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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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矿井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1

煤炭矿井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1

13.4 水源13.4.1 选择矿井水源时,应根据取水水量、用水水质以及水资源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能够取得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并能领取“取水许可证”;2 符合卫生条件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矿井井下排水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3 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必须考虑矿井开采对水源的影响;4 在干旱易沙化地区,必须重视当地的生态环境,防止因水源开采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

在严重干旱地区,应对雨水进行综合利用。

13.4.2 矿井水源的确定,应具备下列水文地质资料: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其取水量必须小于D级的允许开采量。

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应有实测的水文资料,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不小于90%;2 在初步设计阶段,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其取水量必须小于C级的允许开采量。

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应有多年连续实测的水文资料,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不小于97%;3 采用矿井井下排水作水源时,其取水量应小于井田地质报告中的涌水量。

当采用井田地质报告中推算出的井下涌水量作为矿井水源取水量时,应对涌水量进行折减,折减幅度为30%~50%;4 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现有可靠水文资料较多,少数管井能满足需水要求时,可直接打勘探开采井。

13.4.3 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1.5倍计算。

13.5 给水排水13.5.1 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管道应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当水压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分压供水系统。

13.5.2 矿井各项用水量、小时变化系数、用水时间宜按现行《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规范》的规定选取。

13.5.3 矿井地面与井下消防用水量应分别计算。

地面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制度、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设置范围与标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359、《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等有关规定。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井下排水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它对于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主要是针对井下排水的管理和操作进行规范,以确保排水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同时也是为了保护矿井环境和提高矿工的工作条件。

一、排水设备的配置和管理1.各井下巷道必须配备完善的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水槽等,并且设备要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2.井下排水泵要配备足够的备用泵,以应对泵故障或维修时的需要。

并且要定期检测排水泵的性能指标,确保其正常运行。

3.煤矿井下排水系统要设有自动报警装置,能够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水位超标、泵站故障等情况,并且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巷道排水的管理和操作1.井下巷道的排水要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排水系统的问题,确保排水通畅。

2.在巷道排水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水位和流速。

水位过高可能导致倒灌或堵塞,水位过低则可能影响巷道通行。

3.在排水工作中,要合理利用现有排水设备,尽量提高排水效率。

4.巷道进水严重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比如设置临时泵站、加大排水设备的功率等。

三、水封井的管理和操作1.水封井是煤矿井下排水的重要设备,要保持水封井的正常工作状态。

定期对水封井进行检测,确保其密封性能和排水效果。

2.水封井的操作要符合相关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且持相关证书方可操作。

3.水封井的维护和保养要定期进行,及时清理水封井内的杂物和沉渣,保证其畅通。

四、防止地下水突涌的措施1.在煤层开采过程中,要及时监测地下水位和水压状况,预测地下水突涌的可能性,提前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2.采取控制开采速度、加强支护、合理排水等措施,以防止地下水突涌的发生。

3.在地下水突涌发生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五、井下排水水质的监测和处理1.井下排水的水质要进行定期监测,防止因煤矿开采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33 潜水泵井 .
331 井深应满足泵长、 .. 淹没泵顶深度、 泵底容渣距离和布置清淤设备空间的要求。群泵布置时, 还应
MT T 7 一 1 9 / 6 4 9 7 满足各泵吸水 口在垂直方向吸人水影响范围的间距不小于 0 5 或设备说明书规定距离的要求 。 . m 3 32 井径应满足吸水罩最大外廓尺寸、 .. 过水面积、 安装 间隙的要求 。群泵布置时 , 间外缘距离应满 泵
4 3 水仓流水断面和坡度应满足在正常涌水量条件下的沉淀需要 , . 否则 , 应另设沉淀系统 。 为便于淤泥 沉淀和清理 , 水仓向配水仓方 向设反坡 , 坡度为 1 0'% 。并应在水仓最低点设积水窝。 % ^2 0
44 主要水仓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的水仓, . 当一个水仓清理时, 其他水仓能正常使用, 水仓之间应互不
防止并底车场积水流人泵房 。
322 泵房与车场或大巷相通的所有通道必须设防水密闭门。 .. 323 泵房应和操作配水闸阀的巷道有通路连通, .. 以备密闭门关闭后控制配水闸阀。 324 泵房支护和吸水巷道的密闭墙应能防止水仓和围岩水渗漏。 .. 围岩应能承受水仓与泵房高差形成
的压 力 。
32 5 必须设有安全水仓和水窝 , .. 其容积应不小于一趟最长排水管路的容积。安全水仓应至少配备两 台排水泵( 其中一台备用)将积水排至水仓, , 排水泵应能按水仓水位自动开停, 并有手动控制系统备用。 326 管子道上部平台标高必须高于井底车场地面 7 .. m以上, 作为安全通道 327 泵房位置、 .. 内部尺寸、 温度、 出口通道数量、 断面形状、 预留位置等方面的要求同吸人式卧泵房。
本标准委托焦作矿务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矿 井生产 时期 排水 技 术规范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三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三篇)

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的安全和生产,提高煤矿井下排水的效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排水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煤矿井下排水的管理、设备、工艺和安全监督等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应以防止积水、确保矿井安全为目标。

第五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煤矿井下排水方案,并评估和监测排水效果。

第六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矿井排水设备第七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包括排水泵、排水管道、排水阀门等。

第九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以确保排水效果。

第十条煤矿井下排水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并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矿井排水工艺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按照“分层分区、分级排水、防渗漏、提高水流速度”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排水应尽量减少井下积水的深度和面积,确保矿井畅通。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应采用多种排水方式,如抽排、放水和引水。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排水工艺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排水效果。

第四章矿井排水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配备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井下排水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预案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第五章矿井排水监督和评估第二十条煤矿井下排水应设立专门的监督和评估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排水工作。

第二十一条煤矿井下排水监督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并编制相应的报告。

第六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煤矿井下排水规程的解释权归煤矿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改,以最新规定为准。

井工煤矿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井工煤矿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井工煤矿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矿井排水系统的基本规定㊁排水泵房㊁水仓㊁水沟㊁沉淀池㊁排水管路㊁排水设备㊁供配电㊁控制㊁照明㊁通信㊁地面排放与环保等技术要求㊂本文件适用于井工煤矿生产时期的排水工作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㊂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G B50416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G B50417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 B/T50451煤矿井下排水泵站及排水管路设计规范G B51070煤炭矿井防治水设计规范MT/T1097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MT/T5010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吸水井s u c t i o nw e l l位于泵房一侧,与水仓或配水巷相通,供水泵吸水的小井㊂3.2管子道p i p ew a y用于安装排水管路的通道㊂4基本规定4.1矿井应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㊁排水管路㊁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㊂4.2采掘工作面,应建立排水系统,并与开采同时设计㊁同时施工㊁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㊂采掘工作面的排水能力不低于预计的最大涌水量㊂5排水泵房5.1主排水泵房5.1.1主排水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连接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1口通到井底车场或大巷,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控制闸门㊂5.1.2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㊂泵房应无淋水;底板㊁电缆沟㊁通路应无积水㊂5.1.3主排水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应避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硐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㊂5.1.4矿井井底车场设置防水闸门时,主排水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㊂当防水闸门关闭时,泵房应留有能形成独立通风的巷道㊂标引序号说明:1 水泵;2 吸水管;3 吸水管滤网;4 配水闸阀㊂注:此图相关参数说明:a0 短管长度(mm),大于或等于0;a1 偏心异径管长度(mm),不宜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倍;(a0+a1) 水泵入口前直管段总长度(mm),不宜小于3倍的水泵吸水口直径;b1 吸水管滤网中心线距最近井壁的间距(mm),距水泵侧井壁可取(0.8~1.0)D N,距侧壁可取1.5D N,且不小于D N+100mm;D N 吸水管滤网直径(mm);h1 配(吸)水井最低水位到吸水管滤网上缘的距离(mm),不应小于(1.0~1.25)D N,且不应小于500mm;h x 吸水管滤网下缘距配(吸)水井底距离(mm),不应小于(0.6~0.8)D N,且不应小于700mm;L x 吸水管滤网中心线至配(吸)水井入口距离(mm),不应小于4D N㊂图1水泵㊁吸水管㊁配水井(吸水井)及水仓之间相互关系5.1.5泵房位置应在管线最短㊁便于撤人㊁运物㊁通风良好的地方,一般宜设置在副井井底出车侧㊂泵房与井下中央变电所宜组成联合硐室㊂5.1.6每台泵应有单独的吸水井,单台水泵流量小于100m3/h时,可以两台共用一个吸水井,但两吸水管滤网中心线距离不宜小于3.5倍的吸水管滤网直径㊂吸水井应装设活动盖板㊂25.1.7水泵㊁吸水管㊁吸水井(配水井)及水仓相互之间主要相关尺寸的确定,应满足图1和图2中有关尺寸的规定㊂吸入式离心泵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条件,见公式(1)和公式(2):H zɤH s m a x (1)[Δh]-Δh s (2)H s m a x=p'a-p'vγ-式中:H z 水泵轴中心线至水仓底板的安装高度,单位为米(m);H s m a x 水泵允许的最大吸水高度,单位为米(m);p'a 水泵安装地点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P a);p'v 水泵安装地点实际水温的饱和蒸汽压力,单位为帕(P a);γ 矿井水重度,单位为牛每立方米(N/m3);[Δh] 水泵样本必需的汽蚀余量,单位为(m);Δh s 吸水管阻力损失,单位为米(m)㊂标引序号说明:C1 配水闸阀法兰之间最小净距(mm),不应小于150mm;C2 配水闸阀操作手轮之间净距(mm),不应小于500mm;C3 配水闸阀操作手轮距配水井井壁间距(mm),不应小于700mm,当双配水井集中布置共享一个壁龛时,可不受限制;C4 配水闸阀法兰距配水井井壁间距(mm),不应小于200mm㊂图2配水闸阀与吸水井(配水井)之间相互关系5.1.8泵房与操作配水闸阀的巷道应通路畅通,以备密闭门关闭后控制配水闸阀㊂配水闸阀直径应符合公式(3)的要求:DNȡ27Q p (3)式中:DN 配水闸阀公称直径,单位为米(mm);Q p 通过配水闸阀的最大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m3/h);3连接水仓的控制闸门公称直径应符合公式(4)的要求:DN1ȡ19Q (4)式中:DN1 水仓控制阀门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Q 通过水仓控制阀门的最大流量,单位立方米每小时(m3/h)㊂5.1.9有淤堵风险的主要泵房应配备有水力射流泵或气升泵㊁排污潜水泵等作为清理吸水井淤泥的工具㊂5.1.10泵房高度应满足检修时起吊的要求,应在吸水井壁龛和排水设备的顶部,设起重梁㊂5.1.11主排水泵房排水设备之间应设有充分的检修空间,泵房轮廓尺寸要满足设备最大外形尺寸㊁通道宽度和安装检修的要求㊂水泵机组的基础应高于泵房地面50mm以上,基础边缘到吸水井一侧硐室壁的距离应不少于700mm㊂泵房地面向吸水井方向应呈负坡度㊂5.1.12当所有排水设备同时使用时,泵房温度应不高于34ħ,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㊂5.1.13泵房应采用阻燃材料支护㊂5.1.14按设计要求预留有备用泵及相应设施的位置㊂5.1.15主排水泵房尺寸㊁断面㊁支护型式与管线布置应符合G B/T50451和G B50416的有关规定㊂5.2采区排水泵房5.2.1采区排水泵房应设在辅助运输下山(大巷)或带式输送机下山(大巷)人行道一侧;采区排水水泵房应有两个出口,其中一个出口宜与辅助运输下山(大巷)连接;采区排水泵房㊁管子道与采区下山(大巷)连接处应设栅栏门㊂5.2.2采区排水泵房地面应高于沉淀池或水仓最高水位0.5m以上,并应设3ɢ的泄水坡度㊂5.2.3采区排水泵房尺寸㊁断面㊁支护型式㊁管线布置㊁运输型式㊁温度等方面要求应按照采区设计要求执行㊂5.3潜水泵房5.3.1泵井井深应满足泵长㊁淹没泵顶深度㊁泵底容渣距离和布置清淤设备空间的要求;井径应满足吸水罩最大外廓尺寸㊁过水面积㊁安装间隙的要求㊂5.3.2当2台或多台潜水泵布置于同一个吸水井内时,潜水泵吸水口宜交错布置,吸水口净间距不应小于吸水口直径的1.5倍或设备说明书规定距离的要求,脱罩布置时,来水流向㊁流速应满足电机散热㊁不积垢的要求㊂5.3.3采用暗井布置方式时,井窝以上反井部分高度应满足承重梁㊁检修操作盘㊁提吊机具所需高度㊂5.3.4采用钻孔管道井直通地面排水布置方式时,承重梁㊁操作盘㊁提吊机具应设置在地面㊂井架允许荷重应满足提吊一组泵组(泵㊁管)的重量㊂井架高度应满足潜水泵和水管装拆以及吊具所需高度㊂5.3.5承重梁的强度㊁刚度和总体及局部稳定性计算应符合G B50017的有关规定,能承受停电时所有水泵同时发生水锤作用引起的动㊁静载荷㊂5.3.6承重梁应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㊂在地面建筑时,基础底面积应满足上述载荷条件下承力土层的允许地耐力的要求㊂5.3.7泵井应设置在基岩中,离煤层的隔离岩柱厚度应能承受煤与瓦斯突出压力和地应力的要求㊂应揭露煤层时,应采取防突和隔离措施㊂通过含水岩层时,应采取处理措施防止突水(疏干井除外)㊂5.3.8不应利用提升井筒㊁水仓作为潜水泵井㊂5.3.9斜式潜水泵井,应设有轨道㊁滑架提吊装置㊂滑架高度应满足吸入水影响范围要求,并有防脱轨装置㊂5.3.10卧式潜水泵井应设有支承泵体的底架,底架高度应满足吸入水影响范围和容淤容积的要求,卧4式潜水泵井顶部应设置提运设施㊂5.3.11无论潜水泵作立式㊁卧式㊁斜式布置,其泵井底部均应留有足够的容淤容积和配备清淤机具,如潜水搅拌机或射流(水枪)器械,保证任何时候淤积物顶部距泵底不少于0.5m㊂5.3.12矿井水应经沉淀池㊁水仓进入潜水泵井,与潜水泵井相接的流水通道的标高,应低于水仓水面以下,防止悬浮物进入㊂5.3.13抗灾排水泵房布置应符合G B/T50451和G B51070的有关规定㊂6水仓㊁水沟和沉淀池6.1新建㊁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所承担排水区域8h的正常涌水量;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水仓有效容量应容纳4h采区正常涌水量㊂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编制专门设计㊂6.2水仓的底板标高应满足水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㊂6.3水仓流水断面和坡度应满足在正常涌水量条件下的沉淀需要,否则,应另设沉淀系统㊂为便于淤泥沉淀和清理,水仓向配水仓方向设反坡,坡度为1ɢ~2ɢ㊂并应在水仓最低点设积水窝㊂6.4主要水仓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其他水仓能正常使用,水仓之间应互不渗漏㊂6.5水仓位置应设置在稳定基岩中,应位于矿井防水闸门群所形成的保护范围内㊂水仓入口一般应位于井底车场内标高最低处㊂6.6水仓应设有水位监测设施㊂对潜水泵水仓的最低水位应有监控功能㊂水仓的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㊂主要水仓最高存水面应低于主要水仓入口水沟底面和主排水泵房电缆沟底面,主要水仓高度不宜小于2m㊂6.7大巷水沟㊁分区沉淀池和水仓等应能共同承担采煤工作面出水点所带出的煤泥沉积要求㊂沉淀池的流动速度应限制在100mm/s以内㊂6.8大巷水沟的坡度㊁断面(或称过水量)应满足最大涌水量需要㊂采用平硐自流排水的矿井,平硐内水沟的总过水能力应不小于历年矿井最大涌水量的1.2倍;专门泄水巷的顶板标高应低于主运输巷道底板的标高㊂6.9水仓清理方式根据主要水仓清理量的大小确定,配有清仓系统或清仓工具㊂水仓㊁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至少清理1次㊂6.10水仓入口处应设置篦子㊂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以及采用潜水泵排水的矿井,井下应设置专门的沉淀及清理系统㊂6.11抗灾排水系统水仓宜设置独立水仓,水仓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h的矿井最大涌水量㊂7排水管路7.1排水管路应有工作和备用水管㊂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㊂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㊂7.2排水管路应能承受内水静压㊁水锤动压㊁钢管自重和温度应力等叠加产生的载荷㊂井筒排水管路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取工作压力的1.1倍㊂7.3在立井井筒中,当井筒中有梯子间或罐道梁时,排水管路宜靠近梯子间梁或罐道梁,宜与提升容器长边平行布置,并用导向卡定位,最大允许卡距应满足轴心受压构件不失稳条件㊂57.4在斜管子道和斜井井筒中,当排水管路沿底板敷设时可采用混凝土墩支撑,沿井壁敷设时可采用梁支撑或吊挂,间距可取4m~10m,每隔50m固定,并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位置;沿人行道侧巷道壁敷设时,若需架高敷设,其最低点至人行道踏步的高度不应小于1.8m㊂管道防滑支墩或支撑梁应有专项设计,防止管路下滑㊂7.5当排水管路垂高较大时,应分段选择管壁厚度㊂选择管壁厚度时,结合管路服务年限,宜适量增加管壁厚度㊂管路下端应设金属弯管支座㊂管路应分段设直管支座,第一道直管支座宜布置在距井口100 m左右处㊂管座应固定在专设钢梁上,底部和中间支座梁的强度㊁刚度㊁总体和局部稳定性及梁基础强度计算均应符合G B50017的有关规定,能承受所有管道同时发生水锤时的动㊁静载荷㊂7.6在下端与支撑梁刚性连接的排水管路段,当上端设有支撑梁时,要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管路伸缩补偿装置㊂7.7水泵出水管上应装逆止阀和操作闸阀㊂泵排出管与泵房环形管路之间应装控制阀㊂排水泵房的干管上应装设放水管和放水阀,放水管应伸入吸水井或配水井内;排水泵房与井筒间的主排水管路上应设置闸阀㊂7.8潜水泵出口管路上应设置逆止阀和放空管㊂大比转数泵(如大型潜水泵)须开启闸门起动者,逆止阀座上要留有泄流孔,水泵不应并联布置㊂7.9水泵吸水管内不应有残存气体的空间;吸入式离心泵吸水管的任何部分均不应高于水泵的吸入口,吸水管直径不应小于水泵吸入口直径;吸水管下口应装设滤网,滤网的总过流面积应不小于吸水管口面积的2倍㊂7.10管路㊁管件㊁连接螺栓及支撑梁应进行防锈㊁防腐处理㊂7.11排水管路通道和钻孔管路应设置在稳定地层,不受采动影响㊂钻孔管路的落地位置不应在泵房㊁硐室㊁巷道顶部布置,孔间距宜大于10m,落地端应设弯管支座支承,管座上部空帮高度应不大于5m㊂7.12钻孔管路的钻孔直径宜比管径大50mm~60mm㊂钻孔施工时应防止塌孔,管壁间应用水泥浆等固井,应无漏水㊁淋水㊂7.13钻孔管路接头的强度不应低于管路材料强度㊂7.14抗灾排水管路宜独立设置,排水能力应与抗灾潜水电泵的排水能力相匹配㊂水文地质类型复杂㊁极复杂或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当采用多水平或多采区开采时,抗灾排水系统宜采用直排方式㊂不具备形成独立潜水泵排水系统条件,与正常排水系统共用排水管路的老矿井,应安装控制阀门,实现管路间的切换㊂7.15抗灾排水系统宜采用2泵1管工作方式;当单台泵流量大于725m3/h时,宜采用1泵1管工作方式㊂抗灾排水系统为单泵单管时,潜水电泵出水管上可不装设闸阀;抗灾潜水电泵出水管上装设的操作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当抗灾排水系统的配水巷装有控制阀门时,控制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㊂8排水设备8.1主排水泵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不应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㊂8.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㊁极复杂的矿井,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一定数量的水泵安装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㊂8.3排水设备的检修应符合MT/T1097的有关规定㊂8.4排水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 B50451和MT/T5010的有关规定㊂8.5排水设备的经济指标:a)水泵的运行工况点的效率宜不低于额定效率的0.85倍;6b)排水系统的吨水百米电耗宜低于0.5k W㊃h㊂8.6设备选型应符合矿井水质要求,当矿井水为酸性水时,应按防酸要求选型㊂当选用污水泵效率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将矿井水清㊁污分流㊁分排或净化;排水中含有固体颗粒时,为防止颗粒沉降,排水管路流速不应低于最小临界速度㊂8.7引水装置应可靠,并能在5m i n内启动水泵㊂吸入式离心水泵应采用无底阀射流引水方式;当水泵台数多,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泵引水,台数应不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射流泵宜以压缩空气或供水管中的压力水作为动力,以排水管中的压力水作为备用动力,两种动力之间应装设隔离阀门㊂8.8水泵选型应满足排水系统稳定性要求,符合公式(5)的要求㊂H0>109H g (5)式中:H0 水泵关闭闸阀的扬程,单位为米(m);H g 排水测量高度(排水高度和吸水高度之和),单位为米(m)㊂8.9井底水窝排水应设置2套同能力水泵和管路,其中1台工作1台备用,应实现自动控制㊂巷道低洼处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排水设施㊂9供配电㊁控制㊁照明和通信9.1主排水泵房电源供电线路采用双回路,且应引自上级变电所的不同母线段㊂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最大涌水量时的全部负荷,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应设置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供电电源㊂9.2排水泵用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的选择应符合G B50417规定,潜水电泵的电缆还应符合防水㊁耐压要求㊂9.3主排水泵站的电气设备选型应与所选择的水泵台数相适应,并应能使工作和备用水泵同时运行㊂9.4主排水泵房的配电装置宜与井下水平中央变电所联合布置,并符合G B50417的规定㊂9.5主排水泵高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㊁过负荷㊁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其中欠压释放保护应具有延时功能㊂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㊁过负荷㊁单相断线㊁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㊂9.6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开关与联络开关的过流保护按最大负荷运行方式整定㊂9.7抗灾排水系统供电电源的配置应符合矿井一级负荷的要求㊂9.8露天设置的潜水泵电控设备,应采用密封结构,并设有自动加热器,保持柜内温度高于环境温度5ħ㊂柜顶应设有供远距离观察电控状态的显示装置㊂9.9主排水泵系统宜按照自动化控制设计,具备就地㊁远程和自动控制功能,且控制系统应监测水泵流量㊁压力㊁真空度㊁闸阀开度㊁电流㊁电压㊁水仓水位㊁电动机及主要轴承温度和振动等参数㊂大型潜水电泵还应装设内腔贫水㊁电动机绝缘等监测装置,并应就地或远程集中显示,同时应实现故障报警㊂9.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㊁极复杂的矿井,应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㊂9.11排水电气设备应满足井下潮湿环境的耐潮要求㊂水泵电机应设置防凝露设施;电机加热器应采用密封型电热器,隔爆型空间的加热器,可采用非密闭型电热器㊂9.12主排水泵站的照明灯宜采用矿用节能灯具㊂9.13水平排水泵房㊁采区排水泵房和抗灾潜水泵房等井下主要水泵房,应设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和应急广播装置㊂9.14在主要泵房㊁井下中央变电所㊁井底车场布置的电气设备的标高,应不低于水泵电机绕组下部(可用于水下的电缆除外)㊂低于水泵电机绕组下部的电气设备,应另设馈电开关供电㊂79.15电缆钻孔应无淋水;电缆应采用镀锌钢丝绳悬吊在钢架上;井上㊁下孔口的电缆均应留有事故处理所需余量;出孔上杆电缆应设钢管保护;孔口应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加有盖板㊂9.16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及与泵房联合布置的配电所,宜实现供电㊁排水泵在上一水平或地面远程控制㊁无人值守㊂10地面排放与环保10.1矿井水应排至矿井水力影响半径以外,不应回渗倒灌井下㊂10.2矿井排放水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实现达标排放㊂10.3矿井水应综合利用于工农业生产,做到分级处理㊁按质利用㊁减少外排㊂10.4矿井水地面排水沟应结合矿井疏水㊁防水和排水系统统一布置,并避开煤层露头㊁塌陷㊁裂隙㊁透水层㊁钻孔和建筑群等㊂10.5排水沟应设置流量测量装置㊂10.6排水沟应按矿井最大排水量和允许的不冲㊁不淤流速设计㊂8。

(神华科〔2014〕521号)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发布稿

(神华科〔2014〕521号)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发布稿

ICS 13.060.30P41 Q/SH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SHJ 0062—2014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mine drainage water treatment2014 - 09 - 24发布2014 - 10-15实施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1Q/SHJ 0062—2014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2)5 含悬浮物矿井水的处理 (4)6 高矿化度矿井水的处理 (5)7 酸性矿井水的处理 (6)8 含铁、含锰矿井水的处理 (7)9 污泥浓缩与脱水处理 (8)10 主要工艺设施和材料 (9)11 检测和控制 (13)12 主要辅助工程 (15)13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5)14 施工与验收 (16)15 运行与维护 (16)附录A(资料性附录) 原水水质分析项目 (18)附录B(资料性附录)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20)IQ/SHJ 0062—2014II 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技发展部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郭继光、王莉娜、杨嘉春、陈莉莉、郭中权、肖艳、毛维东、崔东锋、张军、王义、佘爽英、谷士娟,刘蓁。

Q/SHJ 0062—2014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

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的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中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指井工开采的煤矿矿井水处理工程,包括矿井水净化处理工程和矿井水深度处理工程;露天煤矿矿坑水处理工程也可以参照执行。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MT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MT

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 MT/T 674—1997文章来源:煤炭工业部文章作者:发布时间: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治理水害的实际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

在技术内容上本标准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矿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伯高、夏镛华。

本标准委托焦作矿务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矿井排水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矿井生产时期抽排直接涌人矿井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的主要排水设备和设施。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MT 5010—1995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井下排水设计技术规定(试行)3 排水泵房3.1 吸入式卧泵房3.1.1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的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3.1.2 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

同一水平的各个泵房的地面标高宜相同。

泵房应无淋水;地面、电缆沟、通路应无积水。

3.1.3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必须离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峒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

3.1.4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

当防水闸门关闭时,泵房必须留有形成独立通风的巷道。

煤炭矿井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1

煤炭矿井设计规范-给排水部分1

13.4 水源13.4.1 选择矿井水源时,应根据取水水量、用水水质以及水资源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能够取得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并能领取“取水许可证”;2 符合卫生条件的地下水,应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处理后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矿井井下排水可作为生活用水水源;3 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必须考虑矿井开采对水源的影响;4 在干旱易沙化地区,必须重视当地的生态环境,防止因水源开采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

在严重干旱地区,应对雨水进行综合利用。

13.4.2 矿井水源的确定,应具备下列水文地质资料:1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普查报告,其取水量必须小于D级的允许开采量。

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应有实测的水文资料,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不小于90%;2 在初步设计阶段,采用地下水作水源时,应有经过审批的供水水文地质详查报告,其取水量必须小于C级的允许开采量。

采用地表水作水源时,应有多年连续实测的水文资料,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不小于97%;3 采用矿井井下排水作水源时,其取水量应小于井田地质报告中的涌水量。

当采用井田地质报告中推算出的井下涌水量作为矿井水源取水量时,应对涌水量进行折减,折减幅度为30%~50%;4 当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现有可靠水文资料较多,少数管井能满足需水要求时,可直接打勘探开采井。

13.4.3 水源的日供水能力,宜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2~1.5倍计算。

13.5 给水排水13.5.1 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管道应根据不同的水质要求,采用分质供水系统;当水压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分压供水系统。

13.5.2 矿井各项用水量、小时变化系数、用水时间宜按现行《煤炭工业给水排水规范》的规定选取。

13.5.3 矿井地面与井下消防用水量应分别计算。

地面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制度、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设置范围与标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煤炭洗选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359、《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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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生产时期排水技术规范MT/T 674—199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7—12—30批准1998—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治理水害的实际经验制定的煤炭行业标准。

在技术内容上本标准与引用标准等效。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焦作矿务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伯高、夏镛华。

本标准委托焦作矿务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矿井排水系统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矿井生产时期抽排直接涌人矿井的地表水和地下水使用的主要排水设备和设施。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煤矿安全规程GB 50215—94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 J17—88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MT 5010—1995 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煤矿井下排水设计技术规定(试行)3 排水泵房3.1 吸入式卧泵房3.1.1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的通道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3.1.2 主要泵房的地面应高于与之相连通的井底车场底板0.5m。

同一水平的各个泵房的地面标高宜相同。

泵房应无淋水;地面、电缆沟、通路应无积水。

3.1.3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围岩稳定的地段,必须离开采动影响范围与破碎带;峒室与井筒或巷道的距离应满足安全岩柱要求。

3.1.4 主要泵房应设置在由矿井防水闸门群构筑的保护范围内。

当防水闸门关闭时,泵房必须留有形成独立通风的巷道。

3.1.5 泵房位置应在管线最短、便于撤人、运物、通风良好的地方。

一般宜设置在井底车场与副井井筒连接处附近空车线一侧。

泵房与井下中央变电所宜组成联合峒室。

3.1.6 每台泵应有单独的吸水井,单台水泵流量小于100m3/h时,可以两台共用一个吸水井,但两吸水罩边缘间距应大于2倍的吸水管公称直径。

吸水井应有盖板。

3.1.7 水泵、吸水管、配水井(或吸水井)、水仓之间主要相关尺寸,应满足下列条件(见图1,图2):A0—大于或等于0;A1—不小于大小管径差的5倍;A0+A1—水泵人口前直管段总长度,不小于3的水泵吸水口直径;B—吸水管滤网边缘距最近井壁的间距,不小于1.5D.;D—吸水管公称直径,mm;D0—配水阀门公称直径,mm;H1—水泵轴中心线到泵房地面的高度,m;H2—水泵轴中心线到水仓底板的高度,m;H3—(配、吸)水井最低水位到吸水管口的距离,不小于1.5D,且不小于500mm;H4—吸水管滤网下缘距井底距离,不小于1.5D,且不小于500mm图1水泵轴中心线到水仓底板的高度按式(1)计算。

(1)式中:Hsm——与水泵工况点对应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m;△H——吸水管阻力损失,m;V——水泵吸人口流速,m/s。

3.1.8 连接吸水井的配水闸阀公称直径应符合式(2)的要求: (2)连接水仓的控制闸门公称直径应符合式(3)的要求: (3)式中:D1——配水闸阀公称直径,mm;D——水仓控制闸门公称直径,mm;Q1——一台水泵的工作流量,m3/h;Q——泵房全部工作水泵的总流量,m3/h。

C1—配水阀之间最小净距,不小于150mm;C2—配水阀操作手轮之间净距,不小于500mm;C3—不小于700mm,(当双配水井集中布置共用一个壁龛时,可不受限制);C4—不小于200mm图23.1.9 主要泵房应配备有水力射流泵或气升泵、排污潜水泵等作为清理吸水井淤泥的工具。

3.1.10 泵房高度应满足检修时起吊的要求,应在吸水井壁龛和排水设备的顶部,设起重梁。

3.1.11 泵房应铺设运送排水设备的轨道,并与井底车场相通,在相通点应设有转车间隙。

排水设备之间应设有充分的检修空间,泵房轮廓尺寸要满足设备最大外形尺寸、通道宽度和安装检修的要求。

水泵机组的基础应高于泵房地面50mm以上,基础边缘到吸水井一侧峒室壁的距离应不少于700mm。

泵房地面向吸水井方向应呈负坡度。

3.1.12 当所有排水设备同时使用时,泵房温度应不高于34℃,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

3.1.13 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

3.1.14 按设计要求预留有备用泵及相应设施的位置。

3.2 泵房3.2.1 泵房与井底车场连接的斜通道上口地面,应高于连接处车场底板0.5m,或采取其他阻水措施,防止井底车场积水流入泵房。

3.2.2 泵房与车场或大巷相通的所有通道必须设防水密闭门。

3.2.3 泵房应和操作配水闸阀的巷道有通路连通,以备密闭门关闭后控制配水闸阀。

3.2.4 泵房支护和吸水巷道的密闭墙应能防止水仓和围岩水渗漏。

围岩应能承受水仓与泵房高差形成的压力。

3.2.5 必须设有安全水仓和水窝,其容积应不小于一趟最长排水管路的容积。

安全水仓应至少配备两台排水泵(其中一台备用),将积水排至水仓,排水泵应能按水仓水位自动开停,并有手动控制系统备用。

3.2.6 管子道上部平台标高必须高于井底车场地面7m以上,作为安全通道。

3.2.7 泵房位置、内部尺寸、温度、出口通道数量、断面形状、预留位置等方面的要求同吸人式卧泵房。

3.3 潜水泵井3.3.1 井深应满足泵长、淹没泵顶深度、泵底容渣距离和布置清淤设备空间的要求。

群泵布置时,还应满足各泵吸水口在垂直方向吸入水影响范围的间距不小于0.5m或设备说明书规定距离的要求。

3.3.2 井径应满足吸水罩最大外廓尺寸、过水面积、安装间隙的要求。

群泵布置时,泵间外缘距离应满足安装间隙和水平方向吸入水影响范围的间距不小于0.5m或设备说明书规定距离的要求,脱罩布置时,来水流向、流速应满足电机散热、不积垢的要求。

3.3.3 采用暗井布置方式时,井窝以上反井部分高度应满足承重梁、检修操作盘、提吊机具所需高度。

3.3.4 采用大直径钻孔直通地面排水布置方式时,承重梁、操作盘、提吊机具应设置在地面。

井架允许荷重应满足提吊一组泵组(泵、管)的重量。

井架高度应满足潜水泵和水管装拆以及吊具所需高度。

3.3.5 承重梁的强度、刚度和总体及局部稳定性必须按“钢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计算,能承受停电时所有水泵同时发生水锤作用引起的动、静载荷。

3.3.6 承重梁应用地脚螺栓固定在混凝土基础上。

在地面建筑时,基础底面积应满足上述载荷条件下承力土层的允许地耐力的要求。

3.3.7 泵井应设置在基岩中,离煤层的隔离岩柱厚度应能承受煤与瓦斯突出压力和地应力的要求。

必须揭露煤层时,应采取防突和隔离措施。

通过含水岩层时,应采取予处理措施防止突水(疏干井除外)。

3.3.8 潜水泵井应设置在无直接落煤的井筒内。

有突水危险的大水矿井的提升井筒底应按潜水泵井要求设置,以备突水时使用。

3.3.9 斜式潜水泵井,应设有轨道、滑架提吊装置。

滑架高度应满足吸入水影响范围要求,并有防脱轨装置。

3.3.10 卧式潜水泵井应设有支承泵体的底架,底架高度应满足吸入水影响范围和容淤容积的要求,卧式潜水泵井顶部应设置提运设施。

3.3.11 无论潜水泵作立式、卧式、斜式布置,其泵井底部均应留有足够的容淤容积和配备清淤机具,如潜水搅拌机或射流(水枪)器械,保证任何时候淤积物顶部距泵底不少于0.5m。

3.3.12 矿井水应经沉淀池、水仓进入潜水泵井,与潜水泵井相接的流水通道的标高,应低于水仓水面以下,防止悬浮物进入。

4 水仓、水沟、沉淀池4.1 矿井正常涌水量在1 000m3/h及其以下,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矿井正常涌水量;大于1 000m3/h,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公式计算,但不得小于4h,矿井最大涌水量同正常涌水量相差特大的矿井,应编制专门设计。

4.2 水仓的底板标高必须满足水泵允许吸上真空高度的要求。

4.3 水仓流水断面和坡度应满足在正常涌水量条件下的沉淀需要,否则,应另设沉淀系统。

为便于淤泥沉淀和清理,水仓向配水仓方向设反坡,坡度为1‟~2‟。

并应在水仓最低点设积水窝。

4.4 主要水仓必须有两个以上独立的水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其他水仓能正常使用,水仓之间应互不渗漏。

4.5 水仓位置应设置在稳定基岩中,应位于矿井防水闸门群所形成的保护范围内。

水仓人口一般应位于井底车场内标高最低处。

4.6 水仓应设有水位监测设施。

其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不小于总容量的50%。

水仓内的最高水位必须低于泵房底板1~2m,水仓顶必须低于附近巷道最低点的水沟底。

对潜水泵水仓的最低水位应有监控功能。

4.7 大巷水沟、分区沉淀池和水仓等应能共同承担采煤工作面出水点所带出的煤泥沉积要求。

沉淀池的流动速度应限制在100mm/s以内。

4.8 大巷水沟的坡度、断面(或称过水量)应满足最大涌水量需要。

4.9 水仓、水沟、沉淀池应配有清仓系统或清仓机具。

4.10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篦子的孔眼尺寸应能防止岩块、木块、木渣、纤维状物料进入水仓。

5 排水管路5.1 主排水管路必需设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全部管路的总能力应在20h内排除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5.2 排水管路必须能承受内水静压、水锤动压、钢管自重和温度应力叠加产生的载荷。

还应能承受1.25倍设计工作压力的压力试验。

5.3 立井管路应设在井筒管子间内,并用导向卡定位,最大允许卡距应满足轴心受压构件不失稳条件。

5.4 斜井管路应设在悬臂架上或底板混凝土墩上,其间距在4~8m,每隔50m固定,并应留有足够的安装和检修位置。

管道设在人行道上方时,吊挂高度应不小于1.8m。

5.5 管路下端应设金属弯管支座。

排水高度大时,可以分段选择管壁厚度。

分段设直管支座,第一道直管支座宜布置在距井口100m左右处。

管座应固定在专设钢梁上,底部和中间支座梁的强度、刚度、总体和局部稳定性及梁基础强度均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计算,能承受所有管道同时发生水锤时的动、静载荷。

5.6 水泵出水管上应装逆止阀和操作闸阀,逆止阀应装在操作闸阀之上。

泵排出管与泵房环形管路之间应装控制阀。

环形管路上应装设放水管和放水闸阀,放水管和放水闸阀能分别将每条管路内的水放入水仓。

5.7 大比转数泵(如大型潜水泵)须开启闸门起动者,逆止阀座上要留有泄流孔,水泵不得并联布置。

5.8 水泵吸水管内不应有残存气体的地方,吸水管内的任何部分都不应高于水泵入口,吸水管径应大于水泵吸水口径,吸水罩滤网过流面积应为吸水管口面积的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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