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乐奖评选奖励办法

伯乐奖评选奖励办法
伯乐奖评选奖励办法

“伯乐奖”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推动我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内部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外部人才,公司决定对“伯乐奖”制度修订补充如下:

一、实施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推荐方法与程序:

2.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根据公司人才需求职位进行人才推荐;

2.2推荐人填写《内部申请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的简历、毕业证、身份证、任职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

随时可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推荐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3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则安排进行面试:

a、如在推荐人推荐前,人力资源部已有被推荐人信息的,则视为无效推荐;

b、各部门、各市场负责人给自己推荐下属的,则不享受此奖励政策;给其他部门、地区推荐人选的,

则享受此奖励政策。

2.4推荐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引进的前期工作,包括洽谈等相关事项;

2.5公司相关部门按面试流程对被推荐人进行面试;

2.6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并被录用,则视为推荐成功。

三、奖励标准:

3.1每成功推荐一名重要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次;5-12月份为1000元/人/次。

3.2每成功推荐一名一般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次;5-12月份为500元/人/次。

四、奖励发放:

人员经面试录用入职后1个月内给予推荐人发放奖励额50%的现金奖励;剩余50%及伯乐奖称号在人员按期转正后的次月予以发放。

五、费用列支:列支招聘费

六、其它:

附:1、《内部申请推荐表》

2、目前公司人才需求职位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内部申请推荐表

推荐人:现部门:现职务:推荐人联系方式:

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附件9: 武进区礼河实验学校各项竞赛奖励办法 (试行稿) 艺体类: 一、项目设置 1、体育类项目: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其他项目(中小学生象围棋比赛、篮球、 排球、足球、游泳、健美操、中长跑、跳绳、踢毽比赛等)。 2、艺术类项目:中小学生舞蹈比赛、中小学生器乐比赛、中小学生校园剧比赛、 中小学生声乐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摄影比赛等。 二、组队与训练: 1、原则要求每一位体育专职教师均要组建并带好一个项目队; 2、具体项目队的训练由负责老师结合项目特点选材,并按计划认真组织训练工 作; 3、校行政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年级部、各班主任做好项目组队和训练的配合支 持工作,负责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班主任、家长沟通,解决不了的须及时向校行政反映。 三、项目负责老师的绩效津贴: 1、有项目队的老师能按要求组建并带好项目队,则享受全校专任教师的平均课 时津贴。(必须向教务处提交训练计划、训练日志、运动员签到簿、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明。) 2、没有组队或带队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教师享受术课教师的课时津贴; 3、有项目队的老师所带队在比赛中未能获奖的,节假日训练补贴40元/天。 四、项目负责老师的奖励: (一)体育工作方面: 1、中小学田径运动会 (1)获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总分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至五名奖励6000元,第六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十五名奖励3000元; (2)未获得团体奖:运动员获得一分补贴教练员5元; 2、其它项目奖励 (1)获区团体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4000元,第三名奖励3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1500元; (2)教练员单项奖励 指导的运动员在区级比赛中获单项第一名的奖励20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第三名奖励50元,累计奖励,获得团体奖后不再奖励; 以上项目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奖励按双倍计算。

伯乐奖评选奖励办法

“伯乐奖”奖励办法 为了加快推动我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内部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外部人才,公司决定对“伯乐奖”制度修订补充如下: 一、实施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二、推荐方法与程序: 2.1公司全体员工均可根据公司人才需求职位进行人才推荐; 2.2推荐人填写《内部申请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的简历、毕业证、身份证、任职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 随时可以邮件、传真等方式推荐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3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信息进行核实,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则安排进行面试: a、如在推荐人推荐前,人力资源部已有被推荐人信息的,则视为无效推荐; b、各部门、各市场负责人给自己推荐下属的,则不享受此奖励政策;给其他部门、地区推荐人选的, 则享受此奖励政策。 2.4推荐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引进的前期工作,包括洽谈等相关事项; 2.5公司相关部门按面试流程对被推荐人进行面试; 2.6被推荐人通过公司面试并被录用,则视为推荐成功。 三、奖励标准: 3.1每成功推荐一名重要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2000元/人/次;5-12月份为1000元/人/次。 3.2每成功推荐一名一般职位人选,推荐人将被授予伯乐奖称号并给予现金奖励,2011年3-4月份推荐成功, 对推荐人的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次;5-12月份为500元/人/次。 四、奖励发放: 人员经面试录用入职后1个月内给予推荐人发放奖励额50%的现金奖励;剩余50%及伯乐奖称号在人员按期转正后的次月予以发放。 五、费用列支:列支招聘费 六、其它: 附:1、《内部申请推荐表》 2、目前公司人才需求职位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内推方案

伯乐奖实施方案 1、目的 为了拓宽公司人才引进渠道,改善人才引进质量,促进广大员工积极向公司内部推荐人才,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特制订本方案,适当奖励向公司荐才的员工。 2、范围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发布范围:XXXXXXX有限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伯乐奖涉及的岗位范围:(依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求,并结合企业各部门的实际发展需要,经领导审批后定期调整公布) 3、名词解释 推荐人: 内部推荐人:公司在职员工(含:全职、兼职、实习人员) 外部推荐人:非盈利性质的第三方个人。 推荐岗位:本方案规定范围内的工作岗位或特别注明的其他岗位(详细岗位见附件)。 4、职责 人力资源部为伯乐奖的具体执行单位,负责整理分类内部推荐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安排面试。 人力资源部每个月对公司人才内部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奖励和通报。 人力资源部负责奖金发放的审核和监督。 5、管理制度 内部推荐工作的奖励形式 通报表扬 被内部推荐人通过试用期转正的,人力资源部负责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系统对内部推荐员工进行通报表扬。 各级别岗位推荐奖现金奖励标准

注:1、蜜蜂奖仅限于内部推荐奖励岗位,如有和其他奖项重叠可双重享受奖励 2、蜜蜂奖每半年评一次。 推荐奖励规则: 所有与人力资源工作相关的人员不予奖励; 所有参与面试或参与雇佣决策的人员(直线经理或上级领导)不予奖励; 所推荐的候选人不属于内部推荐岗位的范围不予奖励。 开放式推荐:员工如觉得身边朋友适合公司业务发展即可推荐,一旦公司认可录用(重要岗位),可列入内部推荐奖励渠道。 推荐成功后的奖励兑现办法 伯乐奖的兑现时间为被推荐人合格转正后的次月10日(例:某员工2015年5月转正,伯乐奖6月10日左右发放)。 人力资源部负责推荐人伯乐奖的申请。 行政部负责伯乐奖的甄选、采购。 财务部负责伯乐奖发放的审核和监督。 6、工作事项 人力资源部每月将对招聘需求进行评估分析,针对评估后有一定招聘难度的岗位进行整理并提报,经部门同意后列入推荐奖励岗位的申请范围。 申请的内部推荐奖励岗位报总经理审批。 人力资源部每月25日通过公司员工公告、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全体员工发布招聘的内部推荐的各职位信息与招聘时效。 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有效方式将所有推荐人的个人信息(需注明推荐人工号+推荐人姓名+推荐岗位,并提供简历)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

贡献奖奖励办法(终审稿)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 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奖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和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7年10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以下简称民营科技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宗旨是,倡导社会重视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的作用;弘扬民营科技企业、企业家以及科学技术人员勇于创新、脚踏实地、敬业奉献的精神;激励民营科技领域的广大企业家、科技人员为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做贡献。 第三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由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以下简称中促会)设立,分设“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等三类奖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各奖励名额不超过30名,“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奖励名额不超过10名。

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奖牌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四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中促会,是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奖励等组织工作。 第五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评奖过程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机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是经科学技术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获得“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 第七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国有和国有控股的、以研发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民营科技企业;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研发出的重大创新成果;以及为推进民营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社团中介组织均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八条:申请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三年以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杭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人才强市战略,不断优化人才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造就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是杭州市人才奖励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第四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的评选,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杭州市杰出人才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奖励不超过20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以空缺。 第二章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评选的对象是: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

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原则上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评选的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现代管理等领域坚持走自主创新的道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国际领先,或在一、二、三产业中作出杰出贡献,其成果实施、技术应用或工作实绩对杭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效益或重要影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组建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市领导、专家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专家根据当年度有效候选人涉及的专业范围确定。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向市委、市政府推荐拟奖励人选。 第四章推荐候选人 第十条召开专题会议布置评选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 表彰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 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 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 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 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 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 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 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 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各类协会、民间机构、组织的表彰奖励原则上不列入学校表彰奖励范畴。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科技有限公司 优秀人才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工作,落实人才兴企战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完善内部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增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人才评选要坚持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公开公正、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动态调整、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具有真才实绩的优秀人才选拔评选出来。 第三条优秀人才评选工作要扩大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优秀人才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优秀人才分类 第四条优秀人才分为二级评选和管理:公司级优秀人才和部门级优秀人才。 第五条优秀人才分为四类: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优秀技术业务人才、优秀市场营销人才和优秀综合管理人才。其中: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是指驾驭全局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突出、具有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熟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掌握 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经营管理的优秀企业领导人员。公司 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主要包括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人 员。 技术业务人才指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能够解决企业重大问题,引导企业技术和业务发展 的优秀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的技术业务人才主要包括从事需求 设计、软件开发、系统测试、技术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的优

秀专业人员。 市场营销人才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掌握较高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一定创新成果的高技 能营销人员;从事市场分析、营销管理工作的优秀人员。公司 的营销人才包括面向客户从事业务或产品的销售与服务工作的 优秀人员,以及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服务的其他优秀人员。 综合管理人才指专业能力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企业管理难题的优秀综合管理人员。公司的综合管理人才 包括:从事企业发展、人力资源、计划财务、法律事务、投资 管理、审计监察、行政事务和党群工作等综合管理工作的优秀 人员。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频次 第六条优秀人才评选范围:公司的合同制员工。 第七条公司级和所属单位级优秀人才每年评选一次,当选的优秀人才可以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章评选条件 第八条优秀人才必须具备的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同公司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企业忠诚;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上进心、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具备快速学习能力,业务知识全面,能够辅导和培养下属员工或本专业人员,传承知识和技能; (四)专业技能高,工作能力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五)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00伯乐奖管理制度

伯乐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满足公司营销人才的需求,公司鼓励员工推荐合适的人才,使之能够加入我们的团队中。为了提高内部推荐的积极性,拓宽公司人才引进的渠道,及时、快速收集相关人才信息,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节省人力成本,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伯乐奖”。 二、适用范围及伯乐定义 1、公司全体员工除人力资源部员工外都有权利为公司推荐符合应聘条件的人 员。 2、在被推荐人办理入职手续时,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须在《推荐表》签字确 认。 3、被推荐人加入公司转为正式员工为推荐成功。 4、推荐人己离开公司将不再享受“伯乐奖”的相关奖项。 三、推荐原则 1、不论推荐人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一视同仁原则。 2、对被椎荐人综合评估,择优上岗原则。 3、推荐人不得隐瞒己知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原则。 4、所有进入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平等对待原则。 第二章推荐流程

1、人力资源部定期将目前公司的空缺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2、员工如有合适人选,需将被推荐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递交到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程序进行。 5、人力资源部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6、对于重要岗位,人力资源部有责任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 第三章奖励方式 1、被推荐人进公司转为正式员工后,根据岗位级被推荐人可获得以下奖励: 员工级:推荐人可获200元现金奖励。 主管级:推荐人可获500元现金奖励。 经理级:推荐人可获800元现金奖励。 总监级:推荐人可获1500元现金奖励。 以上岗位仅限职能岗位和技术岗位。 2、销售岗位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2.1 销售总监级:半年度销售额≥100万/人,奖金:1万/人;半年度销售 额≥300万/人,奖金:3万/人;半年度销售额≥500万/人,奖金:5万/人;(以候选人入职日起算)。所推荐的人员均需在业内具有一定的人脉资源; 需具备电力行业专业经验,五年以上本职岗位工作经验,专科以上学历。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要点

科技进步奖评审奖励办法 三公技字〔2011〕356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步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规范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项目为载体,突出奖励个人。 第四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局授予组织和员工、雇员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五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个等级,获奖个数不设限,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技术专利、技术总结、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设计图、支架模板设计图、工艺标准、应用软件开发、工法、QC成果、合理化建议、论文以及其他形式),均可申报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奖: (一)技术成熟且有明显的创新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了局先进或以上水平。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二)在施工生产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了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难题的。

(三)对成果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无权属争议。 第七条凡列入局或局属单位科技开发的项目,在通过局技术委员验收或鉴定后3年内,均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重大应用技术成果应在工程结束或公开发表3年内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八条以局为主要单位(成果所有权归属局)联合开发的成果也可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第九条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中交股份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申报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十条每项科技成果只能申报一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对申报后未获奖或已获较低等级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但如果在此后的使用开发过程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评审条件的,可再次以新成果申报。 第十一条科技成果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以前进行申报,逾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局科学技术进步奖授奖等级评审标准如下: 特等奖: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局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点多、规模大、涉及多个技术领域,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领先、集团先进或以上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全符合行业技术发展方向;实用价值很大,在国内有推广应用,主要在局内推广。对局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在技术上有大的创新,技术难点较多、规模较大、涉及两个以上技术领域、需局内协作,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局内先进水平,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制造公司优秀个人及团队评选奖励办法 1、目的 肯定成绩,鼓励先进,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更高效地为公司服务。 2、范围 在公司工作半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3、必备条件 3.1优秀员工和优秀管理者: 本年度病事假不超过5天;本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3.2优秀团队: 该团队内员工本年内无记过或相当于记过以上处罚; 该团队本年内无任何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内容 4.1具体评选条件 4.1.1优秀员工的评选条件: ?直接生产人员:(具备条件之一) (1)年生产效率、废品率其中之一列部门前三名且在设备保养及现场“5S”工作方面也有较好表现; (2)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能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损失者; (3)在技术创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稳定质量)等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其他部门人员:(至少其中之一表现特别突出) (1)能积极、主动、认真、适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敬业爱岗、表现突出; (2)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务周到、热情、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3)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为公司挽回较大直接经济损失者; (4)具备奉献精神,随时加班加点且毫无怨言,同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4.1.2优秀管理者评选条件: ?生产部门: 部门生产效率、废品率控制及部门质量投诉率、持续改善方面成绩显着且在人才培养、设备管理和“5S”管理工作等方面也表现较好者。 ?其他部门:(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部门出色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且工作较上年有改善、创新和提高; (2)在内部人才培养、部门员工能力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能严于律己、勇于负责,敢于正视问题,部门内部能做到公正公平; 4.1.3优秀团队评选条件:(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很好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适时完成重大工作任务成绩显着或在某方面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有重要贡献; (2)团队工作氛围和谐,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精神,能与其它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沟通; 4.1.4优秀项目评选条件:(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2)项目成效显着,可以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或明显有益于提高公司效益; (3)项目具有创新性,对公司长远发展有一定影响; (4)项目小组克服较大困难,圆满完成项目任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

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办法

年度××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全体员工同心协力,奋勇拼搏,以及对本年度工作中取得卓越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项设置 第二条设置两大类共十一个奖项。 第三条第一类先进集体类设两个奖项:1、优秀部门奖1个,2、优秀班、组奖各1个。 第四条第二类先进个人类设九个奖项:1、管理精英奖1名,2、市场推广优秀奖1名,3、质量标兵奖1名,4、操作能手奖3名,5、创新奖3名:(管理创 新奖、技术创新奖、市场创新奖),6、区域市场优秀主管奖1名,7、优秀 班、组长奖各1名,8、优秀服务支持奖2名,9、建议贡献奖1名。 三、各奖项的参选对象和评选标准。 第五条1、优秀部门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独立部门。 评选标准:部门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能良好的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任务。部门中的每一位员工都团结协作,并能与其它部门开展积极的合作。团队 中的员工工作态度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取得优异的工作绩效。 第六条2、优秀班组奖,参选对象为制造部、研品部各班组。 评选标准:班组的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强,班组中的员工团结协作、不畏辛劳,能按时按质完成计划任务,未出现过因人为因素导致的质量问题或事故。 第七条1、管理精英奖,参选对象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评选标准:管理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工作责任心强,个人工作方式和行为能感染、激励下属职员,能有效的带领部门职员开展团队作业,并与其 它部门开展良好的协作,对公司的管理起到促进推动的作用。 第八条2、市场推广优秀奖,参选对象为市场拓展部、营销部、外贸部等所有市场推广人员。 评选标准:综合考核分数列第一位者。由于对市场的宣传、策划或提供的技术支持令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业绩显著提升或技术推广经理(代表)的推 广能力强,销售业绩优异者。 考核指标:根据销售达成率、收款达成率、新客户开发率三项指标综合评定。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奖励办法 甬政办发[2002]76号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人才战略和我市科教兴市“一号工程”,奖励在宁波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进一步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对团队成果的实际贡献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生产技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管理以及文艺、体育、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列为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评选对象。 (一)获得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的前6名完成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二)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3名完成者。 (三)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前2名完成者。 (四)获得两项以上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其他相当等级科技成果奖项的首席完成者。 (五)在企业技术改造或引进、开发新产品或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六)长期从事农业科学研究,在引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者。 (七)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理论、方法及管理上有独特创造,成绩

部门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省工商联优秀集体及个人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我会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大家在工作中干事创新、争先创优的热情,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相关法规条例及会领导的具体指示,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机关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展示省工商联良好形象为宗旨,通过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集体实施奖励,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促进我会广大干部职工凝心聚力、事争一流,推动省工商联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集体或个人均给予奖励: (一)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 (二)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 (三)在中直、省直系统组织的业务活动、竞赛、考核评比中获得名次的; (四)在中央及省级以上媒体发表与省工商联工作相关文章的; (五)积极为省工商联工作献计献策,得到采纳的; (六)其他需要提请奖励的事项。 三、奖励方式 (一)公告表彰

(二)实物奖品 (三)一次性奖金 对各等次获奖部门和个人分别按标准采取本办法所列方式之一给予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也可同时采取多种奖励方式。 四、奖励实施 (一)奖励原则 1.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3.奖励与成绩相适应的原则。 (二)奖励程序 1.集体或个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室及时提出申请,报办公室初审; 2.初审通过的获奖单位和个人,上报会党组进行审核并确定奖励等次; 3.经会党组审核通过的拟奖励集体和个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对获奖单位及其获奖人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奖励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4.奖励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励标准 1.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中直单位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2000-3000元,个人奖励金额为500-1000元; 2.受到省直各厅(局)通报表彰的,集体奖励金额为1000-2000

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2 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 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氛围,促进创新型珠海建设,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意见》(珠字〔2011〕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珠海市杰出人才奖(以下简称“杰出人才奖”),表彰和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个人或团队,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超过2个,无符合评选条件者可空缺。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0万元。 第三条设立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以下简称“突出贡献人才奖”),表彰和奖励在我市科研、技术、技能、文化和管理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当选者可获得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 第四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突出工作实绩、科研成果和创新创造。 第五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工作由市

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筹,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条件 第六条杰出人才奖和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不受国籍、地域、户籍和身份的限制。 第七条申报杰出人才奖的个人或团队应当遵纪守法,业绩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我市经济建设或现代产业发展中业绩卓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二)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取得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进步做出巨大贡献; (三)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发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或在我市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取得重大的系统性、创新性成果,解决了重大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进行自主创新,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市场竞争力强、主导产业发展的名牌产品,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其他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申报突出贡献人才奖者应当遵纪守法,有良好

伯乐、导师奖励制度

某某公司伯乐奖制度 1、目的 1.1拓宽公司人才招聘渠道,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求。 1.2奖励为公司招贤纳士做出贡献的员工,提高推荐优秀人才的积极性。 2、适用范围 2.1推荐人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以下特殊规定的岗位外的公司全体员工。 招聘专员、招聘经理、人力总监及公司管理层不在奖励享受范围; 2.2伯乐奖适用岗位范围 伯乐奖暂适用于公司急需或人才市场供给困难的岗位招聘,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的招聘公告为准。 3、推荐原则 3.1推荐人应按照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的要求推荐候选人。 3.2推荐人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信息。被推荐人员应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职业病。 3.3推荐人提供的被推荐人信息应真实准确,且不能协助被推荐人做任何隐瞒和伪造。 3.4被推荐人为推荐人近亲属的需在推荐时注明并不能应聘与推荐人在同一个部门工作; 3.5被推荐人员不能从事与推荐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利益关系的岗位。 4 名词释义 4.1竞品公司:与公司研发、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 4.2行业科研机构:与公司产品或技术研发方向一致的高校或科研机构。 5奖励标准与办法 根据公司岗位性质,伯乐奖奖励标准按销售类岗位和非销售类岗位分别制订:5.1非销售类岗位 根据岗位类型、岗位价值及人才市场供给难度设置伯乐奖,奖励标准共分四个层

级。奖励发放时分两次进行,即被推荐人面试成功后和转正后分别支付50%。具体如下表: 5.1.1、伯乐奖适用岗位及对应奖励范围 根据公司组织架构及各岗位价值,公司针对长期规划岗位设置伯乐奖范围如下表所示。各岗位的具体奖励数额建议奖励如下: 类别与职系 岗位 任职要求 奖励等级 管理类 高层管理者 副总、总工、总监 5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A 中层管理者 部长、副部长、部门助理 3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B-A 销售类 直接担当销 售任务者 大区经理、区域销售经理 2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见销售类 营销支持类 产品经理、售前支持 3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D-C 产品管理类 产品总监、产品经理、 项目经理 3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D-C 专业技术类 开发工程师 资深、高级、中级工程师 3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D-B 技术工程师 (售后、生产、运营) 高级、中级技术工程师、 2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D-B 管理工程师 配置管理员、测试工程师 2年以上同岗工作经验。 D-C 等级 奖励金额范围 奖励办法 A 级 4000-5000元 被推荐人入职后,支付直接推荐人奖励金额的50%;转正后,支付推荐人奖励金额余下的50%。 B 级 2000-3000元 C 级 1000-2000元 D 级 500-1000元

内推制度(集成版)

内部推荐奖励制度 1.总则 1.1.公司一直致力于培养自己的人才梯队,通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聚集了一批善经营、懂管理、有专业知识、不断超越自我的人才;我们需要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金石,而优秀人才除了驻足于人力资源市场外,更多还散布在你我身边。各位同事,现在就请擦亮您的慧眼,找出您身边的“千里马”,把他引荐给我们 2.内部推荐原则 2.1.为拓展公司现有招聘渠道,规范管理公司内部推荐工作,使招聘工作更为有序、高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2.有福共享:公司允许、鼓励和激励内部职员推荐外部人才参加公司岗位应聘,公司将视被推荐人员工作稳定性和业绩表现给予推荐人一定奖励。 2.3.公平公正:被推荐人在符合公司录用标准的前提下择优录用。 2.4.关系申明:被推荐人与本人须向人力资源部申明二者关系,不参与和干扰公司招聘工作与流程。 3.适用范围 3.1.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但以下人员除外: 3.2.人力资源部及招聘工作者。 3.3.一般情况下,推荐人为招聘岗位的直属上级时,不在此奖励范围。 4.内部推荐流程 4.1.人力资源部定期公布最新空缺职位,公告栏公告和内部推荐项目(项目下有具体的岗位及要求)。 4.2.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简历放到内部推荐项目中相应的任务。

4.3.同时也可选择将被推荐人投递简历至公司人力资源部邮箱,简历上需注明推荐人姓名、部门等个人信息,同时建议将适合的职务信息与公司招聘渠道告知被推荐人。 4.4.人力资源部进行简历初选,符合基本录用条件人员将被安排进入公司招聘环节,同时将结果告知推荐人。 4.5.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内部推荐人员面试,本着简化流程的精神,初级岗位初试通过后直接进入复试,高级岗位直接经理级面试。 5.员工内部推荐奖励规定 5.1.伯乐奖:被推荐人面试成功且入职后试用期满正常转正的视为推荐成功,推荐候选人为经理级(含)一下500元/位,推荐经理级以上1000元/位。 5.2.马力奖:被推荐人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推荐人将获得“马力奖”,推荐候选人为经理级(含)以下500元/位,推荐经理级以上1000元/位。 5.3.慧眼奖:被推荐人职务晋升、薪资上调,则推荐人可以选择获得被推荐人薪资上调前后差额的20%或3天假日两种奖励中二选一,作为“慧眼奖”奖励。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

“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甘肃建投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按照“量质同升”的发展新理念,最佳发挥甘肃建投所属各单位运营管理效果,引导和激励追求卓越,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获得“国家级”组织类、项目类团体奖项的奖励。(奖项明细见附件1)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简称“鲁班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90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6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30万元。 第四条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简称“国优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简称“詹天佑奖”)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75万元,其中该单位

自筹5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25万元。 第五条项目获得“广厦奖”、“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奖项的,集团总公司奖励该项目所在单位领导班子15万元,其中该单位自筹10万元(在该单位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总额之外另行提取)。该单位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另行奖励,奖励总额不低于5万元。 第六条甘肃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按照对应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及项目管理机构进行相应奖励。 第七条各单位承建的建投区域公司管理的集团总公司特级资质项目获得第三、四、五条所列“国家级”奖项的,集团总公司按照对应奖项标准,同等金额奖励该单位,该单位按照对应的标准执行,并对获奖项目部和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对联合体获奖项目按照一个单位工程标准奖励。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首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表彰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领域、行业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创新型、领军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评选表彰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项目。 第三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60人。 第四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五条为做好“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科协组成的“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学科组,负责对参评人选的分组审议和综

合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当年参评人选涉及的专业领域确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凡在北京地区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且评选当年在35岁以下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第八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五年内在工作岗位上做出较大成就和贡献。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和评选: (一)在教育、科研、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获得国家、市级奖项,在全市同行业青年中业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三)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作出了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第四章推荐方法及程序 第九条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开展参评人选推荐工作。 第十条“北京市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伯乐奖”实施管理办法.doc

“伯乐奖”实施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的 1、积极鼓励公司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推荐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 2、增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招聘渠道。 二、定义 伯乐奖是由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向公司推荐人才的一种招聘形式,属于对外招聘的一种方式,不同于内部提拔或内部竞聘。 三、制度制定原则 1、不论推荐人职位高低,对被推荐人一视同仁原则。 2、对被推荐人综合评估,择优上岗原则。 3、推荐人不得隐瞒已知被推荐人的个人情况原则。 4、所有进入公司员工,在公司内部平等对待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推荐有奖原则。 四、适用范围 1、公司除人事部员工外的所有员工; 2、公司外部认可公司企业文化,为公司积极推荐人才的合作人员; 五、管理流程 1、基本程序 1)认定享受“伯乐奖”的推荐岗位 由人事部根据招聘计划、使用的招聘渠道分析,认定需要开设享受“伯乐奖”的推荐岗位; 2)享受“伯乐奖”推荐岗位的公布方式 由人事部在公司内、外部公布,可通过Q群、短信、电话、正式通知等方式; 2、推荐流程 1)人事部定期将目前公司可以享受“伯乐奖”的推荐岗位进行公示; 2)内部员工及外部合作人员如有合适人选,需让被推荐人与人事部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联系; 3)人事部根据公司招聘流程进行简历筛选、面试等工作; 4)如面试合格,将按公司相关招聘程序进行; 5)人事部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推荐人; 6)对于重要岗位,人事部有权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 六、奖励办法 ...

1、奖励要求及标准 1)被推荐人在职工作满一个月,且一个月内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公司考核的情况,推荐人均可享受奖励; 2)被推荐人一月内离职,推荐人不享受奖励。 2、奖励额度 3、奖励兑现方式 1)由人事部负责奖励的申请及发放,财务部及相关领导负责审核、审批。 2)每月初由人事部统计上月已符合发放奖励的内部员工及外部合作人员金额,按公司财务审核流程,公司内部员工奖励在当月工资中发放,外部合作人员奖励在当月打款到其本人银行帐户。 3)公司内部推荐人如果在享受奖励期内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再享受未兑现的奖励。 4)奖励兑现金额及发放方式 ...

上海市临港地区临港英才评选奖励办法

上海市临港地区“临港英才”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双特”政策支持临港地区新一轮发展的若干意见》,弘扬匠心精神,营造崇尚科技、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广泛集聚人才智力资源,结合临港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港英才”是以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管委会”)名义评选表彰的优秀人才项目,授予在临港地区工作的,具有匠心精神、专业技艺精湛、经营管理能力卓越的优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临港英才”评选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突出业绩和贡献。 第四条在临港地区重点支持,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且工商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地区的企业,以及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机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临港英才”的推荐和评选: 1、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创新型领军人才。 2、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领导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经营

管理或创业型领军人才。 3、从事一线专技岗位,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的技能型领军人才。 同时,被推荐人需在临港地区工作两年及以上,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或聘用合同,且所在单位需在临港地区成立两年及以上。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临港英才”评选: 1、近五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 2、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行为,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六条“临港英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原则上不超过20名,不能重复参选。 第七条“临港英才”获得者由临港管委会授予“临港英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第八条“临港英才”通过单位推荐申报方式进行,每家单位每年可推荐1名人才参加评选,并同时推荐单位评委1名。下设直属企业或单位的集团公司、学校等,以集团公司或学校等为单位推荐。单位评委原则上为单位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临港英才”的评选按照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三个环节进行。 1、资格审核。推荐单位将被推荐人材料报临港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环湖西一路99号主楼一楼),临港管委会对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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