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内容

合集下载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是2014年11月1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的文件。

中文名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类别总局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目录.1通知.2正文通知编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2]为指导和规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是职业卫生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做好《规范》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学习《规范》,指导用人单位对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按照《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要把贯彻落实《规范》要求作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各项要求,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惩处,确保按期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确定的2015年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正文编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等法律、规章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5篇)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____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____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____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2)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事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应当向其告知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以及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工作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等相关信息的制度。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让劳动者了解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资料一、什么是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调整规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以第60号主席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单行法律。

二、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三、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要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健康保障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职业卫生管理义务;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一)知情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在公司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1.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4. 具体可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附件1《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制定劳动合同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内容1.规章制度。

2.操作规程。

3.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5.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二)告知方式1.合同告知(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公告、警示告知(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病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有毒物品告知卡。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设置有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告知卡,告知有毒物品的理化性质、健康影响、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禁忌、可能引起的职业病、急救和治疗等有关信息。

3.培训告知(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2)劳动者经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必不可少的五种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

必不可少的五种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

必不可少的五种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如何提高劳动者职业病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今天和大家一起学学下面必不可少的五种职业病危害告知形式。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包括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标识告知、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

1.合同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②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2.公告栏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主要内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3.警示标识告知警示标识指在可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及产品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告知卡。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图形标识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警示线: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1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材料1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单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劳动者依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有:①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胡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预防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病防治法》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其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不得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等。

什么是职业病?201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

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化学因素:如“天那水”、“清洗剂”等有机溶剂类毒物;铅、汞、锰等金属毒物;矽尘、石棉尘、煤尘等生产性粉尘。

(2)物理因素:如高温、噪声、振动、紫外线、X射线、微波等。

如何预防职业病?职业病的预防最重要的关键一是源头的预防:源头预防的有效办法就是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三篇)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是指在用人单位中,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产生的潜在威胁,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危害防护设施的情况,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以及应遵循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等,并按照规定进行书面告知。

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病防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员工有权了解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危害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只有知道了职业病的危害,才能更好地采取预防措施,保障自身的健康。

2.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员工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自身工作岗位上的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这将有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的能力。

3. 促进职业病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可以使员工更加全面地了解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根据这些信息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这样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详细介绍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措施、危害防护设施的情况。

因此,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是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的实施方法1. 告知内容的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工作岗位性质、职业病防治要求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告知内容,确保员工对工作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全面的了解。

2. 告知方式的选择:告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包括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工作培训等。

口头告知可以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通过口头宣讲的方式向员工传达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内容。

书面告知可以通过在工作场所张贴告示、发放告知单等形式进行。

工作培训可以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安全教育等方式进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内容
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一、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管理的主要内容、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报告。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卫生和职业病的管理。

3、职业卫生管理
3.1 员工上岗前,应对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排从事有关作业,同时建立健康档案。

3.2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根据从事的岗位检测报告的危害程度定期安排身体检查,按有关规定要求每1,2年体检一次。

3.3 对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点,定期监测。

如发现超标,应查明原因,提出治理意见。

3.4 员工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有的生产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

4 预防与防护
1
4.1 员工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在岗期间每年进行培训,提高员工防护意识和技能。

4.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含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制度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4.3 产生职业危害的部门或部位,应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说明包括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4 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防护设施管理应纳入日常生产设备设施管理范畴,并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5 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岗位,各部门应配备安全有效的个人防护设施。

4.6 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用应急救援预案或/和控制措施,并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配合上级处室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接触粉尘岗位操作规程
1.1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1.2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部门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1.3 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1.4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
2
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1.5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2、噪声岗位职业病预防操作规程
2.1进入噪音区域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等岗位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2.2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2.3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2.4 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接触高温岗位操作规程
3.1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岗位工作的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2 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3.3 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3.4 如接触环境温度较高的工作现场时,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4、接触氢氧化钠岗位操作规程
4.1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各设备的运行原理和操作规程,经培训合
3
格后方可上岗。

4.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岗位工作环境及可能造成职业健康危害的因素,必须了解氢氧化钠的性状,毒性作用,掌握防治要点。

4.3 在进行接触氢氧化钠的作业时,应佩戴防护面罩、乳胶手套、橡胶鞋等劳保用品。

4.4 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

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后要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各岗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当班调度报告,当班调度要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
2、发生事故后,当班班长有权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工作,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按照先救人再救物的应急救援原则,当班调度、班长组织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工作现场人员、组织抢险;
4、对遭受或者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当班调度负责组织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限值
330.2 mg/m 1 mg/m 粉尘(矽尘)
静压釜化料工序高温 20.9 ? 33 ?
74.6 db 85 db 噪声
330.2 mg/m 0.7 mg/m 粉尘(矽尘)
静压釜操作工
72.6 db 85 db 噪声
4
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限值
330.4 mg/m 1 mg/m 粉尘(矽尘)
钾钠化料工序高温 20.7 ? 33 ?
74.2 db 85 db 噪声
330.2 mg/m 0.7 mg/m 粉尘(矽尘)
钾钠操作工
72.2 db 85 db 噪声
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限值
330.3 mg/m 1 mg/m 粉尘(矽尘)
滚筒化料工序高温 20.9 ? 33 ?
75.2 db 85 db 噪声
330.2 mg/m 0.7 mg/m 粉尘(矽尘)
滚筒操作工
70.4 db 85 db 噪声
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限值
330.4 mg/m 1 mg/m 粉尘(矽尘)
五水偏硅包装工序
78.2 db 85 db 噪声
330.2 mg/m 0.7 mg/m 五水偏硅包装工粉尘(矽尘) 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限值
330.4 mg/m 1 mg/m 零水偏硅包装工序粉尘(矽尘) 330.3 mg/m 0.7 mg/m 零水偏硅包装工粉尘(矽尘) 84.6 db 85 db 零水偏硅燃烧炉噪声
5
高温 21.8 ? 33 ?
85.0 db 85 db 噪声
零水偏硅滚筒高温 22.5 ? 33 ?
330.005 mg/m 2 mg/m 氢氧化钠
76.9 db 85 db 零水偏硅滚筒巡检工噪声
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限值
330.6 mg/m 1 mg/m 粉尘(矽尘)
粉状硅酸钠包装工序
76.8 db 85 db 噪声
330.3 mg/m 1 mg/m 粉状硅酸钠包装工粉尘(矽尘) 83.2 db 85 db 噪声
粉状硅酸钠热风炉
高温 23.5 ? 33 ?
检测地点检测项目检测结果限值
330.8 mg/m 2 mg/m 偏硅泵房氢氧化钠
330.6 mg/m 2 mg/m 烧碱罐旁氢氧化钠
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