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
济建质安站字[2010]-20-号文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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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
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破坏。
对量大面广的分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六条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三)规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65-89
2、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DBJ14-015-2002
3、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
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2007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公布 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196-2010
(四)导则
1、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2、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代替GB2894-96,GB16179-96,GB18217-2000) GB 2894-2008
GB 10055-2007
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7、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87-2009
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GJ/T189-2009
9、建筑外墙清洗维护技术规程JGJ 168-2009
10、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10、济南市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站字[2008]22号)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2.17•【字号】济建质安字〔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23〕11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2月17日济南市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规范新建住宅工程初装修验收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便于购房人进行再装修,有效避免因初装修相关预留做法不当造成再装修时产生质量问题及争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等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并可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应当实行全装修,不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提倡新建住宅工程实行全装修验收。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初装修验收,是指新建住宅工程分户门以内(以下简称“户内”)的部分项目,在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只完成初步装修后,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除本规程第三章所涉及的户内项目可进行初装修验收外,单位工程的其他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均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到位,不得进行初装修验收。
第五条实行初装修验收的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的规定执行。
防冻型砌筑砂浆说明

防冻型普通干混砌筑砂浆说明书我公司根据冬季施工的实际情况,掺加自己研发的砂浆防冻外加剂,改善湿砂浆的抗冻性,经实验室检测及2009年冬季使用效果的跟踪检验,(辅以砌体工程冬季施工防护措施)完全可满足-5°C以上冬季施工的要求。
(一)、砂浆主要成分:水泥、粉煤灰、砂、外加剂(二)、产品说明1、可在冬期负温条件(环境温度0~-5℃)下施工。
•2、常温和低温下比普通砂浆早强和增强。
•3、施工环境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室内施工应将门窗封闭。
•4、搅拌砂浆应在暖棚内进行,暖棚内环境温度5°C以上。
砂浆使用时温度应保持在5℃以上。
如果气温较低,可以用温水拌砂浆,但水温不得高于65℃。
5、砌块基层要清洁,无油污杂质和挂霜,不宜喷水过多,砌筑时砌块表面不得有游离水及冰层。
6、拌制好的砂浆应在2小时内用完,已硬化或冻结成块的砂浆不得使用。
7、养护:所施工砌体随砌筑随覆盖养护,一般情况下采用覆盖草袋及采用胶布养护砌体。
对有条件的框架挡墙可采用暖棚法养护,即砌体在暖棚内进行砌筑施工。
其施工同混凝土暖棚法施工。
建议:砌筑施工按《砌体工程冬期施工规范 GB 5003》的要求进行。
附件一、进入冬季施工期的标志当工地(每天6、14、21时所测室外温度的平均值)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砂浆砌筑工程按冬季施工办理。
连续五天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C,视为进入冬期施工期。
GB 5003 规定: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在冬季的12月20至次年的3月10日严格按冬季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附件二、砌体工程冬期施工规范 GB 5003 砂浆部分3.1、砌体工程防冻要求: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使其受冻。
冬期施工的气温、冬期施工前的准备符合前述要求。
3.2、砂浆配置及砌筑采取以下措施保证砂浆正温砌筑:砂浆原材料加热、暖棚内拌制砂浆、掺盐法、就近工点拌制、减少积存、避免倒运。
3.2.1、砂浆原材料加热;同混凝土原材料加热,通过热工计算,采用暖棚法时保证砂浆砌筑温度不低于5℃。
济南质监站文件11号文

济南质监站文件11号文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规定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二章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文档冲亿季,好礼乐相随mini ipad移动硬盘拍立得百度书包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济建质安站字2014.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三、现场检测计划申报。已经合同备案的检测工作涉及工程 现场检测时,检测机构应在现场踏勘确认达到检测条件后,将检测 计划以电子申报方式报送市站检测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将按申报 的时间和地点开展突击检查工作。未按要求申报检测计划的,不 得开展相应现场检测工作。申报现场检测计划后,因故取消检测 活动时应立即告知市站检测监督科。
以简写形式出现。
3.处罚记录为检测机构动态管理情况。
地基
68 山东舜泰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主体、钢结构
1.见证取样检测为 8 项:(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2)钢筋力学性能检验;(3)砂、石常规检验;(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测; (5)简易土工试验;(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简易;(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测。表中,见证 6 即为前 6 项,见证 8 为全项。 备注 2.建筑节能检测包含:保温系统检测(节能保温)、建筑幕墙系统检测(节能幕墙)以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检测(节能通风),在表中
34 济南正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5 济南中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装饰装修
36 济南中坚建设检测试验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2014 年 4 月 30 日起停止全部检测业务
37 山东城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
38 山东东方龙的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环检、水暖、电气
11 济南东升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
12 济南东顺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见证 6、墙材、防水、门窗、装饰装修、节能保温
济建质安站字2012【13】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目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一批新的标准规范陆续实施,为适应新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保证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进一步统一我市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禁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
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普通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加设存水弯形式或使用防干涸功能的地漏,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禁止采用活动机械密封装置替代水封。
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排水立管设置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三、污废水排水横管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清扫口与排水横管应采用两个45°弯头连接。
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四、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2.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3.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4.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5.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
五、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六、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七、照明回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PE线,初装饰工程应预留到位,公建工程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安装的Ι类灯具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八、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安装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
济建质安站字安装质量规定(11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
济南质监站验收程序注意事项-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从2015年11月15日起,正式版的《济南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开始施行,同以往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有很多不一样的地方。
根据新的监督规程结合本人在站上工作的一段时间所遇到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一些规程当中需要注意的不同点及验收当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和大家共同交流。
一、基本规定1、监督的时间跨度是从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续开始至出具质量监督报告终止,这其中不一样的地方是以前是由监督站出具工程备案单,现在转到了窗口。
在监督站出具监督报告后,到窗口办理备案单。
2、工程施工中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需要提交中止施工报告,这种情况一般不会遇见,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中止施工,一定要及时提交中止施工报告,时间跨度可以填写的长一点,在具备复工的条件时再提交一份复工申请报告。
3、监督工作模式(这一部分就是关于监督站工作模式的改变的一个总体思路,具体的每个阶段的模式在后面的章节还要提到),里面需要注意的几点就是节点式监督检查变成过程当中的检查,就是把验收的时间提前,例如主体分部验收,以前是要所有的主体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各方验收通过,再报送验收报告,监督站再去现场验收,再提出问题,再整改,再提交整改报告,没有问题了,才能通过主体验收。
现在在主体结构封顶以后,下面的楼层的二次结构和砌体工程有了一定的工程量之后,就可以联系监督站,安排进行监督检查,报送主体技术资料审查,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技术资料齐全合格,同时在主体结构所有的工程量都施工完毕后再报主体分部验收报告,这时主体分部就是直接通过了,因为需要整改的问题都已经在前期整改完毕。
4、差别化监督、分段验收和优质工程的申报。
从鼓励工程质量创优的角度来说,一般对于合格工程不考虑分段验收,优良和优质结构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分段验收。
规程中说的原则上要每次分段不少于15层只是一个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打分段申请报告(注意以建设单位的名义)。
预拌砂浆管理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3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2010年4月16日印发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南市预拌砂浆质量管理规定》(济建质安监字[2009]9号),规范预拌砂浆生产、使用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使用活动和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预拌砂浆供需双方应按《合同法》及《预拌砂浆》标准要求签订买卖合同,严禁来料加工生产预拌砂浆。
供方应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到市建筑工程质量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办理合同登记。
第四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及合同约定,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预拌砂浆所用原材料不应对人体、生物与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并符合GB6566的规定。
进厂应按要求贮存和标识,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其中:1.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个检验批,检验至少一次,其结果应符合GB175标准规定;2.人工砂供应单位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3.无现行国家、行业产品标准的原材料,供货单位应提供地方、企业标准,或省级以上产品鉴定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同一厂家、同一产品不超过5t验证至少一次;(二)预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确定应根据相应标准,按(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进行设计和试验,其质量指标应满足JG/T230标准及其它相应标准要求;有合同约定的,尚应符合合同约定。
(三)认真按标准做好出厂检验。
干混砂浆按同品种、同规格型号不超过400t或4d产量为一检验批,检验项目按标准JG/T230第九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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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现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
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
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
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
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
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在同一高度上;人体易接近的低于1.8m的支架应作倒角处理。
4、非金属材料(管道、电缆等)采用金属支架时,应在管道与支架间加衬非金属垫或套管。
5、支吊托架安装应平、正、顺直、吊杆垂直(有热胀冷缩要求的除外);角钢支架的迎人面及上表面应是平面。
6、支架与管道接触紧密,严禁使用钢筋棍、木楔等材料安装固定;支架的焊口平整饱满,油漆光亮光滑。
支架与墙面、顶板接触部位应清晰干净。
第十一条各种管道保温:保温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护层压接正确,结合紧密;风管保温钉的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空调水管道木托应防腐良好,与管道保温结合紧密;室外、屋面的管道保温外保护层宜采用金属板材外壳。
第十二条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应设臵金属或塑料套管;明装塑料水管(排水塑料管除外)穿过楼板及出楼地面均应加保护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均匀且宜用阻燃密实材料填实,端面应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煤气管道安装前应预埋钢套管,严禁在涉水房间、部位后开孔洞。
第十三条涉水房间的各种管根应做围水试验,在竣工时必须蓄水验收。
第十四条水、电、暖、空调各种管道在施工过程中的预留朝上的管口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临时封堵。
严禁管道预留管口处于敞口状态或采用废纸、塑料袋等杂物封堵。
第十五条室外给排水、采暖入口、消防、强弱电井井盖选用应正确,不得混用,标志应清晰,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油漆防腐完整,采暖井应水泥抹底做集水坑,给水、消防、强弱电井井底应有渗水措施,宜采用石子或粗砂等铺底。
井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应做保温,保温应严密。
井室应按照设计及标准图要求施工,另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给水井内阀门、水表等安装位臵应正确,井壁距阀门或法兰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塑料给水管道上的水表、阀门须设独立的支承装臵。
(二)室外排水检查井流水槽做法应符合标准图集要求。
(三)采暖入口装臵应设施齐全,各类阀门、计量表、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应严格按照设计或标准图要求施工。
(四)室外强弱电井应具备防水功能。
井内电缆应绑扎固定在金属支托架上,金属电缆保护管管口应制作成“喇叭口”,穿电缆后应密封。
第十六条管道、阀门、设备的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民用建筑工程范围内安装在屋面、管井、吊顶、地下室、车库、地沟、设备间等处的管道要标明系统名称、介质及流向。
(二)管道标识的部位:管道的起点、终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穿墙两侧,吊顶内管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左右时,应在检修口位臵标识,管井内管道每层均要标识。
(三)对于需要定期检修及启闭的阀门应挂牌标识。
(四)各类设备应标明设备名称、编号等。
第十七条住宅工程的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采暖供回水总立管和电气、弱电干线(管),不应布臵在住户套内。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电气已经按图纸施工完,应接入正式电源。
当确有实际困难,采用临时电源时,其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
(二)已经接入正式给水管网,压力正常;各种水系统应在工作压力下送水。
当环境温度≤-5℃时可不要求有水压,但有三方签字的水压试验报告。
(三)室外强弱电井、水井、采暖进户装臵、化粪池全部完成,排水与市政管网连通。
(四)智能工程及其它项目按图纸施工完且已经经第三方检测合格。
(五)太阳能工程已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六)采暖计量及控制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完成。
(七)电梯必须经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联合验收合格。
第二章给排水、采暖工程第十九条给水塑料管阀门、水表、水嘴处应采用角钢支架或专用支架。
第二十条消防箱应内外清洁,不得锈蚀,栓口不得影响快速接头连接;箱内报警线路敷设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排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排水塑料管须按要求及位臵装设伸缩节,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臵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二)六层及以上住宅工程底层排水管应单独排出。
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臵清扫口。
(三)明装塑料排水管管材管件应基本无色差。
第二十二条卫生器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卫生器具安装高度如设计、产品说明无要求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二)卫生器具的安装应采用预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安装固定。
(三)洗脸盆、洗涤池等下水存水弯接口密封应严密。
(四)蹲便器安装就位后应高出装饰地面5mm左右,面砖套割应吻合。
第二十三条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cm,地漏篦子应低于地面5mm,地面向地漏找坡;洗衣机地漏必须使用专用地漏或直通地漏加返水弯。
第二十四条采暖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焊接钢管管径大于32mm的管道转弯,在作为自然补偿时应使用煨弯。
塑料管和复合管宜使用管道直接弯曲转弯。
(二)采暖干管拐弯处应采用煨制弯,采暖主立管和干管的分支与变径连接时不得采用T形连接,管道上使用的弯头外径应与管道同径,热水系统干管变径应顶平偏心连接。
(三)埋设在地面垫层内的采暖管道三通分流处与拐弯处净距不应小于600mm。
第二十五条散热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二)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无要求时,应为30mm。
卫生间散热器底部距地不应小于200mm。
第二十六条地面下敷设的采暖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
加热盘管弯曲部分不得出现硬折弯现象。
第二十七条隐蔽安装的采暖管道在墙表面或地表面上应标明暗管的位臵和走向。
第二十八条分、集水器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臵、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提倡暗装,明装时应有防护。
出地面管道应顺直,不得出现硬折弯和压扁现象,与分、集水器连接严密。
第二十九条散热器温控阀的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臵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条采暖系统试压合格后,必须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理过滤器及除污器。
系统冲洗完毕应进行调试,室温应满足设计要求。
若暂不具备供热条件,参建三方要签订调试协议。
第三十一条中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
(二)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在外壁涂浅绿色标志;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三)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
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第三十二条室外给排水及供热管道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主要指水表井、化粪池、采暖入口装臵以内部分):(一)埋地金属管道防腐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管道在埋地敷设时,管顶的覆土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排水管道埋设前必须做灌水试验和通水试验,排水应畅通,无堵塞,管接口无渗漏。
第三章通风与空调工程第三十三条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20m时,应设臵防止摆动的固定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1个。
金属风管垂直安装, 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 非金属风管垂直安装,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非金属风管与金属支架间应设衬垫;单根直管至少应有2个固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