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投资、担保、典当和委托寄卖名义注册的公司纷纷成立,并直接从事民间投融资活动,为斯地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以独特的方式活跃在县域经济中,呈现出规模庞大、融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转瓶颈的重要“途径”。
但是,民间融资也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隐患。
一、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造成信用风险。
投资、担保、典当、委托寄卖企业均存在融资行为,且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既有居民个人投资,也有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银行贷款。
由于这部分投融资业务处于监管的“盲区”,无法有效评估民间资本的信用,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危及到多数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一定冲击,导致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是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既给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障碍,又对出借入的资金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性风险。
三是法律保护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投资担保典当企业融资活动大多数为高利贷行为,甚至实行“驴打滚”的计息方式,且资金来源多数为居民自有资金,投资担保典当企业又对借贷方资金投向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导致举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故意赖债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势必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
规范中国民间金融的对策思考

f 融 资行 为,实现 民间金融 的 正规化 、合 法化 已成 为 当务之 急。 - . 1
一
、
法律 先行 ,规 范 民 间金 融合 规 经 营
目前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对 民 间 “ 正 规 金 融 ” 已 经 多 了 不 少 宽 容 , 在 《 0 4年 中 国 区 域 金 非 20
目前社会 上存 在 的 民间金融 活动 大致 有三种 形式 : ( ) 组织 无机构 的个人 借贷 和企 业融 资 , 1无 如 企 业相 互融 资 ; ( )有 组织 无机 构 的各 种金融 会 ,如 标 会 、摇会 等 ; ( )法律 没有 认可 2 3
的 有 组 织 有 机 构 的各 种 融 资 形 式 ,如 私 人 钱 庄 。
合 法化 。
关键 词 : 民 间金 融 ; 民 营金 融 ;金 融 管 理
中 图分 类 号 :F 3 . 9 8 0 3
文 献 标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 1 0 — 7 8( 0 6 0 — 0 9 0 0 946 20 )3 00 — 6
民 间 金 融 是 与 官 方 正 式 金 融 相 对 应 的 概 念 , 指 以个 人 信 用 为 基 础 的 、 通 过 绕 开 官 方 正 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金 融体 系而 直接 进 行 的 、未得 到 国家法 律 认可 的 、尚未 纳入 政 府监 管范 围 的金 融交 易活 动 。
80 2 0亿 元之 间 。事 实上 ,2 0多年 来 民间 资本 已从剩余 资本 发展 成为 产业 资本和 金融 资本 ,对 营 经济 的 资金 需求 起到 了巨大 的支 持 作用 ,并成 为我 国 国有 资本 、跨 国 资本 以外 的第三 支 力量 。但 是 ,我 国 民间 金融 火 规模 的资 金流 动还 处于 无序 状 态 ,隐藏 着 巨大 的金 融 风险 。因
规范我国民间融资发展的对策思考

刘 慧 ,黄 新 颖 ,丁 飞
( 中国石油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 学院 ,山东 东 营 2 7 6 ) 501
恩
文 摘编 号 :0 5 9 3 2 0 )O o 9 一 10 - 1X(0 81 — o 7 cA
摘 要: 当前 ,我 国民间融资作 为社会 资金 周转的重要
当前我 国发 展 民间融 资 的重要 意 义 是 有 利 于推 动 中小 企 业 、 民 营企 业 发 展 , 成 为正 规 金 融 的 补 充 。据 调 查 表 明 ,我 国 民 营企
一
、
一
业近8%的资金来源于 自我积累和 民间融资 ,全 国 0 中小企业 绝大部分融资来 自民间融资 。近年来 , 正规金融 机构为了降低不 良贷款所 占比,普遍严 格 了贷款授信和贷款发放 的管理 ,由 “ 盲贷”转 变 为 “ 贷 ” 。再 加 之 国家 加 强 宏 观 调 控 ,积 极 慎 推行紧缩性货币政策 ,一些有发展潜力 和较好市 场预期的 中小企业 、民营企业 ,根本无法取得正 规 金 融 机 构 的贷 款 支 持 ,所 以大 多 选 择 通 过 民 间 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获得所需资金 。同时 ,民间 融 资 手续 简 便 ,不 受 期 限 、行 业 限制 ,不 仅 能 满 足中小企 业临时性 资金周转 的需要 ,而且降低 了 交 易 成 本 ,成 为 其 市 场 化 的选 择 ,推 动 了我 国 民 营 中小 企 业 的发 展 。 民间 金 融 对 正 规 金 融 形 成 了 非 常 有益 的 补 充 ,尤其 是 在 正 规 金 融 顾 及 不 到 的 中小企业 、个 体户及小型种养加工等项 目上 ,民 间融资提供 了大量资金 支持 ,发挥出 比较优势 , 对促进 区域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抹灭的功绩 。 二 是有 利 于优 化金 融 资 源 的配置 。在 正 规 金融体 系发挥作用缺位 的前 提下 ,民间融资为实 现金融资源在小范 围内的优化 配置提供 了条件。 民间融 资具 备的信息优 势可 以使贷款方较深入地 对投资项 目的风险程度 、未来 发展前 景和借款方 的信用状 况等进行综合 分析 ,在较短 的时间 内选 择一个风 险与收益相 匹配的项 目给予 资金支持 ; 另 一 方 面 , 民 间融 资 属 于个 人 行 为 ,在 一 定 程 度 上增强 了筹款方 的还款 责任 心和对项 目的投 资理 性 ,能最大程度地提高金融资源 的使用效率 。这 样通过对贷款方 和借款方 的市场化调剂 ,实 现了 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提高 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 三是有利于分散居 民储蓄存 款 ,拓宽投资渠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展现出新的活力。
随着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投资将通过市场竞争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重新布局,为民间投资创造新的发展。
民间投资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投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我国目前的民间投资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对策来解决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
一、对民间投资概念的理解目前关于民间投资概念的讨论,在我国理论界主要是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划分来进行认定,即民间投资概念是对投资主体的一种分类。
由于不同行为主体代表着不同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因此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划分民间投资,相对于以投资的资金来源或者以投资主体的规模为划分标准,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
按资金来源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容易混淆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把国家预算内资金视为政府投资,而把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都当作民间投资。
实际上,无论是民间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可以来源于国家预算、银行贷款或者利用外资。
按投资规模来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把中小企业投资等同于民间投资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并且缺乏理论根据。
按照宏观经济学投资理论的基本概念来看,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即除了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都属于民间投资。
本文将民间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投资,即民间投资是指政府投资之外的投资,然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认为政府投资等同于国有经济投资,它包括国有独资经济投资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两个部分;同时,由于我们的研究集中于国内市场主体,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排除在外,所以,我们认为民间投资是国有独资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以外的国内市场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其他经济以及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非国有控股的经济成份的投资总和。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及对策

间借贷已经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这种情况在经济欠发 工商户及农 户发放贷款慎之又 慎 , 普遍存在惜贷现象。 二是金
达的地区表现得更为活跃 。它通常是指居民个人向集体 及其 融机构信贷 门槛过高 : 表现在贷 款手续复杂 , 一笔贷款往往需 互相间提供的信用 , 一般采取利 息面议 , 直接成交的方式。但 要经过贷 前调查 、 担保 ( 抵押 、 押) 审批等多个环节 。 质 、 所需时
个体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不了大作用 ,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门槛 太高 , 农民贷款太难 。即便是农村信 用社 , 其贷款的 9%左右 0 也集中在乡镇及优质的个体企业 ,垒大户现象 普遍存在 , 而 绝大部分农户却告贷无 门。农 户旺盛 的资金需 求既然得不到 满足 , 民间借贷市场应运而生也就成为必然。 这种严重的资金 不平衡 成为民间借贷快速膨胀的又一重要原因。 资金的充足性则难 以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此 消彼 二 、 国 民 间 融 资 的现 状 及 特 点 我 长, 这就使得民间融资加速发展 , 空前活跃。 ( 信贷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 和多种 因 三) ( 我 国民间融资的现状 一) 素影响 , 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在增大 , 国有 商业银行甚至 一些 近几年来 , 国民间借贷行为愈演愈烈 , 种现象在 南方 我 这 出现 了贷款负增长 , 而造成 了一 方面有大量资金在银行沉 进 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表 现得尤其突出 , 村地 区相对来 农 淀 ,另一方面急需用钱 的农 民、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的局 说则 更为普遍 , 无论 是个人之间的借贷 和地下钱庄 、 会、 标 抬 面。造成这种局面 的原 因 : 一是金融 机构对 中小企业 、 个体工 会等地下金融组织 的活动 , 还是互助性质的自由借贷 。 一直非 商户 、 农户贷款的积极性不高。由于一些中小企业 、 个体户 、 农 常活跃 ,是广大农 民借贷资金 的主要来源 。其 主要形式有三
我国民间融资管理对策

( 建立经济管理实验室, 三) 培养综 合能 学阶段一定要加大心理卫生教育力度。其次, 中, 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提高学生科技创新的 力. 经济管 理实验室是利用计算机技 多 术、 媒 开设心理咨询点。应当在院校开设心理咨询 兴趣。 体技术和网络技术, 依据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点, 使学生在出现心理问题时能得到及时有效
69% .6左右, 占本外币贷款的599 .2左右。 6 求高、 贷款手续复杂、 资金到位时间长, 在一定 资主体。
( 民间融资 二) 形成原因 分析
程度上限制了 对银行 贷款的 需求。( 信贷资 2 ) 2 、 遵循市场 规则配 置资源, 客观上对促进 1资 、 金需 求因 素分析. 1 ( 随着经 ) 济多 元 源配置 有较大限 一是正规金融 制。 机构的资金 经济结 构调整有积 极作用. 一是促进了 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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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下, 现了实 出 体经济 增长和 银行信贷增长 严 重背离 的现象. 融资的存在是造成 民间 这种状 况的一个重要 原因. 本文分析了民间 融资活 跃 发展的原因, 完善政策供给、 金融 提出 优化 产
2银行制度因 、 素分析.( 融资准 1 ) 入的门
槛较高。从直接融资来看, 主板上市的门槛较
( 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 一)
利率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 、 支持了 经济发 已 展, 经成为经 济发展的 同时, 对于处在市场化进程中的银行产品的市
段, 将培养对象引入更加广阔的知识领地。二 意识、 创新思维有所施展, 从而激发学生的创 场所。通过经济管理实验室的建立, 可以全面 是增加案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 可以将培养 新热情。 对象导入模拟实践过程, 使之通过对事件的综 合诊断, 提高对问题的处置能力。 ( 加强j导, 二) l 提高创新能力 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个性差异, 实行因 提高经济管理人才的综合能力, 特别是信息处 ( 加大心理卫生教育力度, 四) 开设心理咨
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民间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政策引导三个方面提出对策,以解决当前民间投资面临的困境。
通过对我国民间投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可以更好地指导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国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我们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透明度,鼓励科技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市场。
仅仅依靠政府投资是不够的,民间投资的潜力还有待挖掘,只有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推动下,我国民间投资才能更好地发展,为经济持续增长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我国民间投资、问题、对策、金融支持、营商环境、政策引导、分析、展望、研究展望、引导、支持、发展、经济,民间资本,金融支持,政策引导,投资环境,市场机制,监管措施,风险防范,创新创业,财政支持,优惠政策。
1. 引言1.1 研究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持续稳步增长,民间投资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得到了广泛关注。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民间投资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些传统行业仍然占据了较大比重,而新兴产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金融支持力度不够,民间投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突出。
营商环境亟需改善,诸如行政审批繁琐、税收负担重等问题制约了民间投资的发展。
通过对我国民间投资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效对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从改善金融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引导等方面入手,探讨解决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1.2 研究意义我国民间投资的研究意义非常重大。
民间投资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民间投资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
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

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文章标题:民间投资问题的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非公经济发展离不开资本要素的支持。
当前由于非公经济发展的遇到的瓶颈之一是“融资难”。
因此,研究如何扩大民间投资,对于促进非公经济的加速发展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市民间投资的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由于近年来储蓄存款增长速度远远高于经济增长速度,市民间资本充盈。
据统计,2003年末市民间资本总量有289.55亿元,其中已经形成民间投资的有100亿元,占总量的34.54%;可以利用但还处于闲置状态的有96.37亿元,占总量的33.28%;较难激活部分有93.18亿元,占总量的32.18%。
1、民间投资的主要对象是固定资产购建。
市的许多民间投资尚处于创业阶段,因此主要对象是固定资产购建。
据统计,2003年末我市民间资本投入固定资产完成额52.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3.8%,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14.4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由1990年的33.9%上升到2003年的52.54%。
2、民间投资的方式已从自办企业发展到参与国企改革。
市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通过兼并、收购、承包、租赁和重组等方式,使有限的国有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
如永安市民间资本参与了56家国有工商企业的改制;又如沙县天泰实业公司,先后以承债方式参与改制、兼并、收购、托管了沙县纺织厂、青州织布厂、沙县制药厂、虬江机械厂和汽车厂东门车间。
2000年度被评为福建省最佳经济效益300家企业。
3、民间投资的主要动力来自各级政府采取的优惠政策。
市各级政府为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投入。
目前已建成各类工业园区51个,并采取了许多优惠政策。
特别是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特别优惠。
全市入园投资企业已达410家,其中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2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20亿元,实现利税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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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民间融资的对策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融资的力量日益崛起,民间融资乱象丛生,如何规范民间融资成为关键问题。
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规范民间融资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
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
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
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
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民间融资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
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和信贷货币供应量调控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
一般来讲,民间融资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利率,广东民间融资年利率为40%-60%,武汉、南京等地最高达120%,有些地方甚至高达180%。
这种虚高利率破坏正常的利率市场秩序,扭曲资金价格,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扰乱了国民经济秩序。
其次,民间融资因其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导致民间资金流入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行业或企业,助长了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如近两年来部分借贷资金大量涌向房地产、矿产资源等高利润行业进行炒作。
二是滋生投机行为,影响实业经济。
据悉,安徽民间融资利息回报年利润率高达60%,有些地方高达100%,而中小企业平均利润率还不到10%。
如此虚高的利润率使部分企业家宁肯卖掉多年辛苦发展起来的企业,而将资金进行民间借贷以赚取高额收益,或者进行纯粹的“金融传销”,今年以来,温州市约1100亿元的民间融资有45% 被用来“以钱炒钱”,严重脱离实体经济,削弱了实业经济的发展。
三是存在社会隐患,扰乱社会秩序。
因相关政策法规缺位,民间金融活动游离于法规监管之外,各方参与者的权利义务难以得到法律保障;民间金融又因自身组织结构松散、操作模式不规范,加上缺乏抵押担保,一旦投资失败,贷款方损失巨大,导致暴力事件频发;而高出正规金融利率数倍的借贷利率促使资金投向高风险行业,甚至引发一些高息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行为,如2008年,湘西吉首发生非法集资大案,涉及金额达168余亿元、集资群众达6.2万余人。
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存在的难点问题(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性和衔接性。
我国法律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定分散于各个部门法,且不乏存在冲突之处。
一些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民间融资行为,按照《贷款通则》、《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而被取缔。
相关法律法规的笼统,使得人们不能很好地掌握相关规定,易陷入“一放就乱、一打就死”的怪圈。
(二)在界定合法与非法民间融资行为中仍然存在诸多困惑。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把向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排除在非法集资类案件外。
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虽然扩大了“社会公众”、“不特定人”的概念,但在“特定对象”的界定上依然存在模糊不清,给司法操作带了一定的难度,使得正当的民间融资活动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此外,《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基本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对有关法律条文的梳理和整合,对如何区分民间融资行为的合法性上也没有突破。
(三)民间融资强制登记备案约束力较弱且依据不足。
由于民间融资大多处于不公开状态,如果不使其浮出水面,就难以找到实施监管的对象,也就无从谈起规范、引导和监测、监督。
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与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相比,不仅要对场内交易进行登记备案,场外达成的交易也应到该中心进行登记备案,但实际情况是场内交易冷清,场外交易也无一笔登记备案。
《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民间借贷达成交易后,借贷双方应提供合同文本及摘要,到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备案。
(四)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之间的风险相互交织,难以监管。
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的风险传导路径主要表现在,民间借贷主体(借方)既有民间借贷又有银行的贷款,一旦资金链断裂就无法归还民间借贷和贷款,部分企业或个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采取从民间拆借资金的方式进行借旧还新,从个别小额贷款公司了解到,其现在的大部分业务都是作为过桥资金贷给个人或企业用于还贷,部分个人和企业迫于个人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追债、讨债压力,用银行贷款偿还民间借贷资金。
当前对民间融资的外部监管较为薄弱,没有明确专门的机构对民间融资活动实施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是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而且各个部门之间缺乏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对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风险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规范和治理民间融资的对策建议民间融资尤如一把双刃剑,其利弊均非常明显。
完全抑制民间融资活动不理性,也不符合实际,民间融资越来越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譬如,益阳市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只能满足总需求1/3左右,其余很大一部分通过民间融资进行补充。
加强民间融资治理,建议采取疏堵结合、扶持与打击并重的方式进行治理。
一是探索民间融资活动合法化、规范化新途径。
今年1月,中央人民银行公开表示,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
建议国家或某些地方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健全与民间融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民间贷款组织的产权结构、市场定位、机构组织、设立程序、指导监督、破产清算、以及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期限利率、税务征收、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实现民间融资阳光化、合法化和规范化。
一是界定民间融资行为,对于那些从事洗钱、炒卖外汇、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民间金融行为应坚决予以打击;对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不予干涉;对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民间金融组织的借贷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
二是规范民间融资组织。
引导和支持发展新型的操作规范、信用良好的民间融资组织,对涉及民间融资的组织机构实行资质审核,核查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信用状况、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发放许可证准予融资,同时要引导它们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营规则。
三是完善监管体系。
明确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强民间融资活动监管。
四是扩大贷款担保物的范围。
由于中小企业和农民缺乏可供担保的物品,建议增加有效担保物的种类,如可将设备、农产品、使用权证、存货、应收账款以及生产和经营权利等纳入合格担保物的范围,增加民间融资担保物适用的灵活性。
二是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多层次信贷市场。
一是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
当前民间融资中的高利率,一方面是由投机造成的,另一方面是金融管制和利率管制造成的。
建议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取消存款利率上限管制,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利率,强化利率竞争,只有这样,民间融资利率才能与整体市场利率水平相接近,才能有效遏制民间融资中高利贷现象。
二是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发起或参与设立社区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贴近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机构。
三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
努力化解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不畅的矛盾。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和商贸流通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流向现代服务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同时,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使之树立风险和责任意识,避免盲目和无效投资。
四是加强民间融资监管。
通过监管利率水平、资金投向、融资规模、风险状况等,引导社会资金的理性投资,避免出现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道而驰的现象。
一是建立民间融资监测通报制度。
各民间金融组织应定期披露和上报有关资金借贷的基本情况,包括借贷总额、结构及运行使用的动态变化情况,资产负债比例及构成情况,不良资产总额及结构等,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测管理。
二是建立民间融资风险预警机制。
设计一套合理、可行的风险预警指标,对接近或进入预警区域的民间金融组织,监管部门立即发出预警信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
三是建立民间金融风险处置机制。
对有问题的民间金融组织,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通过收购或兼并、依法关闭或撤销、依法破产清算等三种方式进行风险处置,强制其退出市场。
对于一般的民间融资纠纷按照相关法律处置。
同时,注意处理好多方利益关系,维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或消除不稳定因素。
五是打击非法融资犯罪活动。
要严厉整治非法融资违法犯罪活动,决不手软,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突出打击重点,紧盯房地产、能源、理财、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密切关注股权投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即集资诈骗、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传销和互联网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由非法集资延伸出的高利贷、贷款诈骗等犯罪;因非法集资诱发的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暴力、涉黑犯罪。
通过高压打击,为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创造安定有序的优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