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部各类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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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学部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学部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宜性,提高患者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学部全体工作人员及涉及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临床药学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职责与权限1. 药学部主任负责药学部的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本制度,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考核。

2. 药学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对药品质量、药学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药剂科、药库、临床药学等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4. 药师、药师助理、护士等工作人员按照本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

四、质量管理要求1. 药品采购(1)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

(2)选择合法、合格的药品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3)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包括外观、包装、标签、批号、有效期等,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储存(1)严格按照药品储存要求,确保药品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储存。

(2)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3. 药品调剂(1)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

(2)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用药安全、合理。

(3)调剂过程中,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确保药品调剂质量。

4. 临床药学服务(1)开展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工作,提高患者用药安全。

(2)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进行重点监控,确保用药安全。

(3)定期对临床用药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五、质量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剂、临床药学服务等各项工作。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质量整改到位。

3.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误的给予批评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医院药学部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学部的药品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学部内所有药品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入库、配送、使用、监测等环节。

第三条药学部负责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监督与评估。

第四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药品的质量与安全。

第五条药学部应当加强与医院各科室的沟通与协作,提高药学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药学部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药品采购,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价格。

第七条药学部采购药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八条药学部应当建立适当的药品供应商数据库,严格筛选合格供应商,确保所购买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九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采购及时进行验收,确保所购药品的质量和数量与采购要求一致。

第十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对采购过程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历史记录的真实、完整。

第三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一条药学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药品入库计费系统,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要求进行入库操作。

第十二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入库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仓储管理制度,对入库的药品进行分类、分区存放,确保不同类别的药品能够得到妥善管理。

第十四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监测体系,定期进行盘点和清点,确保药品库存数量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五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防护措施,保障库房环境整洁、安全、无污染。

第四章药品配送管理第十六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完善的配送管理制度,对药品配送进行计划、安排和监督,确保药品能够准确配送到各临床科室。

第十七条药学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配送记录系统,对每一个批次的配送进行详细记录,确保历史记录的真实、完整。

药学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药学部医疗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药学部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医疗安全相关问题。

2. 药学部主任为医疗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3. 药师、护士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医疗安全管理。

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与管理(1)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2)建立药品采购档案,详细记录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环节。

(3)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

2. 药品调剂与配药(1)调剂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职称,并经过专业培训。

(2)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

(3)配药过程中,严格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等信息。

3. 高危药品管理(1)按照《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对高危药品进行分类管理。

(2)高危药品应专用药柜或专区储存,并严格执行领用、回收、销毁等手续。

(3)医务人员使用高危药品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安全。

4. 贵重药品管理(1)按照规定对贵重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2)贵重药品应专柜储存,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3)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确保药品调配无误。

5. 麻醉药品管理(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2)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培训。

(3)严格控制和监督麻醉药品的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6.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1)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2)定期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为药品管理提供依据。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药学部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管理制度

医院药学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1. 药学部设置药学部长、副部长、主管药师、药品采购员、药品配送员等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药学部长负责药学部的全面工作,负责领导、指导、协调药学部的各项工作,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3. 副部长协助药学部长组织实施药学部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主管药师负责药学部日常工作的具体执行和管理,负责药品的合理使用、药品库存管理、药品配送等工作。

5. 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确保药品的供应稳定、价格合理,同时要保证药品质量的安全。

6. 药品配送员负责将药品按照医嘱及时、准确地送到各个科室,确保患者的用药及时有效。

二、药品管理1. 药学部负责制定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分类、存储、保管、配送、使用等规定,确保药品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安全。

2. 药学部应建立健全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对库存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及时调整库存量,预防药品过期、损坏等情况的发生。

3. 药学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选择、采购渠道、价格等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避免采购风险。

4. 药学部应建立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配送及时准确,避免因配送不到位导致患者用药延误。

5. 药学部应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对医院内部用药行为进行规范,加强对药品使用者的培训和监督,提高用药安全。

三、药品质量控制1. 药学部应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对医院供应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 药学部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患者用药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3. 药学部应建立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医院内部出现的药品不良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避免扩大影响。

四、专业技术支持1. 药学部应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医院内用药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为合理用药提供技术支持。

2. 药学部应定期开展药品知识培训,提高药学部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药学基本管理制度

药学基本管理制度

药学基本管理制度第一条药物采购管理1.医院药物采购均依照国家药品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采购部门应对每批次的药物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合规性。

3.全部药品采购应经过医院药学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二条药物库存管理1.药物库房应设立特地的管理人员,负责药物的接收、分发、归还等工作。

2.药物库房应实行先进的货架管理系统,确保药物存放井然有序。

3.库房人员应定期对药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对过期药物和损坏药物,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进行记录和报废。

第三条药物配置管理1.药房工作人员应依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准确配置药物,并确保药物的包装、标签等齐全、清楚。

2.药房应定期对已配药物进行复核,确保无误。

3.配药前后应进行严格的药物核对,减少配药错误的发生。

第四条药品使用管理1.医院药物使用应严格依照医生开具的处方执行,不得超量、停用或转变药物使用方式。

2.医院应建立药物使用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位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3.医院应定期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五条药品效期管理1.医院药物库房应对药物的效期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不使用过期药物。

2.近效期药物应优先使用,并及时与供应商沟通退换。

3.医院应定期对药物效期进行盘点和预警,确保药物的安全和质量。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管理1.医院应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2.医院药师和医生应对患者显现的不良反应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并及时向医院药学委员会报告。

3.医院应依据不良反应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七条药品信息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药物的入库、出库、使用等情况。

2.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够实时查询药物的基本信息、库存情况、管理记录等。

3.药物信息的查询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和医院的隐私安全。

第八条药品安全教育与培训1.医院应定期开展药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药学人员和医护人员的药物安全意识。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对人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为了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药学部成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

2.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由药学部主任、采购员、储存员、配送员、临床药师等组成,药学部主任担任组长。

3.药学部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成员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采购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采购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采购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采购员应当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或者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和采购记录。

4.采购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供应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四、储存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药品仓库中,储存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储存员应当根据药品的性质和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医疗用毒性药品,并建立储存记录。

3.储存员应当定期对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储存员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药品的泄漏和污染。

五、配送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配送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配送员负责,配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2.配送员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供应情况,合理制定配送计划,并向药学部主任报告。

3.配送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和运输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配送员应当及时将医疗用毒性药品送达临床科室,并与临床科室人员进行交接,确保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使用管理1.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药学部门管理制度

药学部门管理制度

药学部门管理制度目的:加强药学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和内涵建设,促进医院药学发展,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和临床药物治疗水平,明确药学部门的专业技术职责和管理职能。

适用范围:适用于医疗机构开展的日常工作。

工作要求:1.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并落实药品购进、验收、贮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量跟踪工作,明确各环节中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

4.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实施规范化管理和临床使用监督。

5.了解和掌握药品使用管理情况,根据医院医疗、保健、科研、教学的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每个月编制药品采购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药的正常供应。

6.开展处方审核、药品调配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工作。

药师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认真审核处方和用药医嘱:准确调剂药品,调剂药品时应严格做到“四查十对”,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7.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负责收集和上报医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参与会诊、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建立药历,做好用药咨询工作,协助医师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8.结合临床开展药物相互作用、合理用药、个体化药物治疗等方面的药物应用研究;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工作。

9.实行药学部门全面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药学部门的药事质量考核及奖惩制度并实施。

10.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和药学专业“三基”(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考核。

药学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药学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药学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药学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药学部应成立药学部质量领导小组和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制度,明确职责。

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成员:药学部质量管理员:第二条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是药学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领导机构,承担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全面工作,负责药学部药品及药事质量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在药品质量管理方面有效行使裁决权。

第三条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成员在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药学部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学部药品及临床备用药品质量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质量管理员工作具有独立性,在药学部内享有对质量的裁决权。

第五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对其岗位内药品质量负责。

第六条药学部应加强对职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科室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质量信息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和有关质量的意见、建议,组织传递反馈,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分析报告。

第八条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经药学部质量领导小组审核后,不合格药品方可报损、销毁,有关人员应做好不合格药品的相关记录。

第九条药库管理人员按月检查陈列或库存药品的质量状况,保证其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条药学部质量管理小组应建立药品质量档案和收集质量标准。

对各类质量记录、资料进行收集存档,保证各项质量记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追溯性。

第十一条对患者反映的质量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尽快予以答复解决,并建立质量问题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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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部各类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学部内各类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和有效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药学部内所有药品的管理,包括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发、使用和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药学部药品管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各项药品管理工作。

第四条药学部应设立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药学部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章药品采购
第六条药学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特点,制定药品采购计划。

第七条药品采购应量化需求、明确种类和规格,确保采购的药品是合格和合理的。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确保合同的履行和药品的及时供应。

第九条药品采购应遵守相关采购程序,注重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确保采购的药品质量可靠。

第十条药品采购要按照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

第三章药品储存
第十一条药学部应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二条药品储存区应配备适度的仓储设施,包括温度控制、湿度控制、防火和防盗等设施。

第十三条药品储存区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合理划分和归类药品,确保药品的分类存放。

第十四条药品储存区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进出库记录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区应进行定期的药品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正常。

第四章药品配发
第十六条药学部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药品配发计划。

第十七条药品配发应按照医嘱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的正确和及时配发。

第十八条药品配发应做好药品信息的记录和统计,确保配发的药品数量和质量一致。

第十九条药品配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对和验收,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药品配发应根据药学部内各临床科室的需求合理配置,确保药品的有效使用。

第五章药品使用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内各临床科室的医疗人员必须依法申请使用药品,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二条药品使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的适应症,确保药品的正确和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药品使用应遵循药物管理的原则和规定,如医嘱的书写、用药的监护和用药的记录等。

第二十四条药品使用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和规定的剂量进行,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妄自用药。

第二十五条药品使用应加强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和不良反应的有效处理。

第六章药品报废
第二十六条药学部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报废制度,明确药品报废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药品报废应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确保报废的药品质量和数量真实可靠。

第二十八条药品报废应做好药品的记录和统计,包括报废原因、报废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等。

第二十九条药品报废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处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或退还。

第三十条药品报废应加强废弃药品的监管和处理,确保废弃药品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药学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药学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严重后果,药学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药学部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五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内容,药学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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