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法有哪些企业应区别以往⽉份应交未交增值税与当⽉应交增值税进⾏不同的会计处理。
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上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法1、⽉份终了时,企业应当将当⽉的应交未交增值税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转⼊“未交增值税”明细科⽬,借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贷记“应交税⾦――未交增值税”科⽬。
2、⽉份终了,企业应当将当⽉多缴增值税从“应交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转⼊“未交增值税”明细科⽬,借记“应交税⾦――未交增值税”科⽬,贷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
3、企业当⽉缴纳当⽉应交税款时,借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科⽬,贷记“银⾏存款”。
4、当⽉上交上⽉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未交增值税”科⽬,贷记“银⾏存款”科⽬。
[例⼀]某公司6⽉份上交5⽉份未交增值税32000元;⽉底上交当⽉应交增值税54000元,还有3000元应交增值税未缴纳。
作会计分录如下:(1)上交上⽉未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未交增值税32000贷:银⾏存款32000(2)上交当⽉应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54000贷:银⾏存款54000(3)将当⽉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帐时借:应交税⾦——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3000贷:应交税⾦——未交增值税3000⼆、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法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借记“银⾏存款”科⽬,贷记“补贴收⼊”科⽬。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借记“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减免税⾦)”科⽬,贷记“补贴收⼊”科⽬。
“补贴收⼊”科⽬属损益类账户,期末结转当期损益时,借记“补贴收⼊”科⽬,贷记“本年利润”科⽬。
[例⼆]某公司采⽤先征税后返还增值税的⽅法,当期收到返还的增值税26000元。
作如下会计分录:1、收到返还增值税款时:借:银⾏存款26000贷:补贴收⼊260002、结转补贴收⼊时:借:补贴收⼊26000贷:本年利润26000。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1、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企业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科目是什么?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银行存款科目是什么?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
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
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
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
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
贷方表示减少。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附案例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附案例一、增值税会计处理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环节:1.购进环节: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需要支付增值税。
这部分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进项税额通常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销售环节: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需要向客户收取增值税。
这部分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是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销项税额通常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抵扣环节:企业可以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计算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抵扣后的应纳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4.缴纳环节:企业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定期缴纳增值税。
在会计处理上,缴纳的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的借方,表示已缴纳的税款。
二、增值税案例讲解假设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
本月购进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支付增值税13万元;销售产品一批,价值200万元,收取增值税26万元。
该企业本月应如何进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购进环节:借:原材料100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万元贷:银行存款113万元2.销售环节:借:银行存款226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万元3.抵扣环节:本月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26万元- 13万元= 13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3万元贷:银行存款13万元注意: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需要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度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此外,如果企业存在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可以申请退税或留抵下期抵扣。
三、增值税注意事项1.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确保税款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按月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户中核算增值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合计和差额(余额,下同)。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差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
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由于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企业不存在当月预缴当月税款的情况,月末也不会有多交情况。
若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只能是当月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以后月份继续抵扣)。
(二)按日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按日(1、3、5、10、15日)缴纳增值税,则平时按核定纳税期纳税时,属预缴性质;月末,在核实上月应交增值税后,应于下月10日前清缴。
平时,企业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核算增值税业务。
其中,当月上交当月增值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月末,结出该账户借方、贷方合计和差额)。
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贷方差额,表示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应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为借方差额,由于月中有预缴税款的情况,故该借方差额不仅可能是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且还可能包含了多交的部分。
多交税额是多少,尚未抵扣额又是多少,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1.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差额大于“已交税金”合计数时,表明当月已交税金全部为多交。
同时,两者差额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例2]某企业4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资料,如下所示:借方贷方借或贷余额进项税额2850,销项税额2550,已交税金1200,合计4050,合计2550,借1500,借方差额1500元中包括多交的1200元,税款和留待抵扣的300元,进项税额(2550-2850=-300),多交税额应从“转出多交增值税”账户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尚未抵扣税额留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关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完整版)

14.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5.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4.购进免税农产品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10.接受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老会计经验】新准则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会计处理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其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内购进货物的处理方法相同,只是扣税依据不同。
2.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上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避免出现企业在以前月份有欠交增值税,以后月份有未抵扣增值税时,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中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经过结转后,月份终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仍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

◎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
◎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
第一章
标题
01
会计科目设置
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
待扣税金——待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03
此方案按照发票的填开方式,将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即:
02
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按两种方式处理
由用票单位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并通过软件程序控制打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平推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左侧,卷式发票打印在发票票头下方。
选择一种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发票可在发票票头左侧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卷式发票在发票票头下方加印单位名称(或标识)。
C
某出口企业采用按照退税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2008年3月当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上的免抵税额为120万元,应退税额为46万元,则企业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不用做会计处理 B.借:银行存款 4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6 C.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66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66万 D.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46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2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66万
·商业零售统一发票; 商业批发统一发票。
·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统一发票; ·废旧物资收购发票; ·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 ·电业局电力销售专用发票; ·自来水公司水销售专用发票; ·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缴费专用发票; ·临时经营发票。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同意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退货的, 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 应依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 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 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应当按取得成本, 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 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 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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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 消费品;
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I A SN
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用。
I A SN
2009-9-2
2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特殊经营行为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 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 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 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 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其货物的销售额:
–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I A SN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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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 的税额。 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 的进项税额。 用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后的余额即为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
I A SN
2009-9-2
24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 税额。 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 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 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I A SN
2009-9-2
15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价外费用,不包括: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 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 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I A SN
5
2009-9-2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将货物交付给其他单位或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 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 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 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 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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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可 以抵扣。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 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 物。 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 动产在建工程。
I A SN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 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4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 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 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 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 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 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 价外收费。
I A SN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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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特殊经营行为的销售额
兼营非应税劳务
兼营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 提供非应税劳务(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 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 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 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 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I A SN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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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 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 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纳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 上;
[例]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税率17%,2009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
1. 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 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取得 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开具 了普通发票。 2. 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 额29.25万元。 3. 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 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 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售价。
保持税收中性 普遍征收 税收由最终消费者负担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I A SN
2009-9-2
3Hale Waihona Puke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的分类
生产型 收入型 消费型(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I A SN
4
2009-9-2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销售的货物 进口的货物 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规定项目
货物期货(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 品; 集邮商品(不包括邮政部门的销售);
应该分别核算不用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用税率。
I A SN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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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基本计算方法: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 ×适用税率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I A SN
2009-9-2
I A SN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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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时间限定
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可抵扣凭证的时间限定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销货退回或折让 平销返利
冲减进项税额
I A SN
31
在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当期扣减销项或 进项税额,无需追溯调整。
2009-9-2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I A SN
7
2009-9-2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 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 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 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 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I A SN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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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视同销售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 格确定;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 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 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 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I A SN
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 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 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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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 货物1,000万元,货物适用税率 17%,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价外 向购买方收取代垫运费117万元,发 票直接开给购买方。 应税销售额 = 1,000+117÷(1+17%) = 1,100 万元 销项税额 = 1,100 ×17%=1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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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 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 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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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 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纳税实务 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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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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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框架
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税率与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进口货物的征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 征收管理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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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 的增值额为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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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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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与征收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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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免税范围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 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