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港城杯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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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0•【字号】日政办字〔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20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0日日照市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结合日照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思路目标丰富优质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拓展文旅消费新场景新空间,激发文旅消费市场新活力,优化文旅消费环境,促进文旅消费提质增效。

到2023年底,全市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消费结构更加合理,文化和旅游消费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旅游接待总人数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400亿元以上,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速达到6%,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旅游收入增速位居全省中上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优化政策保障,构建文旅消费政策新环境强化消费政策配套。

落实《促进释放大宗消费重点消费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等文件,制定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文旅惠民促进消费政策体系。

日照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优质样板工程

日照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优质样板工程

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市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2018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统称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第二条“港城杯”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港城杯”、装饰装修“港城杯”、安装工程“港城杯”、市政工程“港城杯”、园林工程“港城杯”五大类;其中装饰装修“港城杯”分为公共建筑装饰和建筑幕墙工程两类。

第三条“港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日照市建筑协会颁发。

“港城杯”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日照市建筑协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获得“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各区(县)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的工程。

第五条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总数为50〜8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日照市建筑协会会员单位,并足额缴纳各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

第七条评选“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扩建工程。

一、房屋建筑工程“港城杯”申报(一)公共建筑工程:其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如下规定:1、建筑面积6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仿古建筑及历史遗迹重建工程;3、投资额在3000 万元以上的其它公共建筑。

(二)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工程。

二、装饰装修“ 港城杯”申报(一)申报的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承建工程和参建工程)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金额或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 万元(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面积不低于2000 平方米、建筑幕墙类工程面积不低于5000 平方米,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二)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含近现代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 平方米,且为整体装饰装修;(三)装饰装修一次到位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港城杯”申报(一)安装工作量在500 万元及其以上(安装费不低于200 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主体设备的工业安装工程;(二)安装工作量在1000 万元(安装费应不低于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或民用建筑专项配套安装工程;(三)其它见附件3:安装“港城杯”规模条件。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2•【字号】日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20〕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三章选拔程序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第五章管理与联系第六章附则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做好高层次创新型中青年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才兴市”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7〕19号)、《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日照英才”工程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日发〔2018〕3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日照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

选拔工作在日照市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开展。

选拔对象是长期在日照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国家、省属驻日照高校在校地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家、省属驻日照企业在日照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专项和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发[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三月十三日日照市港口引航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港口引航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交通部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港口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依据《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尽快理顺港口引航管理体制,完善政府引航管理职能,加强引航队伍建设,在确保港口引航安全性、公益性、公平性、主权性和高效性的前提下,建立一个管理统一、安全引领、公平服务、高效廉洁的港口引航管理体制,为港口经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环境,促进港口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7年3月31日起,日照港(集团)引航公司及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与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分离,成立日照港引航站并对外挂牌办公,下设岚山分站。

2007年3月31日以前,为改革过渡期。

二、改革原则(一)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将原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引航站从集团公司中分离出来;将岚山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拖轮公司引航部分从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分离出来。

(二)坚持“一个港口一个引航机构”的设置原则,新成立的引航机构定名为“日照港引航站”,为全市进出港口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2015装饰港城杯

2015装饰港城杯
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1
日照市儿童福利院精装饰
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2
日照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中心后勤保障楼内装修工程
山东德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3
招商银行日照济南路支行室内装饰工程
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4
中共日照市委党校学术报告厅装饰工程
山东蓝帅景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5
莒县惠万家生活广场及惠丽宾馆室内外装饰工程
2014年度日照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港城杯”奖工程入选名单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1
招商银行岚山支行室内装修工程
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
日照安泰水晶城25#楼精装修工程源自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东港支行
山东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
五莲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楼室内装修工程
日照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4
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潍坊胜利西街店改造工程
日照国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5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山东奥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6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幕墙工程
山东奥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7
金海岸仓储物流信息中心装饰工程
山东奥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8
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办公石材外墙干挂工程
山东德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
日照市技师学院1#教学综合楼与8#-B服务业实训中心装饰工程
山东德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1
山东省日照市水产研究所沿街楼装饰工程(博苑商务酒店)
山东德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2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5•【字号】日政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日政发〔2017〕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5日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注重科学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状况;注重科学技术对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的贡献和取得的效益。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和市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度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

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度授奖数量不超过2项。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下列市内个人:(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进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日政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6〕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8日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日照乡村之星”,是指在农业生产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者一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日照乡村之星的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日照乡村之星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

第五条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和市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以及市科协组成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日照乡村之星从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下列新型职业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中选拔:(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生产,从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3•【字号】日政字〔2024〕52号•【施行日期】202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日政字〔2024〕52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现将《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印发,请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2024年7月23日日照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5年)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增强产业承载和人口集聚功能,实现到2025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深入开展产城融合攻坚行动1.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深耕细作现有省级7个“十强”产业雁阵型集群、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3个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新增2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争创雁阵型集群,布局未来产业集群。

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健全评价体系,强化区域联动,各经济开发区分别集中打造1—2个主导特色产业集群,推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新城区转型。

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融入全省“强县领跑、弱县跨越、百县图强”计划,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到2025年县域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2.强化重大产业项目支撑。

每年梳理一批制造业领域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定期举办高成长性企业银企对接专场活动,加强中小企业财政和金融政策协同创新。

实施技改升级行动计划,做好钢铁产业增厚、压薄、加料、涂层文章,做优钢铁生态圈;推动粮油产业“运储贸产服”全产业链发展,争取中字号企业布局更多精深加工项目和进出口业务;发展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推动符合条件的化工园区扩区和重点监控点入园,到2025年应入园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推动汽车零部件企业向新能源领域转产增产,打造新能源乘用车产业集群;加快浆纸产业向以纸代塑、纤维纸、特种纸等方向发展,提升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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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
“港城杯”奖 ( 市优质样板工程 )
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搞好工程质量,争创一流工程,推动我市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在全行业开展工程创优评奖活动。

将日照市“十佳工程”更名为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港城杯”奖(以下简称“港城杯”奖 ) 。

第二条“港城杯”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由日照市建设委员会和日照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

“港城杯”奖的具体评选工作由日照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组织实施。

第三条获得“港城杯”奖的工程,是经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筑业主管部门推荐出来的工程中优中选优,质量达到市内一流水平。

第四条“港城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为 1O 一 15 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评选“港城杯”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省、市、县 ( 区 ) 、省直有关部门的建设计划,通过正式立项、报建,已经形成独立生产能力并投产或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
一、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

二、建筑面积 3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小区组团和单体建筑面积2500 平方米 ( 含 ) 以上的住宅工程。

第六条评选“港城杯”奖工程的规模低于第五条各款所列标准要求时( 但不少于原列标准的 80 % ) ,也可申报、推荐,但工程质量必须特别突出,具有代表性、社会反映好。

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本市辖区以外的工程。

二、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的工程。

三、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四、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五、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六、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 ( 包括初装修建筑 ) 的工程。

七、纪念性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港城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和部颁设计标、规范的要求,有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先进水平的证明。

二、主体工程的施工质量 ( 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 达优良,并为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三、按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进行了质量验评。

四、按规定已经有关部门、项目法人或投资单位组织了全面验收。

五、竣工后经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

六、工程质量系县区或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最佳水平。

七、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八、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 ) 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 二 ) 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
( 三 ) 组团内小区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达到优良。

第九条申报“港城杯”奖的主承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在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表的安装;在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工程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施工。

二、企业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修装饰的施工。

第十条两个企业联合承包一个工程,可以联合申报“港城杯”奖。

第十一条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内,申报“港城杯”奖的工程数量不能超过 3 个。

第十二条一个工程.允许有两个施工企业申请作为“港城杯”奖的主要分包单位。

主要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总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程量占工程总工作量的 20 %以上;
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优良。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港城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区县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向区县建筑主管部门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初评汇总后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二、市直管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入市施工的企业在市直管区域施工的工程,直接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申报。

三、市直管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入市施工的企业在区县辖区内施工的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初评汇总后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第十四条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对推荐的“港城杯”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应将初审结果告知区县建筑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 一 ) 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 二 )“港城杯”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 三 ) 工程计划批文复印件一份。

( 四 ) 工程报建批件 ( 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 的复印件各一份。

( 五 ) 证明工程设计水平先进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 六 ) 工程概况和介绍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材料一式两份。

( 七 ) 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 八 ) 工程全面竣工验收 ( 包括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消防、工商等 ) 的证书复印件一份。

( 九 ) 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的复印件一份。

( 十 ) 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验评资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 十一 ) 能反映工程概况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照 8 张。

( 十二 ) 工程竣工的总平面图和主体单位工程的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各一份。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 一 ) 《“港城杯”奖申报表》
表中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申报”。

对未签署具体评价意见的,视为质量水平不是一流。

( 二 )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必须清晰,容易辨认。

( 三 ) 申报的各种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

如有更改,必须有相应的手续和文件。

( 四 ) 申报“港城杯”奖的住宅工程,入住率不得低于 50 %,在申报表签署“使用单位意见”外,须附所有住户签名的用户意见表原件一份。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六条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日照市建设委员会、日照市建筑业联合会要组织工程复查小组进行复查。

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 4—5 人组成。

被查区县和建筑施工企业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情况介绍。

重点内容是工程概况,工程的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的结果。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状况。

凡是复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被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企业的有关人员应该回避。

四、查阅工程的有关内业资料。

内业资料是指:
( 一 ) 工程有关立项审批的全部资料。

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的审批文件,报建批建文件等。

提供资料应是原件。

( 二 ) 工程的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 三 ) 工程的全部管理资料中。

技术、质量和管理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复查小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讲评。

第六章工程评审
第十八条“港城杯”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熟悉工程质量技术;担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委员7 人以上,其中设主任委员 1 人。

评审工作必须公正、严肃认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复查小组的情况汇报,进行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条对荣获“港城杯”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建筑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在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奖励,对获奖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

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并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日照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港城杯申报表封面
二、港城杯奖申报表正表
三、工程质量回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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