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土壤改良修复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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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建设技术规范

城市绿化建设技术规范

城市绿化建设技术规范一、概述城市绿化建设对于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居民生活幸福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确保绿化效果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技术规范。

二、整体规划城市绿化建设应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和环境特点,制定长期和中期绿化规划。

规划应包括绿化区域划分、植物种类选择、绿化设施布局和管理计划等内容。

整体规划要充分考虑生态、景观、经济和社会效益,并与城市其他工程项目相协调。

三、植物种类选择1. 适宜性:植物选择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土壤类型和土地用途,选择适应性强、抗逆能力好的植物种类。

2. 生态价值:植物选择应注重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具有较高的生态价值和生物多样性。

3. 居民需求:植物选择要符合居民对美观、观赏价值和休闲需求,提供舒适的绿色环境。

四、绿化设施与建筑结合城市绿化建设应与建筑结合,形成绿化系统。

绿化设施包括行道树、花坛、草坪等。

建筑物应尽量保护现有树木,合理设置阳台、屋顶花园等绿化空间。

同时,要注重绿化设施的绿化效果和维护管理。

五、绿地规划与设计1. 绿地功能:绿地布局要考虑分散和集中两个原则,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和健身需求。

绿地应包括公园、广场、运动场等多功能的绿地空间。

2. 绿地连通性:绿地之间要合理设置路径和通道,方便行人活动和自行车通行。

绿地网络要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相衔接。

3. 设施布局:在绿地中设置座椅、垃圾桶、亭子等设施,提供便利的服务和设施。

同时,为了防止滥用和破坏,要设置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土壤改良与养护城市绿化建设需要对土壤进行改良和养护,提供良好的生长条件。

土壤改良包括疏松、排水、施肥等措施。

土壤养护包括避免破坏和污染、定期修剪和修整等措施。

七、水资源合理利用城市绿化建设应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绿化设计中考虑合理的灌溉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尽量减少水的浪费和排放。

同时,应使用节水型植物和智能灌溉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八、绿化养护管理1. 养护计划: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包括定期的修剪、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组织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一、前言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组织方案是指在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障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提出的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施工方案。

本文将从项目背景、施工组织管理、技术要求等方面详细介绍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二、项目背景1. 地块基本情况该地块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总面积约100亩,曾经用于化肥生产厂的生产及储存。

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当,导致该地块土壤受到了严重污染。

为了保障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修复。

2. 项目目标通过对该地块进行土壤修复,达到以下目标:(1)降低污染物浓度至国家相关标准;(2)恢复土壤功能;(3)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三、施工组织管理1.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为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应设置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

具体设置如下:(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管理;(2)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督;(3)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方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督;(4)现场监理:负责现场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2. 施工队伍组建为确保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应组建专业的土壤修复施工队伍。

具体组建要求如下:(1)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2)有丰富的土壤修复经验;(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技术要求1. 土壤污染物检测在进行土壤修复前,应对该地块进行全面细致的污染物检测。

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重金属含量;(2)有机物含量;(3)pH值。

2. 土壤修复方案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土壤修复方案。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采用化学方法还是生物方法进行修复;(2)采用何种修复剂;(3)修复过程中的监测和控制措施。

3. 施工流程根据土壤修复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流程。

具体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清理;(2)土壤处理;(3)修复剂投放;(4)水分调节;(5)反应时间控制;(6)后续处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5.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
行)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活动,规范并合理确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我部组织编制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司吴颖欣、任静
电话:(010)65645697
邮箱:************.cn
传真:(010)6564567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5月30日。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5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 6 5.1 标准适用范围........................................................................................................................................... 6 5.2 术语和定义............................................................................................................................................... 7 5.3 工作程序................................................................................................................................................... 7 5.4 评估预修复目标....................................................................................................................................... 7 5.4.1 确定预修复目标................................................................................................................................. 7 5.4.2 技术预评估........................................................................................................................................ 7 5.5 筛选和评价修复技术 ............................................................................................................................... 7 5.6 制定技术方案........................................................................................................................................... 8 5.6.1 集成修复技术..................................................................................................................................... 8 5.6.2 确定修复技术的工艺参数 ................................................................................................................. 8 5.6.3 制定场地修复的监测计划 ................................................................................................................. 8 5.6.4 估算场地修复的污染土壤体积 ......................................................................................................... 8 5.6.5 分析成本—效益................................................................................................................................. 8 5.6.6 分析环境影响..................................................................................................................................... 8 5.6.7 修复工程管理..................................................................................................................................... 8

《城镇污水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泥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城镇污水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泥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II
目次
1 2 3
总则.............................................................................................................................................1 术语.............................................................................................................................................2 城镇污水厂污泥产物园林绿化利用质量要求........................................................................ 3 3.1 一般规定............................................................................................................................... 3 3.2 用作园林绿化栽培介质土................................................................................................... 3 3.3 用作园林土壤改良材料....................................................................................................... 4 3.4 作为制作有机肥原材料....................................................................................................... 5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七年七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 (2)2.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2.3 起草小组的成立 (2)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3)4 标准内容的制订依据 (3)4.1 标准适用范围 (3)4.2 标准的特点与创新点 (3)4.3 标准的技术依据 (3)4.4 技术的框架确定 (4)4.5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5)4.6 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间段 (5)4.7 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5)4.8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11)4.9 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方法的确定 (11)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2)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3)7 标准实施建议 (13)7.1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3)7.2 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3)1 项目背景随着我省实施“退二进三”政策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工业企业因搬迁、转产、停产或倒闭,在城市中心遗留、遗弃了大量的退役地块。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着力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效,截至2015年针对六大重点行业我省共整治完成企业5740家,其中关停企业2250家,搬迁入园企业1067家;针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完成企业3.6万余家,其中关停企业24813家。

这些污染企业的关停有力的遏制了我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这些留存的工业地块由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无序堆放和倾倒弃置以及有害废水渗透,导致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污染地块。

这些污染地块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其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着持续性的威胁,因此对这些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已经成为了我省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

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修复验收三大过程,其中修复验收工作是该项工作的最终环节。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地被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我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河北省2010年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要点》(冀办发〔2009〕47号)《河北省城市容貌整治导则》3、术语和定义3.1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3.2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3.3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3.4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3.5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3.6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3.7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3.8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3.9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3.10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3.11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3.12 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3.13 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3.14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3.15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3.16 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3.17 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3.18 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3.29 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3.20 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3.21 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3.22 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零二零年九月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编制单位 (1)2 编制意义 (1)3 编制依据 (3)4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4)4.1 美国 (4)4.2 欧洲 (6)4.3 日本 (9)4.4 澳大利亚 (10)4.5 加拿大 (11)4.6 中国 (11)5 地块修复技术 (13)5.1 污染地块主要修复技术分析 (13)5.2 土壤常规修复技术 (15)5.3 地下水常规修复技术 (24)5.4 地块修复技术确定 (30)6 修复工程施工组织 (40)6.1 工程概况 (41)6.2 施工组织部署 (41)6.3 施工平面规划 (41)6.4 施工计划 (42)6.5 修复工程运行维护 (44)6.6 修复过程监测计划 (47)7 修复过程污染防治 (47)7.1 污染问题识别 (47)7.2 污染防治目标确定 (48)7.3 污染防治措施 (49)7.4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51)7.5 环境监测计划 (52)8 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53)9 修复工程后期管理 (54)10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54)11 主要参考资料 (55)《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编制说明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是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之一,项目类别为一类,是对DB11/T 1280-2015的修订,标准性质为推荐性。

1.2编制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导则》行业主管部门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编制意义国家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近些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污染地块修复相关文件,例如,2014年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导则》,2016年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201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发布《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2019年发布《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和修订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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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发布城市绿地土壤改良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SZDB/Z—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ICSB备案号: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性规定 25 技术要求 26 考核验收 4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园林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园、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正军、张永夏、何昉、袁峰均、王发国、夏兵、陈红锋、易绮斐。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城市绿地土壤改良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城市绿地土壤改良中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肥力失调及盐害土壤的改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HJ25.4-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6-2004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B440300/T34-2008 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DB440300/T8-1999 园林绿化施工规范DB440300/T29-200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市绿地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3.2城市绿地土壤用于种植花卉、草坪、低被、灌木、乔木等植物的绿化用土壤,其组成以自然土壤成分为主。

3.3草坪土用于种植矮生草本地被植物的土壤。

3.4花坛土用于种植一、两年生草花或球根、宿根花卉的土壤。

3.5树穴土用于种植乔、灌木的土壤。

3.6土壤肥力土壤为植物正常生长提供并协调营养物质和环境条件的能力。

3.7土壤退化土壤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方面的性能变劣,导致土壤生产力降低的过程。

3.8土壤盐渍化由于自然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引起土壤表层盐份积累的过程。

3.9土壤修复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场地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10土壤改良采取物理或化学、生物措施,针对土壤的不良性状和障碍因素,来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的过程。

3.11土壤肥力改良采取物理或化学、生物措施,改善土壤物理结构条件、酸碱性、有机质及无机养分条件,从而提高土壤肥力。

3.12土壤改良剂凡主要用于改良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使其更适宜于植物生长,而不是主要提供植物养分的物料,都称为土壤改良剂。

4 一般性规定4.1 原则在城市绿地土壤改良中应遵循科学规范、综合治理、安全可行的原则。

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和实施土壤改良方案,使改良措施切实可行;尽可能利用原有土壤资源,注意施工安全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施工人员和周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

4.2 工作程序城市绿地土壤改良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包括进行本底调查、制定改良技术方案、实施改良措施实施和改良效果评价五个部分。

5 技术要求5.1 本底调查5.1.1 本底调查应根据土壤改良的实际需要,调查、收集土壤、植被、绿地建造历史及养护等相关资料,重点采集土壤、植物样本,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土壤在满足绿地植物生长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1.2 原为非城市绿地用途的土地,在拟建成城市绿地的,须对种植土壤作本底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土壤肥力条件、现有植被状况、土壤污染状况等。

土壤肥力调查的调查要素、取样、检验方法参照DB440300/T34-2008中第5条、第6条规定。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参照HJ/T 166-2004。

5.1.2.1 原为农田等无显著污染历史的用地,在进行土壤本底调查时,重点调查土壤物理性状、养分、酸碱性及盐分状况。

对于滨海填海区域土壤,还应调查剖面深度不低于1.5m的盐分累积状况。

5.1.2.2 原为工矿、交通、垃圾填埋等具有明显污染源用地历史的,或疑有污染物超标的用地,在转化为城市绿地前,应进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参照GB15618-1995中第三条规定,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三级标准以上(含三级标准),方可用作城市绿地。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根据绿地设计要求,进行土壤种植性状调查,制定和落实各项土壤改良措施。

5.1.3 对于绿化改造工程或日常养护涉及到土壤改良的,本底调查时,应针对植被生长的状况、土壤疑似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壤、植被现场观测及取样分析。

土壤肥力调查的调查要素、取样、检验方法参照DB440300/T34-2008中第5条、第6条规定。

5.2 技术方案制定5.2.1土壤改良技术方案应根据土壤本底调查、植被配置及DB440300/T34-2008改良预期目标等要求,详细、合理制定。

技术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方案编制依据、改良预期目标、具体考核评估指标、技术路线、实施计划进度、材料清单、经费预算明细、风险评估等关键要素。

所制定的技术方案应具备经济、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接受性等条件。

5.2.2 技术方案制定需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确认方案无误后方可实施。

5.3 客土改良5.2.1 客土措施只有在对现有土壤无改良价值时方可局部或全部采用。

5.2.2 若现状土壤中含大量建筑废弃物等杂质,土壤物理性状低劣,或土壤受到较严重污染,需对种植层内土壤进行客土置换处理。

5.2.3 所置换的新土应为理化性状良好、无污染的自然壤质土,并需进行检测及添加改良剂处理,根据绿地植被类型等设计要求处理后的土壤质量,应满足DB440300/T34-2008的相应质量规定。

5.2.4 新置换的土壤,为避免沉降影响,应适当进行压实,使得密实度80%以上。

5.3 土壤肥力改良5.3.1 土壤物理特性改良5.3.1.1 清除杂质。

当土壤中含有过量固体废弃物、石砾等影响到植物生长及景观效果时,应予以剔除。

视情况可采用人工挑拣、人工或机械过筛等。

5.3.1.2 质地改良。

绿地土壤一般应保持壤质土壤质地,对于砂质或粘质土壤在植物种植前予以改良。

砂质土壤改良可添加合格的污泥堆肥等利于提高土壤粘粒的有机肥料和土壤改良剂;粘质土壤改良可通过添加粉碎树枝堆肥、细沙等改良材料。

土壤质地改良应将改良剂土表撒施、深翻,或取土后撒施混合回填等方式,使改良剂与土壤充分混合。

5.3.1.3 紧实改良。

土壤紧实可采用深翻松土、添加改良剂、打孔等措施进行改良。

无植被覆盖土壤可铺撒有机改良材料,配合深翻措施。

树穴土可在树干周围打洞,添加有机材料,或挖坑取土后混合有机材料后再回填。

草坪土深翻或打孔深度不得低于30cm,花坛土深翻或打孔深度不得低于40cm,树穴土打孔或者挖坑回填深度不得低于60cm。

公园等受人为践踏严重的草坪绿地应每年或隔年冬季打孔、铺沙一次。

沙土配方宜为沙子4份、泥炭1份、腐熟有机肥1份,并加入适量复合肥。

铺沙厚度不超过10mm。

5.3.2 土壤养分改良5.3.2.1 土壤养分改良应采取测土施肥和配方施肥技术。

应根据土壤养分测试结果、植被养分需求特性,由专业人员制定施肥方案并论证后方可实施。

5.3.2.2 土壤养分改良应有机、无机肥料配施,多年生植被以施用有机肥为主。

鼓励控释、缓释等高养分利用率的新型肥料在土壤改良中的应用。

5.3.3 土壤酸碱性改良5.3.3.1 酸化土壤改良。

土壤酸性过强影响到植物生长时,可增施中性或偏碱性有机肥缓解酸害,并可配施用生石灰调酸,每公顷绿地土壤可施用800kg~1200 kg生石灰,分2~3年施入。

5.3.3.2 碱化土壤改良。

土壤碱性过强影响到植物生长时,应施用酸性有机肥料、泥炭等有机材料,并单施或配施石膏粉、硫磺。

每公顷绿地单施石膏粉用量为10~15吨, 分2~3年施用;每公顷绿地单施硫磺粉用量为450~900kg,分2~3年施用。

5.4 盐化土改良5.4.1 因建筑废弃物、不当施肥等人为影响而导致土壤盐分积累,对植物生长造成危害时,应对土壤进行改良处理。

滨海填土区城市绿地除考虑选择耐盐植物外,还应在绿化工程建设、改造和养护中做好土壤次生盐渍化的预防和改良治理措施。

5.4.2 对于城市绿地土壤盐化的预防和改良,可通过疏松土壤、添加土壤改良剂改善土壤通气透水行,并改善排水条件以利于排水排盐。

对于滨海填土区绿地,还应并采取工程措施,新建绿化区域应全部设置隔盐措施和铺设排盐盲管;对于保留现有植被的绿化带,应在施工条件许可范围内按照局部采取隔盐、排盐措施。

5.4.3 用于改良土壤盐害的材料可选用有机堆肥、泥炭、过磷酸钙、硫酸钾、硫酸亚铁等。

应针对土壤状况、植被类型,按比例配成复合改良剂。

改良剂施用后应与土壤充分混合。

5.4.4对于滨海填土区,新建绿地应设置隔盐、排盐设施。

现有绿地在条件许可时,结合绿化改造工程,也应增设隔盐、排盐设施。

设置方法如图1所示,土壤种植层底部应设置隔盐层,连续绿化带的四周设置隔盐薄膜,排盐盲管埋在碎石隔盐层内。

树木按树穴纵向设置一条隔盐管,草灌类植被土壤按横向5m间距设置一条排盐盲管。

图1 排盐、隔盐工程措施示意图图1说明1.排盐管为塑料盲管。

2.隔盐层A选用材料为碎石或煤渣,厚度为20cm。

3.隔盐层B选用材料为珍珠岩或干净粗河沙,厚度为10cm。

4.种植土层材料为改良土壤,草坪土、花坛土厚度50cm;新栽乔木树穴土厚度DB440300/T8-1999中表1规定。

5.隔盐层C为砌砖或塑料薄膜。

6. 排盐管选用高密度聚乙烯打孔双壁波纹管(也可选用软式透水管),孔径150mm,置于隔盐层中。

6 考核验收对于绿化建设工程,应在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土壤改良考核方法和考核步骤。

实施改良前,核查各类原材料是否合格;在改良实施过程中严格监督施工过程;在改良措施完成后,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在土壤各指标达标后方可栽植植物。

改良后土壤取样检测方法见DB440300/T34-2008,土壤质量要求按DB440300/T34-2008、DB440300/T8-1999 及DB440300/T29-2006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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