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管理和使用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科学基金实行基金制,面向全省,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按规定申请.第四条省科学基金的使用,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和“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三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某些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连续给予资助.二组织管理第六条省科学基金由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管理,省科学基金委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组。
第七条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与省科技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合署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各学科组由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换。
学科组对本学科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并负责本学科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结题项目的综合评议工作.三申请条件第九条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是:(一)结合我省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性研究;(二)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应用基础性研究;(三)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基础性合作研究,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研究单位合作进行的基础性研究;(四)开拓高新技术领域,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五)我省重点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第十条申请青年基金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实际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二)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等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要符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要与之协调配合,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要为其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环境与条件。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与实施,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在省基金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1周岁;(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具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五)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六)近5年内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项国家“863”计划;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49号)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财教〔2012〕7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07〕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及现行渠道进行拨付,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扶持、多元投入的原则;专项资金使用须严格按照项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编制安排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扶持范围方式第四条扶持范围。
根据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需要,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高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环境保护、海洋新兴产业和现代农业等9个产业的32个重点领域。
第五条扶持重点。
重点扶持能够突破行业发展瓶颈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
每年在每个产业中选择3-5个领域,在每个领域中选择3-5个项目方向,选择确定项目后予以重点扶持。
第六条扶持方式。
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股权(风险)投资、奖励等多种方式给予扶持。
具体的扶持方式在项目标书、申报要求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项目选择确定第七条项目选择方式。
主要采用招标评标和专家评审两种方式确定扶持项目。
市场化程度较高、符合招标评标条件的项目,采取招标评标方式;达不到招标评标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方式。
通过招标评标方式确定的项目资金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的60%。
第八条招标评标程序。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作为招标人具体组织招标评标工作。
一般采用公开招标,不适宜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各类别项目申报条件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前提下,申报人还应符合所申报具体项目类别的下列申报条件。
一、培养基金学历不限,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2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毕业从事科研工作不超过3年;工作方向、目标明确,研究、工作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二、博士基金获得博士学位未满3年,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在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同时,鼓励选择创新性较强的研究课题。
三、青年基金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职称须两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所申报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申报课题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望取得预期成果。
四、英才基金(一)面上项目面上项目鼓励支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健康等重大需求提炼科学问题,持续开展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独立组织开展研究工作的能力,研究时间有保证;2、有较好的工作基础,近五年(2009年以后,以下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三篇以上,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3、申报课题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
研究期间有望取得较大进展。
(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应符合《2014年度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指南》中的重点支持方向。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率领研究队伍开拓创新,有望培养成为本学科或领域学术带头人;2、有很好的工作基础,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十篇以上或被SCI收录五篇以上,为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具备省内一流的研究条件和手段;3、有较好的团队组织,团队人员学科专业、年龄、分工搭配合理4、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大地提升我省在该学科的基础研究地位或取得的成果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应用前景,有望培养出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人才梯队和研究基地。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书申报编号项目名称申报者依托单位申报金额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申报日期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二○一五年制填报说明一、填写申报书前,请先认真查阅《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当年有关申报通知,确认是否具备所要申报项目类别的资格。
二、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申报书(含封面)各项内容,黄色框为必须填写的内容。
表达要清晰、严谨。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请使用Office Word 2003以上版本软件进行编辑。
三、封面右上角填写项目类别: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培养基金项目、教育厅联合基金项目。
时间的填写格式为:yyyy-mm-dd。
四、简表部分栏填写要求:1、所属学科:应尽量根据学科代码分类细化。
若属交叉学科,可填两个,学科1为主学科。
2、学科代码:与所属学科相对应,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代码系统,请在相关网站查询。
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 医学科学H。
3、项目性质:基础研究-----------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为目的的应用理论研究。
4、联合专项:是指主要以高校、科研单位出资,专门资助本单位科技人员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管理参照其他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五、项目组成员部分须征求本人意见,如实填写。
若项目立项,填写立项任务书时,前五位人员不得更改。
一、信息简表二、项目组成员四、研究方案五、研究基础与条件六、申报项目经费预算表七、依托单位意见附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规定,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计划书和相关管理制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
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当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项目资金开支范围第八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参照国家与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为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均须在规定完成期限后三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遵循严谨求实、科学规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专家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结题主要考核项目组是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关注研究工作的创新性,鼓励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
第三章评议专家第五条结题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议方式。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评议专家库,原则上由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家组成。
专家库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章结题材料第六条项目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提炼、总结完成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以下结题材料:(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二)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为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China )字样的论文、著作等有关资料;(三)资助项目决算表。
第七条项目准予结题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第五章结题的基本条件第八条项目组完成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成果公开发表或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重点项目结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四篇文章被SCI、EI、MEDLINE、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六篇以上。
第十条面上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 、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第十二条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出版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文章,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发表论文数量的限制.第十三条联合专项项目结题条件参照面上项目执行。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流程说明【模板】

为了做好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结题工作,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结题流程如下:附件: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流程说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提交、结题评审工作均使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入口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首页(******/portal/)右上角。
一、系统账户与密码1、项目依托单位:项目依托单位账号均已获取各自的账号信息,如遗忘账号或重置密码请发送邮件至asksdnsf@。
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具有管理本单位项目账户的权限,在基金系统菜单“项目信息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密码管理”中为项目负责人或本单位评议人重置密码。
2、项目负责人:登陆账号为项目编号,如遗忘密码请与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联系。
3、项目评审专家: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送邮件通知,专家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二、具体流程(一)项目负责人1、在系统内补充填写项目各年度成果进展,确认成果是否填写完整。
2、在基金系统菜单“项目信息管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项目结题报告填写”内下载2010版本结题报告模板,填写各项内容,并以.doc文档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中。
3、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点击“个人确认提交”按钮提交结题报告,等待依托单位进行审核。
4、结题报告通过依托单位审核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结题报告一式三份、签字并通过单位财务和审计部门认可后报送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项目依托单位1、通知到期应结题项目的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并告知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2、及时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具体包括三部分:(1)项目符合《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结题要求;(2)以附件形式上传的项目结题报告材料;(3)经费使用符合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并如实、准确填写决算表。
3、审核项目负责人的成果和结题报告材料合格后,提交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是规范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根本依据,体现省自然科学基金尊重科学、学术自由、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等特点,起到规范程序、指导工作的作用。
随着我省科教兴鲁、建设创新型省份战略的深入实施,政府及广大科技人员对省自然科学基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模式与手段有了较大的变化。
但管理办法多年未加修订,很多新的管理理念需要补充,有些规定与新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规范基金的组织管理对于新形势下做好基金工作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原来的自然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原则首先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完善。
基金的性质、基本原则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原先的基本内容保持不变,这次修订主要是完善并对相关管理细节进行规范。
其次是吸纳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模式。
充分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比较认可的先进理念与模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阳光政务、体现与时俱进。
第三是符合地方基金的特点。
结合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具体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四是在架构上保持相对稳定。
形成“管理办法”与“细则”相结合的两级架构,管理办法一般不做修订,有必要时可对细则进行完善,易于今后的修订。
三、修订的过程5月初,在认真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中归纳出来的目前管理办法中未详细说明或省自然基金管理中需要完善的管理环节,组织济南大学科研处等一线科研管理人员编写了初稿,讨论修改后于6月初在网上发布并征求意见;7月初汇总反馈意见后再反复讨论形成目前稿并于9月30日报送基金委委员会议征求意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1、进一步突出了省自然基金中各类计划的特点,明确了申报条件与资助重点。
明确省自然基金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通过指南引导,重点项目立足于围绕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面上项目资助科技工作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工作;青年基金要努力为青年科技工作者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2、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的责任。
明确基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基金项目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角色,在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结题等各主要环节负有明确的责任,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3、改进了项目结题方式。
结题是不仅是衡量单个项目完成情况的重要环节,也是掌握基金项目整体完成质量、了解基金成效的所需基本素材的重要基础工作,过去由管理人员审查。
本次修订借鉴国家及省科技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规定,通过借助信息管理系统,改为由同行专家评议,以便更科学、客观地衡量项目完成的质量,为今后把握基金项目的整体成效积累第一手素材。
结题改为同行专家评议也充分体现了尊重专家、尊重科学的原则。
专门拟定了《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拟由省科技厅下发。
4、申报条件的进一步完善。
为了充分发挥省基金的作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有效节约管理成本,对申报的门槛有了更清晰的定义。
如对连续拿到省基金资助,但科研工作未见有较大突破(如争取到国家基金的资助或进行成果转化等)的申报人予以限制。
5、进一步严肃资金管理。
参照国家相关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以及我省科技经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省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的用途与比例,特别是对如何保证匹配资金到位进行了规定,专门制订了《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拟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
附件2: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省科学基金的使用效益,激励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我省创新型省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推动原始性创新,发现、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科技储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省科学基金侧重于支持应用基础性研究课题。
第三条省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四条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确定,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正合理、择优支持”和“有限目标、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学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类,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
对某些研究领域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的项目以及创新能力强、有培养前途的科技人才给予连续资助。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为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学基金委),省科学基金委下设办公室和若干学科组。
第七条办公室挂靠在省科技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八条各学科组由办公室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更换。
学科组对本学科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并负责本学科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申请人申请省科学基金资助;(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三)提供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实施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四)跟踪省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资助经费的使用;(五)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十条省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是:(一)结合我省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特点、围绕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基础性研究;(二)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应用基础性研究;(三)跨学科、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基础性合作研究,特别是与国内外知名研究单位合作进行的基础性研究;(四)开拓高新技术领域,促进新兴、交叉和边缘学科发展的创新性研究;(五)我省重点学科的基础性研究以及利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的定向性研究。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旨在发现和培养有前途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申请青年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岁周岁,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
申请者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是实际主持所申请课题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二)所申请的项目研究方向明确,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可获得新的科学发现或可望取得预期成果;第十二条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省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
申请面上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望培养成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学科带头人,研究时间有可靠的保证;(二)有较好的工作基础,申请者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五篇以上或被国际四大检索机构收录三篇以上,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场所等工作条件。
(三)申请课题应立足高技术领域或学科发展前沿,有先进、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省内领先的研究条件,以及近期可望取得重大突破的研究前景。
第十三条重点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结合国家或我省的重大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和积累的重要研究领域或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特别是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应用前景或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或自然条件特色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申请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我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队伍联合开拓创新,有望成为国内外知名科学家;(二)有雄厚的工作基础,申请者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为主发表与申请课题相关的论文十篇以上或被国际四大检索机构收录五篇以上,为主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具备省内一流的研究条件和手段。
(三)申请课题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学科前沿,针对一个综合性学科问题,由紧密围绕项目总体目标相互配合、有机联系的课题组成。
鼓励相关研究单位整合科技资源联合申报;(四)项目的实施能够较大地提升我省在该学科的基础研究地位或取得的成果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重大应用前景,有望培养出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人才梯队和研究基地。
第十四条在条件相近时,优先支持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博士后出站人员及留学回国科技人员。
第十五条以下人员不具备申请条件:(一)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单位兼职科研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二)已获省科学基金资助未结题的项目组第一负责人;(三)已获省科学基金资助,但未按时结题,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组第二负责人;(四)所申请课题已列入国家基金或其它科技发展计划;(五)连续获得两次资助,但研究工作未有较大突破的,如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或进行成果转化取得较大效益等。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十六条省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具体受理时间提前2个月在相关网站发布。
第十七条省科学基金项目实行自然人自由申报,申请者按照自愿原则组成项目组,申请者即为所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负责人。
申请者从省科学基金委指定网站下载统一编制的项目申报软件,编写项目申请书,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在受理时间内通过指定网站统一上传至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并提交所在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制申请书一份,同时报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项目汇总表。
第十八条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对本年度的申请者和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和学科分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网上评审,依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对申报项目按一定比例进行择优筛选。
第十九条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将筛选出的项目提交省科学基金委学科组进行会议评审。
学科组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办法》对项目进行评审,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审表决。
第二十条学科组的评审结果由学科组组长向省科学基金委汇报。
省科学基金委根据资助重点和当年基金数额审批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将省科学基金委确定的拟上项目反馈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者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提出反馈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省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单位接到省科学基金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通知申请人根据下达的资助经费数额重新编制预算,在网上填写《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打印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学基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