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Jiangsu
江苏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

2020.618化工集中区宜兴市新材料产业园、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新沂市化工产业集聚区、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聚区、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如皋港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规划调整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规划调整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江苏淮安工业园 区、泰州滨江工业园区、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化工园区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江阴临港化工园区、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常熟新材料产业园)、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江苏扬州化学工业园区、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责任编辑 吴 迪)江苏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名单理办法》以及学术出版规范等相关文件,汇报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三审制度,聘任政治强、业务精的兼职审读员的情况。
在出版物建设方面,她汇报了2020年编办思路以及主要专栏。
其中,新设了智能化工栏目,约请了行业专家北京化工大学教授吴重光发表系列讲座;约请石化行指委副秘书长温守东教授主持新设教学标准栏目。
另外,在疫情期间,按照吉林省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了“抗疫情 爱化工 促教改”的主题征文活动,全景展示了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的抗疫活动,独家报道了火神山标识的设计过程。
吴迪主任用大量的数据和图表展示并分析了2017年以来各期的作者结构、发稿数量、专题征稿等各项具体指标;通报了编辑部的工作分工;表示将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提高政治站位,规范稿件格式,注重细节处理,发稿设置责任编辑,在三审多校基础上,新增胶钉前校对。
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Jiangsu

测的扣 1 分。
园区未配套建设专门化工园区(集中区)集中废水处理厂而直接接入城镇污
水处理厂的一律 0 分。
6﹒污水处理厂处 理工艺针对性
1﹒园区内化工废水依托一般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未设置针对化工废水处 理工艺的扣 0.5 分。 3+0.5 2﹒园区外非化工污水接入比例高于 20%的扣 1 分。 3﹒未设置分质处理措施或高级氧化等强化处理设施的扣 1 分。
监测报告、情 况说明、图片、
图纸等
资料查阅, 企业抽查, 技术复核
3﹒未设置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罐)或尾水排放池的扣 0.5 分。
A2:企业 废水预处 理系统(5
分)
4﹒企业废水预处 理站运行水平
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主要指物化预处理工段、脱盐工段、污泥处理工
段未运行)的一律 0 分。近一年监督性检查存在不达标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4﹒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存档或委托资质单
位进行方案编制但未进行专门工程设计的扣 0.5 分。
5﹒台账(应包括自测水质水量、药剂使用量、用电量、污泥产生量等内容)
记录不完全、不规范或者虚假的扣 0.5 分。
园区未按照要求全部建设“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 系统(含一企一管、 一企一管加片区监控池、一企一管后总管输送、园区内输送采用专用管道等
方式)的一律 0 分。园区未按照要求设置一企一管水质监控系统或水质监控
系统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等情况的一律 0 分。
︱
A3:园区 5﹒“一企一管明管 废水收集 (专管)输送、”收 系统(5 分) 集及监控系统
5+0.5
1﹒一企一管明管输送系统建设不规范(如部分污水管道地埋重力自流、多企 一管且未采用分时排水、不具备监控、闸控和反馈功能等)的扣 1 分。 2﹒有企业(不含自身排污口有合法审批手续的企业)未接入一企一管明管(专 管)输送系统的扣 0.5 分。
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

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切实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园区规划与设立1.1化工园区应科学制订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行产业链发展模式,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1.2园区经省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1.3落实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园区在编制开发建设规划时,应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审查。
未经批准前,各地不得核准、备案各类化工项目。
已经批准的园区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建设规模、结构与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实施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规划环评满五年的园区,应及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审核。
未按规定开展跟踪评价的,实施区域限批。
1.5园区开发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并设有绿化带。
园区建成范围和隔离带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园区内和园区开发边界500米宽隔离带范围内现有环境敏感目标,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要求,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6 苏环办〔2014〕25号各市、县(市)环保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和《关于在我省沿海地区开展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的通知》(苏经信材料〔2014〕21号)的过程中,各地均应按照本规范,积极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加快建立完善园区环境保护体系,提高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2月18日(联系人:王纪凤;联系电话:;)附件:江苏省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体系建设规范(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号),切实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化可持续发展,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健康,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我省化工园区污染防治技术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园区规划与设立化工园区应科学制订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应结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推行产业链发展模式,按照一体化建设、分层次布局的原则科学制定。
园区经省辖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原则上不再审批新设立化工园区。
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区域产业定位。
禁止在人口集中区、生态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清水引调河道沿线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园区。
落实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3.04.30•【字号】苏环管[2003]90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3]90号)滨海县人民政府:你府报送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及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审核意见(苏海环[2003]3号)、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盐环发〔2003〕7号)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的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同意在拟定地址建设与海洋产业相关度大的、精细化工、医药化工为主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园区最终规模为10平方公里。
二、由南京大学环科所编制的《报告书》提出的区域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及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规划总体可行,结合本批复的要求,可作为调整、完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鉴于园区紧邻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环境敏感,因此在化工园区规划和建设中必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对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服从于盐城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规划,并与盐城市生态旅游规划等专项规划相协调。
在开发建设化工园区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别是要保护好丹顶鹤栖息的生态环境、中山河河口海洋生态环境、中山河(闸上)和盐场取水口水质、滨准农场场部和滨淮镇镇区大气环境,以及与化工园区毗邻的响水盐场等地区。
要按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原则,指导化工园区的开发建设,以ISO14000标准体系进行环境管理,将化工园区建成生态型的工业园区。
(二)关于化工园区区内外的总平面规划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化工园区总平面规划调整方案。
官方澄清!江苏化工园区遭淘汰为不实消息!化工整治行动继续推进!

2020年5月10日,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 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2020年本)》的通知,并根据通知内容开 展百日攻坚行动。近日,江苏省化治办的 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百日攻坚 行动做出了解释。
该负责人表示: 今年4月以来,此次百日攻坚行动主要包括五项重点工作,即: 1、全面排查整治化工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抓好化工生产企业评估; 2、化工园区和集中区评估; 3、化工行业发展负面清单制订; 4、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5、化工行业规划布局等。
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是指用100天左右的时间对全省化工产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兜底式大排 查大整治,对各设区市“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方案及企业风险辨识表开展评估论证。
5月8日 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攻坚行动动员培训会在南京召开。
5月10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进 一步强化化工产业负面清单管理。
5月29日 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按期开通上线,初步实现了危化品监管数据在 部门之间横向共享,并逐步向全省危化品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纵深监管渗透。
截止到7月8日,专家组已提出1000多条的安全环保建议,为江苏省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整 治提升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江苏省将改正专家组检查出的 问题及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江苏省 化工产业绿色、高端、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省通过“263” 减化、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和化 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等行动, 全省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已大幅下降, 化工整治取得阶段性进展。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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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危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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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

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近年来,我国绿色化工园区发展迅速,成为推动新型城镇化、提高经济质量的重要力量。
作为绿色化工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绿色化工园区的制度对于实现绿色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本文将详细阐述“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以期为绿色化工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一、评价标准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应该考虑绿色化工园区在经济、社会、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而言,评价标准包括:(一)经济性评价:主要体现绿色化工园区的经济绩效,如工业总产值、社会收入、就业水平、先进管理技术等。
(二)社会性评价:着力考察绿色化工园区对本地人口的影响,如提升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少数族裔技能、保护居民健康及安全等。
(三)环境性评价:重点着重于绿色化工园区的环境管理情况,如节能环保、污染治理、废物处理等。
二、评价方法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应采用客观、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具体而言,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以下评价方法:(一)问卷调查法:通过大量的访谈问卷,了解实地绿色化工园区的运营状况,确定绿色化工园区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二)指标法:根据评价标准,建立恰当的指标,如经济性指标、社会性指标、环境性指标等,为具体衡量绿色化工园区实施情况提供参考依据。
(三)文献分析法:通过对相关文献和新闻资料的分析,结合实地调查,以及社会调查,可以更加深入而全面地反映绿色化工园区的发展现状。
三、评价评级绿色化工园区通过采用上述评价方法,可以依据评价标准对绿色化工园区进行评价评级。
一般而言,绿色化工园区评价的等级普遍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和“极差”五个等级。
四、评价实施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导则,主要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条例》、《国家绿色化工园区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绿色化工园区进行评价和管理,以保证绿色化工园区可持续发展。
绿色化工园区评价应由联合行政执法组织负责实施,结合上下游行业协调参与,定期进行抽查,并建立绿色化工园区的检查机制,实行多方联动的有效监管。
2023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23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各省已认定化工园区进行复核的要求,结合我省化工产业整治提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化工园区是2020年我省经过省级认定并由省政府公布的原化工园区和原化工集中区。
第三条按照国家《办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版)》(详见附件)。
第四条《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2 版)》相关内容分为A类和B类进行评价。
A类为涉及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保障能力建设等基础条件方面的事项;B类为涉及现场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项。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汇总认定情况并提出认定建议。
组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江苏海事局和连云港海事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分工范围内的业务事项进行认定并提出单项意见。
第六条按下列两类情况确定认定建议:L A项均符合要求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建议统一认定为化工园区。
2. A项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建议认定不合格,限期整改。
第七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提出的园区认定建议,提交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研究,形成报批意见,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八条对认定不合格的原化工园区、原化工集中区,以及2020年认定后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除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外,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
第九条认定期间,各设区市化工项目管理仍按《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苏化治1 2021) 6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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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附件3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绩效评价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分值/权重打分项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园区一票否决项(一)通过审查的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四至范围不满足《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的。
(二)园区内或边界5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存在敏感目标的。
(该项仅在2019年(沿海)和2020年(全省)绩效评价有效)(三)园区未实现废水集中处理的。
(四)园区未实现集中供热的。
(五)按照园区年度需焚烧处置危险废物产生量应该建设集中焚烧设施而未建的又无法在设区市平衡的。
方案、情况说明、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A:废水的收集与处理(24分)A1:企业废水收集(5分)1﹒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31﹒近一年检查发现存在通过雨污混排、清污混排等方式偷排废水行为的扣1分。
2﹒未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单元或初期雨水收集单元容积不符合要求(小于初期雨水设计日处理规模或环评要求)的扣0.5分。
3﹒初期雨水收集不完全(如未收集罐区、设备围堰区初期雨水)或不能正常收集到初期雨水(如大型企业未采用分片区收集方式导致初期雨水收集不到)的扣0.5分。
4﹒蒸汽冷凝水未单独收集、回用的扣0.5分。
5﹒雨水(清下水)排放口未设置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指标基本要求:pH、流量、COD)或视频监控的扣0.5分。
方案、情况说明、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企业抽查,技术复核2﹒企业废水输送系统2近一年检查发现存在逃避监管违法排污行为的一律0分。
1﹒车间废水至厂区废水处理站或处理后尾水至园区污水管网未全程采用压力管(局部采用重力自流管)输送的扣0.5分。
2﹒废水管安置在雨水沟、电缆沟内的扣0.5分。
3﹒初期雨水未接至废水处理站处理的扣1.0分。
方案、情况说明、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企业抽查︱2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分值/权重打分项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A2:企业废水预处理系统(5分)3﹒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系统2未针对重金属、高氨氮、高磷、高盐份、高毒害(包括氟化物、氰化物)、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一律0分。
1﹒废水预处理工艺不具备难降解、高毒性特征污染物去除能力的扣1分。
2﹒预处理系统对难降解、高毒性特征污染物去除能力不佳,整体处理效率低于90%的扣0.5分。
3﹒未设置废水处理站事故池(罐)或尾水排放池的扣0.5分。
监测报告、情况说明、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企业抽查,技术复核4﹒企业废水预处理站运行水平3废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主要指物化预处理工段、脱盐工段、污泥处理工段未运行)的一律0分。
近一年监督性检查存在不达标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等情况的一律0分。
1﹒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如污泥浓度不够、污泥活性差等)的扣0.5分。
2﹒近一年存在超标(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现象超过3次的扣1分,超过6次的一律0分。
3﹒废水预处理设施关键节点未安装水、电、蒸汽等计量装置的扣0.5分。
4﹒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存档或委托资质单位进行方案编制但未进行专门工程设计的扣0.5分。
5﹒台账(应包括自测水质水量、药剂使用量、用电量、污泥产生量等内容)记录不完全、不规范或者虚假的扣0.5分。
监测报告、情况说明资料查阅,企业抽查,技术复核A3:园区废水收集系统(5分)5﹒“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及监控系统5+0.5园区未按照要求全部建设“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 系统(含一企一管、一企一管加片区监控池、一企一管后总管输送、园区内输送采用专用管道等方式)的一律0分。
园区未按照要求设置一企一管水质监控系统或水质监控系统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等情况的一律0分。
1﹒一企一管明管输送系统建设不规范(如部分污水管道地埋重力自流、多企一管且未采用分时排水、不具备监控、闸控和反馈功能等)的扣1分。
2﹒有企业(不含自身排污口有合法审批手续的企业)未接入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系统的扣0.5分。
3﹒一企一管水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例如数据不全、无法实时传送数据、无法更新数据、未实现数据联网等)的扣1分。
4﹒近一年园区集中污水厂进水超标(按在线监控或污水厂台账)3次以上的扣0.5分。
方案、监测数据、情况说明、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技术核查︱2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分值/权重打分项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5﹒接管指标限值高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相应限值(如COD≥500mg/L)的扣0.5分。
6﹒水质在线监控系统检测指标(含pH、流量、COD和氨氮指标)不足的扣0.5分,设置附加检测指标项的加0.5分。
7﹒接管标准未设置特征污染物指标或针对特征污染物没有正常开展定期监测的扣1分。
A4: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7分)6﹒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针对性3+0.5园区未配套建设专门化工园区(集中区)集中废水处理厂而直接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一律0分。
1﹒园区内化工废水依托一般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但未设置针对化工废水处理工艺的扣0.5分。
2﹒园区外非化工污水接入比例高于20%的扣1分。
3﹒未设置分质处理措施或高级氧化等强化处理设施的扣1分。
4﹒针对接管标准规定的特征污染物,未对尾水开展监测的扣0.5分。
5﹒除常规污染物监测项目之外,设置具备条件的特征污染物(如苯胺、挥发酚等)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加0.5分。
方案、情况说明、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技术复核7﹒污水处理厂运行达标稳定性2+0.5近一年监督性监测不达标或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的一律0分。
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2019年、其他地区2020年后主要水污染物指标COD、氨氮、总氮、总磷未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一律0分。
太湖地区对应污水处理厂未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的一律0分。
1﹒近一年尾水稳定达标排放率(在线监测数据)低于95%的扣1分。
2﹒生化系统运行不正常(如污泥浓度不够、污泥活性差等)的扣0.5分。
3﹒未设置应急处理系统(如应急事故池)或应急事故池容积不足的扣0.5分。
4﹒2018年底前,主要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或一级B的该项得分×1.0;执行《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一级标准的该项得分×0.8;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该项得分×0.2。
5﹒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设置生物监测指标的加0.5分。
监测报告、情况说明,方案、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技术复核︱23︱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分值/权重打分项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8﹒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控制21﹒污泥产生量明显不符合预期或厂区污泥暂存量超过半年产生量的扣0.5分。
2﹒污泥没有开展危废鉴定而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处置或已开展鉴定但未依据鉴定报告进行规范贮存和处理处置的扣0.5分。
3﹒未按规范(GB18599-2001、GB 18597-2001等)要求设置污泥暂存库或库外贮存的扣0.5分。
4﹒主要处理工段(调节池、厌氧水解池、污泥处理单元等)未设置废气收集系统并有效处理的扣0.5分。
监测报告、情况说明,图片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A5:园区雨水收集系统(2分)9﹒雨水管网及污染控制2+0.51﹒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2﹒雨水管网建设不规范或园区近一年发生过内涝现象的扣1分。
3﹒园区雨水入河设置闸控截污及回流系统的加0.5分。
方案、情况说明、图片、图纸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技术核查B:废气的收集与处理(22分)B1:园区废气治理与管理(6分)10﹒园区大气环境监控与污染物溯源4+1.0园区未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含重点大气污染源、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监控点和视频监控)的一律0分。
1﹒园区大气环境监控系统布点未完全包含园区重点大气污染源、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扣1分。
2﹒园区已建设大气环境监控系统但不符合规范(苏环办〔2013〕139号、苏环办〔2016〕32号、苏环办〔2014〕128号)其他要求的扣0.5分。
3﹒未制定发布园区废气治理管理文件或长效监管措施的扣0.5分。
4﹒企业未按照苏环办〔2014〕3号、苏环办〔2014〕128号及《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要求实施监测监控的,不能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实时反馈、远程监控,覆盖率未超过80%的扣1分。
5﹒园区大气环境监控系统不具备重点污染物(如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无机有毒有害气体)监控的一律扣1分6﹒监控系统实现溯源功能的加1分。
监测报告、方案、情况说明、图片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技术复核11﹒园区LDAR及管理平台2园区未按照规范(苏环办〔2016〕96号)要求建设统一LDAR管理平台的一律0分。
1﹒园区存在企业LDAR管理数据未并入指定统一管理平台的扣0.5分。
2﹒园区企业未按规范(苏环办〔2016〕96号)全面开展年度LDAR工作的,扣分为未完成企业比例×本项分值(1分),如均未完成的扣1分。
3﹒企业存在申报的装置及密封点、设备标识和泄漏标识、检测仪器响应性、方案、情况说明、管理系统展示等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技术复核︱24︱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具体指标分值/权重打分项证明材料要求考核方式QA和QC记录、检测记录、修复记录等不规范等现象的扣0.5分。
B2:企业废气收集与治理(16分)12﹒企业废气源头控制及收集系统61﹒大宗液态挥发性原辅物料贮存未采用储罐,贮罐未安装呼吸阀、或氮封、蒸气平衡管等控制设施,或呼吸排放气直排的扣1分。
2、物料输送转移未能充分实现管道化、操作过程(过滤、离心、真空、干燥)未能充分实现密闭化,存在暴露在空气中挥发性物质自由挥发现象的扣1分。
3﹒反应加料、物料转移、冷凝排气、抽真空、压滤、离心、烘干过程、液体收集槽(罐)、危废暂存库等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的扣1分。
4﹒废气收集系统未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VOCs产生场所废气收集率经核算低于90%的扣1分。
5﹒废气收集系统未对浓度、主要污染物类别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做到“分质收集”的扣1分。
6﹒废气收集系统(含管网)未进行系统设计计算或没有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评估资料、不能明确满足无组织废气产污环节废气收集要求的扣1分。
方案、图纸、验收监测报告等资料查阅,企业抽查,技术复核13﹒企业废气处理系统6近一年监督性监测不达标或存在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等情况的一律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