名法规对于植物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