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第八章城市居住用地

合集下载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文本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文本

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2006-2020)文本规划项目名称: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项目委托单位:霍山县人民政府规划编制单位: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证书等级:乙级设计证书编号:(皖)城规编字022008霍山县城总体规划项目参加人员霍山县人民政府王光祥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彭瑞友霍山县建设局局长任鸿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局长注册规划师尹蓉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工程师尹新月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彭浩霍山县建设局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储金龙博士、副教授、注册规划师规划编制人员:程堂明硕士、工程师、注册规划师凌琦副教授、环境工程师杨伟伟硕士、讲师、设备工程师刘朝晖规划师、硕士鹿东涛助理规划师陈善兵助理规划师张雨雷助理规划师刘周助理规划师卢凯助理规划师张坤助理规划师左俊助理规划师王同林助理规划师安徽省霍山县城总体规划(2006-2020)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发展战略 (1)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第四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3)第五章城市规划区 (4)第六章城市总体布局 (5)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5)第八章居住用地规划 (6)第九章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7)第十章绿化景观系统规划 (8)第十一章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9)第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9)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10)第十四章环保环卫规划 (11)第十五章郊区规划 (13)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4)第十七章规划实施对策 (15)第十八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霍山县城长远发展需要,优化配置各项资源,协调城乡各项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对《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进行调整。

第2条《霍山县城总体规划(调整)》(以下简称本规划)文本与国家和地方的其它相关法律、规章配套实施,共同对霍山县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3条规划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安徽省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10)》《六安市总体规划》(2003-2020)《霍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霍山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六安市建委建规函[2006]38号《关于对霍山县要求调整县城总体规划的复函》第4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

备考干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逐条解读导读《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标准旨在适应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2018年7月10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发布,标准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

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

《标准》全文逐条解析1总则1.0.1 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

1.0.1 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

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

2013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原理课程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八章 规划指标与设计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第二节 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内容与成果
第一节 居住区规划指标
居住区规划指标分为两大类: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用地平衡指标
一、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居住区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的项目应包括必要 指标和可选用指标两类,其项目及计量单位 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 (见下表10-1-1)
L≥1.5L2
L≥1.5L2 L≥1.5L2
L ≥ 50m
L≥ 30m L ≥ 50m
S1 ≥1800 ㎡ S1 ≥500 ㎡ S1 ≥1200 ㎡
S21 ≥1000 ㎡ S2 ≥2000 ㎡ S2 ≥600 ㎡ S2 ≥1400 ㎡
注: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3、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范围的确定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 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 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 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按其所属用地范围的实际界 线来划定。
(1)当有明确用地界限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基地界 限划定;
(2)居住区(级)道路,按红线宽度计算; (3)小区路、组团路,按路面宽度计算。当小区
路设有人行便道时,人行便道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4)居民汽车停放场地,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5)宅间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面积。
7、其他用地面积的确定:
其他用地——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 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 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 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本溪市总体规划文本及说明书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3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四章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20 第五章城市空间布局 21 第六章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23 第七章城市公共设施系统规划 28 第八章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31 第九章城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32 第十章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35 第十一章城市景观风貌规划 38 第十二章城市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41 第十三章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42 第十四章城市工程规划 46第十五章城市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53 第十六章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59 第十七章城市远景发展规划 62 第十八章市区乡镇建设规划 63 第十九章旧城更新与棚户区改造65 第二十章市区空间管制 68 第二十一章实施措施 69 第二十二章附则 70 附表:71表1 本溪市区(市辖区)2021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表2 本溪中心城区2021年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71 表3 中心城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一览表 72 表4 规划城市公园与城市广场一览表 7571 表5 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76 表6 本溪市域旅游资源一览表 78第一章总则第1条编制目的为了抓住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期,加快实现本溪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本溪和谐社会的构建,特进行《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调整。

第2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21)、《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辽宁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通知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1)》、《沈阳经济区(辽中城市群)合作协议框架》(2021)、《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21~2021)》、《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省、市各部门的专项规划。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第8-10章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第8-10章

第八章城市防灾规划第一节城市防灾规划的主要任务与内容知识点一:主要任务城市面对的防灾问题多种多样,在城市规划中,考虑的防灾类型有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和防地质灾害,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自然条件和城市地位,确定防灾目标或标准;提出防灾对策措施;布置防灾设施。

知识点二:主要内容城市防灾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和城市防灾专项规划两种类型。

其中,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属于法定规划,城市防灾专项规划属于非法定规划。

1.总体规划阶段总体规划阶段,防灾规划的主要内容是:①确定防洪和抗震设防标准;②提出防灾对策措施;③布置防灾设施;④提出防灾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2.详细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需要在规划中落实的防灾内容有:①总体规划布置的防灾设施位置、用地;②按照防灾要求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合理配置防灾基础设施。

3.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城市防灾专项规划的目的是落实和深化总体规划的相关内容,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一般与总体规划一致。

规划内容一般都比总体规划中的防灾专业规划丰富,规划深度在其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可能达到详细规划的深度。

【例题】城市防灾专项规划提出的防灾设施,其位置和用地应当通过()落实。

A.总体规划B.分区规划C.详细规划D.近期建设规划【答案】C第二节城市消防规划知识点一:消防安全布局1.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布局危险化学物品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控制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危险化学物品的总量和密度;2)重大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布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带,不得布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水系的上游或其他可能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地段:3)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得设置一级加油站和大型天然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加油加气混合站,不得设置流动站;4)高压输气管道和输油管道不得穿越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密集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区;5)布置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与相邻用地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6)现有严重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应纳入近期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搬迁、改变生产性质、改变使用功能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规划实施完成前,应采取临时性韵安全控制措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图解
2 术语、代号
■城市居住区
2.0.1 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 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 人)相对应,配建 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 生活聚居地(图 2-1)。 ■城市小区
2.0.2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0--15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 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结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 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注释:
居住区规划结构,有以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以居住组 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三种基本形式(图 1-4)。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 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结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对低层住宅的用地指标,控制上限,以限制建过多的底层住宅。对中高层住宅上 下限指标要求较严格,以限制只有在要求达到一定的密度而多层住宅又达不到所 要求的密度时,才考虑建中高层住宅。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面积标 准较高的居住区采用上限;住宅建筑面积标准较低的居住区采用下限。
注释:
居住区的规划结构,是根据居住区的功能要求综合地解决住宅与公共服务设施、 道路、公共绿地等相互关系而采取的组织方式。居民的活动规律和特点是影响居 住区规划结构的主要因素(图 1-5)。
居住区规划设计原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 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 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图 1-6); 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 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 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 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发布,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四章建筑间距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第八章特定区域第九章附则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

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三)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五)市政设施用地;(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资源利用效率。

城市用地分类是指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特点,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等。

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则是依据城市用地分类的要求,对各类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道路布局等方面的要求。

首先,居住区是城市用地中最为重要的功能区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居住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居住需求和人口规模,划分为住宅区、宿舍区、别墅区等不同类型的居住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居住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居住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绿化率等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居住需求和生活质量。

其次,商业区是城市经济发展和商业活动的重要场所,它直接关系到城市商业发展和市民的日常生活。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商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商业活动和规模,划分为商业中心、商业街区、便民商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商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商业区的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商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商业配套设施等标准,以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和市民的便利消费。

再次,工业区是城市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工业区应当根据不同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划分为重工业区、轻工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不同类型的工业区域。

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应当根据工业区的产业类型和规模,合理确定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和环保要求等标准,以促进工业产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此外,交通区、绿地和公共设施也是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在城市用地分类中,交通区应当根据城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规划,划分为道路交通区、铁路交通区、水路交通区等不同类型的交通区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1居住区用地构成 • 住宅用地 •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道路用地 • 绿化用地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1)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 合理的服务半径 最大步行距离:800~1000米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
经典E时代两房户型
南北对流;房间更加通风透光二房面积三房体验, 满足新广州人经济生活新主张
3.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3.5.1公共建筑的分类 • 按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可分为八类:教育系统、医 疗卫生系统、商业、服务业系统、文娱体育系统、 金融邮电系统、行政管理系统、市政公用系统; • 按居民对公共建筑的使用频繁程度可分为居民每日 或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如菜场、超级市场)和居 民必要的非经常使用的公共建筑。
城市
居住用地
1、城市居住用地的选择与分布 2、居住区用地规划理论 3、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
1.1确定居住用地的指标 居住用地的组成与分类
类别 说明
一类居住用地R1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 好、以 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R2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R3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 环境一 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类居住用地R4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主要绿化景观: 特色中央花园、绿化步行街、林荫大道、缓跑径、 水体设计、组团主题公园、园林景观、绿化缓冲 区等 园林绿化、景观设计由世界排名第五的贝尔高林 (香港)公司全程负责,设有“欢庆、创新、和 睦、康乐、智慧”五大主题园林,并设有以法国 为主题的组团设计,给人动感、迷幻、多彩、旖 旎的法国风情互动园林;
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 600~1000米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 在36~100公顷左右。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
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以3~5万人唯为 宜,其用地规模应在50~100公顷左右。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影响因素: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门前的小路,一般宽度不小于2。6m
3.6居住区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3.6.3居住区道路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3.6.4居住区道路系统的组织形式 • 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 • 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 • 人车部分分行道路系统
星河湾自铺的沥青路,施工标准非常严格,甚至迎宾路的质 量控制也要参照此标准。与一般水泥公路相比,星河湾的沥青 路可减少噪音80%,而且路面不设沙井盖,避免了其对景观的破 坏,黑亮的颜色增加了与路旁绿化的对比度,增加了道路的整 体美感。 而为了避免对景观的破坏,星河湾更是成功将下水道 设置道路两旁,整条道路就象一条黑亮的绸缎,艳丽异常。
(2)交通方便,人流集中,考虑居民上下班大 的走向; (3)独立的工矿区或市郊,在考虑附近地区和 农村使用方便的同时,保持居住区内部的安宁 (4)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宜相邻布置,或靠近河 湖水面等一些能较好体现城市建筑面貌的地段。
中海康城配套设施
儿童活动中心 健身中心 幼儿园 网球场 花园小学 洗衣店 会所 银行 Internet接入 游泳池 保安系 统 停车场 超市 有线电视 市场
独院式 并联式 梯间式 内廊式 外廊式 内天井式 点式 跃廊式 每户都有独有院落 一半多用于多层和高层,是多层和高层中最 常见的形式,用地比较经济 是第三四类住宅的变化形式,一半多见于较 低的多层住宅 第三类的变化形式,适用于多层和高层 第4、5类住宅的变化形式,一般适用于高层 住宅
2.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1.3居住用地的规划布置
• 集中布置 • 分散布置 • 轴向布置
特点? 优点? 缺点?
城市总体规划图
2.1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 任务: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 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卫生、安宁和优 美的居住环境。 • 使用要求 • 卫生要求 • 安全要求 • 经济要求 • 施工要求 • 美观要求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2.3.3以居住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 居住区 • 规划结构方式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 住组团。 • 居住区由若干个居住小区组成,每个小区由 2~3个居住组团组成。
2.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 3.4.1住宅类型及其特点 编号
1 2 3 4 5 6 7 8
住宅类型 用地特点
2.1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内容: • 选择、确定用地位置、范围; • 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的大小; • 拟订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 拟订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分布和 布置方式 • 拟订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 • 拟订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 拟订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 拟订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1.1确定居住用地的指标
• • • • 住宅用地R11,R21,R31,R41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R42 道路用地R13,R23,R33,R43 四类居住用地R14,R24,R34,R44
1.1确定居住用地指标
影响因素:
城市规模
城市性质 自然条件
城市用地标准
1.1确定居住用地指标
中海康城
汇景新城
汇景新城
文化底韵
铺地
2.4.2住宅建筑经济和用地经济的关系 • 住宅层数 • 进深 • 长度 • 层高 • 平面系数
中海康城 3.4住宅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 • • • 3.4.3合理选择住宅类型 户室比 住宅层数 气候条件
中海康城规划概况: A、规划原则 ■ 总体规划按两期发展,整体开发预计2003年完成; ■ 一期以多层住宅为主,布置适量小高层,在2002年10 月交付使用;
建筑类型 ■ 小高层(8~18层) ■ 多层(6层
室内空间/平面特点: ■ 各房间设计方正实用,主要房间无梁无柱 ■ 注重景观、采光和通风,特别是客厅和主卧室,使活 力光亮进入房间每一角落 ■ 平面布局注重功能分区(动静、污洁分区 ■ 部分跃层式(局部有高差)设计,丰富室内空间效果 ■ 公共空间走道自然采光和通风,减低能源消耗 ■ 住宅设计实用率高
3.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3.5.2公共建筑定额指标的制定和计算方法
公共建筑定额指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 千人指标 • 民用建筑综合指标(家属宿舍、单身宿舍和 公共建筑):按厂矿企业每职工多少平米进 行计算的;
3.5公共建筑及其用地的规划布置
3.5.3公共建筑的规划布置 • 按二级或三级布置,分别为居住区级、 小区级和组团级; • 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1)合理的服务半径:居住区级 800~1000米,居住小区级400~500米, 居住组团级150~200米。
• 我国各地居住小区的人口规模为7000~15000人, 用地为12~30公顷。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2.3.2以居住组团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 一种扩大小区的形式,规划结构的方式为居 住区——居住组团。 • 居住组团相当于一个居民委员会的规模,一 般为300~800户,1000~3000人。
汇景新城会所
角度:
• 从汇景湖看整个社区的外观, 完全感受到以景观空间为轴线 的布局设计,会所的地中海式 坡屋顶,呈现典雅的国际立面 风格,淡白的色彩洋溢着一份 高贵的灵性。
儿童游乐设施
3.6居住区道路的规划布置
3.6.1道路功能要求 3.6.2道路分级 • 居住区级道路:解决居住区的内外联系,红线宽 度为20~30米; • 居住小区级道路:解决居住区内部的联系,红线 宽度为10~14米; • 居住组团级道路:居住区内的支路,解决住宅组 群的内外联系,车行道宽度一般为6~8米; • 宅前小路:通向各户或各单元门前的小路,一般 宽度为3米.
(4)自然地形条件和城市规模等因素对居住区的 规模也有一定的影响。
2.2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2.2.2居住区的规模 结论:
人口一般以3~5万人为宜, 用地规模应在50~100公顷。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 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 规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
户数(户)
人口(人) 居住区 10000~ 15000 30000~ 50000 小区 2000~ 4000 7000~ 15000 组团 300~700 1000~ 3000
2.3居住区的规划结构
2.3.1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 以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如河流等)划分,具有一 定规模并不为城市交通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区 内设有一整套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 规模一般以设置小学的最小规模为其下限,以小区 公共服务设施最大的服务半径作为控制用地规模的 上限。
居住用地占城市总用地的比重
标准:20%~32%
1.1确定居住用地指标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 18.0~28.0平米,大中城市 不得少于16.0平米
1.2居住用地的选择
• • • • • • 有良好的自然条件 注意与就业区、商业中心的相对联系 用地自身及用地周边的环境污染影响 用地选择应有适宜的规模与用地形状 依托现城区 留有发展余地
B、规划特点 以中心花园为中心,以辐射状发射的道路系统为骨骼, 以商业步行街为代表性视线通廊,以梭形组团及涟漪状组 团代表组团空间,住宅的规划布置是行列布置和周边布置 相结合的混合布置,使小区合理有机地贯穿在一起。
中海康城
• 规划占地面积 230000平方米 • 总建筑面积 400000平方米
3.7居住绿地 • 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专用绿地 • 宅旁和庭院绿地 • 街道绿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