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独立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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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研究

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研究
率主要 由政府管制, 银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依然是存贷利差。以前 由于存贷利差大银行完全可 以用这部分利润弥补服务收费的损失, 后 来 中 国人 民银 行多 次调 低 利 率银 行 业存 贷 利差 , 各 家银 行 逐步 开 始扩大收费项 目。既然银行业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存贷利差 , 所 以银
美 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决策机构是 由7 个 人组成 的联邦 储备 委
员会 , 7 名 理 事 由美 国 总 统 征 求参 议 院 同意 后 任 命 , 为 了避 免为 1 4 年, 且 不可 以连任 , 他们的任期
明晰自己所接受的收费项 目。或在制定收费项 目和价格时征求消 费者的意见 。同时, 还可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社会公众 有 效 利用 银 行先 进 服务 设施 和手 段 , 引导 社 会 公众 树立 有 偿服 务 理
的意志 。独立 的央行行 长应 由经验 丰富、长期从事金融工作的人 担任 , 如果行长直接 由政府任命 , 央行 的独立性就很难保证 。财务 的独立性 又称 经济独立性 , 就是中央银行是否会被要求提供贷款 来 弥补政府 的财政赤字 , 是否有权 自行 制定和实施 自己的年度预 算。如 果央行 的经费预算控制在政府手 中, 政府就有有可能通过 审批预算的权 利左右 中央银行 的货 币政策 , 中央银行政策 的独立 性就会大打折扣。


中央银行 独立性的定义
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 对 国民经济进 行宏观调控 , 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 机构。中央银行通过调节利率水平 、控制货 币供给和信贷数量直 接或问接 的对国民经济产生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 中央银 行独立性是指 中央银行在公布通货膨胀率、汇率或货 币政策 目标 以及根据 自己的操作决 定货 币供应量和利率水平 时不受政府 的干 预, 而且中央银 行的管理 和财务是独立 的。 目前 中央银行的独立 性主要强调 的是 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独立 , 是 中央银行制定和 实施货币政策是不受外界干扰的能力。 中央银行独立性具体包括组织的独立性,政策的独立性 、人 事 的独立性和财务 的独立性 。组织 的独立性是指 中央银行隶属 于谁 、受谁领导并 向谁负责 。政策的独立性是指央行制定货 币政 策时的自主程度 。央行制定 的货币政策常常与政府 的经济刺激政 策相悖 , 如果央行不能脱离于政府 的干预制定货 币政策 , 就有 可能 给央行保持货 币币值 的目的造成 困难 , 阻碍 经济 发展 。人事 的独 立性指央行对行 长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选拔是否独立于政府

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方面作出了很多改进,取得了较快发展。

但与美国,法国等国家相比我国中央银行还存在着许多欠缺,如我国中央银行在行政上还隶属国务院,法律地位较低;以及短期央行货币政策目标保持币值稳定与经济增长导致其很难做到同时兼顾;在人事任免上还存在问题等。

在此,针对我国央行在独立性的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

关键字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律地位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发展历程纵观央行的发展历程,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断增强,下面是我国中央银行发展阶段。

(一)建国初期至1978年底。

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具有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这种“大一统”的银行体系和复合的中央银行制度,与当时国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受政府干预度较高。

(二)1979年至1983年。

人民银行的经营性业务逐渐减少,双重职能逐步剥离,中央银行职能逐步得到加强,独立性有所提高。

(三)1984年至1994年。

1984年,我国结束了复合的中央银行体制,转而实行单一的中央银行制度。

1986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理》发布,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能进行了规定, 表明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四)1995年,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部分,中央银行改革的一个主要内容是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地位,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颁布是我国央行独立性增强的重要标志之一。

尤其是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 人民银行逐步演变为以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为主的单一制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大大提局。

(五)2003 年12项途径、财务预算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且凸显了中国月修改,新《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责、组织机构、货币政策及各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独立性论文

中央银行独立性论文

中央银行独立性与经济增长的研究摘要: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监督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保持中央银行的高度独立性是有利于平抑经济波动的。

本文共分为三段,第一段是对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的阐述,第二段分析了中央银行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第三段总结了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经济增长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独立性问题概述有关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其定制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形式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

中央银行有管理通货的职能,因此在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时拥有一定的自主性。

制定与实施货币政策必然会涉及货币政策的目标与货币政策手段两方面的问题。

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包括了确定目标的独立性和运用工具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在选择货币政策工具时会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问题,实质上就是中央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由于中央银行在一国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世界各国都非常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反映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

许多中央银行都有综合性的目标以保持经济稳定。

在具体的目标追求中,可能是低的稳定的通货膨胀、低的失业率、快速的经济增长、协调财政政策、稳定的汇率。

其次,金融监管上的独立性,也成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新内容。

这在1997年9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银行业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有明确提出。

中央银行独立性与经济增长1、经济增长中央银行在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独立地或在中央政府领导下制定货币政策,并运用其拥有的货币发行特权和各种政策手段,利用其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组织货币政策的实施。

货币政策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运用各种工具调节和控制货币供给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措施的总和。

经济增长是宏观经济运行所追求的首要目标。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经济运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波动。

国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探讨

国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探讨

国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探讨1913年12月23日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条例》,美联储成立。

该条例赋予美联储很高的独立性,规定美联储直接对国会负责,禁止美联储向财政透支或直接购买政府债券;美联储完全不依赖于财政拨款,能够拒绝审计总署的审计。

此外,所有联邦储备体系理事会成员任期14 年,不仅任期超过总统,而且还存在与所提名总统交错任职的情况,从而避免了总统直接操纵的可能。

因此,美联储是世界上公认的独立性较高的中央银行。

请思考,中央银行为什么需要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各国银行的独立性如何呢?中央银行的产生是为了解决商业银行所不能解决的信用货币发行、票据交换和清算、支付能力保证、金融监督、政府融资等问题。

因此从中央银行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了和普通的商业银行所不同的特性和任务。

其中独立性问题可以说是首要问题,这是因为中央银行所具有的独特的属性所要求的。

我们经常听说经济学家呼吁中央银行要独立。

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中央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政府首脑的,要相对独立于政府。

比如在美国,美联储不能随便听从美国总统的;在英国,英格兰银行不能随便听命于英国首相的。

要是中央银行完全听命于行政部门,后果会很严重。

其实在中央银行出现早期并没有人关注独立性这个问题,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70年代初这一期间中央银行基本上是不独立,只是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调控手段而存在。

这主要是由于战争期间,为政府筹集战争经费的需要和战后对于经济恢复的需要,政府加大对于中央银行的控制,从而扩大货币的发行,刺激经济增长。

这就使得许多的国家发生了通货膨胀,出现经济的危机。

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的出现,以凯恩思为首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流行,使得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大大削弱。

在此期间,1920年在布鲁塞尔和1922年在日内瓦召开的两次国际经济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提出了减少政府的干预,实行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的主张,如当时的英格兰银行总裁诺曼,德国国家银行总裁薛德,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司托朗等人都支持这一观点。

中央银行独立性论文

中央银行独立性论文

西南民族大学题目: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研究和探讨学生姓名:尹默成学号:201281003114专业班级:金融学(双学位)1401班指导老师:文斌2015年11月摘要:中央银行是金融业务的中心,而各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更是以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的特殊身份在经济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但是要使这种作用更好的发挥和体现,其独立性必不可少。

我认为应该讲我国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定位为相对独立于国务院,而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关键词:中央银行独立性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和发展对于当代的中央银行而言,独立性是其最重要的性质,因为这直接关系着一国的中央银行是否真正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利,是否将物价稳定作为其货币政策的目标。

中央银行独立性的最早研究可追溯至20世纪20年代,但只是散见于有些经济学文献,并没有进行过系统讨论。

20世纪20年代末的大萧条催生了凯恩斯主义,并在此后的几十年中一直统治着经济学领域的大半个江山,所以有关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很少有人提及。

从70年代开始的滞涨以及由此而驱动的国际货币体系翻天覆地的变化,是的货币主义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货币问题受到各界人士,尤其是经济学家的关注。

70到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滞涨以及货币学派的影响力使得许多经济学家开始注意各个国家货币当局对其宏观经济的影响。

中央银行作为一国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其独立性直接影响到中央银行职能的发挥。

所以深入了解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分析不同背景下中央银行独立性,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稳定繁荣十分重要。

二中央银行独立性比较及分析1.美联储。

联邦储备体系受《联邦储备银行法》的制约,由国会授权进行独立行动,直接向国会报告工作,对国会负责,而不受政府的直接控制。

由于联邦储备体系不是一个纯粹的政府行政机构,也不受政府的直接管辖,因而其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享有较大的自主权。

联邦储备委员会是美国央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有7人组成的,对有关货币上的政策作出决定,直接向国会负责,无需总统的批准。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地位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地位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地位论文关键词:中央;独立性;建议和措施论文提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问题是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健全中央银行制度的核心问题。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常常受到政府的干涉或影响,因此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使其在隶属于国务院的情况下真正独立已势在必行。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起源及其发展所谓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其实是指中央银行的相对独立性,一国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时,既不能完全独立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不受政府的约束,同时也不能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而应接受政府的一定监督和,并在国家总体政策的指导下,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并且与其他政府机构相互协作和配合。

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情况不同,立法与惯例不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与政府关系的模式比较典型的有:独立性较强的如德国、美国;独立性居中的有英国、日本;独立性较弱的有意大利。

二、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地位在独立性问题上,在现行框架内的我国央行的特点是:既有独立的一面,同时又缺乏充分的独立性,属于“相对独立”。

三、增强我国中央独立性的建议和措施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由于货币发行“软着陆”,但的大起大落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央行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量。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对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客观上存在尽快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1、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

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对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为提高央行独立性,从而为促进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目前,制约我国央行独立性提高的主要瓶颈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货币政策决策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只有部分决策权,一般事项自行决定,重大事项需报国务院批准。

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讨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政策控制目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有关货币政策的重要措施、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等涉及货币政策的重大事项,提出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建议。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第一篇: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央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的分析:独立性比较弱,也有呈现出独立性不断增强的趋势。

本文主要从政府与央行的关系角度来探究独立性问题,同时也会兼顾央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政府的部门的关系的分析,从这几个方面综合分析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及独立性问题。

我将从(1)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的主动性;(2)中央银行的隶属关系;(3)中央银行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长短与权力大小;(4)中央银行与财政部门的资金关系;(5)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关的组成,这几个方面去探究中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的职责及履行职责时的主动性。

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由此看出,法律赋予中国人民银行在重要事项决策方面对政府的独立性比较弱,需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营,目标独立性不强,法律独立性也不强;但是,法律也对独立性给予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就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并报国务院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浅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金融091 任媚 0923100226㈠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⑴目标独立性不强。

《银行法》第十二条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

其中经济增长是最终目标。

而在金融危机背景下,保持增长这个目标又被放到更高的高度。

然而稳定币值只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种手段。

稳定币值和促进经济增长这两个政策目标是不协调的。

⑵决策工具独立性不强。

中国央行实施货币政策的效果与财政部、建设部等部委的经济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而现阶段我国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业务和公开市场操作这三项货币政策工具,然而中央银行相对于国务院而言,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策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制定和执行权,最终决策权却在国务院手中,所以工具的运用打了折扣。

⑶组织、人事任免独立性不强。

《人行法》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由于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的与部委平级的机构,其重大货币政策的制定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因此独立性受到一定的影响。

且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其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其任期与总理一致,这种体制的设定很难回避政府对中央银行的左右。

除此之外,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官员的任职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金融机关人事渗透过多,使中国人民银行在人事上产生两方面的弊病: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和欠缺广泛的代表性。

⑷经济独立性不强。

《人行法》第28、29条分别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每年的贷款有相当部分投向财政支出负担的项目,如对国有企业亏损的补贴、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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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的探讨
09级会电2班谭红2009905222 中央银行独立性是法律赋予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体系中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自主权,以及为确保自主权的有效行使而采取的相关法律措施,具有不依附于政府的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法定权力和职责。

加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中央银行从中央银行产生至今,关于其独立性法定地位必要性的争论从未停止。

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深入探讨中央银行独立性法定地位的根源,这对于正确处理我国人民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和持续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根源
市场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发展需要独立的、权威的货币供给的调节者,这是赋于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和经济根源。

现代市场经济是货币经济,经济运行实践上表现为以货币收支为核心的运作过程,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的平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然而,正如19世纪的英国经济学家兼金融撰稿人沃尔特•白芝浩所言:“货币是不会自行调节的。

”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万能,原因就在于:个人的理性行为并不能导致社会的理性结果。

曼瑟·奥尔森的经济学第二定律正确地指出,只有借助于“引导之手”或适当的制度安排,才能实现有效的集体结果。

那么,独立的中央银行便是实现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必要量之间动态平衡这一理性结果的一种制度安排。

只有这种制度安排,才能有效排除企业、地方政府乃至中央政府某些部门常常出现的“理性无知”的干扰,按照货币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调节货币供应量以适应货币必要量,校正社会总需求与总供应的失衡,实现稳定货币,保证货币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社会理性结果。

(二)政治根源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由于种种原因发生货币政策目标的错位,以及由此引起的约束政府不当经济决策的需要,是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的政治根源。

货币政策目标即中央银行采取调节和控制措施所应达到的目的,它有终极目标与中介目标之别。

从各国立法规定及其实践来看,货币政策终级目标的法定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单一法定目标模式,如《德意志联邦银行法》规定德意志联邦银行的任务是稳定货币。

二是多重法定目标模式,例如1946年和1979年的《英格兰银行法》将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实际收入的合理增长率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四项货币政策目标。

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条的规定,我国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币值和经济增长。

但不管哪种模式,各国都将“稳定币值”作为货币政策唯一目标或首要目标。

政府经济行为目标与货币政策一致性,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假设基础上的,即由公众选举产生的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目标与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而与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货币政策目标也自然是吻合的。

(三)社会根源
随着现代社会公共需要范围、规模、质量的不断攀升,政府有主动采取通货膨胀政策的倾向,对此加以防范的需要,是赋予中央银行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法定地位的社会根源。

中央银行能否抵制政府财政不合理的融资要求,是一国货币政策能否有效实施的关
键。

政府财政支出的责任应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限,然而,社会公共需要的外延是动态的、发展的,不是一层不变的。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从生产可能性边缘角度出发研究社会公共需要,得出了社会公共需要的范围、规模、质量有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而不断扩大的结论。

由于现代社会中公共需要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及质量的提高具有客观必然性,与此相适应,政府便有主动采取通货膨胀政策的倾向,为了刺激经济发展和维持庞大的政府开支,很有可能采取赤字财政政策。

当赤字是以中央银行借款的方式弥补时,便导致财政赤字货币化和货币供应量增加。

赤字财政的货币化使货币政策目标偏离轨道,但从短期来看政府可以从中直接受益。

所以,只有独立的中央银行,才能抵制政府财政透支和其他不合理的融资要求,并以稳定的货币政策时刻进行防范。

从这一点来看可以说,独立的货币当局唯一的目标就是防止政府求助于通货膨胀政策的必然倾向。

二、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的现况及加强的必要性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其独立性是在不断加强、不断完善的。

这一演进轨迹和世界性的中央银行独立性加强的潮流是相吻合的。

尤其是1995年3月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行法》)更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法律地位及独立性。

主要表现在中央银行相对于财政部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是各自独立、互无隶属关系的。

尽管《人行法》在确定人民银行的独立性问题上,尤其是在处理人民银行和财政、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上,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因历史的、现实的原因、条件的限制,其立法还存在诸多疏漏,其独立性仍然不是很强,最多只能属于独立性居中型。

即如我国中央银行戴相龙行长所言:“独立是相对的,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保持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现行中央银行法所享有的相对独立性,远不足以使它能够完全承担起稳定币值、进行金融监管与调控的重大责任。

表现在职能独立性欠缺。

职能独立性标准,体现在中央银行能否独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能否抵御财政透支及其他不合理的融资要求,能否独立进行金融监管。

而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独立性的欠缺,恰恰表现在它在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方面还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在抵御不合理的融资要求方面还缺少法律保障,而这有可能导致《人行法》第 3 条设定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的落空。

三、增强我国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建议和措施
我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曾经由于货币发行“软着陆”,但经济的大起大落给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央行不能自主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调节利率和货币供应量。

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不足对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危害,客观上存在尽快增强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紧迫要求。

(一)赋予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权
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对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了不断的调整,为提高央行独立性,从而为促进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目前,制约我国央行独立性提高的主要瓶颈是中国人民银行没有货币政策决策权。

(二)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金融发展模式,现今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是适合这一模式的管理体制。

混业经营是金融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为了迎合这一趋势,适应“入世”后银行业开放及竞争的需要,未来应将金融业的监管权利集中统一起来,成
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为金融业向混业经营转变提供有力的保障,并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模糊不清的难题。

(三)处理好与财政部的关系
人民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已经划分的很清楚,无论在行政上还是资金上,人民银行都不受财政部的制约,并且《人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但在具体实施中,还需要人民银行顶住压力,依法办事,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杜绝向财政透支和无条件借款。

另外,《人行法》也应相应增加有关财政部向人民银行的借款额度、借款方式、借款期限等相关条款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

人行要做到既要与财政部密切合作,又要依法保持资金的独立性。

(四)增强政府的财政能力,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经济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是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实现的,由于当前的财政规模小,在财政政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需要货币政策的配合。

如果政府财力雄厚,就不需货币政策的配合,中央银行就可依据经济的现实状况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五)增强中央银行的政治地位,提高政治独立性
增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最终目标是组织上独立于政府,隶属于全国人大,使其免受政府短期政策的左右,在人事上使人民银行领导任期与政府首脑任期错开,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

加强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直接关系到一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合理与科学、币值稳定、有切实的保障机制、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有力和适度,并进而影响到该国金融、经济能够稳定健康的发展。

因此,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一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建设乃至整个金融法制建设中最为重要的基本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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