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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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其职业健康状况,并将其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起来的制度。

这是一个涉及劳动者、雇主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要制度。

下面将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职业健康监护是对劳动者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岗位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每年定期为劳动者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检查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肺功能等指标,确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2.职业健康危害评估:对工作岗位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包括化学物质、物理因素、生物因素等,评估结果将作为职业健康监护的依据。

其次,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是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管理和保存。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体检报告、职业健康危害评估结果、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这些档案将作为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

2.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隐私: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进行隐私保护,只有劳动者本人、医疗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可以查阅相关档案,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密。

3.职业健康档案查询和使用:劳动者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职业健康档案,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档案提供给相关单位,如新就业单位、医疗机构等。

最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雇主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体系,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劳动者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监护,遵守相关规定,保护个人职业健康隐私。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管,推动其落实。

总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完善的监护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危害因素,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权益,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劳动者,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1. 职业健康检查(1)每位劳动者入职时,需进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项。

(2)每年对所有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包括身体检查、职业病体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等项。

(3)伤残劳动者和职业病患者需每年进行职业病康复评定,确保恢复情况和身体状况。

2. 健康宣教(1)定期组织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和预防职业病的能力。

(2)定期发放职业健康宣传材料,提醒劳动者关注职业病防护措施及身体健康。

3. 健康档案管理(1)建立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入职体检资料、职业病体检资料、职业病历史记录等。

(2)严格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对档案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四、职业病防护措施1. 职业病危害评估(1)对工作岗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及时发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2)危害评估结果作为制定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依据。

2. 技术防护措施(1)对存在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通风换气设施、防护设备等。

(2)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劳动者的安全。

3. 个体防护措施(1)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工种,劳动者应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如防护服、口罩、耳塞等。

(2)劳动者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遵守职业病防护规定。

五、应急预案和救治措施1. 建立职业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在职业病事故和突发事件中能及时应对。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单位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是指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的医学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危害监测、职业危害防护等措施和活动。

第四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控的原则,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应以科学、合理、安全、有效为原则,人性化、客观公正、保密的要求。

第二章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第六条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第七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根据劳动岗位的特点和职业危害因素的不同,进行相应的体检项目。

第八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九条劳动者因职业健康问题需要治疗或休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条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应定期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提供体检结果及相应的健康指导。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第十一条劳动者有职业病症状、体征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可到医院进行诊断。

第十二条医院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医院要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四章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劳动岗位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十六条监测和评估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定期向劳动者本人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有职业危害的劳动岗位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第五章职业危害专业防护第十八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规定June 8th, 2022, what a day of hard work.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总则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2、制度内容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公司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永久保存,无条件向劳动者提供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历次检测结果;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制度1主要检查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2办公室在劳动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所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上岗;3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工作;4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有危害的作业;5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与职业病有关的损害健康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并对其进行离岗健康复查;6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7职业病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急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用期;需要复查时,可根据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____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劳资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____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二)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用于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监护措施和档案管理规定。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入职体检:劳动者在入职前需要接受体检,包括基本体格检查、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询问、相关疾病筛查等,以确保身体适应相关工作。

2.职业卫生检查:对处于职业病危害环境的劳动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职业卫生检查,包括体检、化验、射线检查等,以评估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

3.职业病筛查:对可能存在职业病风险的劳动者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及时发现职业病的早期症状和迹象,并采取相应的干预和防治措施。

4.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对劳动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包括空气中的毒性物质、噪声、辐射等,以控制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影响。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劳动者健康成长和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能力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科学、规范、完善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障和便捷的档案管理服务。

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 监护内容(1)体格检查:劳动者入岗前、转岗时和离岗前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视力、听力等身体健康指标的检测,以确保劳动者在从事具体工作岗位前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岗位要求。

(2)职业病预防:对接触有害物质、高温、噪音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职业病筛查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3)心理健康:注重劳动者的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治疗,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问题,预防和减少职业心理疾病的发生。

2. 监护机构(1)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由专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专家组成,负责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供健康检查、职业病筛查、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2)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负责协调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与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 监护记录职业健康监护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记录,记录劳动者的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筛查结果、心理健康情况等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和保存。

4. 监护周期(1)入岗前:劳动者在入岗前应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职业病筛查,确保身体健康并适宜从事相应的工作岗位。

入岗前的监护周期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来确定。

(2)转岗时:劳动者在转岗时应进行体格检查和职业病筛查,确保适宜从事新的工作岗位。

转岗时的监护周期应根据岗位的特点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来确定。

(3)离岗前:劳动者在离岗前应进行体格检查和职业病筛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健康问题,以保障劳动者离岗后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5篇)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三)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定点和检测情况、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等内容;(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五)工作记录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决策、职业安全健康自查情况、职业安全健康监督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等内容;(六)法律法规资料,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2)是指用于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一项制度,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岗位及人员。

4、术语和定义4.1职业健康监护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千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后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4.2 职业健康检查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针对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进行临床医学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禁忌症和可能的其他疾病和健康损害的医疗行为。

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的资料来源。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

4.3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4职业禁忌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

4.5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与分工5.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档案的设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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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参照)
一、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
实际,建立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
(一)X 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的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各车间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X XX(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新上岗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工作。

(四)X XX(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
(一)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XXX(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

在XXX(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二)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XXX(人力资源部门)每年
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
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

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XXX(人力资源部门)报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
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

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告知和登记
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XXX (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XXX (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长期妥善保存。

(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劳动者本人体检表
6、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告知单
7、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8、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I.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
2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或职业健康检查协议
3、职业健康检查合同
4、《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5、《职业健康检查复查通知书》
6、《职业健康检查复查报告》
7、《职业禁忌证通知单》
8、《疑似职业病告知单》
9、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10、职业健康检查异常结果登记表
II、职业病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一览表
12、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13、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和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14、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和处理记录
1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汇总表
六、有关制度和记录其他档案
(一)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二)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复制登记。

(三)职业史证明发放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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