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经济法学核心笔记(共21页)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2023年完整经济法笔记

例:甲厂使用与乙厂商品近似旳名称、包装装潢近,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混淆行为)
商业秘密旳特性
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经济性
商业秘密种类
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注: 配方、大客户旳名单等
采用非法旳手段
直接非法获取 间接使用 违反约定
盗窃、利诱、胁迫、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披露、使用或容许他人使用此前合法获得所有权人旳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披露、容许他人使用, 如劳动者违反约定。
权、结社权、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个人信息权。
消费者权利
结社权: 成立消费者维权组织。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 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 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个人信息权: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消费者公布任何旳商业信息。
经营者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集经营义务, 2、安全保障义务(人身安全), 3、提供真实信息义务, 4、标明真实名称和标
判断原则
1.假如“入帐”, 不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属于正常旳商业来往。
低价倾销行为 不合法旳有奖销 售
虚假宣传行为
2、假如“不入帐”, 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2、假如“不入帐”,即构成商业贿赂。(暗中) 低于成本价销售。 不属于低价倾销: 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不属于低价倾销:鲜活、积压、反季、有效期即将届满、转产、歇业、清偿债务 1.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高奖设计金额不得超过 5000 元(含物品价格)。 2、以超过 5000 元旳物旳使用权作为奖励: 构成。以物旳自身价格计算。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 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3、最高奖金 5000 元(含)以内,不构成不合法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运用广告或其他措施, 对商品旳质量、制作成分、性能、有效期限、产地作引人误解旳虚假行为。
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核心知识点总结嘿,朋友们!咱们今儿来聊聊经济法那些重要的核心知识点。
说起经济法,它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位“隐形卫士”,时刻守护着经济活动的公平与秩序。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经济法,那经济世界不就乱套啦?先来说说经济法的主体。
这就好比一场精彩的球赛,球员就是主体。
企业、个体工商户、消费者,他们在经济活动中都有着各自的角色和责任。
企业就像是球场上的主力队员,要冲锋陷阵,追求利润;个体工商户呢,就像是灵活的游击队员,有自己的小天地;而消费者,则是裁判和观众,他们的权益得受到保护,他们的选择影响着比赛的走向。
再讲讲市场规制法。
这就像是给市场这个大舞台定了规矩。
反垄断法,防止某些大企业“独霸天下”,把其他小企业都挤得没地方站,这难道不可怕?反不正当竞争法,让那些耍小聪明、搞歪门邪道的商家没了空子可钻。
你说要是大家都不遵守规则,市场不就成了混乱的战场?还有宏观调控法,那可是把控经济大方向的“舵手”。
财政法,关系着国家的钱袋子怎么花;税法,决定着咱们交税的事儿,可别小看这个,国家的建设可都靠它呢;金融法,保障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就像给经济大船系上了安全带。
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要的一环。
合同就像我们之间的约定,一诺千金。
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变更解除,每一步都有讲究。
要是有人随意违约,那不就像说好一起爬山,他半道跑了,能行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是不能忽视。
咱们消费者可是市场的“上帝”,得有权利保护自己。
什么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一个都不能少。
要是买个东西被坑了,还没地方说理,那多憋屈?总之,经济法的核心知识点就像是一座大厦的基石,缺了哪一块都不行。
咱们得好好掌握,才能在经济的海洋里畅游,不被风浪打翻。
朋友们,让我们重视经济法,用它来守护我们的经济生活,让一切都有条不紊、公平公正!这难道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吗?。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

经济法学知识点的汇总经济法知识点汇总一、经济法总论1.经济法2.经济法的产生原因3.经济法律关系4.经济法价值与原则5.经济法律关系二、反垄断法1.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与适用除外2.我国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行为3.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分类及其豁免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构成要件6.经营者集中及其审批程序7.经营者集中的豁免8.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4.商业贿赂5.侵犯商业秘密6.虚假宣传7.诋毁商誉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四、消费者权益1.消费者的含义2.消费者的权利内容3.经营者的义务4.消费者维权的途径5.消费者向经营者主张权益的特殊类型6.消费者主张的维权的内容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内容五、产品质量1.产品与产品质量2.产品质量瑕疵与缺陷3.产品质量标准问题4.产品质量监管体系5.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6.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义务7.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8.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六、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1.土地的分类(用途上分类与权利上分类)2.土地登记制度3.土地权属争议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5.耕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6.建设用地使用制度7.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8.临时用地的规定9.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10.房地产交易制度(转让、租赁与抵押)六、宏观调控法一般原理1.宏观调控的含义2.宏观调控的手段3.宏观调控法体系4.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八、财政法1.财政管理体制2.预算法律制度3.国债法律制度4.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九、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及其特点2.税的分类3.税法的构成要素4.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5.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知识6.按照税法的构成要素分析流转税的类型7.车船税法8.税收征收管理法9.税务管理10.税款征收的特殊情形11.法律责任十、金融法律制度1.金融的含义及其分类2.中央人民银行的职责3.人民币的一般知识4.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5.商业银行的成立与终止6.商业银行的经营规则7.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

经济法学读书笔记经济法学是一门研究经济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对于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近读了一本关于经济法学的著作,让我对这一领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思考。
书中首先阐述了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自由竞争是经济运行的主要方式,市场机制被认为能够自我调节,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垄断的出现、市场的失灵等问题逐渐暴露,传统的民商法已无法有效解决这些新的经济问题。
于是,经济法应运而生,它以国家干预经济为主要特征,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经济活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
这些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等。
以市场主体调控关系为例,国家需要对各类企业的设立、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进行规范,以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运营和公平竞争。
而在市场秩序调控方面,国家要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产业政策法等,其目的是通过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
市场规制法则侧重于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以保障市场的公平、自由和有序。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学中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中,平衡协调原则要求在经济活动中,实现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以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之间的协调。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强调要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则要求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应当相互匹配,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经济法概论》笔记.doc

《经济法概论》笔记第一编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1、“经济法”这个概念,是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1755年的《自然法典》中首先提出来的。
进入20世纪以来,德国学者首先使用了这一概念。
2、深入研究并准确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的重要性:(1)健全我国经济法制的需要。
(2)发展经济法科学和搞好经济法教学的需要。
3、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根据改革开放的需要,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4、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简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
5、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6、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是因为:(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所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2)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的职能,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体现了“国家之手”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
(3)市场经济情况下,虽然市场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滞后性和一定的盲目性,决定了国家协调经济运行的必要性。
(4)实践证明,只有既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又进行必要的国家协调,才能保证国民经济高效正常运行。
7、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在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社会经济保障关系;(在对作为劳动力资源的劳动者实行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为社会经济保障关系)8、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的其他法的部门。
9、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指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其重要性如何。
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笔记
在当今社会中,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市场竞争、规范企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不仅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规范。
下面将从反垄断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几个方面探讨一下经济法的相关内容。
首先,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行为常常会导致市场竞争受到破坏,消费者利益受损。
因此,各国都设立了反垄断法来规范市场秩序,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在中国,反垄断法不仅规定了企业对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处罚,还规定了政府主管部门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法律基础。
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各方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依据。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保障了合同各方的权益。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合同法也会提供法律保护,保障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公司法是规范企业组织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之一,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经营管理、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监管机制,保护了公司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经济法作为维护经济秩序、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对于保护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都在不断完善经济法律体系,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保障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经济法能够更加完善,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济法概论》笔记

第二章
1、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9、经济权利有:(1)经济职权(2)财产所有权(3)经营管理权
10、经济职权:指国家机关进行经济管理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特征:(1)产生基于国家授权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2)具有命令与服从的隶属性质 (3)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 / 内容:包括决策权、资源配置权、指挥权、调节权、监督权等
11、财产所有权:即所有权。指所有者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非法词被屏蔽]支配权。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根据股东对公司所付责任不同可划分为:(1)无限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两合公司(由前两种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1、4两种股东组成的公司)/ 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 根据公司在管辖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7、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8、股东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股东在公司登记之后,不得抽回出资。股东全部交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8、公司的设立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公司法》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的,不予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