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办法1.doc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2013年度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获奖成果

基于产品数据成熟度的变更管理方法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一等奖
常明山、
吴 蔚、武 楠
马朝红、孙纪敏、李文静、杨卫东、詹晋伟、牛立栋、靳晓松、续 鹏、薛宝军、蔡 艳
5Hale Waihona Puke 大型军工电子企业以PBC为核
心的员工个人全面绩效管理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37
狠抓落实,全员参与,深入推进航天成本工程
西安航天动力机械厂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二等奖
冯国强、
曾文辉、潘宇明
王 毅、王 刚
38
航天企业全面预算精细化管理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财务部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二等奖
张恩海、
王文松、韦锦峰
刘冬梅、王 芊、张春晖、王 莉、梁桂鹏、金海龙、张 洁、黄 娜、孙金领、刘腾飞
湖北三江航天险峰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三等奖
汪涛、
郭晓宇、童庆侠
刘 宇、李兴华、谭晓煜、叶 剑、向 涛
19
航空企业战略发展导向下人才培养体系重构与实施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三等奖
张 宿、
贺红霞、贺红妮
唐宏伟、郝文军、易 珊、高玉美、何睛彦、吴 钰、张喜明、熊晓荷、易杜洪、袁 芳
王 芳、邓 琴、杨 力
28
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管理创新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三等奖
吴 健、
赵振维、康士峰
董庆生、杨志强、许正文、刘玉梅、林乐科、王植凯、丁宗华、孙树计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为激励公司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公司特制订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具体如下:一、奖励目的公司科技成果奖励旨在激励科技人员团队挖掘创新科技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成果的推动力,增强创新意识、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和成果应用,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
二、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方案、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型、新理论成果等;(二)成果应用范围包括:科技成果应用、技术改造、技术开发、技术转型等。
三、奖励标准(一)创新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含开发自有知识产权产品、进行核心技术攻关、中国自主品牌认定、华为企业级技术分级、技术革新等)开展过程中,通过创新思路改进设计、工艺、产品性能等方面,形成实质性创新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二)应用奖:凡是在我公司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或引进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改造和应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1万元人民币。
(三)突出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标准制定、测试评估、最佳实践、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具备显著的创新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和技术前瞻性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3万元人民币。
(四)特别贡献奖:凡是在我公司实施的研究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国家级标准制定、技术难题攻关、行业论坛举办、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活动、专利技术获奖等方面,作出特别贡献,并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公司将奖励其5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奖励方式(一)奖励资金通过财务部计提并支付给获奖人或团队。
(二)奖励资金来源根据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按比例分配。
(三)获奖个人或团队将受到表彰,并在公司内部的宣传中获得广泛宣传和展示。
获奖人有机会参加国家或地方相关科技活动。
五、奖励评定(一)奖励评定组: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科技成果奖励评定组,负责科技成果奖励事项的决策和具体实施工作。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3号]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96f1770a88271fe910ef12d2af90242a895ab2f.png)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3号)现发布《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任刘积斌二000年一月二十日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国防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设立国防科学技术奖。
国防科学技术奖通过对科学技术成果的评审,确定对完成该项科学技术成果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项目申报者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国防科学技术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项目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授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奖授予在完成下列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二)在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等国防科技工业主导产业的军民两用技术、产品开发中,完成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含技术基础及质量管理)研究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
企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奖励办法

企业科技进步及创新奖励办法一、背景为了推动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创新,激励企业在科技领域的投入和成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科技研发和创新的企业。
三、奖励范围1. 科技进步奖励:对企业在科技研发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予以奖励。
2. 创新奖励:对企业在产品、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予以奖励。
四、奖励内容1. 科技进步奖励内容:- 技术成果奖励:对企业的科技研发成果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专利奖励:对企业的专利申请和授权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论文奖励:对企业员工在学术期刊、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研发投入奖励:对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情况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创新奖励内容:- 产品创新奖励:对企业在产品设计、功能改进等方面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技术创新奖励:对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 管理创新奖励:对企业在管理模式、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创新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评奖程序1. 申报阶段:企业根据奖励内容填写相应申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评选阶段: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3. 审批阶段:根据评审意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授予奖励。
4. 颁奖阶段:对获奖企业进行公示,并举行颁奖仪式。
六、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奖励效力授予的奖励具有一定的荣誉性和激励性,并可作为企业在科技进步和创新方面的业绩认可和宣传资料。
八、公示和监督所有申报和评审过程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九、附则本奖励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调整。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推动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下列国防科学技术奖:(一)国防技术发明奖;(二)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三)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为了维护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国防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管理工作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章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第六条。
国防技术发明奖授予在国防建设和因保密不能公开的军民结合技术开发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技术发明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三)经实施,创造显著的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
第七条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下列创新科技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一)在武器装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及相关工作中取得的科技成果;(二)在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的型号工程及技术、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取得的因保密不能公开的科技成果;(三)在国防基础性技术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四)在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国防科技工业软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授予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中做出杰出贡献的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一)在当代国防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国防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型号研制和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化等领域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创造显著军事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管理创新奖励办法

管理创新奖励办法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管理创新已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管理创新,激发创造力和潜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创新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设立管理创新奖励的主要目的在于:1、激励员工提出新颖、有效的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以优化企业的管理流程和决策机制。
2、营造鼓励创新的企业文化氛围,吸引和留住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3、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奖励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进行公平、公正的评估和奖励,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队。
2、创新性原则:奖励的成果必须具有显著的创新性,能够突破传统的管理思维和模式。
3、实用性原则:创新成果应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管理效益。
4、团队合作原则:鼓励团队协作完成的创新项目,充分肯定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和贡献。
三、奖励范围1、管理模式创新: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优化、绩效管理体系改进、决策流程创新等。
2、业务流程创新:如生产流程再造、供应链管理优化、客户服务流程创新等。
3、管理制度创新: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或对现有制度进行重大改进,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性。
4、管理工具创新:开发或应用新的管理软件、工具和技术,提升管理效果。
四、奖励对象1、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2、跨部门的工作团队或项目小组。
五、奖励方式1、物质奖励奖金:根据创新成果的价值和影响力,给予不同金额的奖金奖励。
奖品:如电子产品、书籍、旅游券等。
2、精神奖励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创新成果和个人/团队的贡献。
公开表彰:在企业内部会议、公告栏等平台进行公开表彰,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3、职业发展奖励晋升机会:对于在管理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优先晋升的机会。
培训机会:提供参加高级培训课程、研讨会或学术交流活动的机会,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创新水平。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公司管理创新工作,调动公司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推动公司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设立管理创新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并将其作为推动公司管理创新工作、检验公司管理创新成果的主要措施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管理创新成果是指借鉴、吸收和运用国内外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或成就,在企业制度、企业机制、管理方式、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有所创新,并经过实践验证确有明显效果,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
管理创新成果产生途径:(一)公司管理创新委员会提出的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成果。
(二)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探索、总结、提炼出的管理成果。
(三)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针对自己管理工作难点或重点提出的管理创新理论研究成果。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范围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公司管理创新成果:(一)在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企业文化的营建等方面有独到的建树。
(二)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企业综合效益得到显著提高。
(三)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方法,攻克“高、大、新、难、重”项目管理难点,并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施工成本、增强施工安全等方面有显著效果。
(四)建立了企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包括管理流程标准化、工作内容标准化、工作要求规范化等。
(五)采用了现代化管理手段(如在管理中应用统计技术,开发中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等),提高了决策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和效益,并具有全公司推广应用价值。
第六条所报管理创新成果应具备创新性、实用性和效益性。
(一)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能反映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管理工作的客观规律,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
(二)实用性:申报成果确实解决了企业管理或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主要或普遍问题,操作性强,对企业或项目管理的某个方面有指导作用,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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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奖励
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军工企事业单位管理创新与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生存发展竞争能力,依据国务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国资委《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印发的《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
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每年评审一次。
对获奖的管理创新成果通过会议表彰、媒体宣传、典型交流、专项推广等形式,达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是指企业在管理实践中,针对突出问题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管理模式与方法,创造性地革新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经营理念、改进管理方式、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等,确有成效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标准与等级
第五条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的基本条件。
(一)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体现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要求,反映一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在企业组织、制度、模式方法等方面确有创新因素,达到或超过行业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实践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适应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客观要求,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效益性:管理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应用,经科学测定与计算,证明该成果具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成果的审定。
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机关领导、协会领导、军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其职责是:
(一)对年度管理创新成果评审重点提出指导意见。
(二)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专家组成员资格进行核定。
(三)对每年一度的管理创新成果专家评审建议进行核准审定。
第十一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事业发展部,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在评审委员会下设立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具有改革管理实际经验和专业管理专长。
专家成员选拔
由集团公司提名推荐,组建管理创新成果评审专家库,年度评审专家组成员经评审委员会审批予以聘任。
(具体条件和要求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第十三条军工系统各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军工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汇总初审或初评、推荐工作。
第五章发布与表彰
第十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获奖项目以协会文件形式发布,并同时在科工局网站(/)《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专栏及协会网站——中国国防工业企业网(/)上公布。
获奖成果项目由协会编辑出版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选编予以推广。
第十五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获奖成果属部委级。
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管理创新成果表彰会,对成果创建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成果创建单位按照2007年国务
院颁发的《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和原国防科工委颁发的《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奖励成果创建的集体和个人。
奖励标准:一等奖1万元以上;二等奖8000元以上;三等奖5000元以上。
按国家有关规定,所支付的奖金可在生产成本、事业费或收入提成中列支。
第十六条管理创新成果获奖项目所在单位应将成果创建主要人员的事迹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考核晋级、评定职称、聘任行政管理职务等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对所申报的管理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对谎报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单位,一经查实,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效益计算方法》
2.《管理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补充项目及计算过程表》
3.《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表》
4.《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填写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