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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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评审办法及细则

省优评审办法及细则
3.施工、安全及功能性试验与检验 (1)地基与基础应有工程责任方签认的检测方案, 检测方法、频率及数量应符合DBJ15-60(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桩的检测质量一类桩要达到 85%。 (2)应有按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和频 率进行的各项检验报告,且要求齐全,正确达标。 主要包括:
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 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包括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 师的证书]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6.由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抽检的市政工程外观、 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和综合评分表(或承建单位 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 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8.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盖齐章的还应提交业主出 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
a.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报告且须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b.回填材料的液塑限,CBR试验,标准击实(密度)试验及 压实度(密度)试验。 c.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块强度同条件及标准养护试验 及评定。 d.无机结合材料无侧限试验及水泥(石灰)剂量检验。 e.道路各层回弹弯沉试验及厚度检测。 f.路面抗滑性能试验。 g.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及含油量检验。 h.焊缝、机械接头试验。 i.钢结构焊缝的无损检验。
(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应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补充规定》,以及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各级政府主管 部门的规定 ,业主及设计相关要求,对检查项目和内容逐项 进行核查。 1.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1)开工、竣工报告,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要求齐全,程序 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 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计划安排、质量目标、施工 方法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节 能、降耗措施。并必须加盖公章及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的审批表。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一、民用建筑工程(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双优工地评选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 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a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二条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协[2009]01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停止执行省建设厅于2000年印发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文明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暂行)》(粤建管字[2000]144号)。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会反映。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最新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发文部门】:gdszxh 【加入时间】:2013-07—17 15:26 【文章浏览】:572次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

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1。

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

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2。

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

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

1。

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

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广东省工程创优方案(省优良样板工程)

广东省工程创优方案(省优良样板工程)

⼴东省⼯程创优⽅案(省优良样板⼯程)施⼯组织设计(⽅案)报mg审表GD220207 单位(⼦单位)⼯程名称珑门⼴场1座、2座、3座致⼴东⿍耀⼯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监理机构):我⽅已根据本公司有关规定完成了⼯程创优⽅案编制,并经我公司技术负责⼈审查批准,请予以审查。

附件:(施⼯组织设计/施⼯⽅案) 1 份项⽬经理部(项⽬章)项⽬负责⼈:⽇期:年⽉⽇专业监理⼯程师/总监代表审查意见:专业监理⼯程师/总监代表:⽇期:总监理⼯程师审核意见:总监理⼯程师:⽇期:年⽉⽇GD220103 0 1 ⼴东省⼯程创优⽅案单位⼯程名称:珑门⼴场1座、2座、3座⼯程地点:佛⼭市南海区⼤沥镇⼴佛国际商贸城中⼼区7号地施⼯单位:(法⼈章):⼴东电⽩⼆建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东电⽩⼆建集团有限公司珑门⼴场1座、2座、3座⼯程项⽬部编制⼈:编制⽇期:年⽉⽇审核⼈:审批⼈:(企业技术负责⼈)审批⽇期:年⽉⽇⽬录第⼀章⼯程概况 (1)⼀、编制依据 (1)⼆、⼯程概况 (2)第⼆章⼯程特点、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3)⼀、⼯程特点、重点、难点 (3)⼆、⼯程特点、重点、难点的解决办法 (4)第三章⼯程创优⽬标 (4)第四章⼯程创优⼩组架构 (5)第五章⼯程创优责任⼈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分⼯ (5)⼀、技术部 (5)⼆、质安部 (8)三、施⼯部 (10)四、机电部 (12)五、物资部 (13)六、综管部 (15)第六章⼯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16)⼀、质量管理架构 (16)⼆、质量管理程序 (16)三、⼯程项⽬质量管理⽅法 (17)四、QC⼩组质量管理项⽬ (18)五、中交?港湾⼤厦⼯程项⽬质量基础管理 (18)六、⼯程项⽬质量管理制度 (19)6.6.1 质量责任制 (19)6.6.2 技术责任制 (19)6.6.3 图纸会审、图纸交底制度 (19)6.6.4 施⼯组织设计、施⼯⽅案的编制及审批制度 (19) 6.6.5 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20)6.6.6 ⼯程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0)6.6.7 ⼯程质量奖罚制度 (21)6.6.8 ⼯程样板引路制度 (22)6.6.9 ⼯程质量消项例会制度 (23)6.6.10 质量分析会制度 (23)6.6.11 持证上岗制度 (23)6.6.12 现场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24)6.6.13 计量管理制度 (24)6.6.14 分包管理制度 (24)七、⼯程质量检测体系 (24)6.7.1 计量检测设备的管理、检验程序 (24)6.7.2 材料检验程序和⽅法 (25)6.7.3 施⼯过程质量检验⽅法 (26)6.7.4 隐蔽⼯程验收 (26)6.7.5 竣⼯验收 (27)⼋、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 (27)6.8.1 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项⽬ (27)6.8.2 应⽤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保证措施 (27)九、中交?港湾⼤厦⼯程项⽬质量监控的重点项⽬部位 (28)⼗、成品保护的保证措施 (28)6.10.1 制成品保护 (28)6.10.2 现浇钢筋混凝⼟⼯程成品保护 (29)6.10.3 装饰⼯程成品保护 (30)6.10.4 机电安装成品保护 (30)6.10.5 交⼯前成品保护措施 (30)⼗⼀、竣⼯资料和⼯程档案的移交、归档保证措施 (30)6.11.1 竣⼯资料和⼯程档案形成的原则、时间、范围及移交 (31) 6.11.2 技术档案资料形成的责任分⼯ (31)第七章创优⼯程质量控制指标及措施 (32)⼀、测量放线、垂直度控制与沉降观测 (32)7.1.1 轴线的定位、标定和⾼程传递 (32)7.1.2 ±0.00以下标⾼基础测量放线 (32)7.1.3 ±0.00以上标⾼测量控制 (32)7.1.4 垂直度测量控制 (32)7.1.5 沉降观测 (33)⼆、⼟⽅⼯程 (33)7.2.1 ⼟⽅开挖 (33)7.2.2 ⼟⽅回填 (35)三、结构⼯程 (36)7.3.1 模板⼯程 (36)7.3.2 钢筋⼯程 (38)7.3.3 混凝⼟⼯程 (61)7.3.4 砌体⼯程 (68)四、装饰⼯程 (73)7.4.1 墙⾯装饰⼯程 (73)7.4.2 楼地⾯装饰⼯程 (78)7.3.3 吊顶⼯程 (82)六、门窗⼯程 (83)7.6.1 质量要求 (83)7.6.2 创优策划 (84)7.6.3 过程控制 (87)7.6.4 产品保护 (87)七、屋⾯⼯程 (87)7.7.1 屋⾯找平层 (87)7.7.2 屋⾯防⽔层 (91)7.7.3 屋⾯隔热层——隔热块施⼯ (98)7.7.4 屋⾯⾯层 (99)⼋、机电设备安装⼯程 (101)7.8.1 给⽔系统安装 (101)7.8.2 室内排⽔系统安装 (108)7.8.3 卫⽣器具安装 (116)7.8.4 电⽓⼯程 (120)7.8.5 通风与空调系统 (127)九、其它须特别注意的创优措施 (129)第⼋章创优⼯序、资料检查制度 (130)⼀、创优⼯序检查制度 (130)8.1.1 材料的检查与验收 (130)8.1.2 ⼯序质量检查验收 (130)⼆、创优资料检查制度 (133)8.2.1 资料责任主体及检查安排 (133)8.2.2 施⼯资料的检查⽅法 (134)第九章对创优责任⼈、责任部门的奖惩办法 (135)⼀、奖励办法 (135)⼆、处罚办法 (136)第⼗章创优违诺的处罚办法 (136)⼀、⼯程材料质量违诺处罚办法 (136)⼆、⼯序、分项⼯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处罚办法 (137)三、⼯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罚办法 (137)第⼀章⼯程概况⼀、编制依据中交?港湾⼤厦⼯程项⽬施⼯组织设计在编制的过程中我公司以“确保⼯期,全⾯创优”的指导思想,将其列为我公司本年度的重点⼯程,拟按“建筑精品⼯程”——以“过程精品”创“精品⼯程”——进⾏实施,对公司协调机构及施⼯组织机构设置、施⼯平⾯布置、施⼯⽅案、施⼯进度控制、劳动⼒安排、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配备、⼯程质量控制、⼯程投资控制、安全⽂明施⼯、环境保护、⼯程服务等诸多因素进⾏了尽可能充分的考虑和安排,以突出其针对性、科学性、可⾏性,确保在整个施⼯过程考虑到各⽅⾯的影响因素,充分酝酿施⼯任务、⼈⼒、资源、时间、空间的总体布局,做好各项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从⽽在保证⼯程质量、安全⽂明施⼯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依期完成本⼯程的施⼯任务。

广东省《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广东省《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2011版)【含申报表】【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11-7-20 【打印本页】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

1.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2.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1.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2.2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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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粤建管字[2001]4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良样板工程)称号,是我省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省级荣誉奖励。

凡被推荐申报此项荣誉奖励的工程,其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按有关规定应进行施工安全评价的,其安全评价应达到合格以上。

第三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和实物质量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

第五条 省优良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建设厅分别委托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市政工程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厅
核准后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一)有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二)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或由20 栋以上单体建筑组成,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二、工业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一)8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投资在500 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园林工程
(一)在我省城市规划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包括污水泵站、管线)、防洪、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地铁、隧道等市政工程。

(三)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交通建设工程
(一)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 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新建、改建的全长400 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三)500 吨级、长60米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1000吨级、长80米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四)100 吨以上的船闸。

五、其他工程
(一)获得铁路、水利、电力等省级专业部门优质奖的专业工程。

(二)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对发展国民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工程。

(三)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具有代表性、标志性、特别纪念意义的工程。

第七条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四)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工程。

(五)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境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纳入施工管理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法,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 工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质量优良,质量通病治理良好。

住宅小区及群体工程环境质量、配套设备状况完善良好,其单位工程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且总体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

3 必须经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即申报项目应是前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4 必须是列入本施工企业创优滚动计划,并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项目或已获得省级有关专业部门优质奖的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项目。

5 应有设计、使用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工程质量安全的评定意见。

第九条 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必须是本项目工程的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必须是合法分包,且完成本项目工程总量20%以上,所施工部分的质量优良的施工企业。

每项工程参建单位申报不得超过二家。

第十条 如果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住宅小区群体工程,应由完成工程量最多的企业申报,如果多家企业完成工程量相同且各单项均已获得市优良样板,可由开发单位统一申报。

第十一条 由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承建企业负责申报,参建单位由申报单位统一汇总申报;由开发单位申报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应注明参建的施工企业名称。

申报的工程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初审,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市政工程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省直单位(包括各厅、局、集团公司)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初审,按本办法要求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市政工程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三条 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由省级专业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初审,按本办法要求择优统一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应填报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安全评价书、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和市(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级优良样板(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及有关反映工程质量的照片8 张。

第十五条 每年在五月底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报材料的市(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省专业部门)则视为本年度自动放弃或没有符合申报省优良样板工程条件的工程。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十六条 专家初评:由省建设厅委托省建筑业协和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有关专业的专家组,负责具体初评工作。

初评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行业评优标准,首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资料审查,申报企业必须一次性报齐有关资料,否则按不具备申报条件处理。

资料审查通过后,进行实物观感质量核查。

综合技术资料审查、实物观感核查的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第十七条 每项工程专家评审结束时,召开讲评会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不当场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八条 审定:根据专家组初评意见,由省建设厅组织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出拟获奖的工程项目,报省建设厅主管领导审批。

同时在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中,选出上报鲁班奖和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的候选工程项目。

第十九条 同时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和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称号的项目,由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市政工程协会推荐为省“金匠”奖的获奖项目,报省建设厅审定。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筑业协会或省市政工程协会联合对获得省优良样板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对获得“金匠”奖工程的承建、参建单位,授予“金匠”奖杯;对获得“金匠”奖工程的承建单位,在一年内的投标中,给予一个同等规模项目的免摇珠直接参加投标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获奖工程的承建、参建、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的项目经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表彰。

第二十二条 获奖的项目经理和直接作出贡献的人员,可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 ]59号)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将获奖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参考。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四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把好初审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消该(部门)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参与省优良样板工程评审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奉公。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参与评审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获省优良样板工程奖的项目,可在建筑物适当部位镶嵌、镌刻永久性的标志。

第二十七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发现获奖工程与获奖条件不相符,经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市政工程协会核查确定,报省建设厅批准,撤消其获奖工程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奖杯。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粤建监字[199?]1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省建设厅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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