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注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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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是医疗机构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安全,规范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自带药品的使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在此文档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患者自带药品的定义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的、不在医疗机构药房供应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其他治疗用品。

二、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适用范围1. 患者自带药品仅限于个体化的特殊治疗需求,例如过敏药、慢性疾病用药等,而非常规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常规用药。

2. 非必需的、不影响疗效的药品不得自行携带,如维生素、保健品等。

3. 若医疗机构提供了相应的药品,患者应优先选择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不得使用自带药品。

三、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管理规定1. 患者在就诊前需要向医疗机构报告自带药品的品名、剂量、数量等相关信息。

2. 医疗机构会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审核,根据专业知识和临床需求判断是否符合使用标准。

3. 符合使用标准的患者自带药品需要交由医疗机构保管,由专业人员进行药品登记和查验。

4. 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期间需向医务人员申报自带药品的使用,医务人员会对是否合理使用进行审核和指导。

5.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需遵守医生的嘱托和用药说明,不得随意增减用药剂量。

6. 患者在自带药品使用结束后,需主动通知医务人员,并按照医务人员的指示进行处理,如退还药品或进行妥善处理。

四、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1. 患者在自带药品使用前应当充分了解药品的性质、用途、用法和副作用等相关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应咨询医务人员。

2.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3.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如出现不良反应或症状加重,应当及时告知医务人员,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不得将药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发生意外或误用。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门诊患者。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要求第三条患者自带药品必须是处方药品,并由医生明确开具。

第四条患者自带药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药品包装完整、密封;2. 药品本身没有明显的异常现象;3. 药品没有过期,且有效期内至少超过住院或门诊时间的一半。

第五条患者自带药品不得携带以下类型的药品:1. 违禁药品;2. 液体制剂、颗粒剂、散剂、胶囊剂等易弄混的药品;3. 高风险药品,如抗菌药物、抗癌药物等。

第六条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责任:1. 对患者自带药品的审核、登记、储存、发放等工作负责的部门为药事部门;2. 负责患者自带药品的日常管理的人员为药师。

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的审核程序:1. 患者在接受门诊就诊前需提前告知是否自带药品;2. 患者自带药品应当先由医师审核患者的自带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使用方法等信息,并进行核对;3. 医师审核通过后,将患者的自带药品信息填写在患者医疗档案中,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患者自带药品的储存和发放:1. 患者自带药品应当在药事部门设计的存放区域内进行储存,专门柜体标注有患者自带药品的专用柜;2. 患者每次取药前,需填写领用表,表中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领用人等信息,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3. 患者领用自带药品后,将药品相关信息登记在患者医疗档案中,并将剩余药品装入口袋等容器,交由患者自行管理。

第九条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注意事项:1. 患者自带药品应按照医师指导进行使用,不得超量或滥用;2. 患者自带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并按照医护人员的指导进行处理;3.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结束后,应按照医师要求将剩余药品交回给医院,由医院进行处理。

第十条患者自带药品的风险控制:1. 患者在接受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使用自带药品时,医护人员应负有监督责任,定期进行患者用药情况的评估;2. 对于患者因自带药品使用不当导致的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医护人员应及时报告并记录,并将其纳入医院的不良事件监测和管理系统。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4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4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行购买或者获得的药物,并自行携带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三条进行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应遵循安全、合规、便利原则。

第四条患者有权自带药品管理,但需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应遵循医院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咨询、指导和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应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要配合。

第八条患者和医院应建立合作关系,共同管理患者自带药品的问题。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的要求第九条患者在自带药品前应咨询医院医生或药师,了解患者自带药品的适用情况和使用方法。

第十条患者自带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携带过期、变质、伪劣药品。

第十一条禁止患者携带处方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特殊药品。

第十二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将药品包装完好,标明药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重要信息,并附带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患者自带药品的数量应符合治疗需要,不得携带过多的药品。

第十四条患者应在医院的指导下,按照医嘱和规定的剂量、频次使用自带药品,不得随意更改用药剂量和频率。

第十五条患者应定期向医务人员报告自带药品的使用情况,接受医务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医院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自带药品咨询服务台,为患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应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登记,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条医院应提供适当的药品存放设施,保障患者自带药品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及时更新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水平。

医院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

三、自带药品的定义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自行购买并带入医院使用的药品。

四、自带药品的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患者自带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使用安全。

2. 严格审批:患者自带药品需经过主管医师审核,科室主任审批。

3. 明确责任:患者、家属及医务人员应共同遵守本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4. 及时沟通:患者、家属与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沟通,确保用药安全。

五、自带药品的管理程序1. 患者自带药品时,应向主管医师提供药品的购药凭证、药品说明书等资料。

2. 主管医师对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必要时进行药效评估。

3. 经审核通过的药品,由主管医师填写《患者自带药品审批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

4. 审批通过后,患者将药品交给护士保管,护士在《患者自带药品审批表》上记录药品的剂型、规格、剂量、数量、效期等信息。

5. 护士在药物配制和使用前,按常规进行查对及配伍禁忌。

六、自带药品的使用要求1.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标识不清的药品。

2. 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的剂量、用法。

3. 不得擅自停药或更换药品。

4. 不得将自带药品用于他人。

七、自带药品的保管1. 护士应妥善保管患者自带药品,防止丢失、被盗。

2. 药品存放应符合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如需避光、低温保存等。

3. 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时更换过期药品。

八、责任追究1. 患者自带药品出现不良反应,由患者自行承担责任。

2. 医务人员未按规定管理患者自带药品,导致患者用药安全受到威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患者、家属违反本制度,擅自使用自带药品,造成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加强医院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指患者自行携带的非医疗机构提供的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保健品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给予患者合理用药指导。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患者自带药品有权拒收,并告知患者相关规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利用患者自带药品牟利,不得推荐患者购买特定药品。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原则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药品应当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可辨。

(二)对于需要专业技术操作的药品(如注射剂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三)药品应当符合患者的病情需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品种或剂量。

(四)对于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患者应当自行负责保管。

(五)患者应当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如有不适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六)医疗机构有权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药品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患者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用药指导制度,提供患者合理用药指导,包括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药物剂量合理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因患者自带药品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患者自带药品的名称、剂量、有效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患者来院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查看患者自带药品,并核对其合规性。

第十二条如果患者自带药品符合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填写患者自带药品登记表,同时告知患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当拒绝患者使用,并告知患者相应处理措施。

自带药品注射的规章制度

自带药品注射的规章制度

自带药品注射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自带药品注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医疗机构及其员工、医疗从业人员等自带药品注射行为。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自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员工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医疗技能。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自带药品注射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医护人员的规范操作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二章自带药品注射的管理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自带药品注射接待点,由专业人员负责接待和指导患者。

第七条患者如需自带药品注射,应提前向医疗机构进行申报,明确注射药品、剂量和注射方法。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核实患者自带药品的来源和真实性,拒绝接收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药品的注射请求。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带药品注射的标准操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操作要求。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操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注射过程符合规定。

第三章自带药品注射的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自带药品注射的风险防控,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适用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避免因药品不当使用或注射操作失误而导致不良后果。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的监测和反馈,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自带药品注射的安全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自带药品注射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自带药品注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自带药品注射记录的管理,确保记录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依法对医疗机构的自带药品注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八条对于自带药品注射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或从业人员,监管部门有权予以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因自带药品注射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赔偿患者损失。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自带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就诊过程中根据医生诊断和治疗建议自行携带的药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第四条患者在携带自带药品时,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的详细信息,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批号等。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的要求和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待患者时告知患者有关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规定,并要求患者签署相关承诺书。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审核,并在患者病历或电子病历中进行记录。

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合法、正规进口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

(二)没有过期、变质及外包装完好无损。

(三)药品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四)不得携带易制毒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自带药品安全保管,并在患者治疗结束后返还患者或做好报废处理。

第九条患者在就诊过程中需要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的,应当得到医生的明确指导和同意,并在医生的监督下使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留存患者自带药品使用信息,包括使用时间、用量和疗效等,并在患者病历或电子病历中进行记录。

第三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对于未经审核、超过有效期、变质等问题的患者自带药品,医疗机构应当予以没收或销毁,并对患者进行相关警示和教育。

第十二条对于患者自带药品使用不当导致患者身体损害或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管理患者自带药品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十六条本规定的修订和补充,经医疗机构批准后生效。

以上是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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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注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为了方便群众使用外配注射药物,保证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代注药物,须是患者已经在首诊医疗机构使用过的药物。

二、患者需持有原开具药物医疗机构的病历、发票和注射卡,姓名、性别、年龄等项目相符。

三、本院代注药品统一由急诊科医师开具注射单。

经本院医生对患者病情诊察,根据患者提供的门诊病历记录、注射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物名称、用法、用量等)、医疗机构发票,经审核药物质量(药品有效期、有无变质、沉淀等现象)后,医患双方在自备药品注射知情告知单上签字后开具注射单。

四、执行护士须填写“自备药品登记”内容并签名。

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注射自带药品期间须严密观察药物使用后的反应,防止药物过敏和输液反应的发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须立即处理。

五、需做皮试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类药物一定要在原开药医疗机构做过皮试并使用过的方给予注射,中午、夜急诊值班时间不予代注。

六、麻醉药品、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肿瘤化疗类药品不予代注;生物血液制品等需要有特殊储存条件保管的药品因受条件限制不予代注;易引起注射反应的中成药生物碱制剂,原则上不予代注。

七、孕妇原则上不予代注,但保胎药品代注视具体情况而定。

新余第四医院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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