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拉闸制度
东莞公司质量管理拉闸制度执行计划

东莞万科“质量管理‘拉闸’制度”执行规定及计划为切实贯彻执行集团万字第【2008】001号“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拉闸’制度的通知”要求,鉴于目前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的现状,特制定本执行规定及计划:定义解释:质量管理“拉闸”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包括: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因工期压缩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等,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停工整改。
执行规定及计划:1、年内各项目需按集团安全文明环保要求认真落实到位,包括各类质量、安全文明及环保方面的合同约定与国家及万科要求(参见附件);2、各项目立即进行自查与整改,时间期限为:2008年1月9日~2008年1月15日,工程部同时进行检查,经验收达标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不合格的发布整改通知单;3、工程部于2008年1月15~23日组织对各项目质量、安全文明及环保进行复核,经复核验收达标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4、经复核仍不合格的项目,工程部将进行“拉闸”处理,下发停工令,并对该项目的总包单位处以10万元的违约处罚,同时该单位将不得被评为年度优秀单位,且不能作为战略总包候选单位;5、今后,在公司项目管理月度评估与工程管理部飞行检查或区域评估中,发现严重不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标准要求的情况时,将立即对问题项目进行“拉闸”。
6、今后被“拉闸”的项目,将对项目总包单位按以下标准进行违约处罚:1)被东莞公司工程部或公司领导层“拉闸”的,罚款10万元;2)被区域“拉闸”的,罚款30万元;3)被集团“拉闸”的,罚款50万元,并取消其继续合作资格;7、如被“拉闸”的责任属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无关,则对该分包单位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处罚。
8、具有“拉闸”权力的部门或人员为:公司管理层、工程管理部、项目群负责人、项目经理,任何管理者或上级不得对“拉闸”权力人的“拉闸”权力进行限制和剥夺。
其中:项目经理的“拉闸”属项目管理行为,可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但需知会工程管理部。
房地产集团公司拉闸管理制度

拉闸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 制定目的为了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生产、管理过程的有效控制,规避潜在风险升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提高客户满意度,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公司)及项目部。
3 责任主体(1)各级公司、项目部第一行政负责人是实施拉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相关条线负责人是实施拉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2)具有拉闸权利的部门/岗位为:①集团公司副总;产业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经理/房地产项目公司总经理;分公司生产经理、分公司科长;五部三组。
②五部三组对集团所有人员有拉闸权及拉闸扣分权,其他具有拉闸权利的部门或个人只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有拉闸权及拉闸扣分权。
(3)拉闸、拉闸扣分审核执行岗位:①所有拉闸申请要经各级公司、项目部第一行政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②拉闸的同时必须落实拉闸扣分;③拉闸事项的扣分具体数额由各级公司、项目部第一行政负责人在拉闸事项对应的扣分范围内决定,具体拉闸实事项的扣分范围见拉闸标准。
4 拉闸扣分处理标准拉闸扣分的处理标准见《百项整顿管理制度》。
5 术语解释(1)所谓“拉闸”是指当公司在日常经营、生产、管理过程中,由于设计、技术、质量缺陷、生产进度严重滞后、成本管理失控、利润指标严重下滑或亏损、生产组织失控、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员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等,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或公司声誉构成威胁时,为此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施停工整改。
(2)所谓“合闸”是指当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被“拉闸”后,通过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实施整改,并且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第二节拉闸流程(一)对照标准、发现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各级领导、检查组在日常经营、生产、管理和检查监督过程中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升级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拉闸(1)相关部门或领导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参照拉闸标准的情形对责任单位(人)实施拉闸,通过办公平台同时向被拉闸人及本级公司/项目部第一行政负责人发出《拉闸通知单》(见附件1),明确拉闸原因、合闸前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要达到的标准,由本级公司/项目部第一行政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落实拉闸扣分。
万科工程管理制度

万科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万科集团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万科集团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工程前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维护等阶段。
第三条工程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规范、效益优先、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万科集团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负总责。
二、工程前期管理第五条工程前期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取得等。
第六条项目前期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等文件,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项目前期部应开展项目选址工作,确保项目选址合法合规,满足项目发展需求。
第八条项目前期部应开展项目规划工作,确保项目规划符合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满足项目功能需求。
第九条项目前期部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项目前期部应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取得手续,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
三、设计管理第十一条设计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创新高效、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招标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第十三条设计管理部门应组织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项目需求。
第十四条设计管理部门应监督设计单位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
第十五条设计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会审,确保施工图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项目需求。
四、采购管理第十六条采购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质量可靠、投资控制的原则。
第十七条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招标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进行物资、设备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价体系,对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苏州万科项目现场红牌、黄牌警告制度(1)

苏州万科项目现场红牌、黄牌警告制度1.目的●保持苏州万科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常态化。
●控制项目现场的安全、质量风险。
●强化项目部及合作伙伴的安全、质量管理意识。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苏州万科所属全资、代建项目以及合资、合作但由万科负责工程管理的所有在建项目。
3.操作办法工程管理组对项目巡视中发现下表所列的各项情况,将视触犯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底线,对项目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
具体操作:●凡违反以下红色重点项所列明的任一项,此评价项将直接“黄牌”警告;对项目部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处罚。
●凡违反以下表控制项所列明的任一项,经二次检查仍未整改封闭的,此评价项将给予“黄牌”警告,对项目部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处罚。
●当次检查大于三项评价项不合格的,将给予“红牌”警告;并按集团相关规定对项目实施“拉闸”,停工整改三天。
对项目部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处罚。
●若总包受到红牌警告,则当月(或下月)进度款暂停一个月支付。
4.相关文件与标准●《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拉闸”制度的通知》(万字[2008]001 号)●《项目质量风险与工程管理评估办法》(VK-GC/Q-15)●《上海区域2018年过程质量评估办法(VK-S2改版)》●《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防水质量管控措施》(SN-GC-040)●《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序质量停歇点管理办》(SN-GC-038)●《江苏苏南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级拉闸制度考核办法》(SN-GC-001)●《上海区域防治住宅产品质量通病功能缺陷的强制规定2018、2版》5.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苏州万科工程管理组所有。
附:上海区域防治住宅产品质量通病功能缺陷的强制规定1.禁止采用不能分户计量、检修、更换的中央系统设备,如非分户储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在分户储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禁止采用电辅助加热。
2.禁止在非独栋产品采用基本无法更新的系统设备,如地源热泵等。
3.禁止采用曳引机、控制模块安装在底坑的型号的电梯。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范本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类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是指当项目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时,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通过拉闸机制实现项目的暂停,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
第四条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应坚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的原则,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机制,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预警机制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第七条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应包括:预警指标、预警责任部门、预警间隔、预警处理流程等要素。
第八条预警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情况进行科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进度、质量指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
第九条预警责任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条预警间隔应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科学设定,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预警处理流程应包括:预警信息的接收、预警信息的核实、预警信息的报告、预警信息的评估、预警信息的应对等环节。
第三章拉闸机制第十二条拉闸机制是在发生质量或安全问题时,依照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暂停的措施。
第十三条拉闸机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情况进行科学制定,包括但不限于拉闸依据、拉闸责任部门、拉闸时间、拉闸条件等。
第十四条拉闸依据应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环境污染等。
第十五条拉闸责任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拉闸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拉闸时间应根据项目的情况进行科学设定,确保拉闸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拉闸条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设定,确保拉闸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模版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质量安全预警工作,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预警级别与相应措施(一)一级预警1. 发生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的可能性很大,可能对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2. 立即拉闸,停止相关工作,组织紧急疏散,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二)二级预警1. 发生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对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2. 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止相关工作、组织疏散等,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三)三级预警1. 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的可能性较小,但仍存在一定风险;2. 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加强监控、安全检查等,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预警拉闸管理责任(一)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责任人1. 负责质量安全预警的管理工作;2. 组织制定预警拉闸方案,并指导实施;3. 监督检查预警拉闸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二)相关部门职责1. 相关部门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相应的调度措施,并及时向各部门通报;2. 监督检查各部门预警拉闸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
四、预警拉闸操作流程(一)预警拉闸标志设置1. 在易于识别的位置设置预警拉闸标志,确保能够迅速提醒工作人员;2. 标志应清晰明确,包括预警级别、拉闸操作指示等内容。
(二)预警拉闸流程1. 收到质量安全预警后,立即通知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责任人;2. 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责任人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相应的拉闸方案;3. 相关部门按照拉闸方案执行相应的拉闸措施,包括停止相关工作、组织疏散等;4. 监督检查各部门预警拉闸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质量安全预警拉闸管理责任人报告。
五、预警拉闸措施的执行(一)停止相关工作1. 按照预警等级要求,立即停止相关工作;2. 出现紧急情况时,可通过紧急停电、紧急切断气源等方式停止相关工作。
(二)组织疏散1. 发生一级预警时,组织全院员工迅速疏散到指定地点;2. 发生二级预警时,组织受威胁区域的员工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带;3. 发生三级预警时,组织受威胁区域的员工保持警惕,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万科集团安全管理红绿灯机制(试行版)

万科集团安全管理红绿灯机制(试行版)一、目的:为加强集团在建项目安全管理,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制定本机制对工地各工程阶段、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红灯停、绿灯行”,绝不“带病”施工。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有在建项目及后续新开工项目。
三、项目红灯触发点:1、基坑支护开工前5天2、土方开挖前5天;3、地库回填土开工前5天;4、主体施工开工前5天;5、塔吊安拆前1天;6、塔吊开始使用前3天;7、吊篮安拆、移位前3天;8、吊篮使用前3天;9、人货梯安拆前1天;10、人货梯使用前3天;11、落地架搭设前3天;12、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3天;1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搭设前3天;14、满堂架搭设前3天;15、卸料平台使用前3天;16、正式电梯安装前3天;17、室内精装单位进场施工前7天;18、室外装饰单位进场施工前7天。
四、通行细则:检查结果签字本机制共制定“路口”18个,控制点79项,一个控制点出现不合格该标段即亮红灯不能进行下一工序,详见附件一《红绿灯机制检查表格》。
五、监管机制:1、本机制可以标段/楼栋/分项工程/作业面为单位,上述通行细则中任一点未达标即触发该项红灯,该标段/楼栋/分项工程/作业面立即暂停施工并展开整改,达到要求后该项转为绿灯,方可继续施工;2、先由项目按照附件表格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一线公司工程部。
一线公司工程部对所有项目实行巡查。
集团、区域将对闯红灯的标段展开抽查,区域内展开城市间交叉检查,第三方单位实施飞行检查;3、检查表格一式四份,每次检查完成后由总包、监理、万科项目部分别存档一份,在万科项目部办公室张贴一份;4、累计闯红灯3次或连续闯红灯2次的标段立即全面拉闸停工,全面进行安全整改。
七、追责机制:1、对于闯红灯的标段,由该公司工程部对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对隐患产生的内在原因进行调研分析,帮助标段改进,并同时对其他项目同类问题进行排查;2、对于闯红灯标段,一经查实总包单位及涉事分包单位需暂停付款至整改完毕,监理单位暂停付款至整改完毕,相应单位罚款以及管理人员撤换由项目部灵活制定;红绿灯机制检查表格.xlsx。
万科拉闸制度解读

万科“拉闸”制度解读目录一集团拉闸制度二北京公司分级拉闸制度考核办法一、集团拉闸制度1、拉闸通知2008年1月4日,集团下发《H2008001: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拉闸”制度的通知》,重申坚决贯彻和落实质量文化理念,自2008年起在全集团范围内实施质量管理“拉一、集团拉闸制度2、目的推动质量文化建设,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控制万科集团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实施万科质量品牌战略,维护万科品牌形象。
一、集团拉闸制度3、术语“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公司或项目实施整改。
“计划拉闸”:项目计划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比例过大且严重违背生产规律,无法确保质量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公司拉闸”:当一线公司两个或以上项目被同时出现质量安全“拉闸”,一线公司必须整体停工整改,情节严重时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
“合闸”:公司或项目被“拉闸”后,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集团工程与采购管理部。
一、集团拉闸制度4、职责集团工程与采购管理部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全面监督区域本部及各一线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在集团内有对一线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在集团管理层授权下实施“公司拉闸”、“计划拉闸”。
负责实施本部门拉闸的公司或项目的合闸评估。
区域本部品质管理部监督本区域“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在区域内有对一线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在区域管理层授权下实施“公司拉闸”、“计划拉闸”。
统筹并审批本区域内一线公司的工程标准工期。
负责实施本部门拉闸的公司或项目的合闸评估。
一、集团拉闸制度4、职责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本公司的工程标准工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管理“拉闸”制度实施办法
1.目的
1.1.持续提升产品质量, 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
1.2.控制万科集团项目的质量及安全生产风险。
1.3.实施万科质量品牌战略,维护万科品牌形象。
1.4.鼓励一线员工树立质量意识,勇于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全资项目以及合资但万科负责经营管理的项目。
3.术语
3.1.“拉闸”:当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的风险、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发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计划工期压缩过多对产品质量构成威胁时,对项目或公司实施整改。
3.1.1.“质量安全拉闸”:项目出现可能造成质量系统性缺陷、现场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时停工整改。
3.1.2.“计划拉闸”:项目阶段实际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或延误)比例过大且严重违背
生产规律,无法确保质量与安全生产时对计划进行调整。
3.1.3.“公司拉闸”:当一线公司两个或以上项目同时出现“质量安全拉闸”(不包括项目部
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一线公司必须整体停工整改,情节严重时调整经营计划、放缓发展速度。
3.2.“合闸”:项目或公司被“拉闸”后,被拉闸项目或公司须制定质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实
施整改,整改结果经评估合格后恢复正常运作。
3.3.“拉闸人”:指有权实施拉闸的行为主体,包括项目部、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
质管理部、集团工程管理部。
4.职责
4.1.集团工程管理部
4.1.1.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4.1.2.全面监督区域本部及各一线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1.3.在集团内有对一线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在集团管理层授权下实施“公
司拉闸”。
4.1.4.负责被本部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1.
5.负责集团内各级合闸评估的复查。
4.2.区域本部品质管理部
4.2.1.监督本区域“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2.2.在区域内有对一线公司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在区域管理层授权下实施“公
司拉闸”、“计划拉闸”。
4.2.3.负责被本部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2.4.负责本区域内各级合闸评估的复查。
4.3.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
4.3.1.监督本公司“拉闸”制度的实施情况。
4.3.2.在本公司内有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权力。
4.3.3.在本公司项目需要“计划拉闸”时向公司管理层发出预警并通报区域。
4.3.4.负责被本部门或本公司项目部“质量安全拉闸”项目的合闸评估。
4.4.项目部
4.4.1.在本项目需要“计划拉闸”时提出预警。
4.4.2.有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责任和权利。
4.4.3.负责本项目拉闸后的整改。
4.4.4.负责本项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闸申请。
5.实施细则
5.1.“拉闸”标准
5.1.1.“质量安全拉闸”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5.1.1.1.项目存在系统性风险,该风险可能引起建筑物结构安全、使用安全或引发重大安全事
故;
5.1.1.2.项目存在渗漏、裂缝、成品保护严重不足等系统性质量风险;
5.1.1.3.发现渗漏和裂缝(按户数计)超过20%;
5.1.1.4.在产品质量实测评估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5.1.1.5.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被评定为C级风险,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
整改验收不合格;
5.1.1.
6.整个项目在集团或区域各级检查评估中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出现同一单项C
级风险的项目;
5.1.1.7.项目因质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关部门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关媒体曝光且事实确
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5.1.1.8.项目发生人员死亡或群体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5.1.2.“计划拉闸”
阶段实际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或延误)比例超过10%。
5.1.3.“公司拉闸”
一线公司出现质量群诉或两个及以上项目同时出现“质量安全拉闸”(不包括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
5.2.拉闸与合闸程序
5.2.1.基本程序
5.2.1.1.项目部主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应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
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项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层及区
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3.区域品质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被拉闸项目或公司管理层、工程管理
部、被拉闸项目部,抄送区域管理层、集团工程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区域品质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1.4.集团工程管理部实施“拉闸”时,拉闸通知主送被拉闸项目或公司管理层、工程管理
部、被拉闸项目部,抄送集团及被拉闸项目所属区域管理层、区域品质管理部;整改完毕后由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合闸评估,合闸通知发送范围同拉闸通知。
5.2.2.“质量安全拉闸”程序
5.2.2.1.项目部应随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行评估;当项目出现5.1.1
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时,项目部应立即对本项目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2.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对项目进行评估检查时,
如发现项目出现5.1.3条规定的任意情况之一,应立即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5.2.2.3.项目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停工整改,消除项目存在的风险;
5.2.2.4.整改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后:项目部或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所属公
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闸申请;区域品质管理部或集团工程管理部拉闸的,由项目部向“拉闸人”提出合闸申请。
5.2.3.“计划拉闸”程序
5.2.3.1.一线公司应该按照集团颁布的标准工期制定工程施工计划,并经过集团开工审批通过
后方能开工。
5.2.3.2.如果阶段实际工期与标准工期相比压缩或延误,且幅度超过10%,项目部应该向公司
管理层申请调整工期。
如果公司管理层不同意调整工期,项目部应提出预警,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应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发出预警并通报区域。
5.2.3.3.区域品质管理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在核实信息并经区域管理层审批后,发出“计划
拉闸”通知。
5.2.3.4.项目被实施计划拉闸,所属公司应按要求调整计划,并向“拉闸人”提出合闸申请。
5.2.4.“公司拉闸”程序
5.2.4.1.如一线公司出现质量群诉或两个及以上项目同时出现“质量安全拉闸”(不包括项目
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区域品质管理部或集团工程管理部在区域或集团管理层审批后发出“公司拉闸”通知。
5.2.4.2.公司被拉闸后,应立即组织公司所有项目实施整改,制定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方案。
5.2.4.3.公司在全部项目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后向“拉闸人”提出“合闸”申请。
5.2.4.4.合资项目涉及调整计划,须报合资公司董事会审批。
6.鼓励及处罚措施
6.1.除5.1.1.7条、5.1.1.8条外,项目部对本项目主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的,公司将不追
究项目部管理责任。
6.2.项目部主动拉闸及一线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闸的,不计入“公司拉闸”的“质量安全拉闸”
项目数量计算范围。
6.3.项目应实施“质量安全拉闸”而项目部未主动拉闸,经上级部门实施“质量安全拉闸”
时,项目经理须承担管理责任。
6.4.实施“公司拉闸”且情节严重,经集团或区域管理层批准,该公司须调整经营计划、放
缓发展速度。
7.流程图
7.1.“质量安全拉闸”实施流程
7.2.“计划拉闸”实施流程
7.3.“公司拉闸”实施流程
8.附则
8.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8.2.集团工程管理部、区域品质管理部采用飞行检查方式对本办法的执行状况进行核实,并
发布“集团质量管理’拉闸’制度实施情况通报”。
8.3.各一线公司应就本办法相关要求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达成共识。
9.相关文件
9.1.《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建设程序实施办法》(VK-GC/Q-36)
9.2.《项目质量风险与工程管理评估办法(试行)》(VK-GC/Q-15)
9.3.《关于实施质量管理“拉闸”制度的通知》(万字[2008]001号)
10.相关表格与记录
10.1.VK-GC/Q-27-F1拉闸通知
10.2.VK-GC/Q-27-F2合闸申请
10.3.VK-GC/Q-27-F3合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