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模板】

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典范、营造良好执业氛围,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建造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自治区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XX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
第三条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范围(一)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为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域外注册企业,工程业绩应在自治区境内。
(二)从业5年以上并持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申报条件(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恪守执业道德,独立主持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为1万m2以上,住宅小区为5万m2以上)。
(二)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获得过二项盟市级或一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智能建筑精品工程”、“自治区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自治区钢结构金奖”、“XX安装工程优质奖”、“XX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等。
(三)创新能力强,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与应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
近三年获一项自治区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包括“国家级工法”、“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自治区级工法”、“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治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四)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无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荣誉。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7.12.22•【字号】吉建管〔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完善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营造“诚信奖励、失信惩戒”的环境,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12月22日附件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备相应资质,从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以下称信用评价),是指在规定的时段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建筑业企业从事建筑经营活动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考核评分。
第四条信用评价坚持“动态监管、科学公正、诚实守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严格遵照本办法、评价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实施,注重结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1-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创出优质工程、安全和文明标化工地,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表彰活动。
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申报参加评选的优秀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应是某某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某某市建筑业协会受某某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能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近二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
4、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倡导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生产模式。
第六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在推行环保节能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某某市级以上奖项或表彰2、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
3、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奖。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性质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组织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选周期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五条申报范围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基本条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第八条个人业绩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第九条申报表格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证明材料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申报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办法.doc-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附件1: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不定期地对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第二条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国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推荐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活动中能带领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攻坚克难,解决突破技术瓶颈与管理难题,勇于担当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新时期工程项目管理核心价值体系,自觉恪守项目经理职业道德及自律要求,无失信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和记录。
(三)注重抓好劳务管理层,坚持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且成效突出。
其所负责的项目上开办的农民工业余学校获得省级、市级表彰奖励的予以优先评选。
(四)具有一级建造师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并从业十年以上,或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
(五)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项目成本核算,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有效地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七)工程质量管理高标准,严要求,施工组织精益求精,所承建工程近三年来通过竣工验收的,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八)注重项目文化建设和绿色施工,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并获得一项省级文明工地奖。
(九)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信息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优秀项目评选标准

优秀项目评选标准
一、严格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奖励优秀项目经理。
二、公司项目经理均有权参与评选。
三、公司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对项目经理给以考评。
四、公司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参与评选活动,可自我推荐、同事推荐或公司
推荐产生,凡连续三次未主动参与评选者,公司将执行优胜劣汰的原则。
五、评选方法如下:(优-10分、良-5分、一般-0分、差—5分)
1、统计所有扣分,按分数排序,分数低者分别计分奖励。
以10分制递减,
每名递减2分。
2、隐蔽工程完工,项目经理可要求公司按优秀项目经理标准验收,公司评
定(优、良、一般、差)。
3、工程施工中,公司相关人员巡查或项目经理自荐,公司评定(优、良、
一般、差)。
4、工程竣工后,公司验收,并评定(优、良、一般、差)。
5、设计师评定(优、良、一般、差)。
6、工程部评估其组织、管理是否有序,与客户沟通状况(优、良、一般、
差)。
六、计算公式:第五条各小项分数相加,分值最高者当选为优秀项目经理(两
月评1次)。
七、奖励办法:
1、减免质保金(仅限本次)1000元。
2、项目经理可在两月内享受优先选择工地的权利(限三个工程)。
3、优先考虑对班组负责人或优秀工人的奖励,该奖励以通知形式予以发放。
雅星装饰公司
2004年8月18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07•【文号】建监字第392号•【施行日期】1995.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7日建监字第392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
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上创出新水平、作出新贡献,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决定评选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200人以内。
第三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三)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抵制不正之风,在经济分配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团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五)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第四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工作,按建筑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进行。
地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优秀项目经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全国性总公司,下同)和军队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优秀项目经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基建局,工程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审核推荐。
优秀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方案

优秀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方案一、前言作为一个专业和技术性很强的行业,工程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的完整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全球范围内,对于工程项目的表彰和奖励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而作为企业的领导者,确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方案不仅可以激励工程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能有效提升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以及整体效益。
为此,我们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方案,旨在激励并表彰优秀的工程项目经理,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全力以赴参与到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方案的背景工程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的领导者,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和财富。
优秀的工程项目经理能够有效地协调各方资源,管理项目周期,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企业发展和整体实力提升。
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岗位上,工程项目经理的表现直接影响了整个工程项目甚至企业的未来。
对于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成绩和表现,我们应该予以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以鼓励他们进一步发挥自己的优势,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
三、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方案的内容1.表彰对象: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方案的主要对象是公司内部的工程项目经理,挑选出那些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人员,将他们视为表彰对象。
2.表彰时间:工程项目经理表彰时间设定为每年的年终,当全年的工程项目都已经完成,各项工作也已经进入总结阶段的时候,这个时候是最能够体现出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贡献的时候。
3.表彰原则:根据工程项目经理的工作绩效和表现,采用绩效导向的原则,对表现突出的工程项目经理进行表彰。
绩效导向的原则包括质量导向,效率导向和成本导向。
主要是根据项目的建设质量,工程进度,成本控制等指标进行评定。
4.表彰方式:表彰方式主要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颁发荣誉证书以及举行颁奖仪式等多种方式。
这些表彰方式不仅能够让工程项目经理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更能够提升他们的职业自尊心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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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表彰在项目经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鼓励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爱岗敬业,优质高效地搞好工程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项目经理队伍,决定开展评选、表彰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活动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四条申报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须从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中推荐产生。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所在企业为吉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本人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满两年以上,且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工作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
非会员单位的企业,可先办理入会手续,再申报。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参加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以身作则、勇于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塑造项目管理班子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2、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认真履行合同,强化项目成本核算,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3、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重视建筑科技推广和应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4、自觉遵守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平竟争,市场行为良好;
5、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近三年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无质量和安全事故,并至少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6、工程质量管理好,近三年承建的工程项目中,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至少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奖;
7、按规定要求参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
第七条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项目经理,不得推荐、不得评选。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申报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由企业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填写《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签署企业意见,推荐到各市州建筑业协会;
2、各市州建筑业协会根据本地企业申报情况和分配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组织向省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九条申报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材料组成:
1、《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2、所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
5、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文明工地荣誉证书复印件;
6、能证明项目经理承担获奖工程的有效证明材料(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经理任命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竣工备案表)复印件;
7、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资料和表格均用A4纸装订成册。
第五章评审
第十条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成立吉林省建筑业企业
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提请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
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要按照该评选办法,对各地区推荐的全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进行严格评选确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表彰、奖励、处罚
第十三条获得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牌,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吉林建筑业》刊物上予以宣传。
在《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栏目予以展示,在《吉林建筑业》刊物上予以宣传。
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关扶持,对获奖者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制度,在项目经理资质管理上免检。
第十四条获得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自获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如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
第十五条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发现有欺骗、隐瞒事实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