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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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

新农合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

新农合办公室主要工作和职责1.制定和完善新农合政策。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包括筹资政策、保险待遇政策、医疗费用支付政策等。

该办公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利益,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

2.组织和指导新农合工作。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各地新农合工作,包括筹备阶段的宣传工作、参保登记工作、费用支付和结算工作等。

该办公室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南和流程,确保各地新农合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指导和监督新农合资金使用。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地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情况。

该办公室需要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此外,该办公室还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4.建立和完善新农合服务保障体系。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和完善新农合服务保障体系,包括医疗机构网络建设、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

该办公室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5.加强新农合宣传与培训。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加强新农合宣传与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政策和待遇的认知和了解程度。

该办公室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培训班,向农民群众普及新农合知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6.配合督促新农合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新农合办公室负责与新农合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动新农合服务机构履行职责。

该办公室需要与新农合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新农合服务机构能够有效履行职责,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以上是新农合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和职责。

通过负责政策制定、工作指导、资金监督、服务保障、宣传培训和配合督促等方面的工作,该办公室能够为新农合工作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支持,推动新农合事业的发展,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央[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的和意义(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支持、引导下,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交费参加,各级政府适当补助,以县为单位统筹,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的互助共济医疗制度。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2008年全州新农合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院情,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的调整、充实、完善,以满足全县农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原则和目标原则:政府支持,农民自愿,整户交费,多方筹资,以收定支,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科学管理、民主监督、互助共济,科学补偿,合理利用,普遍受益。

目标:通过调整、充实、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最终引导100%的农业人口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通过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功能,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疑难重病不出县”的发展目标,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四、实施方式一、建立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人员规范(一)、医院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人员,要坚持服务第一、农民受益第一的原则。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泸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坚持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原则;坚持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凡具有泸县户籍的农村居民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公费劳保医疗的,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规定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员会,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机构。

下设办公室和监督指导组。

各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是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管理机构。

各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小组。

县、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组织、宣传、发动和引导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三)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四)确定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标准、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和补偿办法,组织收缴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资金;(五)指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在代理银行设立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保证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六)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合作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封闭运行,保持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使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效益,公平、合理地补偿医疗费用,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各种相关信息;(九)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十)定期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报告工作;(十一)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情况。

医院医保管理小组职责

医院医保管理小组职责

医院医保管理小组职责医院医保管理小组是一个专门负责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的团队,通过对医疗保险进行监管和管理,推进医院医疗质量的提升,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保管理小组的职责十分重要,下面将对其职责进行详细介绍。

1. 推行政策规定医保管理小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贯彻落实政策法规。

国家和地方政府都会发布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政策,医保管理小组要熟悉政策,深入贯彻执行,确保医院医疗服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政策与要求。

2. 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医保管理小组需要统筹协调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医院的服务在医保管理小组的协调下运作。

例如,医保管理小组需要与工作人员协调,协同推进医保结算工作,并预防医保违规行为等。

3. 审查审核相关文件医保管理小组需要负责审查医疗服务相关的文件,包括患者的医疗保险信息,以及各种医院的服务报告和结算文件。

通过对文件的审核和审查,医保管理小组能够及时发现患者和医院服务的相关问题,进而及时进行处理和协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

4. 主持医保结算工作医保管理小组是医院结算的重要部门之一。

小组成员需要了解医疗保险及其政策,建立医疗保险数据库并制定结算标准,定期审查和调整。

同时,小组成员还需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协调,确保医院的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5. 协调医保相关设备和服务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医院和医疗保险服务也在不断发展。

医保管理小组需要组织专家评估科技设备并提出建议;在医院开展医疗保险服务并推广宣传等方面精通医疗保险政策和应用。

6. 管理医疗保险资金医保管理小组需要对医疗保险资金的运营和管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按照各项政策要求使用,管理医保资金。

小组成员需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方案,并对相关数据和资金进行跟踪和分析。

7. 提高服务质量医疗保险是医院为患者提供服务的关键之一,医保管理小组需要努力提高医院医疗事业的质量。

他们需要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要求,规范医疗服务流程;加强对医院服务质量的监管与管理,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

医保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医保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医保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熟悉并掌握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永州市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草拟医院医保工作相关制度。

2.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督导,支持和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为之提供方便。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医院各层次人员的医保培训工作。

4.督促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管理工作,定期下科室抽查医生、护士对住院医保病人的身份核实和病人自费项目履行签字手续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

5.严格掌握意外伤害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严禁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残等不属意外伤害范围的病人办理医保手续。

6.负责有关转诊、特殊疾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每月定期将医保病人的结算上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汇报精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汇报精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情况汇报精选尊敬的领导:我代表我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小组,就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落实情况向您汇报。

一、新农合工作的基本情况自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我镇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

我们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新农合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二、新农合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1.加强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我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使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新农合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方法。

2.落实政策,确保农民得到实惠。

我们严格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确保农民在生病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

3.优化服务,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我们加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了医疗设施,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4.严格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我们建立健全了新农合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三、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仍有待提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宣传,但仍有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政策和操作方法不够了解,影响了新农合的实施效果。

2.医疗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们加强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的医疗服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影响了农民的就医体验。

3.资金监管压力较大。

新农合资金量大,监管难度大,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度。

我们将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农民了解和参与新农合。

2.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我们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使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索引号:000301110/2011-05047发表日期:2011-10-13 10:04:19 浏览1263次发布机构:滦南县政府字体:大中小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常年公开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程序:发布时间: 2011-10-139:44:55责任部门:滦南县政府内容描述: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为保障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唐卫基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滦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滦南字[2010]22号)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职责㈠行政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职责是:1、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3、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4、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使基金发挥最大效益,维护参合者权益;5、进行年度工作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违纪行为;6、定期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㈡业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管委会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农合中心),其职责是:1、执行管委会决定,负责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2、按照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财务核算制度;3、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等情况;4、及时公布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5、按时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㈢定点医疗机构及其职责1、定点医疗机构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及慢病门诊三种。

①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村卫生室标准并经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验收合格的村卫生室,各镇卫生院。

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县医院、县中医院、京东医院、妇幼医院、安康医院、滦南县医院妇产医院、17所镇卫生院;市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唐山市开滦医院、工人医院、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市五院)、传染病医院、骨伤医院(市二院)、华北煤炭医学院附属医院、解放军第255医院、唐山市中医院、开滦精神卫生中心。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精神,及时研究制定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廊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吴立方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吕建成市政府副秘书长高玉市卫生局局长张毅明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李庚申市卫生局副局长汪立国市农业局副局长李延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普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和均市教育局副局长李振晖市人事局副局长高同新市计生委副主任张宝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峰翔市物价局副局长杨东坡市扶贫办主任郑兰忠市残联理事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庚申同志兼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督促检查资金筹措等政策的落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是:市卫生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划等工作方案,对试点及推广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资金,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市农业局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反映情况,协助对筹资的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工作,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发改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推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教育局负责农村卫生机构的人才培养与相应改革的有关工作;市人事局负责农村卫生人才情况调研及政策的制定,推进农村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市计生委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的流通供应管理,加强农村药品的监管工作;市物价局负责完善农村医药价格监管政策,加强监督与管理;市扶贫办负责扶贫开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协调,支持贫困地区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残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协助有关部门解决残疾人在参加合作医疗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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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就年度保费、赔付标准、征收办法、大病救助等其他重大事项报区政府决定并颁布实施。

区合医办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决定;
(二)委托指定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中心和相应业务网络;
(三)行使对保险公司业务网络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四)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督促、指导、协助各街道(乡镇)做好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及相关管理工作;
(五)汇总全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工作数据和信息,定期向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
(六)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其他工作。

各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各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保费征缴等工作负责。

乡镇(街道)合医办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二)督促各居委会(村)建立工作小组;
(三)组织实施本街道(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街道(乡镇)参保人投保和保费征缴工作,汇总、公布参保情况,并上报区合医办;
(四)负责协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街道(乡镇)财政补贴资金;
(五)其他有关工作。

各居委会(村)在街道(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合医办领导下成立由居委会(村)支部书记、居委会(村)委会主任、会计、出纳、妇女主任、保险公司协保员等人组成的医保工作小组,具体参与本居委会(村)的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向各级合医办提供参保人信息等工作。

北仑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中心及医保专管员职责(一)协助区合医办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实施细则;
(二)协助各级合医办开展宣传发动、保费征缴工作;
(三)制订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制度,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
(四)受理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承保、赔付等具体业务工作;
(五)在各定点医院设立农村医保专管点;
(六)负责医保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村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
(八)协助区合医办对各定点医院相关医院的监督检查;
(九)及时汇总信息,做好统计财务报表,定期向合医办和区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运营情况。

各区内定点医院农村医保专管员职责是:
(一)参保人资料管理;
(二)赔付资格核准管理;
(三)参保人员转院申报管理;
(四)初审输单管理;
(五)现场结报支付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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