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模板】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1-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创出优质工程、安全和文明标化工地,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表彰活动。
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申报参加评选的优秀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应是某某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某某市建筑业协会受某某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能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近二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
4、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倡导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生产模式。
第六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在推行环保节能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某某市级以上奖项或表彰2、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
3、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奖。
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

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提高施工项目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有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活动。
第二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是对我市项目经理部整体实力的综合性表彰,是建设施工项目管理的最高荣誉。
评选对象为我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已竣工或主体结构已完工的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的评选工作由扬州市建设局组织领导,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参加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评选的建设项目规模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区(含广陵区、维扬区、开发区、新城西区、瘦西湖蜀岗风景区)及邗江城区工程规模要求:1、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0000㎡以上,多层住宅建筑面积4000㎡以上。
2、公用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5000㎡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4000㎡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造价300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
5、钢结构厂房工程:单体建筑面积4000㎡以上,或跨度24m 以上。
6、单项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50万元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
二、县(市)工程项目规模要求:1、住宅工程:小区建筑面积10000㎡以上,多层住宅建筑面积3000㎡以上。
2、公用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500㎡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3000㎡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合同造价200万元(不包括主要设备)以上,且能独立发挥功能的完整的分部工程。
5、钢结构厂房:单体建筑面积3000㎡以上,或跨度18m以上。
6、单项装饰工程: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上。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五条扬州市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经理部由建筑业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企业直接向市建筑安装管理处申报。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性质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组织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选周期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五条申报范围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基本条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第八条个人业绩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申报表格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证明材料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申报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在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支持下,由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由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某某市本市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有一项获得某某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四)重视工程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开展QC小组活动。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在上年度直至本年评审前未发生四级和四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各单位从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中选拔推荐,并填写《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要结合评选条件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遵守职业道德,认真钻研业务、履行职责,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决定继续开展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业绩考核期为3年。
获得此项荣誉的人员,同时获得参评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资格。
第三条凡在辽宁省注册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外埠入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
外埠入辽企业项目经理参评,考核其在辽宁省内的业绩。
第四条评选活动在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开展。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参评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及规定,履行项目承包合同和项目经理职责;(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抵制不正之风,能正确处理企业、职工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三)开拓创新,善于学习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施工方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四)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并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两项省优质结构工程奖,或两项市级优质工程奖;(五)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承建工程未发生人员死亡、或一次三人以上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八)社会信誉良好,没有社会和执业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章评选机构第六条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成立辽宁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由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行政有关单位的人员和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抽取的人员组成。
第七条具体评选工作事宜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承办。
第四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组织申报,按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择优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中、省直企业由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申报,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建筑业企业优秀工程经理评选方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工程管理,推动我市建设工程工程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鼓励建设工程工程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工程经理评选方法》的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工程经理,是我市建筑业行业工程经理的最高荣誉奖。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并从中择优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选省优秀工程经理。
第三条某某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工程经理评审工作,具体办事机构设在某某市建筑业协会的技术市场部。
第四条凡某某市地区和外省(市)已在某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已办理某某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岗并符合“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工程经理”申报条件的工程经理,均可推荐申报。
第五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工程经理的申报条件:1、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开拓进取, 且在工程工程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2、取得一至三级建筑业企业工程经理资质,并担任建筑业企业工程经理有三年以上者;3、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工程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现象;4、严格工程本钱管理,加强本钱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本钱;5、对工程工程进行有效控制,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6、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积极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QC小组活动有成效;7、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有较完整的平安生产管理体系,遵守平安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推行平安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未发生过四级以上平安事故;8、严格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规范经营,市场行为端正、良好,无违犯某某市建筑行业诚信行为规范,信誉好;9、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工程获得市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奖或市级以上双优样板工地奖。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及表格格式

附件7-1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评选范围凡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或外省进豫注册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第二条评选条件1、积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连续三年以上(含)担任项目经理。
2、具有一级(含临时)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质证书,并在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守合同、重信用,未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质量、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4、近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5、近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6、对承担特大型工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经理,在申报、评选条件上除一般条件外,对所规定的工程质量及文明工地奖项的业绩可按近三年来的进行考核。
7、近两年内所承建的工程中有荣获建筑业新技术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市级以上工法、科技进步奖等可优先参与评审。
8、专业承包企业参照评选条件的前7条,须提交相关荣誉的分包合同。
9、登记注册在本省企业的项目经理,其在外省市承担的工程项目业绩也可作为考核内容,需要提供承担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10、申报人的注册单位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外省进豫企业的项目经理须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备案登记,申报奖项是在豫施工的产值和奖项。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提交证明材料清单及说明一、纸质材料1、《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2、注册建造师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含有效期页)扫描件;3、任职文件扫描件;4、近两年荣获的工程质量奖证书扫描件;5、近两年荣获的安全文明工地证书扫描件;6、近两年荣获的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省市级以上工法、科技进步奖扫描件;7、提供荣誉证书是外省业绩时:需附表彰文件、合同扫描件(提供首页和有工程名称、发包和承建单位、工程规模和造价、开竣工时间、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发包和承建单位的签字盖章页);8、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9、近两年指2014年-2015年,以上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10、材料应装订成册,采用左侧胶装方式,不受理活页、塑料拉杆材料。
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国建筑装饰行业,使我国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人性化,推动我国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特设立全国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组织者的最高荣誉称号“全国建筑装饰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以彰显建筑装饰精品工程项目的优秀代表,树立建筑装饰工程管理者的先进典范,使企业和行业的竞争力不断提升。
第二条“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秀项目经理”在“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下简称“装饰奖”)和“鲁班奖”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及连续获得“省优工程奖”的项目经理中产生.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须是近三年获得“装饰奖”或“鲁班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具体条件如下:①本年度获“装饰奖"或“鲁班奖”,且近三年内获得过“优秀项目经理”称号;②近三年未申报过“优秀项目经理",但获得过2项“装饰奖"或“鲁班奖",或1项“装饰奖”和1项“鲁班奖”;③近三年获得过1项“装饰奖"或“鲁班奖",且近三年内获得2项“省优工程奖”。
2、虽未获得过“装饰奖”和“鲁班奖”的项目经理申报“优秀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①近三年内获得两项以上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②近三年内获得一项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装饰行业科技示范工程科技创新奖”,并获得两项“省优工程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③近三年内连续获得三项“省优工程奖”或累计获得四项“省优工程奖”的获奖工程项目经理。
第五条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人员应在本行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在国内注册的企业聘用任职,并且所负责的工程没有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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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典范、营造良好执业氛围,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建造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自治区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XX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
第三条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申报范围
(一)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为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域外注册企业,工程业绩应在自治区境内。
(二)从业5年以上并持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恪守执业
道德,独立主持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为1万m2以上,住宅小区为5万m2以上)。
(二)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获得过二项盟市级或一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智能建筑精品工程”、“自治区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自治区钢结构金奖”、“XX安装工程优质奖”、“XX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等。
(三)创新能力强,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与应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
近三年获一项自治区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包括“国家级工法”、“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自治区级工法”、“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治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四)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无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荣誉。
(五)以上为必备条件,(二)(三)项中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第三章申报资料和程序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获奖证书及文件、主持工程施工证明(项目聘用或任命书,有申报人签名的竣工验收或工程决算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属企业向各盟市建筑业协会申请推荐。
(二)各盟市建筑业协会(未成立协会地区由盟市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依据评选条件对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按分配名额择优推荐。
第四章评审及表彰
第八条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的评审。
第九条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审结果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公布表彰。
第十条XX建筑业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优秀建造师称号的人员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十一条评为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人员的所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一定奖励。
自治区
建筑业协会推荐申报全国优秀建造师、全国优秀项目经理原则上从近期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中优选。
第十二条获得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后一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违规问题,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如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视情况取消其申报推荐资格,情节严重的,所属单位及个人均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XX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6年4月12日颁发的《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评选办法》(内建协〔2016〕11号)同时废止。
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
(优秀项目经理)
申报表
单位属地: 盟(市)
申报人:
推荐单位:
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Q Q/微信号:
E – mail :
申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推荐单位向盟、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并根据本表样表用A4纸打印,各栏统一用四号GB2312仿宋体填写打印。
2、申报人2寸彩色照片两张,并将照片电子版发至XX 自治区建筑业协会邮箱(3.5×5.3cm,626×413像素,分辩300dpi)。
3、公章及签名,应清晰可辨,不得遗漏,本表各页面一经填写不得涂改。
承诺书
注:1、签字、公章、日期须填写完整;
2、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并记录不良行为一次,三年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