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进口的货物如何办理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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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
(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
(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4)如果原出口时海关已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的,办理退运进口手续时还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无代价抵偿、不作价设备
1.无代价抵偿货物在通关时怎么办理?
答: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来办理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通关手续。
2.无代价抵偿货物能否先抵偿后退运?(此问题可能不同的业务现场操作情况不一样,有的现场海关不同意这样操作,但有的允许)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进口申报流程

进口申报流程

进口申报流程进口申报流程是指将国外商品进口中国,并向海关进行申报、清关等一系列手续的过程。

以下是进口申报流程的步骤:1. 准备文件:首先,进口方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包括进口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

这些文件是提交给海关的重要依据,用于确认和核准进口货物的信息。

2. 申报报关:将准备好的文件提交给进出口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报关时需要填写进口统计单、进口报关单等表格,并提供相关文件。

一般情况下,海关会对货物进行查验,确认是否与文件所描述的一致。

3. 缴纳税费: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等因素,进口方需要向海关缴纳相应的税费。

这些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进口方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税费金额,并向海关交纳。

4. 检验检疫:海关在查验货物时,会根据商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检验检疫,以确保进口的商品符合国家的质量、安全标准。

如果货物存在问题,海关有权退回或销毁商品,或者要求进口方进行改正。

5. 清关放行:经过海关的查验检疫后,如果货物符合相关规定,海关会发放进口通关单,放行货物。

进口方可以根据通关单提货或者进行进一步的流程处理。

6. 报关结算:根据进口合同的约定,进口方需要将货款支付给供应商。

同时,还需要向海关提交进口付款单、合同结汇核销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等相关文件,进行报关结算。

7. 后续流程:进口方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一些后续手续,比如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申请退税等。

总结起来,进口申报流程包括准备文件、报关、缴纳税费、检验检疫、清关放行、报关结算和后续流程等环节。

这个流程需要进口方和海关密切合作,确保进口货物在合法、合规、安全的情况下顺利入境。

在整个过程中,合规合法、准确提供资料是至关重要的,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进口报关流程范文

进口报关流程范文

进口报关流程范文进口报关是指将境外进口的货物合法、规范地申报分拨到国内市场的一系列手续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进口报关的流程。

一、准备工作1.货物准备:准备进口货物的相关文件,如出口国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或空运单。

2.企业资质:确保企业已经取得了相应的进口资质,如进口许可证、特殊货物进口许可证等。

3.关联准备:准备进口货物所需的相关证件,如进口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等。

二、选择报关方式1.自助报关: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海关提供的统一报关系统自助完成报关手续。

2.委托报关:企业可以委托专业的报关公司代理完成报关手续。

三、报关申请1.上网申报:自助报关的企业可以通过国家海关提供的报关系统上网申报。

2.编制报关单:委托报关的企业需要编制或填写进口报关单,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和申请材料。

四、报关材料准备1.进口报关单:根据货物的具体情况,填写完整的进口报关单,并签署。

2.进口合同:准备进口合同及其它相关补充协议,如保险、运输等。

3.提单/空运单/运单:准备货物的提单、空运单、运单及其它运输文件。

4.装箱单:准备货物的装箱单或集装箱运输装箱单。

5.发票:准备进口货物的发票及其它价值证明。

6.船名航次/航班号:准备进口货物的船名航次或航班号。

五、报关审批1.海关核查:海关根据报关资料进行核查,确保报关信息准确无误。

2.海关审批:海关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准予进口货物。

3.海关查验:海关检查报关货物的实际情况,包括货物数量、品质等。

4.税费计算:根据货物的种类和规模,海关计算货物的进口税费。

六、进口税费缴纳1.税款核算:根据海关核准的进口货物及其税费率,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费。

2.税款缴纳:将实际应缴纳的税费款项交至海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进口货物放行1.放行准许:海关核查后,如无问题,海关将发放放行准许通知书。

2.货物提取:根据放行准许通知书,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提取进口货物。

八、补正报关1.报关信息不完整:如果报关材料存在不完整或错误的情况,需要提供补正材料。

进出口货物流程

进出口货物流程

进出口货物流程1. 引言进出口货物流程是指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进出口过程,涉及到各种环节,包括报关、报检、运输、清关等。

本文将详细介绍进出口货物流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关注意事项。

2. 进口货物流程2.1 订单与采购进口货物流程的第一步是接收订单和进行采购。

在收到订单之后,进口商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确定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细节。

接下来,进口商将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定金。

2.2 订舱与运输完成采购后,进口商需要与货代公司联系,进行订舱和运输安排。

货代公司将负责货物的运输和物流安排,包括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或陆运)、订舱和制定运输计划。

2.3 报关与报检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进口商需要在到达目的地国家之前完成报关和报检手续。

报关是指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报检是指向相关检验检疫部门提供货物的检验和检疫报告。

2.4 缴纳关税和费用一旦货物到达目的地国家并通过报关和报检手续,进口商需要缴纳相关的关税和费用。

关税是根据货物的类别和价值计算的,而其他费用可能包括清关代理费、存储费等。

2.5 清关和交付完成报关和缴纳关税后,进口商需要进行清关手续。

清关是指通过海关的检查,以确保货物符合进口国家的规定和标准。

一旦货物通过清关,进口商可以将其交付给最终用户或销售渠道。

3. 出口货物流程3.1 接单与生产出口货物流程的第一步是接收订单并进行生产准备。

出口商需要与买方进行谈判,并确定货物的品种、数量、交货日期等细节。

接下来,出口商将安排生产,并跟踪生产进度。

3.2 包装与装箱完成生产后,出口商将进行包装和装箱。

货物的包装和装箱需要符合国际运输的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

出口商需要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方法,并在包装上标注必要的信息。

3.3 订舱与运输完成包装和装箱后,出口商需要与货代公司联系,进行订舱和运输安排。

货代公司将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要求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并安排货物的运输计划。

进口与出口业务:海关报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进口与出口业务:海关报关流程与注意事项

进口与出口业务:海关报关流程与注意事项引言进口与出口业务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海关报关则是其中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介绍进口与出口业务的海关报关流程,并提供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进口业务海关报关流程1.准备资料:在进行进口业务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资料,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货单等。

2.选择报关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报关方式,可以选择自行报关或委托专业报关公司进行代理。

3.申请企业注册:在进口之前,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企业注册,并获得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填写进境货物申请单:根据准备好的资料,填写进境货物申请单并提交给海关。

5.缴纳相应费用:根据海关规定,需缴纳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6.查验和审批:海关会对进境货物进行查验,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放行。

7.支付税款和办理清关手续:经过查验并获得海关放行后,需要支付相关税费,并办理清关手续。

8.提货:缴纳税费并办妥所有手续后,即可提货。

二、出口业务海关报关流程1.准备资料:在进行出口业务之前,同样需要准备一系列文件和资料,包括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选择报关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报关方式,可以选择自行报关或委托专业报关公司进行代理。

3.申请企业注册:在出口之前,同样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企业注册,并获得一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填写出境货物申请单:根据准备好的资料,填写出境货物申请单并提交给海关。

5.缴纳相应费用:根据海关规定,需缴纳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6.查验和审批:海关会对出境货物进行查验,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放行。

7.支付税款和办理清关手续:经过查验并获得海关放行后,需要支付相关税费,并办理清关手续。

8.装船或航空运输:完成所有手续后,货物可以装船或进行航空运输。

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的资料:在进行海关报关前,务必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产生后续问题。

2.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口与出口业务涉及到各种法律法规,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申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国家进出口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各类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预先在海关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五条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

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第六条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第二章申报要求第七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

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几种特殊监管方式下通关问题(一)暂时进出口货物1.企业如何申请办理暂时进出口货物?需要缴纳保证金吗?答: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先向通关口岸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后给予审批决定。

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对不征收进出口关税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可凭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保证函验放。

暂时进出口货物应该于进境或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进境。

2.对外承包工程所需设备出口及工程结束后复入境时申报适用的贸易方式问题。

答:经商务部批准的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质,可以用监管方式“对外承包出口(代码:3422)”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承包工程结束后,复运进境原来从国内运出的承包工程项下的设备、物质,应以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代码:4561)”向海关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

3.ATA单证的出货流程、需要证件等问题。

答:由持证人或其代理人持ATA单证册在国际商会或其授权分支机构办理电子数据录入,再持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除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外,可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例如动植物检疫和无线电证明等涉及道德或秩序、公共安全、卫生保健、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知识产权的情况需要交验许可证件。

若在境外留购,持ATA单证册向海关申请办理留购手续,接收《出境货物报关单》报关。

4.演出用暂时进口的乐器能否使用ATA?答:根据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范围,目前对于进境货物只有展品可使用ATA单证册通关,乐器与音乐设备等演出器材不属于展品,故不可使用。

(二)退运货物1.货物办理退运手续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124号)的规定,因为品质或规格原因,货物需要退运的,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口或进口时相关的报关单证;(2)国内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有关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的证明材料;(3)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如买卖双方关于退货的合同或协议、舱单、提单、装箱单、发票、进出口许可证件、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等。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设备复运进境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关于对外承包⼯程项⽬项下设备
复运进境问题的复函
⽂号:税总函[2015]42号
颁布⽇期:2015-05-08
执⾏⽇期:2015-05-08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黄埔海关:
《黄埔海关关于请求明确对外承包⼯程项⽬项下设备复运进境问题的函》(埔关税函〔2015〕125号)收悉。

对于复运进境的“浚海”⾃航耙吸式挖泥船的税收问题,函复如下:
经与中交⼴州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公司”)沟通核实,中交公司于2011年1⽉17⽇以“对外承包出⼝”⽅式将该艘船舶申报出⼝⾄巴基斯坦,其后在不了解海关政策的情况下,为节约运输成本,企业于合同执⾏完毕后未办理复运进境及相关海关⼿续,继续开往斯⾥兰卡实施新项⽬。

鉴于该艘船舶仍在对外承包项⽬的合同期内,国税部门证明未办理出⼝退税⼿续,且企业急于承揽国内⼯程项⽬,请你关参照《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对外承包⼯程项⽬项下出⼝设备材料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3〕35号)的规定,按退运货物办结相关⼿续,不征收进⼝关税和进⼝环节税。

此函。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5.05.08,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2.03。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

如何办理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口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

我国为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进口贸易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申办进口许可证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一、必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1.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指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外的其他各类有进口业务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物均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3.没有外贸经营权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和厂矿企业,自行在国外购买或委托派驻国外机构买本单位生产、科研急需用品每批总值超过500O 美元的,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机关、团体和非生产企业因特殊情况,自行在国外购买少量急需物品,须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二、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情况1.外贸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进出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出口公司所进口的货物,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2.经批准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批准该项业务范围内,并将加工成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因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进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转为内销的,非限制进口商品,凭批准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3.经批准的补偿贸易、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属于非限制进口商品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4.依法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进口设备和物资属于非国家限制进口的一般设备和物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

海关申报流程

海关申报流程海关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需要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的程序。

海关申报流程是指进出口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通过电子数据互换系统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相关信息,以便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

海关申报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进出口货物能否顺利通关,因此,了解并熟悉海关申报流程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进出口企业需要办理报关资质。

进出口企业在进行海关申报前,需要先向海关申请报关资质,包括海关注册登记、报关员资格等。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报关资质,企业才能够进行海关申报流程。

其次,进出口企业要准备好相关的报关资料。

报关资料包括货物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等。

企业需要根据海关要求,准备齐全并准确填写相关的报关资料。

然后,进出口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报关方式。

目前,海关申报可以通过自助申报、委托报关、电子口岸等多种方式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报关方式进行申报。

接着,企业需要通过电子数据互换系统进行海关申报。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指定的电子数据互换系统,将准备好的报关资料进行电子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海关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企业需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查验和放行手续。

海关在接收到企业的申报信息后,会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并最终决定是否放行。

企业需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查验,并按照海关要求完成放行手续。

总之,海关申报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程序,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海关申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过海关的监管和管理。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顺利开展进出口业务,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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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而进口的货物如何办理申报手
续?
2005-09-08
进口货物报关时,应向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2.货物运输、商业单据;
3.如属国内运出的货物,交验出口报关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经海关审核,按以下情况办理:
1、对从国内运出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核凭经海关签章的原《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免税验放。

2、对在外施工期间购买的用于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核凭设
备的进口审批手续,属领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应交验许可证,并
按机械设备等的新旧程度征税验放。

对进口时保证在一年内复运出
境的,可按暂时进口货物办理。

3、对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进口国内需要的机械设备等或劳
务合作项目中外方以货物抵偿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核凭设
备的进口审批手续和进口货物许可证征税验放。

减免税申请手续
2005-09-08
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和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为方便企业、单位了解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和监管要
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手续
(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

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

(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受理时限: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

特殊情况除外。

(四)申请材料: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

(五)减免税备案手续
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

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

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
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

3海关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和项目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核。

海关收到项目单位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

海关重点审核申请备案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申请填报规范的,受理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

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备案内容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项目单位因故需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作废手续。

(六)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
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

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因故需变更其他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

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

(七)减免税货物的税款退还和担保
1按照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货物已征收税款的,并且项目单位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可在货物实际进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持《征免税证明》、主管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前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的书面证明及其它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退税。

2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过程中,进出口货物已经到达港口,项目单位向海关申请先放行货物的,可凭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和足额税款担保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放行手续。

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项目单位不能提交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的,现场海关应当予以照章征税放行。

(八)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或补税手续。

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
1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事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

2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按照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要求,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并由转入地直属海关将联系函回执联发回转出地直属海关。

3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分别向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进口形式报关手续。

4转出地海关凭《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回执联和结转出口报关单办理已结转减免税货物结案手续。

5转出、转入地直属海关应加强联系配合,由转入地海关对
结转设备继续实施后续监管。

除另有规定外,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分别指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和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

转出地直属海关与原审批海关不是同一个直属海关的,转出地海关应及时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办理情况书面通知原审批海关。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其他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资格的项目单位,须事先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

项目单位将其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其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设备转入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货物成交价格扣减项目减免税额度,设备监管期限连续计算。

(九)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申请手续
1项目单位以海关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向国内外金融机构作贷款抵押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书面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对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特定减免税货物不得用于抵押货款地。

2特定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限于向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或境外金融机构。

项目单位不得以特定减免税货物向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法人、团体或公民设定抵押。

境内金融机构系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经主管机关批准
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

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内资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其中“外资金融机构”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含有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具体包括: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总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财务公司、外国的金融机构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财务公司等。

3抵押贷款数额与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应缴税款之和,应当小于该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的实际价值;该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以海关估价为准。

4当抵押贷款无法清偿时,需要以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物)折(变)价抵偿贷款时,项目单位应先办理税款担保转税手续;已签署海关、金融机构和项目单位三方书面协议的,项目单位(抵押人)或金融机构(抵押权人)应当先从抵押物的折(变)价款中优先偿付税款后,剩余部分再清偿贷款。

(十)减免税货物的退运出口
项目单位因故需将尚在海关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报主管海关核准。

货物退运出口后项目单位持凭出口报关单向主管海关办理
原减免税进口货物结案手续,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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