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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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民政府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02•【字号】穗埔府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意见》(穗纪字〔2014〕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黄埔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管委会及其办公室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工作部门、管委会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以自己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XXX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制定,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四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临时性机构;(二)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三)部门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四)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区政府、管委会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区法制机构)会同区机构编制部门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明确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在内的有权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制定的只包含下列内容的文件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明确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等内容的文件;(二)明确行政管理事项的内部流转程序、内部分工及办理时限的文件;(三)公布城乡建设、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或纲要的文件;(四)为实施上级政府或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而制定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五)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六)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七)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八)法律、法规、规章对制定程序已有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九)对其他单位或者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保密、工作考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但不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文件;(十)其他不应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内容。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穗府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章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四章加快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第五章加快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第六章附则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破解制约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出问题和关键瓶颈问题,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强化市级统筹、市区联动,建设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与产业发展高地,引领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生态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广州地区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单位。

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条全球顶尖项目支持。

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具备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前景明确广阔的若干生物医药顶尖项目,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按“一事一议”原则,市、区共同给予人才奖励、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亿元,支持期限最长5年,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部分按1∶1比例予以分担,并对项目用地、规划、审评审批,以及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

广州黄埔升级营商环境改革4.0

广州黄埔升级营商环境改革4.0

企业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施工许可证这一流程由110个工作日缩短到“拿地即动工”;企业筹建审批材料从312项精简到119项,实施信任审批的事项只需提交1份承诺书……5月25日下午,广州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5周年创新成果发布活动举行。

现场发布了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改革十大策源性创新制度和十大示范性优秀案例。

2016年4月,广州开发区被定为广东省首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试点。

该区选择企业需求最迫切、利益牵扯面最广、改革难度最大的工程建设审批作为改革的核心。

据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于涉及部门多、程序繁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有不小差距,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

经过5年的改革探索,广州开发区推出了全流程优化、订制式审批服务、承诺制信任审批、施工图集中审查、审批与监管分离、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智能秒批等一系列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首创的审批改革举措。

这些举措有的已纳入全国多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改革和管理文件直接复制推广实施,有的经由到广州开发区调研考察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复制实施。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例子正体现了营商环境改革的“黄埔样本”。

作为广州改革开放起步最早的地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成为广东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连续两年获评中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最佳示范区,营商环境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经开区首位。

该区还成立营商环境改革局,是广东首个、北上广深四个特大城市中第一个直接以营商环境命名的机关部门,承担统筹全区营商环境改革和监督考核任务。

近期,该区更出台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营商环境改革4.0”),从6个方面提出23项改革任务、168条具体措施,着力打造系统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高效便利化的“黄埔Smile”营商品牌。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穗府(1988)41号一九八八年五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地区建筑工程(包括市政工程,下同)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含市属县,下同)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不论其投资性质、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对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监督”是指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总体工程质量的评定、验收。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有关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以及防火、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和对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强化建筑企业各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必须按照“谁设计谁负责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管生产必须保安全”的原则,必须实行企业管理和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的主管机关。

所有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接受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凡未经质量监督安全机构核验合格的建筑工程,不能竣工验收,不准交付使用,银行不予结算,房管部门不能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第六条广州地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监督站),在市建委领导下,接受广州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地区的所有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二)负责检查本地区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接工程的资格,制止未经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企业,擅自承包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和越级承接建筑工程任务。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注释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说明:〘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2x〕288号下同)第八条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履行职责其中包括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人防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有上述类似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等单位,必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下同)第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加固改造的人防工程;第四条规定:人防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和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依照本规定接受质量监督检查。

)第四条广州市民防办公室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广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人防质监站)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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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指南步骤一:安装软件:登录/hpqzjj/xzzq/(黄埔区质监局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安装“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录入系统2.0”,也可持U 盘到黄埔区质监局特种设备科拷贝。

步骤二:录入数据:使用上述系统将待办证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的注册信息录入并保存,需录入的参数可参考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具体步骤见附录1。

步骤三:导出、打印:利用系统中的“设备导出”功能导出录入的数据文件(以.mdb 为后缀),并保存到U 盘;同时利用“设备打印”功能打印出该设备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步骤四: 携带以下资料到发证机关办理:1.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 设备使用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3.授权书(加盖公章);4. 设备注册信息电子数据(以U 盘携带或以电子邮件附件发至hptzsbk@ );5. 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等出厂资料原件;若无出厂资料或出厂资料不全,则必须提供清晰的铭牌拓印件或铭牌照片;6. 设备的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原件及复印件;7. 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告原件;8. 《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原件或复印件(每个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一名或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且取得由国家质检部门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0. 对锅炉和要求持证操作的压力容器,需提供司炉工或压力容器操作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或复印件;11. 对锅炉和安装告知范围内的压力容器,需提供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及结论页复印件;12.特种设备安全评定报告(遗失出厂资料的设备需提供);附录1:数据录入、导出、打印具体步骤1. 双击打开“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数据录入系统2.0”,选择“数据录入”→“录入容器”或“录入锅炉”;2. 录入注册信息,以不需安装告知的压力容器为例:⑴ “设备注册代码”: 压力容器的设备注册代码不需录入;⑵ “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代码”: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准;⑶ “容器名称”: 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或铭牌上标注的名称为准;⑷ “容器类别”: 根据压力容器实际情况填写。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稿)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稿)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落户投资扶持第三条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日期在本办法有效期内。

(二)企业在申请本扶持期间应在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第四条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本扶持的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是已在本区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验收,并已投入生产经营;(二)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的基础上,不新增用地,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扩建自用生产场地,新扩建的生产场地计容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三)实施增资扩产项目的企业,须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得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同意该地块设计方案或建筑方案审批结果,并提前告知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四)企业申请扶持上一年度在区内占地单位用地面积工业产值不低于1500万/亩,单位用地面积税收不低于80万元/亩;(五)企业的扩建项目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已竣工验收,获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核发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及各项合格验收意见书,符合投产条件;(六)企业所扩建的场所主要用于扩大生产的增资扩产项目,用做孵化器、产业园区或出租用途的,不在此扶持范围。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

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办事指南一、办理部门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业务科)(以下简称区县局标准化科)二、工作职责为了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本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二)《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二)《广东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三)《广东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广州市12个辖区各辖区内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进行登记,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五、办理条件企业生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发布及备案;3、标准文本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4、企业应保证生产的所有产品都要按规定办理执行标准登记,并符合“三相符”的要求,即:登记的产品种类与实际生产的产品种类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实际组织生产的标准相符;登记执行的标准与现行有效的标准相符。

六、办理程序(一)申请1、企业可到所在辖区区局标准化科领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也可以直接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 )下载。

2、企业在申办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受理1、企业经办人将《广州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变更和注销申请表》、《登记证》(首次申办除外)及规定材料各一份,递交到企业所在辖区的区局标准化科受理窗口;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登记受理单,并通知企业四个工作日后领取《登记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三)审核登记经办人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在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登记要求的,给予登记、变更或注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尽快通知企业。

(四)领取登记证1、四个工作日后,企业凭登记受理单领取《登记证》;2、登记经办人还应退还企业所提供的标准文本,告知企业产品执行的标准有变更或不再生产的产品,应尽快办理相应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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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穗质监埔〔2009〕28号印发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科室、稽查队: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决定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今年在全国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决定,提高我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监局对“质量和安全年”的总体要求,结合区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提供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质量安全监督服务,突出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抓好质量宣传、质量提升、质量服务、质量整治和质量建设工作,优化辖区产业结构和临港商务区服务,促进黄埔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力争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开创新思路、展现新作为、树立新形象、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杜绝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群众对产品质量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我区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一)突出辖区重点:结合区情,重点开展对汽车及配件产业、涂料及胶粘剂、食品添加剂、河粉、豆制品等行业质量专项整治,突出开展压力管道元件、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保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等产品和特种设备的安全。

(二)突出企业作用:始终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

把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作为整个活动的关键。

结合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和特种设备安全诚信体系构建工作,引导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开展质量责任意识、质量安全水平的自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质量责任监管。

(三)突出服务效能: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区局“质监服务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阶段暨作风建设整改”(“三服务”28条)活动统一起来,相互促进。

通过三项活动的齐头并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优化服务,共克时艰,塑造质监队伍良好形象。

(四)突出时代热点:将“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与《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和条件,实现“三促进一保持”,积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通过质量提升过程,加快发展石化、汽车及配件等先进制造业。

开展质量兴园工作,扶持云埔工业园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以加强港口物流、黄埔区玩具城产品监管为抓手,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

四、活动内容(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1.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一是成立宣传组,全方位开展“质量和安全年”宣传工作。

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质监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是抓好食品安全接待日、质量月、计量日等专题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入了解质监职能职责和消费知识。

2.加强对企业教育帮扶。

一是抓好《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黄埔区名牌奖励办法等政策的宣贯。

二是加强企业培训。

大力推进有关食品质量安全主任、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及管理知识等各种培训,促使企业整体管理和生产水平明显上升。

3.积极参与省局、市局组织的主题宣传活动。

组织人员参加全省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摄影、书法比赛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书画展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1.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发挥名牌带动作用,选择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开展名牌培育工作。

发挥区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辖区技术标准优势企业库,推进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研制及修订,力争在活动中推荐3家以上企业申请标准研制资助,4家以上的企业参与标准研制。

2.推动行业提升。

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促进行业产品质量整体提升。

帮助东诚管委会建立及落实工业园区服务规范,推进质量兴园工作。

加大对园区内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促进园区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3.提供公共服务产品。

每季度牵头撰写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上报市局和区府,报告对黄埔区经济产生重要影响、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产品的发展、监管情况,推行先进质量管理办法,为政府决策、各职能部门监管和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

(三)创新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对重点企业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诚信体系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主任和食品安全主任制度建设,力争100%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任持证上岗。

2.完善风险预警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对质量信用等级评定较低的企业实行预警,提早介入。

对监督抽查出现严重缺陷的产品要求实行召回。

推动A、B类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溯源和召回制度。

将每季度的预警和召回情况列入质量分析报告。

参照供奥食品监管经验,大力推进亚运食品前期监管工作,确保供应亚运食品重点企业全部建立生产溯源和召回制度。

3.加强对获证企业证后监管。

一是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对无证、超范围生产以及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引导企业规范生产。

二是提高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

实施后处理产品回头查,建立风险预警及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

三是100%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以准入、追溯、召回、退出制度为核心的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推进特种设备节能降耗工作。

重点督促能耗较大的企业实施锅炉、换热压力容器节能改造,开展起重机械节能改造试点。

选取大中型企业的车间,开展能量系统优化节能工作。

5.健全网格化综合巡查体系。

落实巡查分片负责制,科学划分网格,明确监管网格职责,严格监管考核制度,延伸网格监管领域。

在监管网格化基础上,继续落实属地化管理,积极协调属地政府和基层组织对质监工作的支持。

(四)组织开展专项整治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巩固河粉、豆制品、烧鹅烧腊、饮用水专项整治成果,提高行业水平。

抓好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力争100%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五专五对”制度,促进食品添加剂行业整体水平提升。

2.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

集中力量深化对涂料、胶粘剂等24类重点产品专项整治,严把重点产品原材料进货关、关键点控制关、成品出厂关、产品质量追溯关,做到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以压力管道元件和液化石油气钢瓶为抓手,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长效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整治。

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等定量包装商品的执法检查,开展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和销售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计量专项整治,推进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加强对安检机构的证后监督。

五、实施步骤(一)动员宣传阶段(2009年4月)成立“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方案,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4月20日-10月15日)按照区局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质量和安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与要求。

(三)总结考核阶段(2009年10月15日-11月)领导小组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实施总结考核,并将此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六、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扎实、高效、有序展开。

区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相关科室要按照区局的部署要求,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扩大声势。

加大对“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质量和安全意识,扩大“质量和安全年”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整个活动要取得黄埔区政府支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加强与区局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搞好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向市局和区府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力争为黄埔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总结,着眼长远。

对活动中涌现的一些好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特别是注重总结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争取政府领导支持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做法,着眼于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附件1: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名单附件2: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任务分解表附件1黄埔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名单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彭长庚副组长:杨延晖、黄煊煜、杨国华、程金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黄煊煜兼任。

办公室内设三个工作组,分别为督导组、综合组、宣传与信息组。

督导组组长:黄煊煜(兼)成员:唐明、张卓翔、李兰芬、吕保良、徐德宇、黄柳金、王明德职责:督导各业务科室根据活动安排开展各项工作综合组组长:张卓翔成员:徐崛、李志玲、沈一、陈、曾静文栒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宣传与信息组组长:唐明成员:黄恢乐、印强、陈栒职责:负责活动期间对外宣传和信息收集,向市局、区府及时做好宣传报道。

主题词:质量安全 通知抄送:市局质量处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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