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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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优评审办法及细则

省优评审办法及细则
3.施工、安全及功能性试验与检验 (1)地基与基础应有工程责任方签认的检测方案, 检测方法、频率及数量应符合DBJ15-60(建筑地基 基础检测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桩的检测质量一类桩要达到 85%。 (2)应有按各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和频 率进行的各项检验报告,且要求齐全,正确达标。 主要包括:
4.施工许可证(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 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包括施工现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 师的证书]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6.由承建单位自评和监理单位抽检的市政工程外观、 实测实量、质量保证资料和综合评分表(或承建单位 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工程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实 体质量检查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 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纪要) 8.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盖齐章的还应提交业主出 具的未能完成备案原因的说明)
a.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报告且须由 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出具。
第一部分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b.回填材料的液塑限,CBR试验,标准击实(密度)试验及 压实度(密度)试验。 c.混凝土、砂浆、水泥净浆试块强度同条件及标准养护试验 及评定。 d.无机结合材料无侧限试验及水泥(石灰)剂量检验。 e.道路各层回弹弯沉试验及厚度检测。 f.路面抗滑性能试验。 g.沥青混凝土马歇尔稳定度试验及含油量检验。 h.焊缝、机械接头试验。 i.钢结构焊缝的无损检验。
(七)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参评项目在现场评审时应参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 定补充规定》,以及现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各级政府主管 部门的规定 ,业主及设计相关要求,对检查项目和内容逐项 进行核查。 1.施工组织管理文件 (1)开工、竣工报告,中间交接验收记录要求齐全,程序 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图、施 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计划安排、质量目标、施工 方法及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保措施、节 能、降耗措施。并必须加盖公章及有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的审批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动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的提高,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省双优工地)评审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厅业务指导,由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双优工地的评选实行自愿申报制度。

施工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并由工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筑安全协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省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可由集团自主推荐。

第五条评选省双优工地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双优工地的工程项目应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规范。

第七条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二)小区建筑面积在50000㎡以上(含50000㎡);(三)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在2022万元以上(含2022万元);(四)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二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三)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四)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六)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七)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九)未全面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十)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

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决定在呼和浩特地区开展创建优良工程评选活动。

获奖工程分别命名为呼和浩特市“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呼和浩特市市级优良工程。

第二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评选对象为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建成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的各类建筑工程。

评选工作由呼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参加评选的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呼市建筑业协会优良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定。

质量应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是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奖。

只有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称号的建筑工程方可申报自治区“草原杯”和区级样板工程、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评选。

第四条:“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数额为30—50个(约占当年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总数的15%左右,获奖数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中“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的数额不超过全部获奖工程的二分之一。

获得“青城杯”优质样板工程和市级优良工程的监理单位可同时申报表彰。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竣工验收的新建(含扩建)工程,主要包括:1、公共(工业)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工业)建筑(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宾馆、厂房等),工业建设项目、交通工程(市政交通工程除外)、电力工程、水利工程且投资应在5000万元以上。

2、住宅工程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或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含)以上且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

3、市政建设工程每项工程投资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包括道路、桥梁、园林、管道工程等)。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1)我市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市外工程;(2)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3)保密工程;(4)有质量隐患的工程;(5)旧楼改建工程;(6)已参加过评选而未评选上的工程。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和意义为了提升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行业的发展,树立优秀的工程典范,特制定本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通过评选优良样板工程,鼓励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质量1、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水平。

2、主体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经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检验,未出现明显的结构变形和裂缝等问题。

3、工程外观质量良好,线条顺直,表面平整,色泽均匀,无明显的瑕疵和缺陷。

(二)工程技术1、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2、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施工工艺合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有效。

(三)工程管理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2、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得当,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

3、工程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能够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四)工程效益1、工程建成后,能够有效地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工程在投资控制、节能减排、资源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评选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技术总结、工程管理总结、工程效益分析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照片等。

(二)初审1、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符合性。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1章总则1. 1 根据《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地铁、轻轨等)、排水(含泵站、管线)、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道路照明等工程。

1.3 本细则适用于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市级的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的现场检查评选活动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1.4 省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评选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评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2. 1 市政基础设施优良样板工程是从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和实测实量等五个专项进行综合评价。

*2. 2 工程投资规模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专家组在现场核查参评项目的工程规模(含工程竣工结算价)有不符合下列之一,可立即终止现场评选检查工作,并不予推荐。

2.2.1(一)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人行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防洪、供热、等市政工程和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三)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 m2以上的城市广场。

(四)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优良条件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以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公路局或高速公路公司等有关单位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 3 评审范围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参评项目必须是符合评选范围的工程。

专家组在现场评审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予推荐:(一)无施工许可证,或无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施工许可证;(二)工程的结构或使用功能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三)技术资料不符合建设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建城[2002]221号)和《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的;(四)施工安全评价不合格的;(五)工程在建设过程或投入使用中发生过四级(或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六)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七)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的;(八)工程是境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且未纳入施工管理的项目;(九)工程竣工后被完全隐蔽,不能组织现场外观和实体质量检查的项目;(十)工程是具有保密要求的项目。

广东省《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广东省《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2011版)【含申报表】【主题分类】通知公告【发文部门】秘书处【加入时间】2011-7-20 【打印本页】第一章总则1.1 为促进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科技进步,提高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参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粤建管字[2001]49号)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被推荐申报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以下简称“省优”)的,必须是已获得所在地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奖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有代表性或科技先进性的工程项目。

1.3 “省优”的评选,以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及有关行业评优标准为依据,对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实物质量、外观进行综合验评,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择优评定。

1.4 “省优”每年评选一次,由广东省市政行业协会具体组织。

评选活动接受省建设厅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审核。

第二章评选范围2.1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家、省、市、县(区)计划建设的项目及外资、合资、集资的项目,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2.1.1 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含泵站、管线等)、防洪、供热、地铁、轻轨、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1.2 投资在日处理(或生产)能力在20000m3以上(含20000m3)的供水厂、污水处理厂。

2.1.3 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照明以及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的城市广场。

2.1.4 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规定,但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有纪念性意义,且工程质量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

2.1.5 以交通、水务为建设单位的工程,在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同意,经当地协会评为市优良工程后,可推荐到我协会参与评选“省优”。

2.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2.2.1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2.2.2超越资质范围施工的。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

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评选规定一、评选目的为提升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推动市政工程建设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树立行业标杆,特制定本评选规定。

二、评选范围本评选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热力、环卫、园林、照明等工程。

三、评选条件(一)工程建设合法性1、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要求。

2、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

(二)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2、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无质量隐患。

3、工程观感质量良好,外观整洁、线条流畅、色泽均匀。

(三)工程技术创新1、在工程建设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

2、技术创新成果在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节能环保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施工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完善,质量责任落实到位。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得力,环境保护符合要求。

3、施工资料齐全、真实、准确,整理规范。

(五)工程效益1、工程投入使用后,运行正常,功能良好,满足使用要求。

2、工程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程序(一)申报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提出申报,并填写《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申报单位应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检验报告、技术创新成果证明、使用单位意见等。

(二)初审1、评选组织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

2、对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应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三)现场核查1、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评选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2、现场核查主要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管理情况、技术创新成果应用等方面。

3、专家应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填写《市政工程优良样板工程现场核查表》,并提出核查意见。

广州市城市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广州市城市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附件2
广州市园林绿化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
一、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园林工程施工规范,并已通过竣工验收。

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在施工中没有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三、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量。

四、工程选用的园林建筑材料符合环保要求,所选苗木达到优质标准。

五、工程项目种植的乔木、灌木、花卉、绿篱、地被等植物的保存率达98%以上,长势良好,无病虫害。

六、园林绿化配套设施状况良好,园林绿地无渍水,无杂物,管养措施落实。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技术资料齐全有影像资料(视频或照片等),并已全部归档入库。

八、达到预期的生态、社会及经济效益,工程整体景观效果优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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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参加京沪高速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多创优质样板工程,实现样板引路、以点代面、全面创优,整体质量水平达到世界一流的目标,根据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优质样板工程的评选应充分体现其样板性和时效
性,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两种类型评选。

第二章评选规模
第三条分部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规模
(一)桥梁工程
1.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2.墩身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3.梁体工程:(1)场预制梁不少于100片或架设后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2)连续现浇梁或钢构梁为一处完整的连续段;
4.桥面系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

(二)隧道工程
1.开挖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2.衬砌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3.洞门工程:一座。

(三)路基工程
1.桩基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1公里;
2.填筑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1公里;
3.挡护工程:连续里程不小于500米。

(四)房建工程(仅适用300平米以上的房屋)
1.基础工程:一座范围;
2.墙体工程:一座范围混凝土框架或砖砌体;
3.装饰工程:一座范围;
4.屋面工程:一座范围。

(五)涵洞:一座整体范围。

(六)轨道工程
1.无碴道床连续里程不小于3公里,有碴道床连续里程不小于5公里;
2.铺轨整道连续里程不小于10公里。

(七)“四电”工程:连续里程为10〜20公里。

第四条单位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规模,按验标或公司批准的单位工程划分规模执行。

第三章评选标准
第五条基本要求
(一)保证工期,未超过批准概算;
(二)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过程控制严格有序,内业资料齐全规范,质量监督手续齐备;
(三)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第六条分部工程质量指标。

(一)按验标进行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
1.主控项目全部一次检验合格,无返工修补现象;
2.一般项目的抽检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项目的合格率
必须高于验标规定值的5个百分点,且最大误差不得大于允许值的1.2倍。

(二)按验标进行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达到:
1.分项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全部合格,且无返工现象;
2.外观质量良好,且无修补现象。

(三)桥梁、路基、房建等桩基工程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经无损检测I类桩达到90%以上,且无修补加固
桩。

第七条单位工程质量指标
(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且施工过程未出现
返工处理现象,附属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二)外观质量良好,且无修补现象。

第四章申报及评审
第八条优质样板工程由施工单位按申报表(见附件)格式填报申报材料,经咨询监理单位初审后,上报指挥部。

(一)分部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每半年评选一次,由指挥部组织复查评定,并于当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评定结果分别报公司备案和公布。

必要时,公司将对部分工程进行抽查;
(二)单位工程的优质样板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指挥部审核
后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照片各一套上报公司。

公司于当年12月组织现场复查和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申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京沪高速
铁路建设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照片8-10张,装订成册,一式三
份。

第十条现场复查分工程实体质量和内业质量记录两部分,其验收或抽查以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和验收标准为依据进行。

(一)工程实体质量主要包括结构尺寸、内在质量、外观质量三个方面;
(二)内业质量记录主
要包括质量管理措施、隐蔽工程检查证、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报告、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工
作,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

第五章奖罚
第十二条评为优质样板工程的项目,由公司发文公布,视其工程规模的大小、难易程度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在奖励基金中列支)。

同时,将其结果纳入质量信誉评价和劳动竞赛考核内容之中。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对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核实后,将收回奖励,
并通报各参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取消以后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各级审核和评审人员,要严格把关,秉公办事,遵守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检查时另行补充。

第十六条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的填写按附件格式和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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