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商城广告费收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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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

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

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导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小编向大家介绍互联网广告管理条例,欢迎参考!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费管理办法

广告费管理办法

广告费管理办法
广告费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在进行广告宣传时的费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广告费管理办法:
1. 预算管理:企业或组织在每个财年开始时,设定广告费用预算。

预算应根据企业或组织的财务状况、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2. 费用控制:企业或组织应设定广告费用的上限,确保广告费用不超出预算。

在实际开支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费用,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3. 费用核销:企业或组织需要建立完善的费用核销制度,确保广告费用的合理使用和核实。

核销时,应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发票,以便核对和审计。

4. 费用分类:广告费用需要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媒体费用、制作费用、策划费用等。

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控制和分析
广告费用的使用情况。

5. 绩效评估:通过对广告宣传效果的评估,可以判断广告
费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企业或组织可以设定一些指标和评
估方法,对广告费用进行绩效评估,以优化广告预算分配
和广告策划。

6. 透明度和合规性:企业或组织应确保广告费用的使用符
合法规和伦理要求,并确保相关费用的透明度。

需要做到
公开、透明,以便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总之,广告费管理办法是企业或组织在进行广告宣传时的
费用管理规定,通过预算管理、费用控制、费用核销、费
用分类、绩效评估、透明度和合规性等措施,实现对广告
费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电商平台广告推广规定

电商平台广告推广规定

电商平台广告推广规定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商平台成为了许多商家推广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渠道。

为了确保广告推广的公平性、合法性和诚信性,电商平台制定了一系列的广告推广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商平台广告推广的相关规定。

一、广告发布要求1. 广告真实性要求广告发布方必须保证所发布的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产品或服务的功效、规模或其他宣传效果,不得制作和散布虚假广告。

广告发布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证实其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性。

若广告发布方发现其广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应主动撤回广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广告法律合规要求广告发布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广告法规,不得发布违法、违规的广告内容。

涉及健康、食品、药品等行业的广告发布方,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明,并遵守行业内的各项法规要求。

3. 广告准确性要求广告发布方的广告内容应准确描述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规格、价格等必要信息,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发布方应确保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发布与产品或服务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

4. 广告审核机制电商平台应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核机构,对即将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机构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广告审核机构可以合理设置审核时限,提高审核效率。

二、广告标识要求1. 广告标识的明确性广告发布方应在广告内容中明确标注“广告”、“推广”等词语,以区分广告内容和非广告内容。

标识应明显、易于识别,以免误导用户。

2. 广告标识的样式要求广告标识的样式应与广告内容相协调,不得使用过于突兀、刺眼的标识。

标识的位置应显眼、易于察觉,不得隐藏或模糊。

三、广告推广费用和合同要求1. 广告费用明细电商平台应向广告推广方提供明确的广告费用细则。

费用细则应包含广告展示的具体时长、广告位置的选择、广告形式的要求等信息,以帮助广告推广方合理制定广告预算。

2. 广告推广合同电商平台和广告推广方之间应签订广告推广合同。

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告服务收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广告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广告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与广告发布服务的收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广告服务收费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四条广告服务收费应当坚持自愿委托与合理、公开的原则。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五条广告服务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自行制定。

第六条制定广告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广告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提供广告服务的工作繁简和广告的覆盖面及收受率情况,以广告的服务成本为基础、加合理利润,参照当地广告市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服务项目的价格水平合理确定。

(二)广告服务收费,应当实行同一广告服务项目同质同价,不能根据不同服务对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禁止牟取暴利的规定,广告服务的利润率不得超过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测定公布的同一期间、同一档次的同种服务项目的平均利润率的合理幅度。

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未专项公布广告服务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的,各类广告服务的利润率一般不应超过公布的其它服务项目中利润率最高项目的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

第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按照规范的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方式标示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应当悬挂在广告服务经营场所或者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

广告发布者还应当将本单位的广告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通过其发布广告的媒介向社会公布。

广告服务收费价目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式样。

第八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制定的广告服务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6年9月1日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6年9月1日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全文(2016年9月1日施行)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前款所称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互联网广告活动,推动互联网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五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七条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第八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在推广、宣传产品和服务时所花费的费用。

为了有效管理这些费用,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
1. 审批程序:确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审批流程和标准。

包括费用预算、申请、审批、支付等环节。

2. 费用预算:制定每个财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预算,根据企业战略和市场需求合理分配费用。

3. 合规标准:确保广告和宣传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行业道德规范和企业内部规定。

要求所有广告和宣传材料都要经过相应的批准。

4. 采购管理: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采购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包括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协商价格、签订合同等。

5. 绩效评估:根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分析投入产出比,并对不符合预期目标的活动进行调整或停止。

6. 报销流程:规定员工报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流程和标准。

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费用凭证和报销申请,并受到相应的审批。

7.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财务或审核部门负责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费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以上是一些可能包含的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制定和执行良好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费用的使用效率和控制风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互联网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为媒介实施的商业广告活动依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电子邮箱、以及自媒体、论坛、即时通讯工具、软件等互联网媒介资源,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各种商业性展示、链接、邮件、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

在互联网发布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除依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惯例要求该类商品或服务应当标注的商品的实物图形、送达方式、包装性质的文字说明、图片等标识信息以外,其它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为互联网广告。

药品、医疗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专门规定。

广告代言人在互联网推荐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是互联网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经营者,是为广告主提供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在自有或者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互联网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同时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一)对互联网广告内容具有最终修改权、决定权的;(二)发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网站经营者;(二)在自设网站自行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四)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利用他人互联网媒介资源,发布存储于本网站的广告信息的广告经营者;(五)通过微博、论坛、即时通讯工具等各类互联网自媒体资源为商品或者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

广告结算管理制度

广告结算管理制度

广告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广告结算管理,保障广告主和媒体之间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各种媒体进行的广告结算管理。

三、结算方式1. 广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照完成的广告播出或发布情况进行结算。

2. 结算方式包括按投放时长、播出频次、点击量等进行费用结算。

3. 广告结算可以采用预付、后付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进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结算周期1. 结算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为月结、季度结或年度结算。

2. 在规定结算周期内,需提交相关播出或发布的证明材料以及结算款项。

3. 对于涉及到多个媒体的广告投放,结算周期需进行统一协调,以便保证各媒体方的结算权益。

五、结算凭证1. 结算凭证包括发票、收据、播出证明等,必须真实且合规。

2. 发票应当按照财务规定开具,包括合同号、广告名称、金额、结算周期等内容。

3. 结算款项的支付应当通过公司正规渠道进行,不得私自进行现金交易。

六、违约处理1. 若媒体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广告播出或发布服务,导致广告主权益受损,媒体需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 若广告主未按时支付结算款项,导致媒体合法权益受损,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七、其他条款1. 公司保留因市场变化、法律法规调整等情况下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解释的权利。

2. 广告结算管理制度执行细则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并注明于制度内。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 本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广告结算管理制度,敬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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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商城广告费收取管理办法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册――采购系统分册
文件编号:国美-售后-电商011
撰写单位:国美电器售后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部
版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年4月1日
机密等级:□机密■一般
合计页数:3页正文页数:2页
附件个数:无
制度正文目录:
目录页次
1、目的1
2、范围1
3、名词解释1
1.目的:为规范网行商城广告费的收取,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2.1适用范围:总部售后服务中心、财务中心、采销中心;各分部
2.2发布范围: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
3.名词解释:无
4.职责:
4.1总部售后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网上商城广告费用收取标准,相关单位配合工作;
5.作业内容:
5.1商城广告受理流程
5.1.1总部受理流程;
5.1.1.1总部电子商务部制作《网上商城广告报价》,并转交总部采销中心;
5.1.1.2采销中心各部和厂家联系,推荐网上商城广告位及收费标准;
5.1.1.3总部电子商务部受理厂家投放计划,与厂家签订协议,并依据合同
要求,制作广告、按期投放;
5.1.2分部受理流程;
5.1.2.1总部电子商务部制作《网上商城广告报价》,mail至分部电子商务员;
5.1.2.2分部电子商务员接收广告报价,将电子文档转交分部广宣部;
5.1.2.3分部广宣部打印彩色版广告报价并分发至分部市场部、采购部;
5.1.2.7由分部总经理签署合作协议,分部电子商务员将合同及发票的复印
件、相关广告资料上报总部电子商务部;
5.1.2.8总部电子商务部依据合同要求,制作广告、按期投放;
5.2广告费收取
5.2.1广告费折扣权限;
5.2.1.1电子商务最低折扣:5折(可以结合灵活的组合方式);
5.2.1.2分部总经理最低折扣:4折;
5.2.1.3总部售后服务中心总经理最低折扣:3折;
5.2.2财务处理流程;
5.2.2.1核算流程参照“其他业务收入—市场推广费收入—广告位收入”的核算;
5.2.2.2此项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市场推广费收入”下设三级明细“网
络广告收入”核算;
5.2.2.3必须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金额、收取时间及方式;
5.3相关说明
5.3.1《网上商城广告报价》每月均有最新报价,由总部电子商务部统一拟订并下发;
5.3.2分部电子商务员务必及时将厂家投放协议、发票的复印件及相关广告资
料上报总部电子商务部,便于总部操作;
5.4国美电器网上商城广告刊例(略)
6.注意事项:无
7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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