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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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 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为了加深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了解,我对人民调解进行了相关调研。

首先,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基本情况。

人民调解是由社区、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牵头组织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各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逐步完善调解组织和调解机制。

人民调解员经过培训,熟悉法律法规,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工作。

同时,人民调解还得到了党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其次,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

人民调解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接待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核实事实、分析矛盾的性质与原因、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达成调解协议等环节。

人民调解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耐心聆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和引导,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果可以得到具体的执行。

然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实际应用情况。

根据我的调查,人民调解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人民调解不仅应用于日常民事纠纷,还应用于劳动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

通过人民调解,当事人可以主动化解矛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

最后,我调研了人民调解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的了解,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调解机构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等。

此外,在执行调解协议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是我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机制。

通过人民调解,广大群众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维护自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随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完善,相信人民调解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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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0篇在当下社会,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店铺收集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1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

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

前不久,受省院委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

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

下降的'原因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需要一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削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不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需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量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

(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灵活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住所,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2。

询问被告答辩时的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根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意见,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及时通知原告立即到庭进行调解。

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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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模板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为了了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有效性,我们组织了这次调研活动。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访谈和现场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各地的人民调解中心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研。

三、调研结果1.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情况调研显示,全市各地的人民调解中心数量逐年增加,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

人民调解员队伍也在不断扩大,专业素质也有所提高。

2.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发现,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1)人民调解机构设置不均衡,一些地区人民调解中心设施陈旧,设备不全,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2)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够完善,一些人民调解员素质不高,无法胜任调解工作。

(3)调解程序不够规范,一些调解案件处理不及时,效果不明显。

(4)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一些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了解不深,对其效果持怀疑态度。

四、调研建议基于对调研结果的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提高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

2.加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力度,提高调解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3.完善调解程序,加强调解案件的管理和监督。

4.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居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知度。

五、总结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根据调研结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纠纷解决服务。

(以上仅为模板示例,实际报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法律调解模式,具有快捷、高效、低成本等优势,被广泛应用于涉及民事、家庭、劳动等方面的纠纷解决中。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们对某地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

二、调研目的本次调研的主要目的是:1. 了解人民调解工作的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过程;2. 了解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提出改进建议;3. 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建议。

三、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的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被调解的一方,旨在了解其对人民调解的认知、评价及改进建议;实地走访主要与调解员和基层组织人员交流,了解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期望和建议。

四、调研结果1.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经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人民调解工作在某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和重视,工作机制和流程相对完善。

目前,人民调解所占比例较高的是涉及小额金额、家庭、邻里纠纷的案件,法院和公安机关的联动配合相对较好。

2. 存在的问题虽然人民调解的优点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1)调解员培训不够。

调解员队伍中,有很多人缺乏专业培训,对调解理论、法律知识掌握不足,导致其调解能力不够,难以有效地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2)部分案件调解难度大。

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主观意识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案件的调解难度较大,难以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需要转至法院或其他机构处理。

(3)调解和法院审判的冲突。

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对调解意见不满,进而进入诉讼程序,导致人民调解工作的努力付诸东流。

3. 改进建议为了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更好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1)加强调解员培训。

加强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调解理论、技能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提升其工作能力,为顺利开展调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增加调解形式的灵活性。

针对难度较大的案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的调解,如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提高调解的独立性和灵活性,提高调解成功率。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一xx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

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2014人。

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

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一)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

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企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在全市先后组建起四种类型的调解组织。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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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初会经济不断高速发展,基层社会矛盾有了新的变化,作为司法所的主要工作之一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按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工作成绩并作出创新和新的贡献,这是我们基层调解员的工作重点问题。

为此我们近期对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调研。

一、我镇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及工作的基本情况1、现我镇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个,其中村级个,居委会个,乡镇个,另有两个行业调解委员会。

共计有名调解员。

2、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年至今,人民调委会共受理纠纷起,调解成功1103起,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制止群体性事件(上访)4起,防止民转刑9起,无因调解不及时、不成功导致民转刑事件发生。

以上纠纷中,群众之间的邻里纠纷共计有667件,占总数59%;婚姻纠纷为256件,占总数27%,人身损害纠纷(包括人身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工伤)共计121件,占总数10.7%,其它纠纷共计84件。

这些数据说明人民调解工作在处理群众日常生产与生活矛盾中充当了有效的刹车与缓冲作用,避免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

3、在日常纠纷调解处理中,人民调解员立足本职不辞辛劳,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实际情况,不搞形式主义,采取贴近群众和生产的工作方式来化解了各类矛盾,能就地调解的则就地调解,需协调和走访的则依事实和程序完成,绝不遮掩和拖拉。

二、当前我镇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问题(一)地方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

1、虽说调委会是乡镇名义组建,但平时我们所讲的调解工作实际还是讲司法所的调解工作。

在平时的工作中,基层领导认为人民调解工作只是一个说说好话,讲讲法规的事情,司法所是没有实权的单位,对于出现的矛盾纠纷可以由镇上总支或综治办解决就可以了,这样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角色司法所就处于边缘的位臵,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态度,从而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舍不得投入;有时甚至正常的工作经费都会克扣。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调研报告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全国各地,人民调解都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了解人民调解的现状和问题,在一些地方开展了人民调解调研。

本文将对人民调解调研报告进行分析和总结,以进一步了解人民调解的情况和问题。

一、人民调解的基本概念和科学属性人民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进行现场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和纠纷。

它是以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一种简易民事诉讼程序。

人民调解不仅可以解决大量小额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还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提高司法效率,而且更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具有科学属性,它是一项以社会治理为核心的新型服务工作,符合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大趋势。

人民调解融入了大量的社会化因素,有利于调解员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和需求,加强了社会信任,缩小了与群众的距离。

同时,人民调解也是一项充满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它要打破传统的司法范式,用专业的知识、人性的思维、和谐的思想融入到调解中,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人民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缓解社会矛盾人民调解是解决社会纠纷的非常有效的方式。

它可以有效地缩小矛盾和争议的空间,加强调解员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对话,避免当事人将矛盾和争议升级到法院,使更多的矛盾、争议被调减或解决。

2、提高司法效率人民调解是解决民事矛盾的一种有效途径,它大大提高了司法效率。

依据统计数据,人民调解在某些地区都承担了几乎80%以上的民事争议调解工作,有效降低设区的人民法院的案件量,解决了起诉纠纷中的繁琐和复杂性。

3、繁衍法制观念在人民调解中,调解员会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介绍法律知识,教育群众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人们通过参与人民调解,了解法律并接受法律观念教育,提升了公民素质。

4、增强法律管控力人民调解作为贯彻法律的一种方式,增强了法律的管控力。

如果当事人经过人民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将案件和争议移交到法院,确保了法律的发挥作用。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尊敬的领导:经过对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和研究,我将工作状况调查报告如下:一、调查目的和方法:本次调查旨在了解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问题与挑战,并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

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和实地观察等方式进行调查。

二、调查结果:1.机构设置:目前,各地基层人民调解机构普遍配备了专门的少数民族人民调解组,人员构成由来自不同少数民族的调解员组成,保证了调解工作的多样性和专业性。

2.案件类型:调查发现,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主要集中在家庭纠纷、邻里矛盾和财产纠纷等方面,涉及劳动、婚姻、财产等多个领域。

3.工作成效: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在许多地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

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和文化背景对调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4.问题与挑战:调查发现,在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包括调解员的数量不足、专业培训不够、工作任务繁重等。

三、改进和加强建议:1.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增加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的数量,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文化背景,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调解技能。

2.优化调解机构设置:在农村等人口较少的地区,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少数民族人民调解机构,以适应当地的多样化需求。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调解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4.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上为本次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希望对相关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敬礼,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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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YT-FS-5578-47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完整版)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互惠互利共同繁荣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完整版)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多年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最近,我们深入各县(市、区)及部分乡镇就全市加强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和主要成效近几年来,我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坚持排查在前,防范在先,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人民调解预防、减少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xx”和“矛盾纠纷调解年”活动,及时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了大量民间矛盾纠纷。

全市人民调解组织每年平均调解各种纠纷一万余件,成功率在98%以上。

据统计,XX年一季度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853起,调处成功1833起,成功率达98.9%。

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械斗33起,涉及670人;避免群体上访22起,涉及22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

XX年1月,苏仙区白露塘镇观山洞村两个组的村民为争鑫源矿业运输权发生纠纷,将运矿车停在矿口主要运输道路上,使矿方采矿运输工作停滞,同时致使矿业工人无工可做而与当地村民又发生冲突,双方手持铁棒对峙,群体械斗一触即发。

镇里接报后,立即组织司法所、综治办和派出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一方面做好双方的疏导工作,避免矛盾升级;另一方面组织村民代表和矿方代表协商调处。

经过4个多小时的调处,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发生,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环境。

XX年3月,永州市蓝山县新墟镇一妇女邹某在嘉禾县城关镇一房东李某家突然死亡,几十名死者亲属情绪非常激动与房东李某发生争执,并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报案,要求追究李某责任,并扬言如果处理不好就扣押嘉禾来住蓝山的车辆。

司法所的同志意识到情况紧急,迅速将情况上报镇里和县司法局。

镇里立组织纠纷协调处理小组奔赴现场维护秩序并深入调查情况,同时通知法医验尸确定死因,并联系蓝山县新墟镇干部一起到嘉禾县城关司法所共同处理。

经法医鉴定,邹某属正常死亡。

调查中发现,邹某与李某同居生活了两年。

事实清楚后,城关司法所召集纠纷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起跨市、县的突发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由于防范机制不断健全,全市民间纠纷发生率近几年来呈下降趋势。

统计数字表明,XX年全市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14830起,XX 年为11350起,XX年为8992起,XX年比XX年下降了23.5%,XX年比XX年下降了20.8%。

人民调解把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基层,大大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斗殴事件,成为党委、政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我市的人民调解经验在XX年4月9日《湖南日报》头版头条进行了报道。

(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建设逐步健全。

目前全市建立了县、乡、村、组、联户五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61个。

其中县(市、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1个,乡镇(街道)调委会257个,村民调委会2974个,社区调委会207个,厂矿、企业及各类专门调委会212个;有人民调解员1.3万人,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3.8万人,并在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了调解庭(室)。

各乡镇成立了以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国土所、林业站和水管站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调解委员会,构筑了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遍布城乡、厂矿企业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局。

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实现“六统一”(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和“五有”(有标识牌、有办公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

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持证上岗、纠纷登记、统计、文书档案管理等十多项管理制度;实行纠纷情报信息月报制、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跨地域联谊联调制度、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加强了联络互访机制、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督办机制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

基本形成了管理有章程,考核有标准,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提升了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三)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领域逐步拓展。

为了有效整合和强化化调解职能,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均结合实际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依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配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

北湖区成立了三调解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具体履行牵头、协调、督办、考核、问责等10项工作职责,并配备流动调解车一台,设立“流动调解庭”,建立了由“一个三调联动班子、一套规范工作机制、一支综合调解队伍、一台流动调解专用车、一条人民调解热线”“五个一”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将人民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各个阶段,明确了与行政调解对接工作范围。

对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由办公室指派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流动调解庭”,赶赴纠纷现场进行集中调解。

资兴市对涉及有关人身、财产权益的民间纠纷和简易经济纠纷起诉到法院的,由法院妥善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资兴、北湖还积极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由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人到调解室值班,配合派出所现场调解纠纷或受理派出所移交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民事纠纷,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

资兴、北湖在城区派出所设立调解室,实现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的优势互补。

临武县在交警大队设立调解室,有效调处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汝城县分别在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设立了司法调解协调中心、治安调解协调中心和人民调解协调中心。

安仁、桂阳、苏仙、嘉禾等司法局通过“三调联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功化解了多起疑难纠纷和群体性纠纷。

XX年1月,同新建材市场一门面的产业主曹某一纸诉状将租赁其门面的江某告上法庭。

在此之前,双方因门面归还时间产生分岐发生打斗,都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过,双方积怨较深。

北湖区三调联动工作办公室获知这一信息后,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几个回合的协商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握手言和,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消除了当事人的积怨。

据统计,北湖区自流动调解庭成立以来,共组织和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79起,调处成功77起,其中成功调处跨区县边界纠纷36起。

二、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矛盾纠纷诱因复杂、类型多,矛盾纠纷主体呈多元化。

过去调解矛盾纠纷集中在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债务等方面,诱因相对简单,只要及时调处,一般都能化解平息,对社会危害不大,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

而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与当地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有关,涉及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矿产资源、企业改制、村务管理、土地承包、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以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涉及企业、社会团体,甚至涉及到政府部门。

(二)突发性纠纷增多,易发群体性纠纷。

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发生绝大多数与经济利益有关,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纠纷等。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矛盾纠纷当事人往往给对方施加压力,或借助媒体将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使矛盾纠纷更为复杂。

有的矛盾纠纷当事人甚至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动辄越级上访、甚至到当地政府“闹事”,试图通过“闹事”来引起政府的重视,以求问题的解决。

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

统计数字表明,全市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利益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发生率逐年上升,XX年度为19.7%,XX年度为21.5%,XX年一季度达到了28.3%。

(三)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反复性强。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提高,无理取闹或无原则纠缠的现象减少了。

现在,矛盾纠纷主要趋向是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矛盾纠纷的内容由简单趋向复杂。

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的群体性纠纷往往与少数人行为偏激违法纠缠在一起,在有关部门处理之后,由于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从中作祟、唆使,导致纷争再起。

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

以上特点说明,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调解工作的内容增多,涉及面更广,工作的难度增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和采取切实措施强化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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