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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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相关检验规程

桥式起重机相关检验规程

桥式起重机相关检验规程为规范产品检验,确保制造质量,特编制此规程。

1.主题内容规定产品出产及制造过程中检测项目、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2.适应范围适应于在一般环境中工作的双梁、单腹板梁及桁架等桥式起重机一般项,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的全部和专用桥式起重机的相同或类似部分(不同部分按技术要求和工艺文件另行检验),其取物装置为吊钩、抓斗、电磁吸盘或二用、三用。

3.编制依据检测项目和技术要求,A项是依照GB/T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和GB/14406-93(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而定。

B项是根据本公司制造过程的需要而定。

检测方法是参照1987年全国行业行检规程结合本公司的长期实践经验而定。

4.项目代号A项为厂检验项,B项为过程检验项。

5.机加工件属外购未列入此规程中。

6.材料和配套件按《采购、外协件入库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7.钢材表面除锈检验主梁腹板、盖板和轨道等重要构件应进行预处理并在处理之后即行检验。

其他构件可采用预处理也可采用手工除锈在涂漆前进行检验。

8.下料检验主梁构件下料后应进行全部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其他构件可进行抽查,抽查数据登记在检验员工作日志中。

附录:一、桥架的检测条件1、检测时,桥架的支承点应在端梁的下面接近车轮的位置。

2、以端梁上翼缘板的四个基准点(车轮支承中心顶点)调平,其误差在跨度方向不超过3mm,在基距方向不得超2mm。

3、应在无日照影响的情况下测量。

4、用钢丝测量时,因钢丝自重影响的修正值。

二、跨度检测条件1、凡用卷尺测量时,均需拉紧,其拉力值和卷尺的修正值三、量具测量的误差。

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1、主梁跨中上拱度的检验(1)桥式起重机主梁跨中上拱度的检验①检验内容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跨中上拱度进行检验。

②检验方法用直径为φ0.49-0.52mm钢丝,150N拉力按图一拉好,其位置应在主梁上盖板宽度中心。

当小车轨道铺设完时,钢丝允许偏离一段距离,但以避开轨道压板为宜。

然后在将两根等高的测量棒分别置于端梁中心处,并垂直于端梁盖板和钢丝,测量主梁在筋板处的上盖板表面与钢丝之间的距离,找出拱度最高点,该点测量值为h1,测量棒长度为h,钢丝自重修正值为Δ(见表1),则实测拱度值为F=h-h1-Δ图一拉钢丝法测量拱度示意图1.拉力150N2.滑轮3.等高测量棒4.φ0.49-0.52钢丝5.钢丝固定器表1 钢丝自重修正值起重机跨度m 10.51013.51316.51615.519.51918.522.52221.525.52524.528.52827.531.53130.534.53433.5此外,检测上拱度还可采用水准仪或激光直线仪。

水准仪法测量仪器本身精度高,可做到用一种仪器,同一放置位置测量多项指标,如大、小车轨道高低差、拱翘度等。

特别是对单梁起重机(在用)用其他方法不能测量,只能用水准仪测量。

其缺点是测量时有盲区,受支架振动影响大。

激光直线仪一般由激光器、望远镜、支座、高度位移传感器等组成。

其工作原理是把激光发射管的单色激光束射入望远镜内,经缩小发散角聚焦后,发射到接受靶(传感器)上。

测量时,将光靶置于被测位置,由位移传感器的触头跟踪激光光点,将测量信号经应变仪输入光标示波器记录,或输入微机分析计算,打印出测量数据并绘制测量曲线。

使用这种仪器,可以测量主梁上拱度、上翘度、下挠度、大小车轨道直线度、同一截面轨道高低差、小车轨道局部平面度等多项指标。

这种方法与拉钢丝测量法和水准仪测量法比较,具有不必考虑修正值、不受使用环境光线影响、支架底座容易位移等影响。

③ 检验标准 F=(10004.1~10009.0)S (mm ) 最大上拱度在跨中S/10的范围内。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7016-2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Lifting Appliances Installation, Modernization & General Overhaul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6年3月23日前言2008年8月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2012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起草任务书。

2013年1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了规则的修订原则、结构框架、主要内容等,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时间进度要求。

2013年3 月,起草组在江苏省无锡市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规则草案进行了研讨和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13年3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3〕16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起重机械分委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审议。

2013年5 月,起草组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了起草组第三次工作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安委会专家审议意见进行了研讨和处理,并相应地调整了规则有关内容,形成了报批稿。

2013年6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将规则修订内容中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以质检特函〔2013〕34号文的形式予以发布。

2014年9月,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特种设备目录》调整情况,起草组又对本规则进行了修改,于2014年10月再次提交安委会审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是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和自行检查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依据本规则对纳入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的检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全部实施定期检验。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没有实施安装监督检验以及整机形式出厂,直接交付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在办理使用登记前由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依据本规则规定的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即设备投入使用前检验,简称首检),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

实施首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

第四条本规则的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

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 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 年1 次, 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 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 个检验周期进行1 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第六条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首检的项目和要求,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B)、《叉车定期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进行。

第七条使用单位和检验机构应当执行本规则。

使用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五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五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4.2.11 有防爆要求的起重机卷筒及吊钩滑轮组的设计,应使钢 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钢丝绳偏离螺旋槽两侧的角度不应大于 3度。
4.2.12 防爆等级为ⅡC、ⅢB、 Ⅲ的起重机,如果采用开式齿轮
传动,则应采用无火花材料。
4 机构及零件
4.3 零部件
4.3.1 钢丝绳
4.3.1.1 起升机构采用多根(偶数根)钢丝绳时,宜选用旋向对 称的钢丝绳,并对称布置。
3.7.6 移动司机室应设置安全钩或者其他防坠落安全装置。
3.7.7 取物装置和司机室的外轮廓间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小
于0.4m,且当起重吊具与司机室底部可能碰撞时,起升机构应设
置减速装置,在减速停止后起重吊具与司机室的安全距离不应小
于起升机构最低档速下的2.5s行程。。
3 金属结构
3.7 司机室 3.7.8 有绝缘要求的起重机,当存在氟化氢气体腐蚀玻璃影响司 机视线的情况时,司机室的玻璃应便于更换。 3.7.9 吊运熔融金属或者炽热物品的起重机,应采取封闭式司机 室,并设有有效的隔热层,隔热层应为阻燃材料。 3.7.10 自行式移动司机室应设置极限限位开关。
3.4.1 室外工作的起重机,通道与平台上应采取防水技术措施。 3.4.2 通道与平台踏板应具有防滑性能。
3.5 斜梯
斜体高度大于10m时,应每隔5m-10m应设休息平台。
3 金属结构
3.6 防辐射装置及防火板
3.6.1 吊运熔融金属及炽热物品的起重机直接受辐射的司机室底 部应设防热辐射板。
3.6.2 吊运熔融金属或炽热物品的起重机(以下翼缘作为运行轨
4 机构及零件
4.3.4 制动器
制动器零部件出现下述情况时,其零件应更换或者制动器报废;
1、驱动装置 1)磁铁或者电动机绕组烧损; 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 者无推力。

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大纲(企业自检用)

外观检查,仪器测量.
梯子
栏杆
走台
16
在用起重机栏杆高度应不低于880mm,且应牢固可靠;新装起重机栏杆高度应为1050mm,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
用尺测量。
17
在用起重机的直立梯、斜梯及走台应牢固,梯子踏板、走台平面防滑性能良好。
外观检查,试验。


18
轨道应可靠固定,螺栓不得松动,压板不得开焊或变形。轨面不得有裂纹、疤痕和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如严重磨损等)。
构件
腐蚀
13
主要受力构件、杆件断面腐蚀量不应超
过原尺寸的10%。
利用检修平台,清除腐蚀后
用测厚仪测量.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4
司机室内应设灭火器和绝缘地板,室外应设电铃,性能有效,门的开向符合规定。
外观检查,仪器测试。按动电铃试验。
15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司机室应防雨、防晒、防风。当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5℃或低于5℃时应设降温或采暖装置,且性能有效。
具有显示功能的,其显示误差≤5%。
动作误差= ×100%
显示误差= ×100%
1.按产品说明书规定选择一个设定点(100~105%Gn)。
2.首先将50%Gn左右的重块吊离地面约200mm,然后逐渐加载到90%Gn时,检查其是否报警;再继续增重,在110%Gn内装置应动作,否则,也不可再增重。
3.记录动作点载荷,用公式计算综合误差和显示误差。
2l
轨道接头间隙应为2~4mm。
钢板尺和塞尺配合测量。
检验
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机械有限公司本规程适用于门式起重机的检查,本规定是参照JB/ZQ8001-89检验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

A1 一般规定A1·1检测仪器和量具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仪器和量具精度的选择,应与被检零部件的技术要求相适应。

A1·2检测用各类量具的示值允许误差不大于表A1的规定值。

表A1A1·3检测时,量具的温度与被检件的温度应基本一致。

A1·4金属结构的非加工面测量计数单位为。

A1·5桥架有关项目的检测应在无日照温度影响下进行。

A1·6表1中的考核项目均应在周检合格期限内。

A2、检测方法A2·1静载试验用户现场测试。

在确定各机构能正常运转后,起升额定载荷(亦可逐渐增至额定载荷)开动小车在桥架全长往返运行,卸去载荷,使小车停在桥架中间,定出测量基准点,起升倍的额定载荷(逐渐增加载荷),离地面100-200mm,停悬10min后,卸去载荷,检查桥架有无永久变形,如此重复三次后,桥架不应再产生永久变形。

然后将小车开至跨端,除吊钩以外的取物装置放在地面,此时检查实际上拱,其值应不小于⊿F′。

静载试验后,起重机各部分不得有裂纹、连接松动等影响使用性能和安全的质量问题出现。

A2·2 静刚度(跨度中点下挠度)静载试验后将小车停在桥架中间,起升额定载荷,检查主梁跨中的下挠度不得大于S/800,均由实际上拱⊿F′算起。

A2·3 动载试验以倍的额定载荷做动载试验,试验应同时开动两个机构,使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按工作级别、按规定的循环时间,做重复的起动、运转、停车、正转、反转等动作,累计时间至少应达到lh,各机构动作应灵敏,工作平稳可靠,各项性能参数要达到设计要求,各限位开关及安全保护联锁装置的动作应准确可靠,各零部件应无裂纹和连接松动等影响性能和质量的破坏现象,各电动机、接触器等电气设备应不过热。

A2·4抓斗抓满率在新堆放的松散物中,物料面成水平状态,抓取五次,以平均值计抓满率。

桥(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及检查规范

安钢桥(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及检查规范1 目的为规范公司桥(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及检查,确保桥(门)式起重机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及检查。

3引用文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1《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4053.2《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JB/T7688AG/GL/CX-4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AG/GL/ZD130-06 《安钢设备点检管理制度》AG/GL/ZD131-12 《安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AG/GL/ZD130-07 《安钢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制度》4 职责4.1设备管理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对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4.2安全管理部(处)负责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及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一般要求5.1.1设备管理处每年上半年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状况、日常维护保养及点检记录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责任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5.1.2安全管理部(处)不定期地对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情况、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责任单位的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5.1.3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钢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聘请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到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使用登记注册手续。

使用单位同时要做好桥(门)式起重机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按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5.1.4所有需登上起重机检查的人员,必须征得起重机司机的同意,待起重机停稳后,方可登机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Lifting appliances Safe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gulation-Overhead travelling cran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8年 2 月21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防爆桥式起重机、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五条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url=file:///D:/标准/起重机使用环境.doc]环境[/url](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量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额定起重量不得大于10t;(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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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文件编号:EJGS/W-J-MGQD-03受控标识:编制:审核:批准:2013年1月发布2013年1月实施目录一、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1二、金属结构部分 4三、机械加工部分16四、热处理部分23五、装配部分25六、起重机油漆36七、起重机整机性能试验37八、起重机包装40九、电气生产过程检验规程41一、桥门式起重机检验规程1、检测量具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根据起重机行业对各2、桥式机所用的原材料进厂时,采购部门应将材质报告书(或合格证明)送技术质管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仓,并做好检验记录3、外购件检验:a.外购件进厂时,必须由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才能进仓,不合格的外购件,应由供应部门退货。

b.带有产品技术参数的外购件,供应部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有关技术参数资料,供质检员检验。

c.特殊的配套外购件,必须提供配套清单或图样,才能进行检验。

d.其余按公司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处理。

4、外协件检验a.重要的金属结构部件(主梁、端梁、小车架),原则上不予外协加工,只能在公司内生产,以利质量控制。

b. 外协件的进厂检验前,外协厂家必须提供对构件检测的检验单,以利公司质检部质检人员进行复检。

对合格的可进仓,不合格的退回原外协件厂家。

c. 外协件的进厂检验,零部件应以工作图上所有完工为依据,并除锈,涂装两道底漆。

(另有约定要求除外)d. 其余按公司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处理。

5、金属结构非加工表面,检验使用测量单位均匀为0.5mm,不足部分超过部分按0.5mm递增(特殊规定除外),其允许误差为0.5mm。

6、测量粗糙度采用粗糙度样板与实物对比来确定,未达样板要求,视为样板定义的下一级。

7、钢卷尺测量检验产品,由于视觉原因及环境因素的影响,允许误差1mm。

8、检测时被测产品(零件)与量器具温度一致,零件热态时,不作测量。

9、机加工件的机加工平面损伤,下降2倍的粗糙度值,按不合格处理。

10、金属结构非加工表面,检验测量允许误差为0.5mm。

11、1)铸造车轮表面的砂眼、气孔、夹渣等缺陷不得超过下表规定:2)车轮表面不得有裂纹,踏面和内侧面上的缺陷不允许焊补。

12、需要探伤的焊缝,X射线检查时应不低于GB3323中规定的Ⅱ级,超声波探伤时应符合JB1152中的I级。

13、焊缝外观检验按下列规定:a.不允许存在烧穿、裂缝、焊缝间断、露出弧坑、鳞状波纹表面高低不一致等目测可见缺陷。

b.咬边长度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深度不超过下述规定:δ≤10 h<0.5δ>10 h≤1δ>40 h≤1.5c.焊缝高度、焊脚高度、坡口焊缝宽度超差其长度如不超过15 mm时,作为局部缺陷。

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焊缝的总长度10%。

d.焊脚高度K的允许偏差:e.焊缝的宽度尺寸,倒坡口的要覆盖母材坡口以外0~0.5mm。

焊缝余高,自动焊0~4mm,手工焊0~2mm。

并且高低过渡性好。

f.一般焊缝的气孔,每米长度内不多于5个,孔径不大于2mm。

孔距不得小于50mm。

二、金属结构部分2)(1对桥、门式起重机主梁腹板局部翘曲进行检验(对单主梁门式起重机只测主腹板),作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测量方向和位置可任意选择,但不得跨越离上盖板H/3的界限。

按图2的方法测量,量具内侧与腹板间隙的最大值(SMAX)和最小值(SMIN)之差即为主梁腹板局部翘曲数值。

测量长度L按主梁腹板高度选用1m或2m。

(3)检验标准对于桥式起重机,主梁腹板局部翘曲数值不大于表1中的数值。

对于门式起重机,主梁腹板局部翘曲数值不大于表2中的数值。

表2单位(mm)3)主梁翼缘板和腹板对接焊缝的检验(1)检验内容对桥、门式起重机主梁翼缘板和腹板对接焊缝进行检验,作为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该项检验原则上应在现场检查成品,如条件不具备,可提供30天内的X射线探伤照片或超声波检验报告。

具体检验是用超声波探伤仪或X射线探伤仪进行检验。

(3)检验标准应符合GB3323-82中的Ⅱ级或GB1152-81中的Ⅰ级质量要求。

4)检测项目:主梁上翼缘板水平偏斜。

技术要求:c≤B/200(测量位置于跨中,或跨中左右两大筋板处,主梁两端始于第一块大筋板处)检测工具:水准仪,座尺,钢卷尺。

检测方法:a、将主梁按“主梁检验条件”规定摆放好。

b、将水准仪支放到适当位置。

c、将座尺分别置于技术要求规定三个(或四个)位置的长筋板与腹板交接上盖板处,用水准仪测得同一截面两点标高h1,h2.用钢卷尺测得座尺置放间距B (见图3则上盖板水平偏斜值b=h1-h25)检测项目:主梁,腹板垂直偏斜技术要求:h≤H/200(测量位置于跨中,或跨中左右两大筋板处,梁两端始于第一块大筋板处)(见图4)检测工具:线锤,钢尺(300 mm),卷尺检测方法:a、将主梁按“主梁检查条件”规定摆放好。

b、按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三个部位以上盖板板边吊线锤。

c、在距上、下盖板30—50mm处用钢尺测量腹板与线锤距离a1,a2d、用卷尺测量出两测量点间距H,则腹板垂直偏斜值h=a1-a2。

2.主梁座板高低差的检验(针对门式起重机)(1)检验内容门式起重机主梁座板高低差进行检验。

(2)检验方法以单主梁为梁,将主梁按图5放好(同主梁跨中的上拱度检验),将水准仪放到适当位置。

再用钢尺低放到各个座板四个测量点上,用水准仪测得多个座板的四个测量点的标高h11、h12、h13、h14和h21、h22、h23、h24。

则每座板四个测量点标高差即为单主梁座板高低差。

两座板高低差为(h11+h12+h13+h14)/4-(h21+h22+h23+h24)/4。

如果是双梁门式起重机,可参照单主梁座板高低差的检验方法进行。

(3)检验标准:座板的高低差≤2mm。

3.主梁座板中心线偏差的检验(针对门式起重机)(1)检验内容对门式起重机主梁中心线便差进行检验,不作为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如图6示,在主梁座板下部拉一道Φ0.5mm的钢丝,使钢丝与座板十字心线在座板外侧处会合;用钢尺量出两座板十字心线在座板内侧处与钢丝的距离L1、L2,则L1,L2即为座板中心线偏差.(3)检验方法座板中心线偏差L1(或L2) ≤2mm。

4.主梁座板跨距偏差和主梁座板跨距相对差的检验内容(针对门式起重机)1)对门式起重机主梁座板跨距偏差和主梁座板跨距相对差进行检验。

因为门式起重机在制造厂不组装,此项检验在制造厂内代替门式起重机跨距偏差的检验,不作为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如图7示,用卡兰分别卡紧到一端座板的两边,另一端施加150N的拉力,将盘尺拉紧,分别测出两座板的横向中心距离S1和S2,则主梁座板跨距偏差ΔS=S-(S1+S2)/2,而|S1-S2|即为主梁座板跨距相对差.其中S为跨距的公称尺寸,而S1(S2)=钢尺读数+跨距修正值。

跨距修正值在表3中列出。

表3测量跨度采用的拉力值和修正值5.主梁水平弯曲的检验(1)检验内容对桥、门式起重机主梁水平弯曲(旁弯)进行检验,不作为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以门式起重机为例介绍该项目的检验方法,桥式起重机可以参照进行。

按照图8主梁摆放好,用卡具将φ0.5mm尼龙线固定,拉力为150N,调整钢丝绳位置使梁两端第一块筋板处腹板与钢丝之间的距离相等,用钢尺测得数值H1,再用钢尺测得有筋板处腹板与钢丝之间的距离h(筋板与梁外侧三角板对应,以避开三角板测量为宜)。

则主梁的水平弯曲值f=|h-H1|,另外,主梁的水平弯曲值f应是在离上翼缘板约100mm的大筋板处测出的。

S2为主梁两端第一块大筋板之间的长度,或称实测值。

(3)检验标准对正轨箱形梁和偏轨箱形梁,f≤S/2000。

而且对于门式起重机而言,该f 值最大不得超过20mm。

对偏轨箱形梁、单腹板梁和珩架梁应満足小车轨道中心线对轨道梁幅板中心线的偏差和小车轨距偏差的要求。

而且对于门式起重机而言,该f值最大不得超过15mm。

当起重量≤50t时,主梁只能向走台侧凸曲。

6.两支腿高低差的检验(针对门式起重机)(!)检验内容对门式起重机两支腿高低差进行检验,作为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支腿按图9放在平台的垫架上,并用水准仪找出支腿纵向中心线并使之水平。

用吊线的方法将上、下座板外表面投影到平台上,用钢卷尺按图示部位测量上、下座板投影距离H1、H2,则Δh=|H-(H1+H2)/2|即为支腿研配高度偏差。

同一台(同一侧)门式起重机的两支腿研配高度偏差的绝对值|Δh1-Δh2|即为实测值。

其中H为支腿的公称尺寸.(3)检验标准优等品,一等品的门式起重机, 实测值≤3mm。

合格品的门式起重机, 实测值≤5mm。

7.支腿座板平面度的检验(针对门式起重机)(1)检验内容对门式起重机支腿座板平面度进行检验,不作为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在支腿座板处用2m的平尺进行任意测量,用塞尺量出平尺内侧与座板间的最大间隙h,即为支腿座板平面度,见图10(3)检验标准支腿座板平面度h≤2mm。

测量部位以腹板所围成的矩形以外的部为准。

8.下横梁(桥式起重机为边梁)1) 下横梁两组弯板距离偏差的检验(1)检验内容对桥式起重机端梁、门式起重机(无平衡台车)的下横梁两组弯板距离偏差进行检验,作为考核项目。

(2)检验方法以门式起重机下横梁两组弯板距离偏差的检验为例,桥式起重机端梁两组弯板距离偏差检验与之类同。

将下横梁下盖板朝上吊在平台上,用三角尺按图11两端弯板的平面上。

用盘尺在下横梁纵向心线部位测量两三角尺内边的距离h1,则两组弯板距离偏差Δb=|h-h1|(h为两组弯板距离的公称尺寸)。

(2)检验标准两组弯板距离偏差Δb=±5mm。

2)下横梁弯板的扭曲(1)技术要求:两端弯板扭曲≤3mm检测工具:水平尺、塞尺检测方法:先将水平尺置于端梁一端的弯板水平面上,使水平尺大致与的车轮轴线平行,用塞尺将水平尺调平,并记录塞尺位置及厚度,再将水平尺移至另一端的弯板水平面上,以同样方法测量记录。

最后根据塞尺的位置及厚度,计算扭曲值。

计算方法如下:塞尺垫在端梁同一侧时,其厚度值相减;塞尺分别在端梁的两侧时其厚度相加,所得值即为端梁弯板扭曲值。

2(1)技术要求:对角尺的间隙≤1.5mm检测工具:特制直角三角尺.塞尺检测方法:a、将特制直角三角尺一边紧靠到弯板的一个平面上.b、将特制直角三角尺移动使其另一边靠到弯板另一平面上.c、用塞尺测量(见图13)间隙,则此为弯板90°之偏差δ值。

d、测量部位在装角型轴承箱垫板处。

(图13)3)下横梁同一组弯板高低差(1)技术要求:高低差≤2mm检测工具:钢直尺.塞尺检测方法:见图14用钢直尺在每组弯板水平和垂直两个面上,用钢直尺在车轮中心线处测量。

直尺靠在两块弯板上,用塞尺测量间隙q≤0.2mm。

4)下横梁腹板垂直偏斜(1)技术要求:角型轴承箱式端梁:h≤H/250;检测工具:钢直尺. 线锤检测方法:在平台上支放端梁,调整使四弯板在同一水平面内,然后参照检测主梁腹板垂直偏斜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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