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盘点存货短缺有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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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商品购进过程中发生短缺或溢余的账务处理

【税会实务】商品购进过程中发生短缺或溢余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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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商品购进过程中发生短缺或溢余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商品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或溢余,应分别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发生的溢余按不含税的价款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查明原因后进行转销,即待处理财产溢余一般不考虑增值税的问题。

如果属于商品的自然升溢,应转人“营业外收入”账户;如果属于供货单位多发货,经双方协商,同意补作购人商品,则应补付价款和税款,取得对方补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作商品购人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商品发生的毁损或短缺,应按不含税价款和相应的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同时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查明原因后进行转销。

如果属于合理损耗,应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损耗数扣除相应的增值税额,借记“经营费用”账户,红字冲销原已转出的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红字),同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如果属于应由供货单位、运输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应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如果属于自然灾害的损失,应按扣除残料价值和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如果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列作当期损益,借记“经营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例如,红星公司2004年2月1日购进电视机20台,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 000元,税额为6 800元,对方代垫运费2000元,并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运费发票一张,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2月16日电视机验收人库时,发现电视机毁损4 000元,。

存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存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存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存货盘盈盘亏是指企业在进行存货盘点时,发现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存货数量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存货价值发生增减的情况。

对于存货盘盈盘亏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盘盈的税务处理和盘亏的税务处理。

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如何处理存货盘盈盘亏。

第一部分:存货盘盈盘亏的定义和原因存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存货盘点时,实际存货数量大于账面存货数量,也就是存货的数量增加,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存货发生了过剩、损耗减少或者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的。

存货盘盈通常意味着存货价值的增加。

存货盘亏是指企业在进行存货盘点时,实际存货数量小于账面存货数量,也就是存货的数量减少,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存货发生了损耗、盗窃或者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的。

存货盘亏通常意味着存货价值的减少。

第二部分:存货盘盈的税务处理存货盘盈的税务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确认存货盘盈的成本:在确认存货盘盈的成本时,应首先将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存货数量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正常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存货盘盈的成本。

2. 确认盘盈的收入:存货盘盈的成本确认后,企业应将存货盘盈的成本确认为收入,并计入当期利润中。

这是因为存货盘盈代表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意外收获,应当纳入企业的收入计算范围之内。

3. 确认盘盈的增值税额:存货盘盈的成本确认后,企业需按照正常的增值税计算方法,计算存货盘盈的增值税额,并将其纳入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中。

第三部分:存货盘亏的税务处理存货盘亏的税务处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确认存货盘亏的成本:在确认存货盘亏的成本时,应首先将实际存货数量与账面存货数量进行调整,然后按照正常的存货计价方法计算存货盘亏的成本。

2. 确认盘亏的损失:存货盘亏的成本确认后,企业应将存货盘亏的成本确认为损失,并计入当期利润中。

这是因为存货盘亏代表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意外损失,应当纳入企业的费用计算范围之内。

3. 确认盘亏的减值税额:存货盘亏的成本确认后,企业需按照正常的减值税计算方法,计算存货盘亏的减值税额,并将其纳入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中。

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盘盈在批准转销前通常是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 溢”科目,批准转销后则从该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按新准则 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固定资产盘盈不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规定:(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 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 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 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由此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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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 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 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因此,企业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 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 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 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由于存货种类繁多、收发频繁,在日常的收发过程中可能发生计量错 误、计算错误、自然损耗,还可能发生损坏变质以及贪污盗窃等情况, 造成账实不符,形成存货的盘盈盘亏。1.存货盘盈的会计处理。企业发 生存货盘盈时,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有关存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益”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管 理费用”科目。2.存货盘亏及毁损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存货盘亏及毁 损时间,在报经批准前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贷记有关存货 科目:在报经批准后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对于入库的残料价值,记入 “原材料”等科目;对于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支付的赔款记入“其他 应收款”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记入“管理费 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案例分析】 甲公司期末对材料仓库进行材料盘点,盘点结果:a.因仓库材料保管 人员人为疏忽,导致 A 材料缺少 10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 100元, 应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b.B材料清查多出 5 件,每件材料单价为人民币

【老会计经验】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财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财税处理

【老会计经验】关于存货跌价准备的财税处理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其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存货减值的所得税会计处理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企业存货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所得税处理企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起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均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而导致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核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应交所得税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二、例: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2月31日A产品的账面成本为100万元,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80万元,2003年12月31日A产品的预计可变现净值为70万元。

2004年1月6日甲公司将A产品售出,A产品售价为70万元,货物已发出,货款已收到,以上售价均不含增值税。

依据《准则》的规定,2002年12月31日甲公司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2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账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0000贷:存货跌价准备200000.《通知》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故2002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会计实务:企业存货销毁注意增值税及所得税风险

会计实务:企业存货销毁注意增值税及所得税风险

企业存货销毁注意增值税及所得税风险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比如生产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等;所谓的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等。

对照该规定分析可知,虽然该制药企业销毁过期存货是出于质量管理的要求,但此类销毁可能不完全等同于条例细则中所说生产经营中的合理损耗(一般是指工艺损耗或保管中的自然挥发等合理的自然损耗),尤其出现较大批量的过期存货,不可否认是存在经营管理方面问题的,因而应该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实际上,在增值税方面区分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的目的是要确定相关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能否抵扣。

风险提示对于一般企业的存货,虽然变质但仍能按原用途以较低价格变现(低于正常销售价格但高于残值变现),这种情况下,该批货物仍然未实际退出流通环节,从理论上说其价值损失(正常销售价格与变价之间的差额)应视为正常经营损失,而像药品、食品等一旦过期、变质后则无可利用价值的产品,实际上已经退出流通环节,而从原理上说其所包含的进项税却没有对应扣除的销项税额。

虽然所销毁存货可能有已售和未售等不同情况,但略加分析就可以发现,只要对已售存货按规范程序办理退货手续,则所销毁存货价值中就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也不存在应视同销售的情况。

而且这种情况对于制药、食品、饮料等企业来说具有经常性,数量金额也可能比较大,如果不剔除其所包含的进项税,就侵蚀了应缴增值税额。

因此,从原理上看,这种情况在增值税方面应该归于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存货报废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存货报废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存货报废有关企业所得税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问题描述:我公司一批化学原料几年前从美国进口,现在时间久了一直卖不出去也不能用了,没有收入,单纯报废,会计上如何处理,所得税税前能否列支?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问题答复:1)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规定,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毁损类存货,首先,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其次,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且无残料,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所得税税前能否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超过保质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可通过清单申报在税前扣除。

3)是否进项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造成报废损失的原材料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例中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企业存货损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发生存货损失的情况,在各种情况下又将如何进行会计及税务处理呢,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举例说明如下:一、原材料损失的处理1、0x20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途中损耗及入库前的合理损耗的处理例题1: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数量100公斤,不含税单价100元,运输途中发生损耗1.5公斤,入库前挑选整理发生损耗0.5公斤,实际入库98公斤,款已付,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原材料1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贷:银行存款 11700该记帐凭证后所附的入库单数量为98公斤。

登记原材料明细账时,数量98公斤,金额10000元,单价为102.04元/公斤。

应做如下税务处理:购进原材料时,途中及入库前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原材料成本,原材料正常损耗部分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原材料入库后发生盘亏的处理例题2:一般纳税人盘亏原材料一批,价格为50 000元,经查明属于保管不善被盗造成的原材料损失40 000元,另外10 000元属于自然损耗。

原材料增值税税率为17%.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存货盘亏时,分录如下: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0 000贷:原材料 50 000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 8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 800(2)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分录:借:管理费用财产盈亏 10 000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 46 800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56 800应做如下税务处理:增值税方面,经查明原因后,自然损耗部分进项税允许扣,对因保管不善造成的原材料损失,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存货盘亏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存货盘亏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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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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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盘亏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要分为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和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处理。 一、正常原因造成的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应先扣除残料 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盘亏领导批准前:(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单位承担部分) 其他应收款(个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属于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如: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 缺,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 出。 存货盘亏领导批准前:(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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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盘点存货短缺有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存货的损失,为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作进项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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