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
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

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切实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园区规划与设立1.1化工园区应科学制订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行产业链发展模式,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1.2园区经省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1.3落实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审查。
未经批准前,各地不得核准、备案各类化工项目。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实施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环评满五年的园区,应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审核。
未按规定开展跟踪评价的,实施区域限批。
1.5园区开发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并设有绿化带。
园区建成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园区内和园区开发边界500米宽隔离带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要求,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江苏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有园区管理机构
(2)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架构、人员姓名及 职务列表
园区管理
A/12分)
1、未发生因 化工园区相 关事件限 批、挂牌督 办情况
3分
近一年被管理部门(安监、环保、消防、交通等) 限批、挂牌督办的且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分;被 省级管理部门限批、挂牌督办的且整改到位的 得1分;被市级管理部门限批、挂牌督办的但已 整改到位的得2分;没有限批、挂牌督办的,得3分。
(2)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化工
(1)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安全风险 评价材料列表(含材料名称、编制时间、 审查情况)
(2)对应材料的文本及审查意见
(3)对应材料编制单位资质
查阅资料
园区进行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评估报告在有效期 内的,得1分。
4、有明确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分
有明确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得2分;正在开 展“三线一单,工作的,得1分。
管辖地管理部门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2、社会责任
2分
建立园区责任关怀体系,定期开展园区开放日
园区相关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企业开放日等活动,且未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 得2分。
3、按要求开 展规划环评 及跟踪评 价、安全风 险评价
4分
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经省环保厅 受理的,此项方能得分,否则不得分。
(1)具备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报告,评价报告 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且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 编制单位有化工石化医药甲级类别环评资质得3分。
查阅资料
绿色发展
Ai3(5分)
6、区内化工 企业单位应 税销售综合 能耗(吨标 煤万元)
2分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范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由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认定;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由设区市安监、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负责认定;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由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安监部门负责认定。
二、行动内容(一)关停一批(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港口〕、工商、质监、安监、海事等职能部门注销相关证照)。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原则 风险基准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原则风险基准
摘要:
一、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原则
1.确保园区安全
2.考虑环境容量
3.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4.促进产业发展
二、风险基准
1.风险评估方法
2.风险管理措施
3.风险监测与预警
正文: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的划定原则是确保园区安全、考虑环境容量、与城市规划相协调以及促进产业发展。
首先,划定化工园区四至范围时,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需要确保园区内企业的生产活动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安全隐患。
其次,考虑环境容量,避免过度开发和污染,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再者,化工园区的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以实现产业与城市发展的和谐共生。
最后,促进产业发展,为我国化工产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在风险基准方面,首先需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化工园区潜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为后续的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其次,制定风
险管理措施,针对评估出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确保化工园区的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促进化工园区内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园区内所有项目的准入管理。
第三条化工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应遵循依法平等、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便民利企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准入申请第四条企业申请准入化工园区时,应向园区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准入申请,同时提供项目申请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设施规划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项目准入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补充材料或要求。
第六条依据项目准入管理的需要,园区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评、安评、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后,依法作出准入或者不准入的审核决定,并告知企业。
第八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准入的项目进行备案管理,对不准入的项目取消配套支持。
第三章准入条件第九条准入化工园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并具有市场潜力。
第十条准入化工园区项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并具备相应的环保、安全生产和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准入化工园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准入化工园区项目应当具有稳定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等综合实力。
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三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准入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十四条准入化工园区项目的企业应当加强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准入化工园区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园区管理机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准入项目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进行警告、限产限产或者关闭处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定期对准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检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官方澄清!江苏化工园区遭淘汰为不实消息!化工整治行动继续推进!

2020年5月10日,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 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并根据通知内容开 展百日攻坚行动。近日,江苏省化治办的 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百日攻坚 行动做出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 今年4月以来,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主要包括五项重点工作,即: 1、全面排查整治化工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抓好化工生产企业评估; 2、化工园区和集中区评估; 3、化工行业发展负面清单制订; 4、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化工行业规划布局等。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是指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省化工产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兜底式大排 查大整治,对各设区市“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方案及企业风险辨识表开展评估论证。
5月8日 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动员培训会在南京召开。
5月10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进 一步强化化工产业负面清单管理。
5月29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按期开通上线,初步实现了危化品监管数据在 部门之间横向共享,并逐步向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纵深监管渗透。
截止到7月8日,专家组已提出1000多条的安全环保建议,为江苏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 治提升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江苏省将改正专家组检查出的 问题及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江苏省 化工产业绿色、高端、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通过“263” 减化、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和化 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等行动, 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已大幅下降, 化工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
THANKS
谢谢聆听
BY——危司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化工园区认定总结

化工园区认定总结1. 引言化工园区认定是指对一个园区是否具备化工产业发展的条件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过程。
化工园区认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化工产业的发展,提高园区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本文将对化工园区认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
2. 化工园区认定的意义化工园区认定对于政府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政府而言,化工园区认定可以为政府提供发展化工产业的依据,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经济发展;对企业而言,认定可以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3. 化工园区认定的条件化工园区认定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3.1 土地条件化工园区认定的首要条件是拥有合适的土地资源。
园区应当有足够的土地用于建设化工厂房和生产设施,并且土地的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化工生产的要求,比如土地的稳定性、排水条件等。
3.2 环境条件化工园区认定需要考虑园区的环境条件。
园区应当远离居民区和敏感地区,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园区附近应有充足的水源和供电设施,以满足化工生产的需求。
3.3 交通条件化工园区认定还需要考虑交通条件。
园区应当有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包括公路、铁路、水路等,以方便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
3.4 产业链配套条件化工园区认定需要考虑产业链配套条件。
园区应当有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供应链、研发设施、技术支持等,以满足化工企业的生产和创新需求。
4. 化工园区认定的程序化工园区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申请企业或地方政府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化工园区认定的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园区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评估报告等。
4.2 审核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查看和核实。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园区的土地条件、环境条件、交通条件和产业链配套条件等。
4.3 认定经过审核合格的园区将获得化工园区认定的资格。
认定的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公示于相关媒体和政府官方网站上。
4.4 监管和评估认定后的化工园区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苏环办〔2014〕25号各市、县(市)环保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和《关于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4〕21号)的过程中,各地均应按照本规范,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加快建立完善园区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18日(联系人:王纪凤;联系电话:;)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切实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园区规划与设立化工园区应科学制订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行产业链发展模式,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经省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落实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
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化工行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化工园区
作为化工产业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促进化工产业发展、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减少环境污染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为加强对化
工园区建设的规范管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于近日正
式出台。
一、认定目的及基本原则
该细则的出台旨在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产业链的管理,并推动产业协调发展。
具体来说,其认定目的主要包括:
1.促进区域内企业的互动和发展,尤其是在环境保护、能源利用和深
化产业合作等方面。
2.提升化工园区的支撑服务能力,扩大园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和品牌影
响力。
3.规范化工园区的布局、建设、管理和服务,打造商务和环保双优的
区域品牌。
基于上述目的,江苏省通过制定该细则来加强对化工园区管理的规范
性和有效性,具体实施原则如下:
1.市场化原则。
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确保产
品质量和环保标准。
2.安全第一原则。
在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中,应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应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二、认定标准
为了确保化工园区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江苏省还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定标准,其中包括以下七项内容:
1.区划要求。
所在区域应具有较好的开发程度、基础设施完善、经济发展潜力大,且尚未建设化工园区或已建有条件较好但较少的化工园区;
2.环保要求。
园区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申报单位应提供生态环保方案;
3.安全要求。
园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消防、监测机构和设施,设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人员组织架构;
4.主导产业要求。
园区主导产业应集中、多元、具有市场竞争力和较强影响力,对当地资源和支持产业上下游发展具有牵动作用;
5.技术创新要求。
园区应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并设立技术创新奖励制度和专用科研机构;
6.支持政策要求。
园区应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和支持,如税收、财务、人才、土地等方面的优惠;
7.金融要求。
园区应设立金融机构和投资平台,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园区建设和经济合作、投资。
三、认定程序
按照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化工园区的认定程序如下:
1.准备材料。
由园区公司、区划管理部门、开发商等申请,包括《化工园区申报书》、《化工园区建设规划》、《主导产业和扩展产业规划》、《生态环保方案》等资料;
2.部门审查。
由江苏省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
3.公示和听证。
通过媒体等方式公示申请材料,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4.确定认定名单。
按照认定标准和部门审查结果,确定化工园区认定名单;
5.签订认定协议。
江苏省有关部门和化工园区代表签订认定协议,公示认定结果。
综上所述,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管理,标准化化工园区的申报、评估和认证,实现化工园区发展与优化。
通过这一细则,将不断推动化工园区的优质化发展,使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