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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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1-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1-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创出优质工程、安全和文明标化工地,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表彰活动。

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申报参加评选的优秀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应是某某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某某市建筑业协会受某某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能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近二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

4、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倡导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生产模式。

第六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在推行环保节能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某某市级以上奖项或表彰2、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

3、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奖。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组织开展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工程建设行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每年表彰一次。

推荐表彰工作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管理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办公室。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三条凡山西省、中央驻晋和外省(市)已在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岗并符合条件,具有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推荐。

申报企业应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且入会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工程必须是近三年内的竣工工程,工程单体项目规模为10000平米(含)以上或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含)以上。

外省入晋企业申报,主要业绩有一项为山西境内已交竣工工程。

第三章推荐要求第五条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五新”应用,重视管理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建设科技重大、优秀、创新成果登记、QC小组活动、工程建设工法等。

第六条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质量创优方面,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奖或行业管理部门工程质量优良评价”,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

第八条安全达标方面,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建筑安全标准化优良工地、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安全优良评价”等其中一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第九条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严格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近三年内项目经理承建工程及个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及不良记录等。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提高企业管理质量水平,引领企业构建质量兴国、质量兴业的战略目标,坚定不移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评选活动的建设施工质量企业及个人所在企业,须是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三条评选活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创立主办,每年为一评选周期、每期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以评选通知规定为准)。

第四条获誉单位及个人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颁发证书匾额,以示表彰。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施工企业,应具备:(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二)企业应合法经营、诚信履约、照章纳税,在同行业中有良好的信誉;(三)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工程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四)重视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能够依靠技术革新提高工程质量;(五)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六)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七)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八)上一年度获盟(市)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其他行业按其本行业规定执行)奖项。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在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支持下,由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由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某某市本市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有一项获得某某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四)重视工程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开展QC小组活动。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在上年度直至本年评审前未发生四级和四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各单位从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中选拔推荐,并填写《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要结合评选条件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

附件1: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水平,表彰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提高工程项目经理队伍的素质,保证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工作有序、公正的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活动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牵头组织开展,中央各部门、省级建设(建筑、施工)协会(含计划单列市级协会)推荐。

第三条凡具有一级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并符合“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推荐条件的项目经理,均可参与推荐。

第四条“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表彰一次,由各部门、地方行业协会按所分配名额择优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表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六条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立志献身于工程建设事业,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二、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推荐时仍在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并获得过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或协会的优秀项目经理表彰;三、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四、近三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五、已竣工工程与新开工工程之间间隔时间不超过一年;六、坚持文明施工,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和节能材料的应用;七、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积极推广“四新”应用,重视新科技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八、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推荐程序第七条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须填写《全国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一份,连同其它推荐材料一并报企业所属部门或地方工程建设(建筑)协会。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附件二: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市政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全省市政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是山东省市政工程协会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3年。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参加评选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三)担任市政工程项目经理两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过两个以上(含两个)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至少有一项工程的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至少有1项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四)重合同、守信用,圆满完成施工项目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进度、工期合理,不拖欠劳务分包队伍工资;(五)注重成本控制,注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所在项目部的经济效益达到本企业先进水平;(六)重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扰民,在社区共建、优化美化施工现场周边环境、方便社区居民生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一)注册建造师证书复查未通过的;(二)近两年所施工的工程发生一般以上质量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三)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申报材料及申报办法第五条参加评选的项目经理需报送以下材料:(一)《山东省优秀市政工程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2份及二寸彩色照片2张;(二)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得各类表彰、表扬、奖励及工程创优等方面的荣誉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及所担任项目经理所承建工程(含优质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时限为申报年上一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种荣誉及创优工程应是近3年内获得。

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 施工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  施工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息网和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上公布。
* 第十三条
按省水利厅有关规定,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人
员,可担任水利工程施工A岗项目经理和工区项目经理职务。 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向上一级协会推荐优秀项目经理的 名单,原则上从该名单中优选。
*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获得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人员,建议相关
理(以下简称“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对象为 在皖企业中从事安徽省境内水利工程施工的项 目经理。
*第三条 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
作接受省水利厅的监督和指导。受安徽省水利 水电行业协会的委托,施工企业分会具体承担
日常的评选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告省水利厅。
*第四条 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员所在的企业必须是安徽省水利水电
*
* 第五条 优秀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推荐申报,报施工企业分会。 * 第六条 申报材料 * 一、申报材料目录。 * 二、《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 三、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职务证明文件扫描件。 * 四、个人身份证扫描件。 * 五、申报表中《近三年完成工程项目一览表》中所填报工程项
目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竣工验收鉴定书 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扫描件。 * 六、申请表中所填报工程项目全景彩色照片一张,特殊建筑物 照片若干张,并附简要说明,个人近期标准照1张(彩色2寸)。 * 七、个人及所从事的工程项目获奖证书及受表彰的文件扫描件 等其他资料。
* 第七条
施工企业分会组建复查组,对申报优秀项
*
*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人员信息和相关资料,
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对材料的复查工作。
*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经查实,撤销申报资格或者取消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细则

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细则

附件二:
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细则
一、评选范围
持有建筑装饰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项目经理,本人所在单位在山西省晋内注册登记,是省建筑装饰协会会员单位,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资质证书,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连续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无质量和安全事故,曾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优秀工程奖。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坚持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坚持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出突出贡献。

4、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正确处理数量、质量、效益的关系,工程成本能得到有效控制,综合效益明显。

5、重合同、守信誉,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所负担的项目无重大经济纠纷和不良社会影响。

6、能够协调各种关系,能够解决重大难题,能够带好队伍。

三、需要提供资料
1、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份,(网上下载)单独成册。

2、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4、负责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5、负责工程或项目经理曾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6、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除申报表外),封面注明山西省建筑装饰协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资料和申报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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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
选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性质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组织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选周期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基本条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
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个人业绩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申报表格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证明材料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推荐各省级(计划单列市)、行业建筑(建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有推荐权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审核后推荐。

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审核意见函)。

第十三条审定“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资料,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三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第十四条公示“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会议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表彰被评为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纪律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无误、无虚假。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取得荣誉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且公开谴责。

第十七条纪律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八条纪律“三优”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纪律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要严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释义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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