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含职业病危害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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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_职业危害告知

劳动合同_职业危害告知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尊敬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以下职业危害告知内容。

一、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1. 职业病危害因素:您所在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粉尘、化学有毒物质、噪声、放射性物质等。

这些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2. 职业病危害后果:长期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您患上相应的职业病,如尘肺病、中毒、噪声聋、放射性疾病等。

这些疾病可能对您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和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二、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了降低您在工作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风险,我们采取了以下职业病防护措施:1. 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排放。

2. 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估和控制。

3. 个人防护措施:为您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面具、耳塞、防护服等,并指导您正确使用。

4. 健康监护措施:定期为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三、职业病待遇1. 诊断与治疗:如果您被诊断为职业病,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2. 医疗期内待遇:根据国家规定,您在职业病医疗期内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 伤残待遇:如果您因职业病导致伤残,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伤残待遇。

4. 死亡待遇:如果您因职业病导致死亡,我们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死亡待遇。

四、劳动合同变更1. 工作岗位变更:如果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我们将重新告知您相关职业病危害信息,并请您签署《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尊敬的员工:您好!首先,感谢您加入我们的公司,成为我们团队的一员。

我们深知,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始终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

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让您全面了解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特制定本告知书,请您认真阅读并签名确认。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概述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生产环境、生产过程、生产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生产性有害因素和非生产性有害因素。

生产性有害因素主要是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如噪声、振动、辐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非生产性有害因素主要是指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企业管理等因素,如不良的作业环境、过长的工作时间、过重的劳动强度等。

二、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1. 生产性有害因素(1)化学因素: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化学物质有XXX、XXX等,这些物质可能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

为预防化学中毒,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对接触化学物质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化学物质的性质、危害及防护措施;-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加强通风设施,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浓度;-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保化学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物理因素:公司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物理因素有噪声、振动、辐射等。

为预防物理因素导致的职业病,公司采取了如下措施:- 加强噪声、振动、辐射的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对接触噪声、振动、辐射的员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并治疗相关疾病;-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耳塞、防辐射服等;- 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物理因素对员工的影响。

2. 非生产性有害因素(1)工作环境:公司努力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如保持室内温度、湿度适宜,定期清洁卫生等。

(2)工作条件:公司遵循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益,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避免员工过度劳累。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一、背景和目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定依据,它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劳动合同应当包含职业危害告知书作为补充条款。

二、被告知的职业危害范围•1.危害因素名称:化学品–危害特性:化学品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产生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皮肤炎症、呼吸道问题、中毒等。

劳动者可能接触到有毒化学品,应注意个人防护和合理使用。

–预防措施:劳动者应严格遵守有关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接触化学品时要注意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必要时要进行适当的培训,了解各种化学品的特性和应急处理方法。

•2.危害因素名称:物理因素–危害特性:物理因素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噪声、振动、辐射等。

劳动者可能接触到较高强度的噪声、振动和辐射,应注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

–预防措施:劳动者应注意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比如耳塞、防护面具等。

另外,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相关的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以保障自身的身体健康。

•3.危害因素名称:生物因素–危害特性:生物因素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传染病、动植物叮咬等。

劳动者可能在工作中接触到病原体、致病虫害等生物因素,应注意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

–预防措施:劳动者应密切关注个人卫生,注意保持干净的工作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

在有必要的时候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避免被叮咬或感染病原体。

•4.危害因素名称:心理因素–危害特性:心理因素可能对劳动者的心理健康产生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压力、心理刺激等。

劳动者可能承受工作或环境带来的压力和刺激,应注意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

–预防措施:劳动者应建立健康的工作和生活平衡,适当调整工作压力,舒缓心理紧张。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可以主动向上级或同事寻求帮助和支持。

三、双方责任和权益1.雇主的责任和权益:–提供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组织职业危害防护培训和知识普及;–安排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监督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的合规性。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书尊敬的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职业危害概述在劳动合同期间,您可能面临一定的职业危害。

职业危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而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

这些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

为了保护您的健康,用人单位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为您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治服务。

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危害1. 化学因素:您可能在工作中接触各种化学物质,如有毒有害化工原料、溶剂、气体等。

长期接触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您的皮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造成损害,甚至导致职业病。

2. 物理因素:您可能在工作中接触噪声、振动、辐射等物理因素。

长期暴露在这些环境中可能对您的听力、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损害,甚至导致职业病。

3. 生物因素:您可能在工作中接触病原体,如细菌、病毒等。

长期接触这些生物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导致职业病。

4. 心理因素:您可能在工作中面临较高的心理压力,如紧张、焦虑、疲劳等。

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下可能对您的心理健康造成损害,甚至导致心理疾病。

三、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了降低您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 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 定期对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4. 加强职业卫生培训,提高您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能力。

5.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确保劳动者享有依法获得职业病防治保障的权利。

四、职业病待遇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生职业病,用人单位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1. 医疗救治:为您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确保您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宣传告知书)(二)2024

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宣传告知书)(二)2024

劳动合同附件(职业危害因素宣传告知书)(二)尊敬的员工:您好!为了保障您的劳动权益和健康安全,我公司制定了《职业危害因素宣传告知书》,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特向您告知,请您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宣传目的与意义《职业危害因素宣传告知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危害因素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带来的健康风险。

通过宣传告知,员工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工作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对职业病的防范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二、职业危害因素的定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对工作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人为因素。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物理因素:如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电磁辐射等对身体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因素。

2. 化学因素:如有害物质(包括有毒、致癌、致畸变以及损害生殖系统的物质等)的接触、吸入、摄入等途径对身体产生损害的因素。

3. 生物因素:如病原体、病媒生物等对身体健康产生威胁的因素。

4. 人为因素:如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工作方式不合理等因素对身体健康所产生的影响。

三、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内容《职业危害因素宣传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和特点:详细介绍了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人为因素的具体特点,以及对身体健康的危害程度。

2. 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估:说明了公司对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估方法,以及相应的监测记录和评估结果。

3. 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详细介绍了公司为保护员工健康而采取的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等。

4. 职业危害因素的应急处理:指导员工在职业危害因素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以及逃生和自救的技巧。

5. 职业危害因素的知识问答:通过问答形式,加强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学习效果。

劳动合同职业病告知条款

劳动合同职业病告知条款

劳动合同职业病告知条款第一条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条变更告知义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第一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三条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以及防护措施等。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条职业病防护措施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防护措施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确保劳动者了解和掌握这些措施。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六条职业病待遇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包括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和赔偿等方面的权利和待遇。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待遇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有义务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告知书应当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第十条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1】_____________:(性别:男 / 女)您在的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防护不当或不注意防护,该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

请您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公司劳动作业规范,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工作。

在您上岗前要按要求做针对所入职岗位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前体检。

体检结果未查出职业禁忌症,符合上岗要求。

今后工作过程中,公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定期为您安排在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在您离职前,公司也会安排离职职业病体检。

若检出确因该职业病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待遇。

在您所在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艺、设备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为预防危害公司将为您发放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防护口罩、抗毒口罩、耳塞、防护鞋等,请您在日常工作中按要求正确穿戴。

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发生改变时,请重新与公司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请您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部门岗位的操作规程;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和教育;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岗中、离岗体检;拒不配合职业健康体检(岗前、岗中、离岗)将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时,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

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配合公司改善、提高、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1、粉尘(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

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

(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劳动合同职业卫生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卫生告知书

劳动合同职业卫生告知书尊敬的员工:您好!欢迎您加入我们的公司,成为我们团队中的一员。

为了保障您的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您在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公司为您提供的职业健康保障等内容告知如下,请您认真阅读。

一、公司基本情况我们公司是一家公司类型企业,主要从事业务范围,公司地址位于具体地址。

二、您所在岗位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1、化学因素在具体工作环节,您可能会接触到化学物质名称,如具体列举化学物质。

这些化学物质可能通过接触途径,如吸入、皮肤接触等进入您的身体,对您的健康造成影响。

长期接触化学物质名称可能导致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名称,如中毒、过敏等。

2、物理因素在工作场景中,您可能会暴露在物理因素名称,如噪声、高温、辐射等环境中。

例如,噪声来源,如机器设备运转等产生的噪声可能会对您的听力造成损害;高温环境描述,如车间内温度较高等的高温可能导致中暑;辐射来源,如特定设备等产生的辐射可能影响您的身体机能。

3、生物因素如果您从事涉及生物因素的工作内容,如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可能会接触到生物因素名称,如细菌、病毒等。

接触这些生物因素可能引发相关疾病名称,如感染、传染病等。

三、可能导致的职业病1、由于长期接触上述职业危害因素,您可能患上以下职业病:职业病名称 1:症状表现为具体症状,严重时可能会严重后果。

职业病名称2:主要特征是特征描述,对身体的影响包括影响描述。

2、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需要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了降低您在工作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风险,公司采取了以下防护措施:1、工程防护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了合理的布局和设计,如举例说明,如安装通风设备、隔音设施等。

配备了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2、个人防护为您提供了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用品名称,如口罩、耳塞、防护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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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适用全日制用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姓名
住所性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号码
联系人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
务完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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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
是。

(二)试用期为(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

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
周工作小时(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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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元)
或按
执行。

(三)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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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
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并每
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次。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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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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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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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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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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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
授权代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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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日月年年月日
1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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