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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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9474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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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编号:SM-ZD-81543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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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胡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胡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编号:SY-AQ-03274(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for workers exposed to occupational hazards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胡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正式)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4978-91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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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模版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模版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模版合同编号:【填写具体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填写具体签订日期】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劳动者姓名】住址:【劳动者住址】身份证号码:【劳动者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职位和工作内容乙方聘用为【具体职位】,工作地点为【工作地点】。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

乙方需要根据工作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物质【具体危害物质】,故在此特别约定相关权益和义务。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物质防护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并确保其安全性和适用性。

甲方会组织相应的培训,培养乙方正确使用和保护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的意识。

乙方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乙方的工作时间为【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能会有加班或不定时工作的情况。

乙方享有国家法定的休假权益,甲方会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第四条劳动报酬乙方的劳动报酬根据甲方的薪资制度确定,并在合同另行约定。

乙方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支付,不得拖欠或减少。

甲方扣除费用或款项应当由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医疗保健甲方承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培训、职业病筛查、职业病治疗及康复等。

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关健康和医疗服务,同时也有义务积极参与相关的医疗保健活动。

第六条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作岗位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和防治。

甲方会组织进行职业危害评价,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管理,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装备。

第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擅自外泄或利用。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而导致的一类慢性疾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其中,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合同约定责任分担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劳动者可以通过明确的约定来分担职业病的预防责任和赔偿责任。

首先,雇主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条件,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其次,劳动者也要负有一定的自我保护责任,遵守劳动安全规定,主动参与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雇主有义务向劳动者提供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知识和预防措施。

合同中可以规定,雇主应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告知工人有关的防护设施和使用方法。

劳动者也有责任主动参与培训并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加强对雇主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我国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雇主应承担维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的责任,如果因雇主的过失导致劳动者发生职业病,则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我国建立了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估制度。

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雇主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特点和工作环境,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五、职业病防治设施和器具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雇主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防护设施和器具。

这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等。

劳动者在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时,必须正确使用这些设施和器具,保护自己的健康。

六、职业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障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我国规定了劳动者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雇主应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并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医疗保障。

七、职业病赔偿和维权制度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一旦劳动者因工作引发职业病,雇主应及时进行赔偿。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3篇)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3篇)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下,长期或长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劳动者患上的一类疾病。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关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保护,规范用工行为,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以确保劳动者充分了解自己面临的危害。

2. 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劳动者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健康进行的预防措施和保护措施。

3. 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劳动者的健康检查义务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必要的健康检查服务。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商议采取的相应措施。

2.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商议新的健康检查项目。

第五条健康检查1. 劳动合同约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应当与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匹配。

2. 劳动合同约定的健康检查项目应当包括初次体检、定期复查和离岗或离职前的体检。

第六条健康检查结果的处理1.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劳动者的健康检查结果,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当劳动者的健康检查结果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七条个人防护装备1. 劳动合同中应当明确用人单位提供个人防护装备的义务,并约定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责任。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特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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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719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制度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合同管理
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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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

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签订合同时的告知义务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
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胡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二)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合同告知的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合同告知可采用劳动合同告知书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制定的劳动合
同示范版本,多数已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列为合同的条款。

(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一到四级不能)。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不足五年的。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但下列情形不得违反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劳动关系的确立方法。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鉴于我国目前企业和职工之间大量存在不签合同的情况。

劳动部1995年8月4目发
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本法。

”该条文规定,只要劳动关系的双方事实上已经形成,就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双方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因此,目前的劳动关系,一是指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二是指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立,主要依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目
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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