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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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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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国土相关常用名词解释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耕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应划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其中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征收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

反之,由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管制要求,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可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

限制建设区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的空间区域。

禁止建设区以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为主导用途、禁止开展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的空间。

三、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用地指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的土地中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农民宅基地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先行复垦、耕地占补平衡和整体推进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的区别:(一)定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标准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基础。

土地分类标准是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特性进行划分的,不同的土地类型具有不同的用途和特点。

下面将介绍土地分类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按照土地的利用功能,可以将土地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和建设用地等几大类。

耕地是指适合耕种作物的土地,具有较好的土壤肥力和排水条件;林地是指适合生长各类树木的土地,可以保护水源和生态环境;草地是指适合生长各类草本植物的土地,可以用于牧草生产和草原保护;水域是指包括江河湖泊、水库和水塘在内的水体区域,具有丰富的水资源和生物资源;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乡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交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其次,根据土地的特性和利用条件,可以将土地细分为不同的等级。

比如,耕地可以分为一般农用地和特殊农用地,一般农用地适合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特殊农用地适合种植果树、蔬菜和茶叶等特色农产品;林地可以分为优质林地和一般林地,优质林地适合培育高产材林和优质林木,一般林地适合培育经济林和防护林;草地可以分为牧草地和草原,牧草地适合放牧和饲草生产,草原适合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草场资源。

再次,土地分类标准还应考虑土地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在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划分生态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保护和恢复植被覆盖,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最后,土地分类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国情和地方实际,根据不同地区的土地资源特点和利用需求,科学制定相应的土地分类标准和管理政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分类标准是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土地分类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城乡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土地分类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土地用途的分类

土地用途的分类

土地用途的分类土地用途是指土地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承担的功能和用途。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土地被划分为不同的用途类型,以便合理利用和管理土地资源。

本文将围绕土地用途的分类展开阐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特殊用地等。

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是农业经济的基础。

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

耕地是指用于耕作的土地,是粮食和经济作物的主要种植地。

林地是指用于林木生长的土地,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木材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牧草地是指用于饲养牲畜的土地,是畜牧业发展的关键。

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包括水库、水渠、灌溉设施等。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和工业、交通、商业、居住、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扩展和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工矿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工厂、仓库和矿山等建设的土地,是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

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设施的土地,对于保障交通运输顺畅至关重要。

商服用地是指用于商业和服务业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写字楼、酒店等。

公共设施用地是指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学校、医院、公园等。

三、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而划定的土地,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

生态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

自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特定自然景观或稀有濒危物种而设立的土地,以达到生态平衡和保护独特生物资源的目的。

森林公园是指为保护森林资源和提供休闲娱乐场所而设立的土地,既满足了人们的需求,又保护了自然环境。

湿地保护区是指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湿地资源而设立的土地,对于水资源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具有重要作用。

四、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是指根据特定需要而划定的土地,包括国防用地、矿产资源开发用地、旅游景区用地等。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类是国家对土地资源进行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土地资源的分类,可以确定不同土地用途的规划、开发和利用方式,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土地用途分类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主要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水田等。

耕地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林地是指用于种植和管理林木的土地,牧草地是用于放牧牲畜的土地,水田是用于种植水稻等水生农作物的泥土地。

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农用地的分类和管理应根据土地适宜程度、土壤肥力、水资源情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农业生产的环境压力。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建设、交通建设等人类活动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市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商业用地等。

城市住宅用地用于建设居住区和相关的公共设施,工业用地用于建设工厂和厂房,交通用地用于建设道路和交通设施,商业用地用于建设商业中心、购物中心等。

建设用地的分类和管理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人口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类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保护用地保护用地是指用于生态保护和自然景观保护的土地。

保护用地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区、风景名胜区等。

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珍稀动植物、自然生态系统等,生态功能区用于维护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服务,水源涵养区用于保护水资源,风景名胜区用于保护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等。

保护用地的分类和管理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手段。

保护用地的规划和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特殊用地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

特殊用地主要包括军事用地、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用地、科研实验基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军事用地用于军事训练和国防建设,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用地用于能源、通信、交通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科研实验基地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公共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公园、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法律常识:土地用途的种类如下:1、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2、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等,分为建成区和规划区两个类别;3、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一、规划区内的土地管制规则如下:1、确定建设规划区的界限和用地数量,确保人均占地或总规模不突破规定标准;2、分阶段保护建设规划区内的耕地,确需新增用地的优先供给非耕地或劣质耕地;3、本区内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在批准用于建设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用,也不得废弃撂荒;4、耕地转用前须在本区外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或交纳相当的耕地造地费。

二、农用地的管制规则具体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开保护区的,应取得基本农田占用许可,批准占用的,经修订规划后按占用建设规划区的耕地管制;3、设立开发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4、禁止在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

总之,土地用途可以分为,农用地,即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即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尚未明确用途或人类未以生物技术或工程措施进行改造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

乡村用地分类标准一、农业用地1. 定义:农业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用途的土地。

2. 分类:农业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等,包括水田、旱地和园地。

(2)林地:用于种植林木、果树的土地,包括有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

(3)草地:用于放牧、饲养牲畜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4)渔业养殖用地:用于水产养殖的土地,包括淡水养殖和海水养殖。

(5)其他农业用地:用于农业科研、农业机械设备存放等特殊用途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1. 定义: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土地,包括住宅、工业、商业、公共服务设施等。

2. 分类: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居住用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基地、小区绿地等。

(2)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仓储等用途的土地,包括工厂、仓库等建筑物用地。

(3)商业用地: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土地,包括商场、酒店、办公楼等建筑物用地。

(4)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土地。

(5)其他建设用地:用于特殊用途的建设项目,如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三、生态用地1. 定义:生态用地是指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2. 分类:生态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保护区: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土地。

(2)森林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开展生态旅游的土地。

(3)湿地公园:用于保护和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科普教育的土地。

四、其他用地1. 定义: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上述分类的其他用途的土地,如军事禁区、宗教场所等。

2. 分类:其他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军事禁区:指国家划定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区域,包括军事设施、军事禁区管理区等。

(2)宗教场所:指宗教活动场所及相关的建筑物和场地,包括寺庙、教堂等。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

地面光伏电站土地使用要求1.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光伏电站建设需占用一定土地资源,首先了解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分类体系。

我国土地类型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用地。

如下图1-1所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2)耕地按照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三种:①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③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与之相对应的是一般农用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农用地的范围要大于耕地,耕地大于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仅指受国家特别保护的耕地。

农用地经法定程序可以转为建设用地;而基本农田经依法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除非是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才能占用,并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图1.1土地分类(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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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
答: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什么是农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什么是建设用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建设用地又可分为八种:①商服用地;②工矿仓储用地;③公用设施用地;④公共建筑用地;⑤住宅用地;⑥交通运输用地;⑦水利设施用地;⑧特殊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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