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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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苍南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堂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制表人:
中小学食堂收入支出明细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
附报:本期食堂利润=本期收入合计-本期成本=()-()=()
本期收入合计=伙食收入+其他收入+补助收入+应收账款+入库材料
本期成本=伙食支出+职工工资+零星维修+其他支出+应付账款+出库材料
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制表人:
中小学食堂材料入库单
编制单位:年月日
一式三联:一联食堂财务记帐,一联仓库记帐,一联存根
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审批人
中小学食堂材料出库单
一式三联:一联食堂财务记帐,一联仓库记帐,一联存根
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审批人。

中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保障食堂资金安全,提高食堂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学校成立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2. 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会计、出纳、采购员等担任成员。

三、财务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财务活动的透明度。

2. 依法合规原则:食堂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3. 保障安全原则:确保食堂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

4. 提高效益原则:通过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食堂经济效益。

四、财务管理内容1. 资金管理(1)食堂资金必须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2)食堂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不得随意挪用、侵占。

(3)食堂资金支付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2. 采购管理(1)食堂物资采购应遵循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2)食堂物资采购实行招标制度,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3)采购人员必须定期轮换,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

3. 成本核算(1)食堂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

(2)食堂成本核算应包括食材成本、人工成本、水电费、维修费等。

(3)食堂成本核算应定期进行,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

4. 财务报告(1)食堂财务报告应定期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财务报告应经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审核,校长审批。

五、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学校审计部门负责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

3. 食堂财务管理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扣发奖金等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食堂及与食堂相关的财务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财务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2. 食堂管理人员负责食堂的日常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成本控制、财务核算等。

三、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1)食堂预算应按照学校年度财务计划,结合食堂实际情况编制,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2)食堂预算应包括食材采购、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水电费、维修费等。

2. 资金管理(1)食堂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2)食堂资金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 成本控制(1)食堂成本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食材采购、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水电费等成本进行严格控制。

(2)食堂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关键点,采取措施降低成本。

4. 财务核算(1)食堂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2)食堂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食堂收支报表、成本报表等,并及时报送学校财务部门。

四、财务审批及监督1. 食堂财务审批权限:食堂收支、采购、报销等事项,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审批。

2. 食堂财务监督:学校财务部门对食堂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定期对食堂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食堂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食堂管理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苍南县中小学财务制度

苍南县中小学财务制度

苍南县中小学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强化苍南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学校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苍南县中小学的财务管理机构分别设立财务处和财务科,具体职责如下:1. 财务处:负责中小学财务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领导开展相关财务工作。

2. 财务科:负责中小学日常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预算、审核支付凭证、保管财务资料等具体工作。

三、收支管理1. 学校财务收入主要包括拨款、学费、捐赠等,财务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每年的预算,并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2. 学校财务支出主要包括教职工薪酬、日常办公费用、设备维护费用等,财务科应及时审核支出凭证,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3. 学校财务资金的管理应遵守“保证合规、风险可控、效率合理”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审计监督学校财务的审计监督由苍南县审计局承担,每年对中小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向学校提供审计报告,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违纪处罚对于违反财务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人员,学校财务处有权对其追究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六、其他规定1. 学校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接受他人贿赂。

2. 学校财务人员应提高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3. 学校财务处和财务科应及时对有关财务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做好财务知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全体教职工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确保学校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希望各中小学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不断完善和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为学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小学学生食堂财务管理,确保食堂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饭菜质量,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公益性原则:食堂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2. 透明性原则:食堂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3. 规范性原则:食堂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程序。

4. 有效性原则:食堂财务管理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食堂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三、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学校设立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

2. 校长是食堂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3.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具体实施,对财务报表、财务分析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4. 食堂出纳员负责食堂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工作,对食堂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5. 食堂厨师长负责食堂物资采购、成本核算和菜品质量管理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1. 收入管理(1)食堂收入主要包括:学生伙食费、教职工伙食费、上级补助、学校补贴、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2)食堂收入应及时存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将收入存入个人账户。

2. 支出管理(1)食堂支出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人员工资、水电费、维修费、设备购置等。

(2)食堂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3. 成本核算(1)食堂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定期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真实、准确。

(2)食堂成本核算应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水电费等。

4. 资产管理(1)食堂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2)食堂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登记、保管、盘点等工作。

五、监督与检查1.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堂财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执行到位。

2. 学校审计部门对食堂财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食堂经济效益,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后勤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人员等担任成员,负责食堂财务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 食堂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堂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负责食堂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2.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堂财务核算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对食堂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食堂财务收支管理1. 食堂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预算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2. 食堂采购物资、支付费用等,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3. 食堂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挪用。

4. 食堂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有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报请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食堂成本管理1. 食堂成本管理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2. 食堂成本核算应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

3. 食堂成本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食堂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提出降低成本的措施。

六、食堂物资采购管理1. 食堂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

2. 食堂物资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品种、数量和价格。

3. 食堂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报请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七、食堂财务管理监督1. 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堂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食堂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学校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食堂财务状况。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会计核算,根据《市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教育厅、物价局、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按照保本经营的原则,规范伙食费的收支行为,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食堂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证伙食质量。

第三条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日记账、明细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

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并接受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

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堂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伙食费按成本确定收取标准。

伙食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伙食管理小组(或伙管会)集体研究制定。

伙食标准要根据食堂的盈亏情况和市场物价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

伙食费标准需提高时,应在一定范围内举行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收据,并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

收费后按班级汇总造册,以便核查。

第六条实行刷卡服务的食堂,学校食堂财务人员要对开出的收据和充值微机输出的收费汇总表进行核对,核对清楚后凭收据和汇总表记收入帐。

第七条收取的伙食费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学校食堂在银行未开设专户的,收取的伙食费作为往来存入学校的基本户。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伙食费支出分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

“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水电煤气、配料等。

“其他支出”含为食堂服务的临时工工资、餐具及设施的添置和折旧、食堂的小型修缮等。

第九条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第十条所有支出的发票凭证必须由出售人签章或签字,经办人、值日厨师、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签报,由食堂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小学学校厨房财务制度

小学学校厨房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学学校厨房的财务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制定。

二、财务管理机构小学学校厨房的财务管理机构由校长负责,设立专门的财务处,负责厨房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立会计科和出纳科,每科设一名主管负责工作。

三、财务管理目标1. 提高厨房的经济效益,减少浪费,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

2. 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

3. 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财务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财务处每年按照学校的需求和规模,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校长审批。

2. 资金管理:财务处负责厨房资金的安全管理,每日检查资金情况,及时进行资金调配和保管。

3. 费用控制:财务处负责控制厨房的运营成本,定期汇总厨房的费用支出,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财务报表:财务处每月编制厨房的财务报表,报校长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五、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1)厨房资金由出纳管理,每日进行资金清点和记录。

(2)厨房的资金使用必须与食品采购和运营相关,不得私自挪用。

2. 收支管理制度(1)厨房财务处负责收集并管理厨房的各类收支凭证,确保每一笔资金流动都有凭证可查。

(2)收支凭证的审核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3.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厨房财务处负责食品的采购,必须与厨房的预算计划相符,不得超支。

(2)食品采购必须依法依规进行,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财务核算制度(1)厨房的财务核算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各项财务数据必须定期进行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财务管理监督1. 校长对财务处的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和检查。

2. 校务会对财务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校园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厨房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七、违纪处罚对违反厨房财务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目的,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盈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独立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第三条学校食堂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食堂独立建账核算,单独在银行开户,明确财务负责人(校长或由学校后勤负责人兼)。

按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

并指派具有一定财会业务知识的人员为财务主管,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

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第六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出纳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

建立财会岗位考核制度。

第七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要按规定分工,做到账款分管,责任清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银行印鉴由出纳、会计(或食堂负责人)分别保管。

食堂负责人或财会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第八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

学校或膳食管理委员会可以组织人员定期(至少一学期一次)检查食堂财务核算和收支结余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上级内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物资采购与管理第九条食堂物资采购由食堂管理负责人负责,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监督。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财务管理人员
1.负责财务记账、账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
2.负责学生食堂用餐收入的统计和汇总;
3.负责中小学食堂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收入管理
2.食堂应明确每日就餐人数,并按照就餐人数和餐费标准统计每日收入;
3.所有收入均应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禁止私自使用或转账,收入瓜分
等行为;
四、支出管理
1.中小学食堂的支出主要包括食材采购、工资发放、设备维修等;
2.食材采购应定期进行,采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和供应商采购,不得擅自买卖或变相获利;
3.工资发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堂的工资制度进行,不得少发或
拖欠工资;
4.设备维修应及时处理,维修费用应按照合同和协议支付,严禁私自
修改合同金额或少付维修费用。

五、财务报表
1.中小学食堂应按照规定的财务报表编制制度进行编制;
2.财务报表应包括收入统计表、支出统计表、财务状况表、现金流量表等;
3.财务报表应在每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六、财务审计
1.中小学食堂的财务记录和报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2.内部审计应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对财务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
3.内部审计报告应及时编制并向食堂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汇报。

七、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和处罚
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个人和部门,将根据违纪和违法的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部门所有,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以上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为了保障财务安全和规范运作,请食堂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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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规范我县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2条学校举办食堂是中小学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和服务直接影响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

学校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

学校食堂原则上由学校自办自管,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如需实行承包或托管方式,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进行公开招标。

承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以及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3条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人代表总负责制,下设事务长、记账员、采购、验收、报账、保管等人员。

学校还要成立由行政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家长和学生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菜品及价格等有关事项。

第4条学校食堂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

学校食堂经主管部门同意必须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确定财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负责学校食堂财务工作。

食堂会计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第5条学校食堂的财务收支实行规范的审批制度。

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第三章内部管理制度
第6条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

学校食堂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和权限,要建立会计岗位考核制度。

第7条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银行预留印鉴章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

食堂财务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

出纳要按规定做好银行存款余额的调节,并报会计审核。

第8条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

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建立内部稽核小组,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抽查审计食堂会计账目。

第四章收费票据管理
第9条学校食堂必须按规定使用相关票据。

学校食堂票据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要建立健全伙食收费收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

要建立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

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

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和违纪违规活动。

第五章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10条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原则。

所购物资必须做到质优价廉,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经济实惠。

第11条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原则上要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或实行招标采购,或根据实行团体采购加配送的方式。

第12条建立采购物资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采购回来的物资必须由食堂保管员过秤验收。

采购人员、保管人员和验收人员在“食堂材料入库单”上均须签字确认后据以登记入账。

第13条建立食堂仓库保管制度和进出库材料明细账。

食堂仓库有专人负责。

向仓库领取非现购现用的物资时,必须填制“出库单”,物资出库时以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计价作伙食成本支出。

学校食堂应对进库物资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全面清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14条建立食谱和物资采购公示制度。

每天由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填制“食堂采购日报表”,将当天菜品、质量、价格或食谱、价格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15条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

食堂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和其他单位、人员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指利息收入、食堂残值收入等)。

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爱心营养餐”等拔款,直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

第16条一般情况,学校食堂应采取非包餐制经营方式。

非包餐制的食堂,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实行明码标价。

使用“金龙卡”或校园“一卡通”及饭菜票的食堂,将学生个人充入卡内的收入或出售饭菜票取得的收入记作暂存款(应付款),学生在食堂用餐打卡或使用饭菜票消费的金额作伙食收入。

采用包餐制的学校食堂,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学校应在食堂开餐前15天,将餐费标准、每餐计划食谱及相关情况填妥附表《中小学包餐制食堂收费申报备案表》,报送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查备案。

包餐制食堂的就餐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以目前物价为准,早餐小学和初中不超过3元/餐、高中不超过4元/餐,中、晚餐小学不超过7元/餐、初中不超过8元/餐、高中不超过9元/餐。

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包餐制的食堂在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

期末按学生实际就餐次数进行结算公布,多退少补。

县教育局将对包餐制食堂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还将对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教工的餐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月收取,据实结算,防止出现“教师挤占学生伙食费”的嫌疑。

第17条凡属学校非税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收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
堂收入,如:学校小卖部(商店)收入、房租收入、代办学生生活用品收入等。

学校更不得将一些擅自立项的违规收入计入伙食收入。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18条学校食堂支出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尽可能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学校食堂支出主要包括:粮食、副食品、调味品、食堂聘用人员工资、食堂耗用的水、电、燃料、零星维修、食堂日常用品等其他支出。

食堂人员用工人数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各项支出必须凭有效单据,由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和食堂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支。

学校食堂不得列支学校教职工的工资、补贴及福利,不得列支招待费,不得列支学校聘用的生活指导师工资、以及应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第八章食堂收益及资产管理
第19条伙食收益(利润)是指学校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学校食堂应严格成本核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力求收支平衡。

学校伙食净收益不得过多,以免影响学生伙食质量,损害学生利益。

一般情况学校食堂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采取对外承包或托管的食堂,要实行利润限额招标制,利润回报率一般控制在6%以内。

第20条学校食堂的结余款或实行承包食堂的承包费收入,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

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21条学校食堂应对各种往来账款及存货进行按月定期清查盘点,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22条学校食堂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章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23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食堂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的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库存物资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24条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应当按照学校行政部门要求,根据食堂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第25条学校食堂财务机构每月要向学校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报告食堂经营状况及与经营相关的情况,接受监督。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26条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对本校食堂经营业务开展实时检
查监督。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伙食收支的审计工作。

第27条学校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不得损害学生利益。

任何一级主管部门或行政部门不得以统管为名挤占、平调、截留学生伙食费。

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⑴收入不入帐,私设“小金库”;
⑵弄虚作假,虚列支出;
⑶克扣、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⑷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章附则
第28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幼儿园、素质教育基地等教育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单位。

实行承包或托管经营管理的食堂,应参照执行。

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承包或托管食堂的伙食质量、成本、价格、服务承诺以及履行合同等情况进行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并抓好整改落实。

第29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报教育局备案。

第 30 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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