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物及本院药物院外注射管理规定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规定
为解决“市场紧缺药品”供给问题,充分尊重病人的用药选择权,保证临床用药治疗合理有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用药意外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购药品:外购药品是指除本院药品目录外的所有由患者在院外购买并带入我院的药品。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患者的外购药品,主管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审批后,才可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护士严格按医嘱执行。
三、使用条件:
(一)病情危急,医院内无备药或替代药品可供,患者又有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
(二)一般病情,主管医师按我院《临时购药管理制度》申请采购,但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应的药品。
(三)外购药品使用前,患者或家属需提供相应能证明药品合格的材料,否则医院有权拒绝执行。
(四)外购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外购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见附件2)、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外购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办法

××医院外购药品管理办法为提高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制定我院住院患者外购药品管理办法。
一、临床医生应在我院用药目录范围内为患者开具处方使用药品,凡医院有库存药品或有同类可替代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外购。
二、我院用药目录内没有的药品,临床科室如有正常用药需求,可提交用药申请,由药剂科按照流程审批后采购使用。
三、如确因病情需要必须外购使用的治疗用药(辅助用药不允许外购),且医院无同类替代品种,主管医师应当根据病情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药剂科对用药申请初审,确定是否有同类品种,能否及时通过院内渠道购进,然后提交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该药品。
四、外购药品必须取得患方的理解和同意,并且需签署《外购药品临床使用知情同意书》。
五、患者使用外购药品,必须提供购药正规票据。
六、临床科室使用外购药品必须先下医嘱,医嘱中注明属于外购药品,并由护士审验发票等有效票据后执行医嘱。
七、使用外购药治疗期间,主管医师应严密观察患者病情,若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保证用药安全,并在病程中详细记录。
八、医护人员不得要求患者及家属到指定药店购买,不得联系药品销售商与患者及家属私下交易。
九、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外购药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十、外购药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所在科室应及时予以相应处理并填报不良反应上报表。
十一、严禁医务人员与院外药店或院外药品销售商串通,未经审批擅自介绍病人去指定药店购药。
在购药过程中如有违反“九不准”规定或因外购药品发生医疗纠纷,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并给予违反规定的临床科室或个人相应的处分。
附件:××医院科室外购药品审批表××医院××医院科室外购药品审批表外购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尊敬的患者: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患者自带药物及本院药物院外注射管理规定

XXXX医院关于患者院外自带注射用药及本院注射用药物外带使用的管理规定为了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按照医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医疗核心制度中首诊负责制管理要求,原则上我院拒绝患者从其他医疗机构购置药品要求在我院进行静脉输液、注射等治疗需求,不提供此项服务。
2、凡是在本院开具的药物,为了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本院注射用药物不得带离院外使用;同时在本院使用期间须将药品存放于我院,不得私自保管.3、对于不听劝阻的患者,执意要求在我院使用院外自带注射用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知情告知,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患者自带药物来院治疗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并遵循告知书中的规则。
4、对于在我院就诊的病患执意要将注射用药品带离医院使用的,医务人员应告知其风险,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本院注射用药物院外使用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5、我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提供的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等所提供的用药方式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有效用药说明的患者,我院拒绝用药。
我院医护人员应拒绝输注标识不清楚的、药品外观不正常的任何药品。
6、自带药品没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手册记录,无处方记录,无用法、用量的、本院一律不予接受。
若自带药品的记录属于非医疗机构或纯属患者本人意愿要求用药的我院一律拒绝接受.7、医务人员拒绝对患者自带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进行输注。
自带药品如果是必须做过敏实验才能使用的药物,如“青、链霉素、头孢类"等易出现过敏反应的品种,拒绝接受在本院使用.8、患者自带药物经接诊医师转抄输液单、注射单并签名确认可以使用后,同时护理人员须将患者提供的注射单、签署后的知情同意书等有效说明留存备查;在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密切注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给予停药处理,并积极治疗和抢救。
最新最新住院患者自备药物规定资料

住院患者自备药物管理规定1.目的1.1为加强用药安全及药品使用管理。
2.范围2.1各临床科室、药剂科。
3. 定义3.1自备药品:住院患者从院外带入医院并在住院期间需要继续使用的药品,包括由本院门诊开出在家自行使用的药品。
3.2 自用药品:特殊情况下需患者自行使用的药物(如:气雾剂、硝酸甘油片等)4. 职责4.1医师:诊疗工作时必须询问患者入院前的用药史,评估并确定该药因病情需要必须继续使用或自用。
如患者入院前正在使用药物,应填写《入院前正在使用的药物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病历,一份交药剂科。
4.2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4.3护士:按给药流程给药,自主用药患者应确认其自主用药能力,并记录于护理记录中。
5. 标准5.1我院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
5.2若病情特殊本院药品无法满足治疗需要,酌情使用患者自备药品。
5.3使用患者自备药品前,应签署《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申请表》。
5.4使用患者自备药品,须履行以下程序:5.4.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5.4.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药品说明书。
药品如系血液制剂,必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
5.4.3药师:审核药品安全性,适应症及配伍禁忌。
5.4.4医生告知患者,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5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备药品一律不得使用:5.5.1不能说明自备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5.5.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或药品说明书;5.5.3自备药品标签不清,不能判断药品有效期限;5.5.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确定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5.5.5过期药品;5.5.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5.5.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5.5.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5.5.9可疑、来路不明的。
5.6使用自备/自用药品应由主管医师下达用药医嘱,注明“自备”/“自用”。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医院注射剂外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外带药品注射的原则1. 原则上,医疗机构不提供外带药品的注射服务。
这是因为外带药品可能存在来源不明、使用期限不确定、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增加了患者的医疗风险。
2. 在患者或监护人强烈要求下,医疗机构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外带药品注射服务。
二、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剂,中心不予以注射。
2. 不能使用需要做皮试的外带药品。
3. 外带药品注射时,需出示上级医院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4. 在使用外带药品前,需签订外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及免责告知书。
三、门诊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外带药物必须是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 不接受皮试药物、生物制品、血制品、化疗药物等外带药物。
3. 外带皮内、皮下、肌肉注射药物,需到注射室办理转治疗手续,在注射时,护士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安全。
4. 外带静脉药物,在告知情况下,由病人自己选择,医生在病历上记载转治疗记录,病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方可接受。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五、总结外带药品注射在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同时,患者也应充分了解外带药品注射的风险,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4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或者获得的药物,并自行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条进行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便利原则。
第四条患者有权自带药品管理,但需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应遵循医院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咨询、指导和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应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配合。
第八条患者和医院应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管理患者自带药品的问题。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的要求第九条患者在自带药品前应咨询医院医生或药师,了解患者自带药品的适用情况和使用方法。
第十条患者自带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携带过期、变质、伪劣药品。
第十一条禁止患者携带处方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将药品包装完好,标明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重要信息,并附带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患者自带药品的数量应符合治疗需要,不得携带过多的药品。
第十四条患者应在医院的指导下,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频次使用自带药品,不得随意更改用药剂量和频率。
第十五条患者应定期向医务人员报告自带药品的使用情况,接受医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医院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自带药品咨询服务台,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应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院应提供适当的药品存放设施,保障患者自带药品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及时更新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之马矢奏春创作为加强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管理, 保证用药平安, 防止医疗纠纷, 特制定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自带药品: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 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二、医院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患者的自备药品, 一般病情, 医院内无备药可供, 医师应将药品名称、疗程、数量报该科主任同意, 提交申请到药学部后, 由药品推销科安插推销, 医师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病情急需、医院内无备药可供, 经药学部份积极组织仍然无法供应, 患者又自购或自备“合格”的药品经过审批, 才可依照药品说明书或诊疗规范下达自备药品医嘱给护士执行, 患者使用..三、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临床疗效等相关内容, 而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 在科主任审批同意后并由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四、若需要病房护士保管的“自备药品”, 则应在“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中记录清楚“自备药品”、品名、生产厂家、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效期等.五、药物配制和使用前, 由护士按惯例要求和医嘱进行核对品名、生产厂家、规格、批号、效期及配伍禁忌等、六、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保管和给患者使用药品标识表记标帜不清晰、过期、蜕变的“自备药品”.七、医院任何员工都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未与患者签订使用自备药品责任的任何“自备药品”.八、未与患者签订“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自备药品知情同意书”填写不完整, 呈现使用自备药品纠纷, 影响举证招致赔偿的, 依照医院相关制度惩罚当事科室及个人.九、住院患者的“自带药品同意书”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门诊患者的自备药品使用审批表由门诊护士统一集中保管.附表一:附件二:自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德律风:诊断:使用理由:一、根据我院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 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医疗机构药学部供应的药品.因为医生难以识别药品真假, 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毒副作用难以全面认识, 对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 故本院原则上不接受患者自带药品, 尤其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剂、抗癌药物、抗菌药物、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药品.除非为我院无此种(类)药品且确为患者病情所需;入院前在我院门诊治疗中用药, 且由我院药房发出的药品, 入院后继续使用者, 不属于自带药品.二、药品属于特殊商品, 凡是药品均具有副作用, 在病情确需、遵照医嘱使用自带药品的情况下, 仍有可能发生以下难以防止的用药意外及并发症,尤其对特殊体质的病人则更为明显, 其不良反应可引起各种后果:1、输液反应:如寒战、高热、抽搐、胸闷、呼吸困难等;2、过敏反应:如皮疹、搔痒等, 严重者可呈现过敏性休克;3、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便血等;4、神经精神症状:如头晕、头痛、听力下降等;5、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损害; 6、损害血液系统, 神经系统、循环系统;7.其他一些毒副作用, 严重者可招致病人死亡.如果发生上述情况, 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抢救.医生签名:科主任签字:年月日上述情况医生均已讲明.自己已充沛理解上述谈话内容, 经慎重考虑, 自己对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呈现的风险暗示充沛理解, 相信医护人员将竭尽全力治疗, 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按规定缴纳一切费用.因使用自带药品引发的上述情况, 责任自负.自己主动要求并授权医院为我使用上述药品, 签字为证.患者或授权委托人意见:签名:与患者关系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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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医院
关于患者院外自带注射用药及本院注射用
药物外带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病患的用药安全,按照医疗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按照医疗核心制度中首诊负责制管理要求,原则上我院拒绝患者从其他医疗机构购置药品要求在我院进行静脉输液、注射等治疗需求,不提供此项服务。
2、凡是在本院开具的药物,为了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原则上本院注射用药物不得带离院外使用;同时在本院使用期间须将药品存放于我院,不得私自保管。
3、对于不听劝阻的患者,执意要求在我院使用院外自带注射用药物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知情告知,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患者自带药物来院治疗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并遵循告知书中的规则。
4、对于在我院就诊的病患执意要将注射用药品带离医院使用的,医务人员应告知其风险,并要求签署《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关于本院注射用药物院外使用知情告知书》留底备查。
5、我院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对患者提供的处方、注射单、门诊病历等所提供的用药方式进行审核,如不能提供有效用药说明的患者,我院拒绝用药。
我院医护人员应拒绝输注标识不清楚的、药品外观不正常的任何药品。
6、自带药品没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诊疗手册记录,无处方记录,无用法、用量的、本院一律不予接受。
若自带药品的记录属于非医疗机构或纯属患者本人意愿要求用药的我院一律拒绝接受。
7、医务人员拒绝对患者自带血液制品、生物制品、中成药注射针剂、抗癌药物、有特殊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进行输注。
自带药品如果是必须做过敏实验才能使用的药物,如“青、链霉素、头孢类”等易出现过敏反应的品种,拒绝接受在本院使用。
8、患者自带药物经接诊医师转抄输液单、注射单并签名确认可以使用后,同时护理人员须将患者提供的注射单、签署后的知情同意书等有效说明留存备查;在患者用药期间医护人员必须全程监控,密切注意用药后的病情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给予停药处理,并积极治疗和抢救。
9、全院所有医务人员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则,若有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XXXXY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