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近年来,人民调解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人民调解是
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方式,它具有便捷、灵活、廉价、和谐等特点,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为了总结人民调解的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我们进行了全面的工作总结。
首先,我们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了各地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
通过走访调
研和座谈交流,我们发现各地人民调解工作在组织机构、队伍建设、案件处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比如,一些地方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人员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不高等。
其次,我们开展了经验交流和研讨活动,总结了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比如,一些地方通过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了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健全的案件处理机制,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一些地方通过加强宣传和宣传,提高了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公信力。
最后,我们提出了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建议。
比如,要加强人
民调解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宣传和宣传,提高人民调解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要建立健全的案件处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等。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调解方式,它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
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当今三大调解方式之一,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有效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我所于4月下旬至6月初对辖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乡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1、领导重视,层层抓落实。
乡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
乡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组织乡、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调解业务知识、调解方法等,提高了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调解组织网络健全,严格按规范化要求运行。
今年上半年,乡重新调整充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其中乡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全乡10个村有调委会10个,全乡人民调解员达到了99人。
在此基础上,建乡级标准化调解室1个,村级10个。
目前,人民调解网络在辖区范围内已全部形成。
同时乡司法所还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责任制、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人民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了与开展调解工作业务相配套的登记、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使人民调解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司法所每月都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同时组织辖区内的乡、村调解组织,乡各职能所、站、派出所、法庭等单位人员和乡、村法律顾问等,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矛盾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稳定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
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包案或联合解决。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0篇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
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
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
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成为解决各种纠纷矛盾不可或缺的一种途径。
为了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一些调解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以下是我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基层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矛盾的特殊类型,采用群众性的方式,成为尽可能地解决基层矛盾的重要方法。
调解中心一般设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厂、企业等基层组织内部。
调解中心由中心主任、调解员、书记员等人员组成。
调解员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和工矿企业等地担任相关工作。
二、调解程序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相对简单,基本上分为三个步骤:1、提出调解申请,要求向调解中心提交书面资料,如书面材料、证据材料等;2、通过调解员的介绍和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比较协议;3、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将协议交由调解中心保管。
三、发挥优势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首先大多数调解员有着深厚的知识功底和丰富的调解经验。
他们能够通过客观公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出可行的方案。
其次,调解员更加熟悉本地的习惯、风俗和传统文化。
可以在调解中发挥更多的优势,更加客观、公正、公平地处理矛盾纠纷。
还有,基层人民调解对政府的财力物力的要求相对较低,而且能够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四、存在的问题尽管基层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包括双方当事人不配合、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高、管理体制不健全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的解决显得更加困难。
结论通过本次的调研,我认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员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核心技巧,努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优势。
同时,应加强调解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其的培养和管理。
否则,基层人民调解将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另外,调解中心应该进一步加强工作宣传和培训,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积极参与到调解中来。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
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
2022年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扬,提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 社会知晓度。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 社会广泛宣扬我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办公 场所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使广阔群众特殊是道路交通事故当 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 作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 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2
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 压”, 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冲突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 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 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 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加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 的“第一选择”;再次,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开展法制宣扬,引入 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有效增加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 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冲突,刚好消退纠纷隐患, 避开冲突激化,有效的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工作成效和现存的问题 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 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 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 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____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标题:人民调解的状况与问题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人民调解作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一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了解人民调解的状况和问题,本次调研旨在全面分析人民调解的发展现状,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人民调解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调研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对象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参与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当事人。
调研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收集到500份有效问卷和20次访谈数据。
三、调研结果1.人民调解的发展状况调研结果显示,大部分被调查单位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较高的参与率,调解员们也表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与此同时,许多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也积极投入到人民调解事业中,推动人民调解事业的不断发展。
2.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调研结果还发现,人民调解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调解员的专业水平不高,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欠缺;其次是调解程序不规范问题,存在缺乏标准化、程序化的情况;再次是资源分配问题,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匮乏,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四、调研分析和讨论通过对调研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调解事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2.完善调解程序,建立标准化、程序化的调解流程,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调解资源的投入,使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更广,服务更多的人民群众。
五、调研结论和建议本次调研结果表明,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人民调解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1.加大对人民调解事业的关注和支持,提供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2.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3.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和依赖度。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主要作法和成效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
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
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
全市按53万人口计算,人均面对的服务对象680人。
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中,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或初中以下532人约占69%,高中或中专200人约占26%,大专30人约占4%,本科及以上8人约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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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09-30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深度契合了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被誉为治国安民的东方经验____,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而乡镇司法所作为我国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指导管理着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导者、实施者,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重要力量。
为了加深对乡镇司法所的了解,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根据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这几天先后走访了城郊司法所、桐寨铺镇司法所、桐河乡司法所、张店镇司法所,同三位所长及部分调解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倾听他们对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所发挥的作用的认识,并现场观摩了调解工作进行的流程,同时自己也做了相关的记录,后加以整理,去粗取精,形成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被调研单位的基本情况
根据实际走访,发现各个司法所都具备了基本的办公条件,人员业务知识丰富,能根据农村民间纠纷的实际特点,制定出了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为当地的维) 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乡镇政府
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但与此同时,办公设施陈旧、经费不足,部分基层政府轻视司法行政工作、群众对司法所认识存在偏差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基层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体制逐渐转变,利益格局重新调整,社会矛盾凸现,特别是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通过制度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消解社会矛盾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
xx强调指出:
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制度化的调处机制,及时处理纠纷,尽可能把各种矛盾和隐患化解在基层。
认真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做好各类调解工作。
而司法所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大的作用。
我县是农业大县,村镇人口众多,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事业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与此同时,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发生不可避免的出现阵痛,各种民间纠纷在性质、规模、形式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调解的范围也从以往的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扩展到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拆迁安置、施工扰民、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及医药费等方面,呈现出成因复杂、主体多
元、规模扩大的态势。
调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给社会稳定增加了新的不安定和不确定因素,这就给新时期的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民调解工作任重而道远,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中流砥柱,应当发挥影响和带动整个人民调解工作全局的作用,守护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沿哨所,切实履行职责,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群众,服务社会,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变压力为动力,当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